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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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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貞,建寧浦城人。父子明,無子。智貞七歲能讀書。九歲母病。調護甚謹。及卒,哀慟欲絕,不茹葷三年,治女工供祭祀,及奉父甘旨不乏,鄉里稱為孝女。父嘗許為鄭全妻,未嫁,從父客邵武。邵武豪陳良悅其慧,強納來求聘,智貞斷發拒之,數自求死,良不能奪,卒歸全。事舅姑父母皆以孝稱。泰定間,全病歿,智貞悲泣不食,數日而死。 蔡三玉,龍溪陳端才妻也。賊起漳州,端才走避,三玉與夫妹匿于鄰祠。賊搜得之,掠至舟中,三玉投江死。越三日,屍流至其父廣瑞舟側,廣瑞認其屍,哭曰:「吾女也。」事聞,旌門複役,仍給錢以葬。 黃伯英妻雍氏,長泰人。早寡,織紝以養舅姑。嘗負豆覓水磑磨之,遇鄉人奪其磑。雍氏號天曰:「吾磨豆以食舅姑者!」其磑竟不轉。鄉人懼而還之。 唐鬥輔妻文氏,靜江人。大德中,鬥輔為賓州幕官,卒。文氏年二十餘,執義自誓,孝養舅姑。其子明文早卒,婦蔣氏慕姑節行,亦不改適。至治中,詔旌其門曰貞節。 又馬英妻王氏,夏津人。英卒,王氏二十餘,誓不再嫁。凍餓而死。詔旌其門。 又金孝女,名汝安,鄞縣人。以父母老,不嫁,終身茹素。夜則籲天祈親壽。父母俱八十卒。孝女終不適人,卒於家。 陳道安妻徐氏,文昌人。至正間,寇亂,道安禦賊為所殺。徐氏瘞其夫,哭盡哀,啖土塞口而死。 同縣韓良可妻,寇至,姊妹俱赴水死。 瓊山唐伯壽女醜兒,至正中,寇至乾甯,醜兒被獲,時年十八。乃給賊釋其縛,請相從。賊釋之,即赴水死。 柳氏女,嘉興人,為賊所獲,投水死。 錢子順二女,亦嘉興人,至正末寇至,二女連結衣袂,投水死。子順妻俞氏,亦守節。旌門。 韓軌妻邢氏,安陽人。軌守黃華砦,賊攻之急,勢將陷。邢氏謂其女曰:「事不濟,我與汝必受辱。」遂俱投岩下死。 又蕭氏,亦安陽人,杜原妻。兵亂,原挈家之官真定,道遇賊。蕭氏謂原曰:「汝當避,我自為計。」乃投河而死。 馬氏,湯陰人。名瑞香。幼讀《孝經》、《列女傳》,通大義。父母重愛之,擇婿得薛彀,贅之,生一女。彀拙于家事,婦翁怒責,遂離去。逾三年,父母欲令再適,馬氏言:「禮無再醮之義。」以告父母,不從,乃投井死。留紙其女懷中,書謝別父母之辭。禦史王構為作傳焉。 又焦三妻易氏,安陽人。三歿,易氏哭之哀,水漿不入口。及治棺,氏給匠曰:「吾夫遺衣甚多,欲悉置之棺,可大其制。」匠信之。比斂,易乃入室自縊。遂合葬之。 張氏,昆山太倉人。年十七,始贅周姓為夫。夫之父為百夫長,嘗與其伍謀刺帥,事泄,罪連其子及婦,將斬。帥之子惜張姿容,曰:「從我即活。」張怒駡,帥子拔刀磨其頸曰:「汝不從,則殺之。」張複厲聲大罵,遂死。 又季富妻黃氏,崇明人。初,海寇入境,掠婦女登舟者二十餘人。莧氏義不受辱,投海而死,時年二十有七。 昆山孝節婦,佚其夫姓名。年二十,夫死,誓不嫁。後同籍坐事系獄,婦當連坐。或勸改嫁可免。婦曰:「吾不忍以危難棄禮義。」有司以聞,詔旌之。 白氏,太原人。夫慕釋氏,棄家為僧。白氏年二十。留養姑不去,績紝以供日膳。夫一日還,迫使他適。白斷發誓不從,夫不能奪。乃去。姑年九十卒,竭力營葬。畫姑像祀之終身。 胡孝女泰,海鹽人,匠氏女也。母沈氏,患手足攣,積年不愈。家人侍疾者鹹厭倦,泰旦夕奉盥櫛。溲矢起臥,必抱扶之。兄娶妻,與母析居。泰遂及其婿,留母家以養母。至順間,歲薦饑,泰夜傭作織紝以養母,至翦發鬻之以贍不足。聞郡人戴甲母有疾,刲胸內療之得差,一日俟家人出,即引刃刲胸肉,雜他肉以進,因病創,沈氏年且七十病如故,泰侍疾三十餘年,益加謹。初,泰許嫁宋氏子,疾弗良。或謂泰宜離毀,泰不從,卒嫁之,執婦道甚謹。夫亦化其義,視外姑如母。 又任仲文妻林氏,寧海人,家貧,年二十八而寡。姑患風疾,不良于行,林氏旦幕扶侍惟謹。撫育三子,皆有成。年百又三歲卒。 甯居斌妻獨吉氏,楊州總管獨吉禮之女。居斌,河內人,為樞密院斷事官,卒于京師。獨吉氏扶其喪歸河內,廬墓下三年,禮部旌其門曰「貞節獨吉氏之門,」表其坊曰:「貞節坊。」 又,韓筠妻劉氏,絳州正平人。筠父病,碾藥石墜傷足,竟中風死。劉氏撫一子、一女皆成立。筠死時,劉氏年二十七,嫠居六十年乃卒。禮部旌之。 傅賀妻陳氏,東陽人。賀卒,陳氏年二十四,家貧,以紡績養其姑三年。姑又卒,陳氏哀毀逾常,內外因憐其無子而貧,勸之改適。陳氏矢於眾曰:「吾寧餓死,不肯幸生。」逾五年,奉舅姑與賀之柩而葬之,以從子為賀嗣,鄉黨賢之。 又,劉似之妻徐氏,蘭溪人。歸似之逾年,有孕,而似之卒。俄舉一男,名潛。徐氏泣而誓曰:「劉氏之家,幸而不墜,吾敢有二心乎!」潛生二子、一女,亦早卒。姑婦俱以節行為鄉人所重。 張氏女,高郵人。賊陷高郵,知女有姿,叩其家索之。女方匿複壁間,賊將害其父母,女不得已,乃出拜賊。賊即以女行,女欣然從之。過橋投水死。 有高氏婦者,同郡人也。攜其女,從夫出避亂道旁空舍,脫金纏臂與女,且語夫令疾行。夫挈女稍遠,乃自經。賊至,焚其舍。夫抵儀真,夜夢婦來告曰:「我已死,彼焚其舍矣。」其精爽如此。 李景文妻徐氏,然彩鸞,浦城徐嗣源之女。略通經史,每誦文天祥六歌,必為之感泣。 至正十五年,青田賊寇浦城,徐氏從嗣源匿山谷。賊至,持刀欲害嗣源,徐前曰:「此吾父也,甯殺我!賊舍父而止徐氏,徐氏語父曰:「義女不受辱,今必死,父可速去。」賊拘徐氏至桂林橋,拾炭題詩壁間,有「惟有桂林橋下水,千年照見影形清」之句,乃厲聲罵賊,投于水。賊競出之,既而,乘間複投水死。 秦閏夫妻柴氏,晉寧人。閏夫前妻遺一子,尚幼,柴氏撫養如己出。未幾,柴氏有一子。閏夫死,家事日微。柴氏辛勤紡織,遣二子就學。 至正十八年,賊犯晉甯,其長子為賊所掠,既而得脫。初,在賊時,有惡少與縣人張福為仇,往滅其家。及官軍至,福訴其事,事連柴氏長子,法當誅。柴氏引次子詣官,泣訴曰:「往從惡者,吾次子,非長子也。」次子曰:「我之罪,可加于兄乎?」鞫之,至死不易其言。官反疑次子非柴氏所出,訊之他囚,始得其情。官義柴氏,為言曰:「婦執義不忘其夫之命,子趨死而能成母之志,此天理人情之至也。前免其長子,次子亦得不死。二十四年,有司旌其門,並複其家。 鄭琪妻羅氏,名妙安,信州弋陽人。幼聰慧,能暗誦《列女傳》。年二十,歸琪。琪大家,同居百餘口。羅氏執婦道,無間言。琪以國功擢鉛山州判官,羅氏封宜人。 至正二十年,信州陷,羅氏度戈陽去州不遠,必不免於難,輒取所佩刀,淬厲令銛甚。琪問何為,對曰:「時事如此,萬一遇難,為自全計耳。」已而兵至,羅氏自刎死,持年二十九。 陳淑真,富州陳璧女。璧故儒者,避亂移家龍興。淑真七能誦詩鼓琴。至正十八年,陳友諒該寇龍興,淑真見鄰媼倉皇來告,乃取琴坐牖下彈之,曲終泫然泣曰:「吾絕弦於斯矣。」父母怪問之,淑真曰:「城陷必遭辱,不如早死。」明日賊至,乃知自投湖,水淺不死。賊抽矢脅之上岸,淑真不從,賊射殺之。衣帶有刺繡字,詞曰:「海水群飛,不二其行。湖水澹澹,之子澄清。視刃視怡,見衣見清。」 左幼白妻龍氏,永新人。幼曰少負才名,以父蔭為江西廣濟庫使,後至元丁發醜卒於軍。龍氏年二十九,即翦發,勺水不入口。柩至,迎於十裡外,徒跣號痛,親挽舟以前,哭奠五年,不離幾席。嘗折海榴一枝,插瓶,供幾上,旬日視之,根枿勃然。鄰婦感慕,皆效節不嫁。翰林承旨歐陽玄為書「榴萱」二字以表之。子二人,善詠,皆力學世其家。 焦士廉妻王氏,博興人,養姑至孝。至正十七年,毛貴作亂,官軍競出虜掠。王氏被執,紹曰:「我家墓田有藏金,可取也。」信之,隨王氏至墓所。王氏哭曰:「此我死所,非藏金所也。」乃與妾杜氏皆遇害。 又,劉公翼妻蕭氏,濟南人。至正十八年,毛貴陷濟南,蕭氏自縊死。 柯節婦陳氏,長樂石樑人。至正二十一年,海賊劫石樑,其夫適在縣城,陳氏為賊所執,且行且罵。賊亂捶之,挾以登舟,罵不已,自投江中。其父方臥病,見女至,呼之不應,駭曰:「吾豈夢邪?」既而有自賊中歸者,言陳氏死狀,乃知其鬼也。明日,屍逆流而上,止石樑岸旁。時盛暑,屍已變,其夫驗其背有黑子,乃慟哭曰:「是吾妻也?」異斂之。 月娥,丁氏,西域人孝子丁鶴年之姊,少聰慧,通經史。及長,歸葛通甫。塚婦盧,見月娥德逾於己,一日,率諸婦、諸女請曰:「願以諸婦、諸女屬之娣,幸早暮教之。」月娥告以婦道,及援引古烈女示以為則。既而豫章群盜起,城陷,月娥歎曰:「吾生簪組世家,其忍出犬彘下邪!」遂抱所生女赴水死。諸婦、諸女鹹曰:「彼之死,必安於義,吾可幸生乎!」亦相與死水中,凡九人。時夏暑,屍七日不沈,顏色如生。郡人駭異,議曰:「十節同志,死不可異壙。」乃于故居之南黃池裡作巨穴,同葬焉,題其石曰:「十節墓」。 鐘節婦,宜陽黃氏女。年十六,為鐘秉敬妻。秉敬義議昭,雄勇。當紅巾賊起,鄉民賴保全者數萬戶。既而,賊大至,父子戰死。賊聞婦美,將強室之,以兵躪其裡。婦隨裡民匿石洞中,曰:「汝等同禍,以我故。然義不可令鄉里同死,吾當自為計。」遂出臨小石潭,怒自投潭中。眾遽救,幸不死。乃誑賊曰:「投潭中死矣。」賊大怒曰:「死以其首至。」眾懼,無計。或曰:「婢雪兒有貌,可令之代。」眾然之,乃飾婢使出拜,曰:「此鐘相公女也,願獻之將軍。」賊喜,擁之去,號曰娘子。婦得免,然竟以悸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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