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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顯祖傳


  王顯祖,字繼先。其先高平人,後徙居邢州。金人南渡,河北隔絕,州民推顯祖父明為節度判官。木華黎徇地至邢州,明以城降,授本州節度副使,佩金符。明卒,顯祖襲節度判官。世祖在潛邸,過邢州,劉秉忠與明有舊,引顯祖入見。顯祖年十四,狀貌奇偉,世祖酌酒賜之,使為秉忠養子。

  中統三年,邢州改順德府,顯祖遷府判官。從大軍討李璮,先登陷陣,數有功。調衛州判官。又調宣德府判官。秩滿,遷同知濱州事,以病去官。複起為同知德州事,尋除鈞州尹。在任六年,威惠大行。丁母擾,時服制未定,顯祖首行三年喪,解官廬墓。

  至元二十八年,湖廣行省平章要束木以貪暴聞,世祖震怒,命哈剌哈孫往鞫之。除顯祖行省副理問官,窮治黨與,追賊以钜萬計,民大說。官庫被盜,不獲,逮系百餘人。顯祖推問得實,乃庫兵自盜也。盡釋之,咸羅拜而去。

  三十一年,行省檄顯祖整理湖南等七路錢糧,凡無名之賦、有征不納之額,顯祖悉蠲之,著為令。

  元貞元年,改濱州尹。州民苦鹽貴,顯祖申請先散鹽,而後支價,歲省民錢一萬二千餘錠,民刻石頌之。是時,山東鹽法壞亂,行省以顯祖才任繁劇,除山東東路同知都鹽運使事。首尾六年,增鹽引十四萬有奇。

  大德九年,遷少中大夫、江西袁州路總管。

  顯祖以年老辭,十一年卒,年六十七。

  子鬱,襲同知邢州事。

  ***

  史臣曰:「蒙古初定中原,以武夫悍卒世襲地方長吏。至世祖,始詔諸路管民官治民,管兵官治兵,各有所司,不相統攝。於是擢用賢能為諸路總管,休養生息,與民更始。故吏治蒸蒸,庶幾唐、宋,如郭汝梅、張炳等,皆良吏也。考其名跡,可以見世祖之知人善任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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