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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四年五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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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丁醜,以知制誥蔡齊、章得象並為翰林學士。時舍人院無知制誥,特詔翰林學士夏竦草詞。 己卯,詔禮部貢舉,進士實應三舉、諸科五舉,並免取解。 判刑部燕肅上奏曰:「唐大理卿胡演進月囚帳,太宗曰:『其間有可矜者,豈宜一以律斷。』因詔,凡大辟罪,令尚書、九卿讞之。又詔,凡決死刑,京師五覆奏,諸州三覆奏。自是,全活甚眾。貞觀四年斷死罪二十九,開元二十五年才五十八。今天下生齒未加于唐,而天聖三年斷大辟二千四百三十六,視唐幾至百倍。京師大辟雖一覆奏,而州郡之獄有疑及情可憫者,至上請,而法寺多所舉駁,官吏率得不應奏之罪。故皆增飾事狀,移情就法,大失朝廷欽恤之意。望准唐故事,天下死罪皆得一覆奏。議者必曰待報淹延。臣則以為漢律皆以季秋論囚,又唐自立春至秋分不決死罪,未聞淹延以害漢、唐之治也。」 下其章中書,王曾以謂天下皆一覆奏,則必死之人,徒充滿狴犴而久不得決,請獄疑若情可矜者聽上請。壬午,詔曰:「朕念生齒之繁,抵冒者眾,法有高下,情有輕重,而有司巧避微文,一切致之重辟,豈稱朕好生之志哉!其令天下死罪情理可矜及刑名疑慮者,具案以聞,有司毋得舉駁。」王稱東都事略,詔曰:「國家勤恤黎庶,必期無訟,而生齒之繁,犯者頗眾,朕甚憫焉。」 癸未,詔徙南儀州于岑雄驛,以舊州地險,中多瘴霧之毒,吏民歲死者眾故也。 戊子,禦崇政殿錄系囚。 辛卯,詔館閣校勘自今毋得增員。時樞密副使張士遜請以其子友直為校勘,上謂館閣所以待天下英俊,不可私授,止令於館閣讀書,且降是詔。 己亥,詔舉人雖文辭可采,而操檢不修者,州郡毋得薦送。 辛醜,陳王元份女華原縣主為門客鄭諫求補齋郎,不許。詔入內內侍省提舉郡縣主諸院公事所,自今無例而乞恩澤者,勿以聞。 太常丞桑慥授監察禦史。慥有至行,朝廷聞之,中旨特有此授。此據會要。桑慥事蹟,當考。 閏五月戊申,定江、淮制置發運司歲漕米課六百萬石。初,景德中歲不過四百五十萬石,其後益至六百五十萬石,故江、淮之間,谷常貴而民貧。於是,都官員外郎吳耀卿請約咸平、景德中歲漕之數,立為中制,故裁減之。然東南災儉,輒減歲漕數,或巨萬或數十萬,又轉移以給它路者,時有焉。(災儉減數以下,又據本志。吳耀卿,胡則之党,見戚綸傳,不詳邑裡。) 初,李諮等變法,使茶園戶負歲課者如商人入息,後不能償。至是,太湖等九場凡逋息錢十三萬緡,詔悉蠲之。 己酉,詔初補太廟齋郎,自今並赴宗正寺公參。 初,解州之永豐渠,始後魏正始二年,都水校尉元清引平坑水西入黃河以運鹽,而周、齊之間廢絕。隋大業中,都水監姚暹決堰浚渠,由陝入解縣,唐末至五代不復治。至本朝,湮淺,舟不通,鹽運大艱,主運者耗家產幾盡。州校麻處厚詣闕訴,而右班殿直劉達因請治渠,起安邑至白家場,轉運使王博文亦言其便,複詔三司度利害。是歲,卒成之,公私果利。 壬子,錄左班殿直王貴子得哥為三班借職,名曰秉節,以貴與蕃賊戰死環州木波鎮,特恤及之。 甲子,詔輔臣於崇政殿西廡觀侍讀學士宋綬等讀唐書。上曰:「朕覽舊史,每見功臣罕能保始終者,若裴寂、劉文靜俱佐命元功,不免誅辱。」王曾對曰:「寂等之禍,良由功成而不知退也。」綬兼勾當三班院,因請解所兼,專事勸講。皇太后命擇前代文字可資孝養、補政治者,以備帝覽,遂錄進唐謝偃惟皇誡德賦,又錄孝經、論語要言,及唐太宗所撰帝範二卷,明皇朝臣僚所獻聖典三卷、君臣政理論三卷上之。 丁卯,洛苑副使、知石州高繼升為禮賓副使。初,繼升為奴高遇誣告嘗遣捉生馬訓及奴李文往茭村碩爾族,與其部酋謀叛。下禦史台鞫之,無叛狀,詔杖殺遇。而繼升亦坐使人毒殺李文,上以繼升父文岯自河西來歸,繼升又久在石州,故特寬之。杜衍傳雲:繼升為僕誣告,捕係數百人,久不決,衍覆得僕所誣狀,卒論殺之。衍實河東路提刑,今此雲下禦史台,則非衍所與也,當考。 辛未,吏部郎中、知制誥、知汝州張師德為右諫議大夫,罷職。師德孝謹有家法,不交權貴,時相頗不悅之。然亦自多病,故在西掖九年,卒不登翰苑。師德初試知制誥,屬詞淹緩,日晏猶未畢,執政使人語以且封起,翌日終篇。具言於上曰:「此人有德行,宜備顧問。」真宗即擢用之。江休複雲王曾實當國,此誤也。按師德除知制誥,乃天禧二年十一月,時王曾罷參政逾年矣,向敏中、王欽若實為宰相,張知白、李迪參政,薦師德者,或是知白與迪,必非曾也。今沒其姓名,仍取其事附見於此。 詔增西川、廣南東西路諸州軍進士解額有差。又詔命官鎖廳應舉,自今更不先試所業,下第者免責罰,仍聽再舉,其歷任有贓私罪及停廢、責降、沖替未經敘用人,即不許應舉。舊制,鎖廳應舉者,先於所屬選官考試所業,方聽取解,至禮部程文紕繆者,勒停,其不及格者猶贖銅,永不得應舉。至是,上欲開誘進士之路,下近臣參議,而降是詔。下第免責,景祐元年四月又有詔,蓋此專指下第者,又被及不得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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