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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七年四月


  夏四月庚寅,赦天下,免河北被水民賦租。京師自三月朔雨不止,前赦一夕而霽。

  辛卯,遣官謝晴。殿中侍御史張逸言:「庚寅赦書,十惡與四殺連文,並為已殺人者不赦。然則十惡非殺人者,亦得赦矣,恐非詔意,請明示有司。」遂詔十惡罪,無輕重皆不赦。

  壬辰,置石州定胡縣兵馬監押一員。

  三司發運使言,黃河挽舟卒不習湍險,多溺死。詔中書召三司使議之,乃于河陰募置水軍二千人。

  乙未,置萊州萊陽縣採金場。

  己亥,契丹遣興國節度使耶律袞、大理少卿張震來賀乾元節。

  庚子,詔天下稅務,毋得漬壞商人物帛。初,內出蜀羅一疋,為印朱漬,壞者數重,故條約之。

  己酉,貝州言:「民之析居者,例皆加稅,謂之罰稅,惟其家長得免。清河、清陽、曆亭三縣,戶罰絲五分、鹽五升、錢五十,武城縣複增錢五十,漳南縣又增蜀黍八升,而他州悉無此例,請除之。」詔可。

  李公蘊之子德政自稱權知安南靜海軍留後事,遣使來告哀。辛亥,贈公蘊侍中、南越王,命廣南西路轉運使王惟正為祭奠使,又為賜官告使。除德政檢校太尉、靜海軍節度使、南安都護、交趾郡王。

  乙卯,開封府推官、屯田員外郎李昭述知常州。昭述,宗諤子也,嘗為曹利用所薦,故出之。

  丙辰,詔鄧州賜契丹歸明人李美田十頃。美自言舊籍邢州之內邱,祖紹溫陷契丹,距今八十年。比歲因饑,挈族來歸,祖莊尚在,且有祖永安侍中告身四通。嘗訴於縣,而村保房從莫肯認者。乃詔賜田于鄧州,仍令長吏善撫之。

  詔進奏院,自今諸道州府更有附遞到三班使臣、幕職州縣官等實封奏章,並令收接進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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