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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孔孫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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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孫孔,字夢符,其先出遼之烏若部,為金人所並,遷隆安。父之純,為東平萬戶府參議,夜夢謁孔子廟,賜以嘉果,已而孔孫生,丐名於衍聖公,遂以孔孫名之。既長,以文學名,辟萬戶府議事官。時太常樂師流寓東平,樂章缺落,止存登歌一章。世祖居潛邸,嘗召樂師至日月山觀之。至是,徐世隆奏請宜增設宮縣及文武二舞,以備大典。因詔世隆為太常卿,而孔孫以奉禮郎為之副,肄樂獻于京師。廉希憲居政府,辟為掾。及安童為相,尤禮重之,授戶部員外郎。出為南京總管府判官。 時襄樊未下,朝廷急於用兵,孔孫謂越境私販坐罪者動以千數,宜開其自新之路,使效力贖死。朝論采之。遷孔孫僉四川道提刑按察司事,尋擢湖北道提刑按察副使。行部巴陵,縣民龔乙建言興銀冶,眾怒,發其祖墳燒乙家,死者三人,有司以圖財害命坐之,逮系三百人,孔孫原情減罪,多所全活。遷浙西道提刑按察副使,改同知保定路總管府事。俄拜侍御史,行禦史台事。 至元二十二年,安童複入相,言於帝曰:「阿合馬顓政十年,迎合者往往驟登顯位,獨劉宣、張孔孫十人恬守故常,始終如一。」乃除宣吏部尚書,孔孫禮部侍郎。尋擢孔孫禮部尚書,改燕南道提刑按察使。 二十八年,提刑按察司改肅政廉訪司,仍為使,拜僉河南江北行中書省事。未幾,除大名路總管,兼府尹。有獻故河堤三百余裡于太后者,也孫請悉還於民,從之。擢淮東道肅政廉訪司使。泰州民尹執中兄弟誣為強盜,平反之。召還,拜集賢大學士、中奉大夫,商議中書省事。丞相完澤卒,孔孫與陳天祥同上封事,薦哈剌合孫可為相。會地震,詔問弭災之道,孔孫條上八事,曰:「蠻夷諸國,不可窮兵遠討;濫官放譴,不可複加任用,賞善罰惡,不可數賜赦宥;獻鬻寶貨,不可不為禁絕;供佛無益,不可虛費財用;上下豪侈,不可不從儉約;官冗吏繁,不可不為裁減;太廟神主,不可不備祭享。」帝悉嘉納之,賜鈔五千貫。又累疏言:「凡七十致仕者,宜加一官;丁擾服闋者,宜待起複;宿衛冒濫者,當革之;州郡之職,當遴選久任;達魯花赤,宜量加遷轉;又宜增給官吏俸祿、修建京師廟學、設國子生徒,給賜曲阜孔廟酒掃戶;宰相宜參用儒臣,不可專任文吏,故相安童、伯顏、和禮霍孫、廉希憲等各宜贈諡。 久之,請老,拜翰林學士承旨、資善大夫致仕,集賢大學士如故。 大德十一年卒,年七十有五。 孔孫善琴,工畫山水、竹石,尤精於騎射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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