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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伯啟傳


  曹伯啟,字士開,濟寧碭山人。弱冠從東平李謙游,篤於問學。

  至元中,曆仕為蘭溪主簿,尉獲盜三十,伯啟以無左驗,末之信。俄得真盜,尉以是黜。累遷常州路推官。豪民黃甲殺人,賂佃客誣伏,伯啟讞得其情,卒論甲死罪。遷河南行省都事、台州路治中。禦史潘昂霄、廉訪使王俁交薦,擢拜西台禦史。改都事,請建許衡祠以表其教士之功。四川廉訪僉事闊闊木以苛刻聞,伯啟劾罷之。

  延祐元年,擢內台都事。遷刑部侍郎。丞相鐵木迭兒專政,一日,召刑曹官問曰:「西僧訟某之罪,何為久弗治?」眾莫敢對,伯啟徐進曰:「犯在赦前,故不治。」鐵木迭兒怒甚,左丞阿禮海牙曰:「曹侍郎素廉直,某罪誠如所言。」鐵木迭兒怒始解。宛平縣尹盜官錢,鐵木迭兒欲並誅守者,伯啟執不可,杖遣之。八番帥擅殺起邊釁,朝廷已選用代者,命伯啟往詰其事。次沅州,道梗,伯啟恐新帥以兵往,乃遣令史楊鵬與新帥言之,止奏前帥擅殺罪,邊民以安。大同宣慰使法忽魯丁撲運嶺北糧歲數萬石,肆為欺罔,累贓巨萬。朝廷遣使督征,前後受賂,皆庇之。最後,伯啟往,其人已死,謂其子弟曰:「負官錢,雖死必征。與其納賂於人,曷若賞之於官。第條汝父所賂之數,官為征之。」諸受賂者皆懼,潛歸賂於其子,得鈔五百余萬緡,以償民之逋負。出為真定路總管。

  延祐五年,遷司農丞。奉詔至江浙議鹽法,罷檢校官,置六倉於浙東、西,設運鹽官,輸運有期,出納有次,船戶、倉吏盜賣漏失者有罰。歸報,著為令。尋拜南台治書侍御史。伯啟言,訟冤一切不問,非風憲定制。忤御史大夫意,乃自免歸。召為福建道廉訪使,旋改右司郎中。

  英宗即位,遷遼東道廉訪使。時敕建西山佛寺,禦史觀音保等以歲饑請緩之,近臣激上怒,遂誅觀音保等。伯啟曰:「主上聰明睿斷,是不可以不諍。」乃劾台臣緘默,使朝廷有殺諫臣名。帝為之悚聽。俄拜集賢學士,遷侍御史。有詔同刊定《大無通制》,伯啟言:「五刑者,異五等,今黥杖役於千里之外,百無一還者,是一人身備五刑,法當改易。」丞相拜住曰:「禦史言是也。」會伯除浙西道廉訪使,不果行。

  泰定初,告老,碭山人表所居為曹公里。伯啟為侍讀學士,考試國子生,首取呂思誠、姚緩,後皆為名臣。雲南僉事範震言:「宰相欺上罔下。」不報,震飲恨死。伯啟具其事,書於國史。真州知州呂世英以剛直獲罪,伯啟白其枉,擢居風憲,士論稱之。其好彰之人善率類此。

  天曆中,起伯啟為淮東道廉訪使,陝西行台中丞使驛敦遣,伯啟喟然曰:「吾年且八十,尚忘知止之戒乎!」終不起。

  至順三年卒,年七十九。

  贈體忠守憲功臣、河南行省左丞、魯郡公,諡文貞。

  有詩文集十三卷行世。

  五子:
  震亨,晉甯縣尹;
  賁亨,臨江儒學教授;
  泰亨,福建鹽司經歷;
  複亨,江南行台禦史;
  履亨,陝西行台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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