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籍 > 新元史 | 上頁 下頁
張養浩傳


  張養浩,字希孟,濟南章邱人。幼遇人遺鈔于路,追而還之。十歲自力于學,父母恐其過勤,止之。養浩畫則默誦,夜則張燈竊讀。及弱冠,遂博通經史。按察使焦遂聞之,薦東平學正。游京師,上書于平章不忽木,在奇之,辟為禮部令史,仍薦入禦史台。一日,病,不忽木親至其家問之,四顧壁立,歎曰:「此真台掾也。」遷中書省掾。選授堂邑縣尹。到官,首毀淫祠三十餘。罷舊盜之參朔望者,曰:「彼皆良民,饑寒所迫,不得已而為盜耳。既罹于刑,猶以盜目之,是絕其自新之路也。」眾皆感泣。有李虎者,常殺人,聚黨橫行為民害,舊尹莫敢詰問。養浩至,盡置諸法。去官十年,民猶為立碑頌德。

  仁宗在東宮,召為司經,未至,改文學,拜監察禦史。初議立尚書省,養浩言其不便,既立,又言變法亂政,將禍天下,台臣抑而不聞。時武宗將親祀南郊,不豫,遣大臣代祀,忽大風,人多凍死,養浩揚言曰:「代祀非人,故天示之變。」大忤宰相意。時省臣奏用御史大夫中丞,養浩歎曰:「尉專捕盜,縱不稱職,使盜目選可乎?」遂疏時政萬餘言:「一曰賞賜太侈,二曰刑禁太疏,三曰名爵太輕,四曰台綱太弱,五曰土木太盛,六曰號令太浮,七曰幸門太多,八曰風欲太靡,九曰異端太橫,十曰取相之術太寬。」言皆切直,當國者不能容。遂除翰要待制,複構以罪罷之。戒省、台勿複用。美誥恐及禍,乃變姓名遁去。尚書省罷,始召為右司都事。遷翰林直學士,改秘書少監。

  延祐初,設進士科,以禮部侍郎,知貢舉進士。謁見,皆謝之。使閽人告之曰:「但思報國,無以私謁為也。擢陝西行台治書侍御史,改右司郎中,拜禮部尚書。

  英宗即位,命參議中書省事。會元夕,帝欲于內庭張燈為鼇山。即上疏,托左丞相拜住代奏曰:「世祖臨禦三十餘年,每值元夕,閭閻之間燈火亦禁,況闕庭之嚴,宮掖之邃,尤當戒慎。今燈山之構,臣以為所玩者小,所系者大,所樂者淺,所患者深。伏願以崇儉慮遠為法,以喜奢樂近為戒。」拜住袖其疏入,帝大怒,既覽而喜曰:「非張希孟不敢言。」即罷之,仍賜尚服金織幣一、帛一,以旌其直。先一日,禦史觀音保等以諫五臺山建佛寺獲罪,翼日養浩疏入,人皆危之。已而竟荷嘉獎,當時以為殊眷雲。後以父老,棄官歸養。召為吏部尚書,不拜。丁父憂,未終喪,複以吏部尚書召,力辭不起。

  泰定元年,以太子詹事丞、兼經筵說書召,又辭。改淮東道廉訪使,進翰林學士,皆不赴。

  天曆二年,關中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陝西行台中丞。既聞命,即散家財,與鄉里貧乏登車就道,經華山,禱雨于嶽祠。及到官,複禱於社壇,大雨水深三尺,泰人大喜。

  時斗米直十三緡,民持鈔出糴,稍昏即不用,詣庫換,則易十與五,且累日不可得。養浩檢庫中未毀鈔文可驗者,得一千八百萬五千餘緡,悉以印記其背,又刻,十貫、伍貫為券,給散貧乏,命米商視印記糶,詣庫驗數以易之,於是吏弊不行。又率富民出粟,因上章請行納粟補官之令。聞民有殺子以奉母者,養浩聞之大慟,出私錢濟之。

  到官四月,未嘗家居,夜則禱於天,晝則出賑饑民。以勞遘疾卒,年六十。秦人哀痛如失父母。

  至順二年,贈攄誠宣惠功臣、榮祿大夫、陝西等處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柱國,追封濱國公,諡文忠。

  著有《三事忠告》三卷,《歸田類稿》十四卷。

  二子:強、引。

  ***

  史臣曰:張希孟以道事君,自度不能行其志,屢征不起。及聞陝西災,投袂赴之,甘以身殉。孟子有言:「禹思天下有溺者,猶已溺之;稷思天下有饑者,猶己饑之。」推希孟之用心,其庶幾禹、稷乎。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