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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四年六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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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丁醜,詔吏部流內銓,選人八考入令錄,舊與初等幕職官,自今並與兩使職官。 戊寅,詔近臣舉諸司使至閤門祗候堪邊寄及三班使臣能捉賊者各一人,以名聞。 莫州言大雨壞城壁。 辛巳,詔河中府、陝州、慶成軍民為安邑畦戶者,三年一代之,願長役者聽。 癸未,賜環州緣邊巡檢、供奉官、閤門祗候高繼崇等器幣有差,以瑪爾默族寇邊,而繼崇等率眾捕擊有勞也。 丙戌,福建路提點刑獄司言,建州、南劍州、邵武軍大水,壞官私廬舍七千九百余區,溺死者百五十餘人。詔賜被溺家米二斛,貧不能收斂者,官為瘞埋之。 庚寅,大雨震電,平地水數尺,壞京城民舍,壓溺死者數百人。 辛卯,上避正殿,減常膳。 壬辰,上謂輔臣曰:「霖雨為災,豈朕之不德所致耶?」王曾對曰:「臣等之責也。」退而各上章求罷,不許。 賜在京諸軍班緡錢,放官房錢三日,遣使體量畿內田苗,詔被水之民權寓止於閭巷者,令新舊城裡都巡檢存視之。 癸巳,以西上閤門使曹儀、洛苑副使內侍押班江德明提舉修葺在京營房庫務,內殿崇班麥守忠相度疏導積水。 河中府、鄭州言大水。 甲午,賜汴河禁卒緡錢。凡汴水長一丈,即令殿前馬步軍禁卒緣岸列鋪巡護,以防決溢;及五晝夜,即賜以緡錢。 乙未,詔臣僚因南郊或乾元節奏薦親屬,自今毋得乞進士及第並出身。 丁酉,德音:「降天下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畿內、京東西、淮南、河北民田被水者,蠲其租。流徙者,所在撫存之。」 戊戌,群臣上表請禦正殿,複常膳,不允,表三上,乃從之。 庚子,度支判官太常博士王諮、供奉官閤門祗候張繼恩為京西路體量安撫。癸卯,詔諮等察官吏能否及民間利害,省轉運司配率之擾民者,其三司見理欠負,定限科校無可償官,及會赦合放而有司未即行者,畫一以聞。 又詔三司,所在官物為水漂失者,皆蠲除之。 水之作也,宰執方晨朝未入,俄有旨放朝,王曾亟附中使奏曰:「天變甚異,乃臣等燮理無狀,豈可退安私室,恬然自處。」亟請入見,陳所以備禦之道。同列有先歸者,聞曾如是,皆媿服焉。時又傳言汴口決,水且大至,都人恐,皆欲東奔。上以問曾,曾曰:「河決奏未至,此第民間訛言相驚,不足慮。」已而果然。 初,行慶關大水,泛水縣尉劉文蔚父母妻子七人,監酒稅、借職馮益男女二人皆溺死。詔以文蔚為懷州錄事參軍,免持服,仍賜錢十萬;益為奉職,賜錢五萬。河陽推官劉利涉拯救庫務官物,存者居多,體量安撫王諮等乞旌其能,詔遷利涉京官,就知泛水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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