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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正二十六年(1)


  至正二十六年丙午,一三六六年

  春,正月,癸未朔,張士誠以舟師駐君山,又出兵自馬馱沙溯流窺江陰。吳守將以聞,吳王親往救之。比至鎮江,敵已營瓜洲,掠西津而遁,乃命康茂才等出大江追之,別命一軍伏于江陰之山麓。翌日,茂才追至浮子門,遇海舟五百艘遮海口,乘潮薄吳師,茂才督諸軍力戰,大敗之,其棄舟登岸者,伏兵掩擊之殆盡。

  辛卯,吳王命按察司僉事周楨等定擬按察事宜,條其所當務者以進。諭之曰:「風憲紀綱之司,惟在得人,則法清弊革。人言神明可行威福,鬼魅能為妖禍。爾等能興利除害,輔國裕民,此即神明;若陰私詭詐,蠹國害民,此即鬼魅也。凡事當存大體,有可言者,毋緘默不言;有不可言者,毋沽名買直。苟察察以為名,苛刻以為能,下必有不堪之患,非吾所望於風憲矣。」

  吳王命中書省錄用諸司劾退官員,省臣傅瓛等言:「今天下更化,庶事方殷,諸司官吏,非精勤明敏者,不足以集事。此輩皆以迂緩不稱職為法司劾退,豈宜複用?」王曰:「人之才能,名有長短,故致效亦有遲速,夫質樸者多迂緩,狡猾者多便給。便給者雖善辦事,或傷於急促,不能無損於民,迂緩者雖於事或有不逮,而於民則無所損也。」命複用之。

  己酉,以崇政院使博囉蘇為御史大夫。

  壬子,以鄂勒哲圖知樞密院事。

  是月,以薩藍托裡為中書左丞相。

  命燕南、河南、山東、陝西、河東等處舉人會試者,增其額數,進士及第以下遞升官一級。

  二月,癸醜朔,立河淮水軍元帥府于孟津。

  吳湖廣參政張彬,率指揮胡海洋等討辰州周文貴,攻破其壘。文貴党劉七自益陽來援,覆敗之,文貴等遁去。

  丁卯,四川容美峒宣撫田光寶,遣其弟光受以元所授宣撫敕印降于吳,吳王以光寶為四川行省參政,兼容美峒軍民宣撫使,仍為置安撫元帥以治之。

  吳處州青田縣山賊夏清,連福建陳友定兵攻慶元縣,浙東按察僉事章溢召所部義兵擊走之。

  己巳,吳置兩淮都轉運鹽使司,所領凡二十九場。

  癸酉,吳徐達請以指揮孫興祖守海安,平章常遇春督水軍,為高郵聲援,王從之,複敕達曰:「張士誠兵多有渡江者,宜且收兵駐泰州,彼若來攻海安則擊之。」

  吳湖廣潭州衛指揮同知嚴廣平茶陵諸寨。

  甲戌,詔天下「以比者逆臣博囉特穆爾、圖沁特穆爾、婁都爾蘇等,干紀亂倫,內處之民經值軍馬,致使困乏,與免一切雜泛差徭。」

  庫庫特穆爾自京師還河南,欲廬墓以終喪,左右鹹以為受命出師,不可中止,乃複北渡,居懷慶。

  初,李思齊與察罕特穆爾同起義師,齒位相等,及是庫庫特穆爾總其兵,思齊心不能平,而張良弼、孔興、圖魯蔔等亦皆以功自恃,各請別為一軍,莫肯統屬。時有孫翥、趙恒者,憸人也,為庫庫謀主,畏江南強盛,欲故緩其行,乃謂庫庫曰:「丞相受天子命,總天下兵,肅清江、淮。兵法,欲治人者先自治。今李思齊、圖魯卜、孔興、張良弼四軍,坐食關中,累年不調,丞相宜調四軍南出武關,與大軍並力渡淮。彼若不受調,則移軍征之,據有關中,四軍惟丞相意所使,不亦善乎?」庫庫欣然從之。

  辛巳,吳下令禁種糯稻。其略曰:「曩以民間造酒醴,糜費米麥,故行禁酒之令。今春米麥價稍平,然不塞其源而欲遏其流,不可也,其令農民今歲無得種糯,以塞造酒之源。」

  是月,明玉珍有疾,命其臣僚曰:「西蜀險塞,汝等協心同力,以輔嗣子,可以自守。不然,後事非吾所知也。」遂卒。僣號凡五年。子升立,年十歲,改元開熙,母彭氏同聽政。

  玉珍為人,頗尚節儉,好文學,蜀人經李喜喜殘暴之後,賴以初安。然好自用,昧於遠略,而嗣子暗弱,政出多門,國勢日衷。

  二月,庚寅,吳王令徐達自泰州進兵,取高郵、興化及淮安。

  甲午,庫庫特穆爾遣關保、浩爾齊統兵從大興關渡河以俟,先檄調關中四軍。張良弼、圖魯卜、孔興俱不受調。李思齊得檄大怒,罵曰:「乳臭小兒,黃髮猶未退,而反調我!我與汝父同鄉裡,汝父進酒,猶三拜而後飲,汝於我前無立地,而今日公然稱總兵調我耶?」自是東西構兵,相持不解。

  乙未,廷試進士七十三人,賜赫德布哈、張棟等及第、出身。

  監察禦史裕倫布建言八事:一曰用賢,二曰申嚴宿衛,三曰保全臣了,四曰八衛屯田,五曰禁止奏請,六曰培養人材,七曰罪人不孥,八曰重惜名爵。帝嘉納之。

  丙申,吳命江淮行省平章韓政率兵取濠州。

  吳命中書嚴選舉之禁。初令府縣每歲薦舉,得賢者賞,濫舉及蔽賢者罰,至是覆命知府、知縣有溢舉者,俟來朝治其罪;未當朝覲者,歲終逮至京師治之。

  先是吳徐達援宜興,令馮國勝統兵圍高郵,張士誠將餘同僉,詐遣人來降,約推女牆為應。國勝信之,夜,遣指揮康泰率數百人先入城,敵閉門盡殺之。王聞之怒,召國勝,決大杖十,令步詣高郵,國勝慚憤力攻,既而達自宜興還,督攻益力,遂拔其城,戮餘同僉等,俘其將士。王命悉遣戍沔陽、辰州,仍給衣糧有差。

  丁未,王以書諭達曰:「近大軍下高郵,可乘勝取淮安。兵不在眾,當擇其精者用之,水陸並進,勿失機也。其餘軍馬,悉令常遇春統領,守泰州、海安,應援江上。」

  蜀丞相萬勝,與知樞密院張文炳有隙,密遣人殺文炳。明玉珍有養子明昭,出入禁中,舊與文炳善,乃矯稱太后彭氏旨,召勝,縊殺之。勝佐玉珍開蜀,功最多,死不以罪,蜀人多憐之者。吳友仁自保寧移檄,以清君側為名,明升命戴壽討之。友仁遣壽書曰:「不誅昭則國必不安,眾必不服,昭朝誅,吾當夕至。」壽乃奏誅昭,友仁入朝謝罪。於是諸大臣用事,而友仁尤專恣。勝既死,升以劉楨為右丞相。

  夏,四月,癸醜朔,明升遣其學士虞封告哀于吳。

  乙卯,吳王以玉輅太侈,定用木輅。

  丙辰,吳徐達兵至淮字,聞徐義兵在馬騾港,夜,率兵在襲之,破其水寨,義泛海遁去,舟師進薄城下,其右丞梅思祖等籍軍馬府庫出降,達宿兵城上,民皆安堵。命指揮蔡先、華雲龍守其城。

  先是黃河大決,省部募才能之土,俾召集民丁疏浚之。揚州王宣自薦,朝廷以為淮北、淮南都元帥府都事,齎楮幣至揚州,募丁夫得三萬餘人,就令宣統領治河,數月工成。

  時徐州芝麻李起兵據州城,因命宣為招討使,率丁夫從伊蘇複徐州。尋授宣淮南、淮北義兵都元帥,守馬陵,調滕州鎮禦,且耕且戰,以給軍儲。又移鎮山東,田豐兵侵益都,宣子信,從察罕特穆爾援之,破田豐。複令宣與信掠其旁郡,遂據沂州,至是以兵入海州,據之。

  戊午,吳徐達由瓠子角進兵攻興化,克之,淮地悉平。

  庚申,濠州李濟以城降于吳。

  先是韓政兵至濠,攻其水簾洞月城,又攻其西門,殺傷相當。城中拒守甚堅,政乃督顧時等以雲梯、炮石四面攻城。時孫德崖已死,城中度不能支,濟及知州馬麟乃出降。

  吳王嘗曰:「濠州乃吾家鄉,張士誠據之,我無家矣。」及複濠州,吳王甚悅。壬戌,遣人齎書諭宿州吏民,以「桑梓之邦,不忍遽興師旅,爾等宜體予懷,毋為自絕。」

  徐州守將、同知樞密院事陸聚,聞徐達已克淮安,以徐、宿二州詣達軍降,王以聚為江淮行省參政,仍守徐州。

  甲子,吳王發建康,往濠州省陵墓,命博士許存仁、起居注王禕等從行。遣使諭徐達曰:「聞元將珠展領馬步兵萬餘自柳灘渡入安豐,其部將漕運自陳州而南,給其饋餉。我廬州俞平章見駐師東正陽,修城守禦,宜令遣兵巡邏,絕其糧道。安豐糧既不給,而珠展遠來之軍,野無所掠,與我軍相持,師老力罷,爾宜選劉平章、薛參政部下騎卒五百,並廬州之兵,速與之戰,一鼓可克也。不然,事機一失,為我後患。」達聞命,即統率馬步舟師三萬餘人進攻安豐。

  丁卯,吳江淮行省參政、守徐州陸聚遣兵攻魚台,下之,又遣兵取邳州。於是邳、蕭、宿、遷、睢甯諸縣皆降于吳。

  吳王至濠州,念父母始葬時,禮有未備,議欲改葬,問博士許存仁等改葬典禮,對曰:「禮,改葬,易常服,用緦麻,葬畢除之。今當如其禮。」王愴然曰:「改葬雖有常禮,父母之恩,豈能盡報耶!」命有司制素冠、白纓,衫、捴以粗布為之。王禕曰:「比緦為重矣。」王曰:「與其輕也寧重。」時有言改葬恐泄山川靈氣,乃不復啟葬,但增土以培其封。塚旁居民汪文、劉英,于王有舊,召至,慰撫之,令招致鄰黨二十家守塚,複其家。

  戊辰,方國珍遣經歷劉庸等貢金綺于吳。

  濠州父老經濟等謁見吳王,王與之宴,謂濟等曰:「吾與諸父老不相見久矣。今還故鄉,念父老、鄉人遭罹兵難以來,未遂生息,吾甚憫焉。」濟等曰:「久苦兵爭,莫獲甯居。今賴王威德,各得安息,乃複勞憂念。」王曰:「濠吾故鄉,父母墳墓所在,豈得忘之!」諸父老宴飲極歡,王又謂之曰:「諸父老皆吾故人,豈不欲朝夕相見,然吾不得久留此。父老歸,宜教導子弟為善,立身孝弟,勤儉養生。鄉有善人,由其有賢父兄也。」濟等頓首謝。王又曰:「鄉人耕稼交易,且令無遠出。濱淮諸郡,尚有寇兵,恐為所鈔掠。父老亦宜自愛,以樂高年。」於是濟等皆歡醉而去。

  辛未,吳左相國徐達克安豐。

  初,達率師至安豐,分遣平章韓政等以兵扼其四門,晝夜攻之,不下,乃于東城龍尾壩潛穿其城二十餘丈,城壞,遂破之。實都、竹昌、左君弼皆出走,吳師追奔十餘裡,獲實都及裨將賁元帥而還,竹昌、左君弼並走汴梁。至日晡時,平章珠展率官軍來援,政等複與戰于南門外,大敗之。珠展遁去,遣千戶趙祥以兵追至潁,獲其運船以歸。遂置安豐衛,留指揮唐勝宗守之。

  戊寅,吳王將還建康,謁辭墓,召汪文、劉英,賞以綺帛、米粟,曰:「此以報宿昔相念之德。」又謂諸父老曰:「鄉縣租賦,當令有司勿征。一二年間,當複來相見也。」

  五月,甲申,吳王自濠州還至建康。

  甲辰,以托克托布哈為御史大夫。

  六月,壬子朔,汾州介休縣地震。平遙縣大雨雹。紹興路山陰縣臥龍山裂。

  己未,命知樞密院事瑪嚕以兵守直沽,命河間鹽運使拜珠、曹履亨撫諭沿海灶戶,俾出征夫從瑪嚕征討。

  丙寅,詔:「英宗時謀為不軌之臣,其子孫或成丁者,可安置舊地,幼者隨母居草地,終身不得入京城及不得授官,止許于本愛馬應役。」

  皇后索隆噶氏生日,百官進箋,皇后諭薩藍托裡等曰:「自世祖以來,正宮皇后壽日,不曾進箋,近年雖行,不合典故。」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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