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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4)


  劉冀之,衡水曹泰才之妻也。年十二,通古文《孝經》,見小學書,固請讀之,母不許。一日,聞諸兄誦內,則至,姆教,婉娩聽從。複請於母,曰:「此亦女子事。」遂通經義。及笄,適泰才。紅巾陷河朔,曹故大家,避後縣西聊城村。賊掩至,見劉美,驅之去。劉曰:「女人從一而終,二夫且不可,況賊乎!」賊乃出金珠置前,被以文綺,劉手裂之。賊擁上馬,墜地者數四。賊怒,繩其項,系馬後曳之。劉以爪據地,頭觸石流血,罵賊死。

  義烈女朵那者,杭州畏兀家女奴也。至正中,寇陷杭,至其家無所得,乃反接主婦柱下,拔刀礪頸上,諸婢皆散走。女獨身覆主婦,請代死,且謂賊曰:「汝利吾財,豈利殺人哉?凡家之貨寶,皆我所掌,主母固弗知。若免主母死,我當悉與汝不吝。」寇解主婦縛,女乃出金玉等置堂上,寇爭相攫取。已而又欲汙之,女持刀自刎曰:「我主二千石,我誓不奴他姓,況汝賊乎?」賊舍之去,女泣拜主婦曰:「妾受命主管鑰,今全身而失主人之財物,非義也。」遂自殺,人莫不難其義烈。

  韓氏女,保寧人。年十七,遭明玉珍兵亂,韓為所掠。乃偽為男子服。既而果被獲,隸軍中。七年後,從玉珍兵攻雲南,遇其叔父,贖歸成都。適尹氏,猶處子也。人皆稱為韓貞女。

  胡妙端,嵊縣人,適剡溪祝氏。至正二十年春,為苗軍掠至金華,義不受辱。乘間齧指血,題詩壁上,赴水死。苗帥服其節,為立廟祀之。邑人顏曰烈女廟。

  梁王女阿蓋公主,大理段功妻也。功初襲為蒙化知府。明玉珍自蜀分兵攻雲南,梁王及行省官皆走。功獨進兵敗之。梁王深德功,以公主妻之,授雲南行省平章政事。功自是不肯歸。

  或譖之梁王曰:「段平章心叵測,盍早圖之。」梁王密召公主,謂曰:「功志不滅我不已,今付汝孔雀膽,乘便可毒之。」主潸然,私語功曰:「我父忌阿奴,願與阿奴西歸。」因出毒示之,功不聽。明日,邀功東寺演梵,陰令番將格殺之。

  公主聞變,大哭,欲自盡。王防衛甚密。因悲憤作詩曰:「吾家住在雁門深,一片閑雲列滇海。心懸明月照青天,青天不語今三載。欲隨明月到蒼山,誤我一生路裡彩。吐嚕吐嚕段阿奴,施宗施秀同奴歹。雲片波潾不見人,押不盧花顏色改。肉屏獨坐細思量。西山鐵立霜瀟灑。」竟死。

  功女僧奴,將適建昌阿黎氏,出手刺繡文旗,屬功子寶曰:「我自束髮,聞母稱父冤。限非男子,不能報,此旗所以識也。」人皆敬其志節。

  脫脫懷氏,樞密副使燕帖木兒妻。明兵入雲南,燕帖木兒敗,馳歸。氏閉門不納曰:「爾受梁王厚恩,兵敗不死,何以見為?」乃鴆其二子、一女、命侍者曰:「我死,爾舉火焚屋,毋令辱我。」遂飲鴆卒。

  辛瑜妻傅氏,諸既人。瑜以軍興期會迫死道上。傅匍伏抱屍歸,號泣三日夜。屍有腐氣,猶依屍呵舐,冀復蘇。已入棺,至齧其棺成穴。及葬,投身壙中。母強挽之出,囑侍婢謹視之。閱數日,給婢具湯沐。既而,失所在。明日,婢汲井,見二足侄植井中,乃傅也。

  又史五妻徐氏,定遠人。五為義兵百夫長,兵至,五戰死。氏求夫積屍中,莫能識。以口吮血,辨驗得實,載之歸。治大棺,將殮,乃沐浴自經其側。

  張春兒,葉縣軍士李青妻也。青臨陣負傷歸,曰:「吾殆矣,汝可善事後人。」春兒截發示信曰:「妾生寒門,頗曉大義,君勿擾。」比青卒,哭之,垢面流血。旋諭匠者造大棺,盡納夫之衣服。匠如其言。將斂,春兒自經庭下。家人共殯之。

  秦筆妻,江陰人,失其姓氏。筆遭亂,挈妻依同郡朱判官璚居吳中。筆病卒,貧無以斂璚為具棺衾,且思所以恤養其妻。其妻泣謝曰:「良人以藝遊搢紳間,《詩》》《書》禮義之教,妾亦嘗與聞矣。妾以未亡故,累鄉長者,其如義何?」璚加慰之。夜哭益哀,自經死。璚為合葬,而肯其墓。

  吳妙寧,上海人。年二十一,贅同裡張氏子。邑大姓,以叛黨連坐其父,妙甯泣曰:「吾父苟無地為解,族其赤矣。吾不遄死,禍延良人,悔孰甚!」即投繯死。俄征系吏至,聞已沒,唶異而去。時人為之謠曰:「紅羊年,黑鼠月,張婦吳,儼遺烈。九山風酸泖波血,二氣舛錯愁雲結,一樹梅花驚飄雪。

  孔胥妻周芙,江陰人。孔素無鄉曲譽,眾以通賊訴於官。胥度不免,密書與妻早為計,庶免軍配。周神色不亂,言笑平常。乃具酒饌祭舅姑,延親戚劇飲。是夕,素服自縊死。

  張貞,建康張敘女,嫁海縣周曹,坐法下獄瘐死。先是,貞在徒籍中,懼配軍,投秦淮河而死。及周屍過秦淮河,貞湧浮水上,而如生。人皆曰:「此張訓導女也。」聞者哀之。

  吳良正,義烏儒家女。姑嗜酒,家固貧,必力致之。姑醉,乃已。姑座未殯,賊至,家人悉竄。吳獨侍側,人呼曰:「汝不愛頭。」吳曰:「姑未殯,妾就刃下,死不悔。」撫棺長慟。兵義之,釋去。

  又有烏傷裡賈善妻宋新,性沉默。家饒於貲,平日事賈甚謹。明兵駐蘭溪,賈攜新避浦陽城竇山鄉。無賴乘時肆掠,俄突至,新懼侵己,擲袖銀於地,擲投絕澗死。

  何婦賀氏,永新州人。蘄兵陷吉安,殺其夫,將汙之。賀曰:「妾聞師令嚴,淫虐者斬以徇,汝獨不懼死乎?」兵以言諸帥,帥義聘焉。屆期,帥且至,賀閉戶不納,齧指血,題詩曰:「涇渭難分清與濁,妾身不死死紅巾。孤兒尚忍更他姓,烈女何曾事二人!白刃自揮心似鐵,黃泉欲到骨如銀。荒村日落猿啼處,過客聞之亦愴神。」遂引刃,自斷其喉,猶端坐不僕。帥排戶入,見之驚去。

  費元璓,上海人,江陰知事楊州朱道存妻。先是,江陰亂,元璓依父居松江。苗軍掠郡城內,苗軍手刃將入犯之,元璓叱曰:「我夫見勤王事,汝輩奚敢犯我!」投釵珥于地,苗攫之去。既而苗遝至,欲驅迫就道。元璓度不免,乃攀堂楹厲聲曰:「苗狗母辱我!」遂遇害。斥入楹木,血沁於指。

  楊節婦吳氏,湖州人。年二十五,有殊色。至天丙午秋,明兵逼湖州,吳自度必不免,乃攜二子投苕水中。逾月,城破,父媼見其母子並浮水上,鹹嗟異焉。

  陸燾妻趙氏,印縣人。燾與趙隱居瓢湖,兵猝至,燾夫婦舍舟登岸。兵逼之,傷刃者三,遂僕淖中。趙躍投淖同死。

  徐謝氏,名蠲,松江宦家女。素凝重,不妄言笑。苗兵毀掠,謝從夫逃,適與苗遇,驅之行。時裡閈少艾被縶者相屬。謝阻板橋,遽厲聲曰:「橋有柱我,儂趨救可乎!」苗怒斫其肩,以號於眾。既而悔曰:「彼烏涇之清濟也。」相與唶唶而去。

  李氏,行軍鎮撫彭九萬妻,吉水人。至正戊申,五溪苗突入城,李及其子友諒皆被執。驅之行,不從;肋以刃,不動。問所求,李曰:「我命婦也,有死而已。」因語友諒曰:「刎無刃,經無索,奈何?」諒曰:「當激賊怒,以就死。」李乃極口大罵,苗怒殺之。

  有趙氏婦者,抱嬰兒匿縣學中,苗強汙之,不可,死于禮殿南。血模糊,影留殿階不滅,鏟去複存。後人立石以志其處。

  又黃元珪妻俞氏,山陰人。賊火其廬,將擁氏去。氏躍入火中死。

  同時謝氏,為張彌遠妻,亦遭兵執,不屈而死。

  林克成妻陳氏,福寧人。至正末,兵亂,陳氏奉姑匿山洞中。後潛依母家,收克成一家遺骸葬之。時年二十四,母欲其改適,陳氏泣曰:「棄幼稚而改嫁,吾必不為也。」於是養姑撫子,卒存林氏之後。有司旌之。

  劉公翼妻蕭氏,濟南人。至正十八年,毛貴兵至,蕭氏曰:「妾誓先死。若城陷被執,悔將何追!」亡何,城陷,蕭縊死。

  姚氏,余杭人。夫出刈麥,姚居家執爨。母何氏,往汲澗水,久而不至。俄聞覆水聲,亟出視,則虎銜其母以走。姚倉卒逐之,以後掣其尾。鄰人競從之,虎乃置何氏去。姚負母發歸。求藥療之,奉養二十餘年而卒。

  又方甯妻管姓娘者,建寧人。甯耕田,勝娘饁之,見一虎方攫其夫,勝娘即棄饁奮挺連擊之,虎舍去,勝娘負夫至中途而死。有司旌複其家。

  孟志剛妻衣氏,汴梁人。志剛卒,貧而無子,有司給棺木。衣氏給匠者曰:「可寬大其棺,吾夫有遺衣服,欲盡置其中。」匠者然之。是夕,衣氏祭其夫,畢家之所有,悉散之鄰里及同居王媼,曰:「吾聞一馬不被兩鞍,吾夫既死,與之同棺共穴可也。」遂自剄死。

  又有侯氏者,鈞州曹德妻。德病死,侯氏語人曰:「年少夫亡,婦人之不幸也。欲守吾志,而亂離如此,其能免乎!」遂縊死於墓。

  又周經妻吳氏、郭惟辛妻郝氏、陳輝妻白氏、張頑住妻杜氏、程二妻成氏、李貞妻武氏、暗都剌妻張氏,並殉夫死。有司旌之。

  王琰妻潘氏,徽州婺源人。年二十八而琰卒,潘誓不他適,以其夫從兄之子元圭為後。元圭時始三歲,鞠之不啻已出。潘氏卒年六十二。元圭之子良厚,有子燕山。燕山卒時,妻李氏年二十四,無子,乃寧志自誓。父母欲奪而嫁之,不聽。燕山兄子惟德妻俞氏,惟德早死,二子甚幼,俞氏守節,不墜家業。人稱為曰三節之門。

  同郡歙縣吳子恭之妻蔣氏,年廿八而走亡,孀居五十年,年七十八卒。有司旌表其門。

  又劉仲亨妻田氏,大同人。至正中,仲亨為渾源州知州卒,田氏年未三十,自經喪側。事聞,旌表其門。又李思齊妾鄭氏,思齊卒,鄭氏自縊死。時人諡以貞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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