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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謙傳


  思謙,少孤,警敏好學。天曆初,丞相高昌王亦都護舉思廉,時年四十矣。召見興聖宮。明年,授典寶臨經歷,改禮部主事。首言:「教坊、儀鳳二司,請併入宣徽,以清禮部之選。其官屬,不當與群臣並列朝會,宜置百官之後,大樂之前。」詔從之,而二司隸禮部如故。

  至順元年,拜西台監察禦史,條上八事:一曰正君道,二曰結人心,三曰崇禮讓,四曰正綱紀,五曰審銓衡,六曰勵孝行,七曰紓民力,八曰修軍政,先是,關陝大饑,民多鬻產,及歸皆無地可耕,思廉請聽民倍值贖之,使富者收兼入之利,貧者獲已棄之業。從之。監察禦史李擴行部甘肅。金州民劉海延都,其男元元,自稱流民王延祿,非海延都之子,告海延都掠其財。擴聽之。酷刑拷其父。思謙劾擴逆父子之倫,壞朝廷之法。遂抵擴罪。

  明年,遷太禧宗禋院都事。九月,拜監察禦史,首言:戶部賜田,諸怯薛支請海青、獅、豹肉食,及局院工糧,好事佈施,一切泛支,較之至元三十年以前增數十倍,至順元年經費缺二百三十九萬餘錠,宜節無益不急之費,以備軍國之用。」

  又言:「軍站消乏,僉補則無殷實之戶,接濟則無羨餘之財,倘有征行。必括民間之馬,苟能修馬政,亦其一肋也。今西越流沙,北際沙漠,東及遼海,地氣高寒,水甘草美,無非牧養之地,宜設群牧使司,統領十監,專治馬政,並畜牛羊。」

  又言:「銓衡之弊,入仕之門太多,黜陟之法太簡,州郡之任太淹,京朝之職太速。設三策以救四弊:一曰至元三十年以後增設衙門冗濫不急者,從實減並,其外有選法者併入中書;二曰參酌古制,設辟舉之科,令三品以下各舉所知,得才則受賞,失實則受罰;三曰古者剌史入為三公,郎官出宰百里,蓋使外職識朝廷治體,內官知民間利病,今後曆縣尹有能聲、善政者,授郎官,禦史曆郡守有奇才異績者,任憲使、尚書,其餘各驗資品通遷,在內者不得三考連任京官,在外者須曆兩任乃遷內職,凡朝缺官員須二十月之上方許遷除。」

  帝俞其奏,命中書議行之。時有官居喪者,往往奪情起複,思廉言:「三年之喪,謂之達禮,自非金革,不可從權。」遂著於令。詔起報嚴寺,思廉曰:「兵荒之餘,當罷土木,以紓民力。帝憚曰:「此正得祖宗立台憲之意,繼此事有當言者無隱。」賜縑帛旌之。未幾遷右司都事。

  元統二年五月,轉兵部郎中。十一月,改禦史台都事。後至元年,出為淮西道廉訪副使,期月引疾歸。六月,召為中書省員外郎,上言:「強盜但傷事主者,得死罪,故殺,從而加功者,與鬥而殺人者例,杖一百七十下,得不死,與宰牛馬之罪無異。是視人與牛馬等也。法應加重,因奸殺夫,所奸妻妾同罪,律有明文,今只坐所犯,與律不合。」事下刑部議,皆為改定。

  至正元年,轉兵部侍郎。丁內艱,服除,召為右司郎中。歲凶,盜賊蜂起,剽掠州縣。思廉白於執政,當竭府庫以賑貧民,分兵鎮撫中夏,以防後患。不從。後卒如思謙言。

  五年,參議中書省事。轉刑部尚書,改湖廣廉訪使。

  八年,遷淮東宣慰司都元帥。九年,遷浙西廉訪使、湖廣行中書省參知政事。辭。

  十一年,改淮西廉訪使。尋召入為集賢侍講學士,修定刑律。

  十二年,拜治書侍御史。明年,擢禦史中丞。思謙以年近七十,上章告老,不允,特旨進榮祿大夫,仍禦史中丞。入謝,感疾,明日卒。

  贈宣猷秉憲佐治功臣、翰林學士承旨、榮祿大夫、柱國,追封魯國公,諡通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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