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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顯傳


  孫顯,字榮甫,鄭州管城人。以書吏從大軍伐宋。宋平,擢中順大夫,遙授知英德府、同知太平路總管府事。未幾,改江西行省郎中。

  至元十八年,遷少中大夫、同知荊湖北道宣慰司事。時阿合馬秉政,遣使者鉤考湖廣財賦,集諸道官吏于行省,以顯主會計,使者多方羅織,槁數易不定。顯庭辨曰:「冊已造矣,何紛紜如此,有絲發隱匿,願身任其咎。」使者為之斂戢。

  二十三,廷議以宋平,賞格過優,例降顯朝列大夫、福建行省郎中。省臣盜官鈔十三萬錠,事發,獨顯無所染。南雄械賊百餘人當死,顯訊之,惟戮三十人,餘皆縱遣。安溪賊連十五寨為亂,顯諭下之。行省議,但誅首惡,既又欲屠之,分其子女。顯拔劍止之曰:「前議雲何?敢言殺掠者,論如律。」磔首惡一人,而事定。

  大德二年,複少中大夫、懷孟路總管,兼諸軍奧魯兼管內勸農事。卒,六十一。

  先是,惟河南路課竹稅,懷孟與輝州雖產竹,無稅。自馮德用為河南都漕運使,始請籍兩郡竹園為官有,隸于制國用使司,設法峻密,雖園中敢一竿,亦坐以自盜之罰。然竹日損耗,官民交病。顯白其事於戶部,請責園主輸竹稅,聽其斬伐。從之。諸王妃主道經懷孟,賦木席為屋,絡采周之。前期一月具,而不至,民守視不敢去,去則官吏擅取其物,無所控告。顯制卉布為大幕,容數百人,可以離合舒卷,以輕車載之,送往迎來,民甚便之。二事尤為人所頌雲。顯繼妻李氏,刲肉療顯疾,顯卒,斷發納棺中,誓不再醮。以節行稱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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