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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聖四年七月


  秋七月乙巳,詔三司,選人嘗借俸錢未償而物故,其蠲之。

  初,汴水大漲,眾洶洶憂京城。乃用樞密院奏,敕八作司決陳留堤及城西賈陂岡地泄之于護龍河。水既落,命開封府界提點張君平調卒複治其堤防。丙午,賜役卒緡錢。

  戊申,禦長春殿,複常膳。

  乙卯,複太常博士、同判邵州鞠詠為監察禦史,從中丞王臻之請也。

  壬戌,知雄州張昭遠請下轉運司歲委官磨勘四榷場入中錢銀數。中書言:「先朝置榷場,亦通南北,乃綏懷遠人之意,非計貨易之利也。若每歲磨勘,恐乖事宜。」上曰:「昭遠所奏,固不可行也。」

  除冀州堂陽縣界乾度錢。

  乙丑,工部郎中、龍圖閣待制韓億為契丹妻生辰使,崇儀副使田承說副之。詔億名犯北朝諱,權改曰意。承說,皇太后之姻也,庸而自專,妄傳皇太后旨于契丹,曰:「南北歡好,傳示子孫,兩朝之臣,勿相猜沮。」億初不知也。契丹主命別置宴,使其大臣來伴,且問億曰:「太后即有旨,大使宜知之,何獨不言?」億對曰:「本朝每遣使,太后必于簾前以此語戒敕之,非欲達於北朝也。」契丹主聞之,大喜,舉手加額曰:「此兩朝生靈之福也。」即以語附億令致謝。時皆美億能因副介失辭,更為恩意焉。此據蘇舜欽所作億墓誌及江休複雜志刪修。

  置開封、祥符縣丞各一員,仍令吏部銓注幕職、令錄有出身人。時兩赤縣簿、尉多差出在外,縣事頗失經理故也。

  罷永興軍、秦、坊等州新醋務。初,陝西轉運司言民間買官糟造醋,頗有遺利,已置務榷之,請推其法天下。王曾曰:「榷酒蓋出於前代之不得已,今以經費至廣,未能省去。若又榷醋,則甚矣。」故罷之。

  賜河北州軍修坊城役卒緡錢。

  丙寅,遣戶部判官度支員外郎高覿、如京副使高志甯往河北經水災州軍體量安撫。覿,蘄人也。

  開封府言新舊城為溝注河中,凡二百五十三,恐閭巷居人棄灰壞咽流,請責吏邏巡,察其慢者。從之。

  辛未,詔兩川所造錦綺、鹿胎、透背、欹正等歲減上供之半,其大小綾及花紗,仍令改織絹,以供邊費。先是,上封者以此為言,上謂輔臣曰:「朕意正欲如此,宜亟行之。」王曾等曰:「錦綺纂組,有害無益。臣約一錦之費,可為絹數匹。陛下崇儉節費,以惠遠人,臣等敢不奉詔。」

  國子監闕學官,壬申,詔諸路轉運司所部幕職、令錄京朝官有通經術、長於講說者,以名聞。上嘗謂輔臣曰:「比以大暑罷講讀,適已召孫奭等說書,卿等公事退,可暫至經筵。」王曾曰:「陛下萬幾之暇,留意經術,雖炎暑不輟,有以見聖學之高明也。」

  詔兩川弓手自今不得雇人代役,犯者許羈保糾告,重行科罰。時呂夷簡自益州安撫回,言川中豪民多雇人以代役,多得惰農,每執兵仗,悉不堪用,故示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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