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長編 | 上頁 下頁 |
景祐二年九月 |
|
九月辛巳朔,李照言:「今太常所用柷,其四面皆畫時卉,未合古制。請易以青龍、朱雀、倮蟲、白虎、元龜,以配五方。」從之。照又與鄧保信新作銅方響五架,詔教坊准聲以授諸器。初,照既定雅樂而聲極下,故又制燕樂之器,欲寫其聲。已而,樂工以為不可施用,罷之。 隋制,內宮縣二十虡,以大磬代鎛鐘,而去建鼓。唐武后稱制,改用鎛,因而莫革。及是,詔訪馮元等曰:「大磬應何法考擊,何禮應用?」癸未,元等具言:「古者,特磬以代鎛鐘,本施內宮,遂及柔祀。隋、唐之代,繼有因改。先皇帝東禪梁甫,西瘞汾壤,並仍舊章,陳於縣奏。若其所用,吉禮則中宮之縣,祀禮則皇地祇、神州地祇、先蠶、今之奉慈廟,皆應陳設。宮縣則三十六虡,去四隅建鼓,如古便。若考擊之法,謂宜同于鎛鐘。比緣詔旨,不俾循環互擊,而立依均合曲之制,則特磬固應不出本均,與編磬相應,為樂之節也。」詔可。 乙酉,賜原武縣修河役卒緡錢。 丙戌,兵部員外郎張錫為京東轉運使。淄、青、齊、濮、濟、鄆六州民買耕河壖地,數起爭訟,錫命籍其地,歲收租絹二十余萬,而訟者亦息。 辛卯,詔員外郎以上知諫院,自今遇大禮,許任子一人。 壬辰,詔翰林學士張觀等刊定前漢書,下國子監頒行。前代經史,皆以紙素傳寫,雖有舛誤,然尚可參絢。至五代,官始用墨版摹印六經,誠欲一其文字,使學者不惑。太宗朝又摹印司馬遷、班固、范蔚宗諸史,與六經皆傳,於是世之寫本悉不用。然墨版訛駁,初不是正,而後學者更無它本可以刊驗。會秘書丞余靖進言,前漢書官本繆誤,請行刊正。詔靖及國子監王洙進取秘閣古本對校。踰年乃上漢書刊誤三十卷至是,改舊摹本以從新校,然猶有未盡,而司馬遷、范蔚宗等史尤脫亂,惜其後不復有古本可是正也。 癸巳,大燕集英殿,午漏,以雨甚罷之。 乙未,詔司天監製百刻水秤,以測候晝夜。 丁酉,祠部員外郎、集賢校理李照為刑部員外郎,賜三品服;入內供奉官、勾當禦藥院鄧保信為理賓副使,以造新樂成也。自余修制官屬諸工凡七百餘人,悉遷補有差。初,照謂舊樂聲高,乃以太府尺為法,實比古一尺二寸有奇。照獨任所見,更造新器。所定黃鐘律,又聲極下,樂工鈰其韻,中無射倍聲。又鑱破舊鐘磬,欲一用新器。上時博求知音者,聽照所言。音官、樂工,雖知其不可,而不敢非之。又因入內都都知閻文應推言其功,故特改官。起五月造,止八月,成金石七縣,而照自造新樂笙、竽、琴、瑟、笛、篳篥等十二種,皆不可施用。詔但存大笙、大竽二種而已。照謂:「今篳篥,乃豳詩所謂葦管也。詩雲:『一之日觱發,二之日栗烈。』且今篳篥首,伶人謂之葦子,其名出此。」於是制大管篳篥為雅樂,議者嗤之。 賜虞部員外郎李思恭帛五十匹、米三十斛。思恭持母喪邢州,而廬墓三年,州上其狀,故賜之。 工部郎中、天章閣待制劉隨卒,擢待制未旬日也。隨與孔道輔、曹修古同時為言事官,皆以清直聞。臨事明銳敢行,蜀人以為「水晶燈籠」。始,使契丹還,會貶,而官收所得馬十五乘。及是,帝憐其貧,賜其家錢六十萬。 壬寅,禦崇政殿,按視新樂,詔中書門下、樞密院大臣與觀焉。 詔勾當禦藥院,自今選內臣入仕三十年以上,經十年不遷而累有勞者為之,候五年與遷一資,仍留在院;非過犯而三年替者,遷一資,自餘不得輒乞改官;其內東門、龍圖天章閣併入內內侍省選差人。 癸卯,詔內臣自今不得以歷任勞績投進文字,及御前陳乞非次改官。 甲辰,詔比劾廣西轉運使擅貸蠻賊及宜州巡檢妄增賊數,並特釋之。 賜鄭州學田五頃。 戊申,詔三司使副以下,自今毋得輒進狀自敘勞績,求非次轉官。 初,諸王邸散居都城,過從有禁,非朝謁從祠不得會見。己酉,詔即玉清昭應宮舊地建宮,合十位聚居,賜名睦親宅,命三司使程琳總其事,入內都都知閻文應等典領工作。 參知政事宋綬上所編修中書總例四百一十九冊,降詔褒諭,堂後官以下賜器幣有差。先是呂夷簡奏令綬為此,既而謂人曰:「自吾有此例,使一庸夫執之,皆可為宰相矣。」皇祐五年十二月續編。 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等言:「宋祁所上大樂圖義,其論武舞所執九器,經禮但舉其凡而不著言其用後先。故旅進輩作而無始終之別。且鞀者,所謂導舞也;鐸者,所謂通鼓也;錞者,所謂和鼓也;鐃者,所謂止鼓也;相者,所謂輔樂也;雅者,所謂陔步也。寧有導舞方始而參以止鼓,止鼓既搖而亂以通鐸?臣謂當舞八之時,左執幹,右執戚,離為八列,別使工人執旌最前,鞀、鐸以發之,錞以和之,左執相以輔之,右執雅以節之。及舞之將成也,則鳴鐃以退行列,築雅以陔步武,鞀、鐸、錞、相皆罷而不作。如此庶協舞儀。請如祁所論。」奏可。(按得象等所言,乃祁大樂圖義論武舞所執九器先後之一節耳,得象無所增益,但請如祁所論,固不及餘論也。別本或有餘字,恐誤,今不取。) 是月,詔今後內臣八仕三十年已上,累有勞效,經十年不曾遷轉者,仰勘會保明取旨。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