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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泰三年


  嘉泰三年金泰和三年

  春,正月,己卯,金以樞密使崇浩為右丞相,右丞完顏匡為左丞,參知政事布薩揆為右丞,禦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鉉並參知政事。時孫鐸久為尚書,不見擢,對客誦前人句雲:「唯有庭前老柏樹,春風來似不曾來。」御史大夫卡劾其怨望,降同知河南府南。

  庚辰,右丞相謝深甫罷。初,深甫力求罷政,帝曰:「卿能為朕守法度,惜名器,不可言去。」至是固請,乃許之。

  戊子,龍川蕃寇邊,掠大崖鋪。既而陷濁水寨,執知寨范浩,屠其家,以浩首罪土豪,絕其博易故也。知興州吳曦命李好義討之。好義,下邽人也。

  甲午,參知政事張岩罷。丙申,以陳自強兼參知政事。

  戊戌,視太學,禦化原堂,命國子祭酒李寅仲講《尚書·周官篇》。遂幸武學,監學官進秩一級,諸生推恩賜帛有差。

  以袁說友參知政事,翰林傅伯壽簽書樞密院事。伯壽以老疾辭不拜。

  二月,乙巳,以端明殿學士費士寅簽書樞密院事。

  甲子,金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三月,壬申朔,金平章政事張萬公致仕。

  萬公曆舉朝臣有名者以自代,求去甚力。金主知其不能留,諭曰:「朕初即位,擢卿執政,繼遷相位,以卿先朝舊人,練習典故,朕甚重之。且年雖高,精力未衰,故以機務相勞。為卿屢求退去,故勉從之,甚非朕意也。」

  丙子,詔相度鐵錢利害。

  丁醜,以久雨,詔大理、三衙、臨安府決系囚。

  丙申,金以殿前都點檢布薩端為御史大夫。

  夏,四月,己亥朔,日有食之。

  乙巳,金禘於太廟。

  金敕點檢司:「致仕官入宮,年高艱步履者,並許策杖,仍令舍人、護衛扶之。」

  丙午,出封樁庫兩淮交子一百萬,命轉運使收民間鐵錢。

  乙卯,陳自強等上《徽宗玉牒》、《孝宗、光宗實錄》。

  丁巳,金敕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

  己未,金命吏部侍郎李炳等再詳定禮儀。

  庚申,金主諭有司:「宮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勿強市之。」

  辛酉,詔:「宰執、台諫子孫毋就試。」

  癸亥,金尚書省遣官分路覆實禦史所察事。

  五月,戊寅朔,以陳自強為右丞相,許及之知樞密院事。時韓侂胄凡所欲為,宰執惕息,不敢為異,自強至印空名敕劄授之,惟其所用,三省不知也。言路擊塞,每月按舉小吏一二人,謂之月課。又有泛論君德、時事,皆取其陳熟緩慢、略無攖拂者言之。或問之,則愧謝曰:「聊以塞責耳。」自強尤貪鄙,四方致書,必題其緘雲「某物若干並獻」,凡書題無「並」字則不開。縱子弟親戚關通貨賂,仕進幹請,必諧價而後予。嘗語人曰:「自強惟一死以報師王。」每稱侂胄為恩王,蘇師旦為叔,堂吏史達祖為兄。侂胄怙權專國,自強表裡之功為多。

  庚辰,以旱,釋杖以下囚。

  壬午,金以重午,拜天射柳。金主三發三中。四品以上官侍宴魚藻殿,以天暑,命兵士甲者釋之。

  癸未,命有司搜訪舊聞,修三朝正史,以書來上者賞之。

  丙戌,金以定律令,正土德,鳳凰來,皇嗣建,大赦。

  辛卯,金皇子葛王特哩卒。

  丙申,金作太極宮。

  是月,以蘇師旦為定江軍承宣使。

  六月,金主命選聰明方正之十修起居注。

  戊申,金定職官追贈法,唯犯贓罪者不在追贈之列。

  癸亥,太白經天。

  秋,七月,辛未,命殿前司造戰艦,出封樁庫錢十萬緡給之。

  頒《慶元條法事類》。

  壬午,權罷同安、漢陽、蘄春三監鑄錢。

  癸未,禁兩浙州縣抑納逃賦。

  丁亥,金主諭宰臣曰:「凡奏事,朕欲徐思,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餘並二十日奏之。」

  乙未,加光宗皇帝諡曰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是月,李好義等討龍川蕃部,以選士二百人深入,渡大魚河。蕃人望見,即走入深箐,官軍追之,斬八級,蕃人走險,官軍不能進,乃還,焚其部帳。蕃人怒,複糾合以追官軍,凡三十餘裡。會日暮,好義等僅得濟河。翼日,還至濁水寨。既而蕃人約降,制置司不能決。

  八月,壬寅,增置襄陽騎軍。

  初,吳玠第四子揔。嘗提舉四川茶馬,坐事貶秩,旋與祠。揔與從子曦不相中,每丐任使,曦數陰沮之。時故大成為茶馬,盡核諸場額外之茶,且損蕃商中馬之值。舊制,買馬必四尺四寸以上,乃大成損馬值,而馬至益稀,所市僅四尺一寸,而斃者複眾。朝議不以為便,揔乃與殿司統制官彭輅謀,納賄于蘇師旦,且說之曰:「馬政積弊如此,非西人諳其利病,不能更張,不若複委吳揔。」師旦然之。詔以揔仍提舉茶馬,為給事中所駁,改知潼川府,而提舉仍未得其人。輅乘間見師旦,自言世西人,今西蕃多善馬,特茶司損其值,故以駑駘入市;誠以善價招之,宜可得。師旦喜曰:「無逾公者矣。」遂引之見韓侂胄。

  丁未,詔曰:「茶馬司所發綱馬,全不及格,積弊極深,宜有更革。自今差文武官各一員,令三省、樞密院條具來上。」辛亥,命直秘閣、知瀘州王大過與輅分領之。大過置司成都,輅置司興元府。輅至司,而馬終不及格,以深蕃道梗自解,朝議始悟其詐。揔至蜀,以謁璘廟為名,與曦樂飲結歡而去。

  丙辰,陳自強等上《皇帝會要》。

  甲子,詔:「刑部歲終比較諸路瘐死之數,以為殿最。」

  九月,庚午,參知政事袁說友罷。

  壬申,以宗子稀璂為莊文太子嗣,更名搢,授右千牛衛將軍。

  癸酉,命坑冶鐵冶司毋得毀私錢為銅。

  戊子,金以萬甯宮提舉司隸工部。

  己醜,詔南郊加祀感生帝、太子、庶子星、宋星。

  金自邊境多故,徵調滋繁,國內多盜。壬辰,詔:「千戶穆昆受隨處備盜官公移,盜急,不即以眾應之者,罪有差。」

  先是薩哩部犯金邊寨,丞相崇浩以兵追躡,與布薩揆軍合擊之,殺獲甚眾,敵遁去。詔崇浩還朝,優獎厚賜之。

  冬,十月,庚子,詔宥呂祖泰,任便居住。

  癸卯,以費士寅參知政事,華文閣學士、知鎮江府張孝伯同知樞密院事。

  甲辰,申酉間,天大赤,夜將旦,亦如之。金宰相薦信安杜時升博學知天文,可大用。時升謂所親曰:「吾觀正北赤氣如血,東西亙天,天下當大亂,亂而南北當合為一。消息盈虛,循環無端,察往考來,孰能為之!」時金國風俗侈靡,紀綱大壞,時升乃南渡河,隱居嵩、洛山中。

  丙午,命兩淮諸州以仲冬教閱民兵萬弩手。

  戊申,龍川蕃部降,李蒙大率其徒二百人至濁水寨,守臣楊熹遣江油令馬崇廉往受其降,蕃人獻六牛為禮。朝議,蒙大本以漢人竄蕃界,誘之人犯,應逮治,論死;制置司言恐失蕃人向化心,乃止。蕃人獻水銀、朱砂窟,制置司謂此皆蕃人養生之具,奏給還之。複增濁水寨屯兵,自是蕃部稍帖息。

  壬子,金右丞布薩揆至自北邊。丙辰,金主召至香閤,慰勞之。

  庚申,金左丞完顏匡等進《世宗實錄》。

  壬戌,金奉禦完顏阿嚕岱使宋還,言宋權臣韓侂胄市馬厲兵,將謀北侵。金主以為生事,笞之五十,出為彰德府推官。

  十一月,甲戌,朝饗於太廟。乙亥,祀天地於圜丘,大赦。

  十二月,鄧友龍使金,有賂驛使夜半求見者,具言金為蒙古所困,饑饉連年,民不聊生,王師若來,勢如拉朽。友龍大喜,歸告韓侂胄,且上倡兵之書,北伐之議遂起。

  辛亥,金詔:「諸親王、公主每歲寒食、十月朔,聽朝謁興、裕二陵,忌辰亦如之。」

  癸醜,金詔:「監察禦史分按諸路,所遣者女真人,即以漢人朝臣偕往,所遣者漢人,即以女真朝臣偕往。」

  丙辰,命四川提舉茶馬通治茶馬事;以彭輅言不驗,故復舊制。

  戊午,金定行宮之名曰先春。

  辛酉,詔禁將帥掊克。

  是冬,起參知政事張岩帥淮東,同知樞密院事程松帥淮西,侍郎邱崈守明州,大卿辛棄疾帥浙東,以李奕為荊、鄂副都統兼知襄陽,聲言備金人啟釁,其實韓侂胄欲用兵北伐也。

  是歲,初以諸司官理通判。

  蒙古特穆津為長子卓沁求婚於托哩汗托哩汗之子圖薩哈亦求婚于特穆津,俱不諧,自是有違言。

  初,特穆津與托哩汗合軍攻奈曼,約明日戰,薩穆哈言於托哩汗曰:「我與君家是白翎雀,它人鴻雁耳,白翎雀寒暑常在北方,鴻雁遇寒則南飛就暖。」喻特穆津心不可保也。托哩汗疑之,遂移部眾於別所。

  及議婚不成,薩穆哈乘隙謂托哩汗子伊喇哈曰:「君能加兵蒙古,我助君。」伊喇哈大喜,數遣使言於托哩汗。托哩汗曰:「吾身之存,實太子是賴。髭須已白,遺骸冀得安寢,汝乃喋喋不已耶?善自為之,毋貽吾憂。」太子,謂特穆津也。

  是歲,托哩汗父子謀殺特穆津,遣使來曰:「向所議姻事,今當相從,請來飲酒。」特穆津以為然,率十騎赴之。至中道,心有所疑,命一騎往謝,遂還。托哩汗謀既不成,即舉兵來侵。特穆津整兵出戰,屢敗之,射伊喇哈中頰,托哩汗引兵退。

  特穆津遣人責之曰:「我有大功於君,奈何易恩為仇!」托哩汗意悔。伊喇哈曰:「今日唯力戰以決勝負,多言何為?」特穆津還,至班朱泥河,河水方渾,飲之以誓眾。時托哩汗盛強,特穆津微弱,眾頗危懼。凡與飲河水者,謂之飲渾水,言其曾同艱難也。托哩汗複至,與之戰,托哩汗大敗。遂令軍士銜枚夜襲之,盡降其部眾,托哩汗父挺身遁去。托哩汗歎曰:「兒誤我!」路逢奈曼部將,遂為所殺。伊喇哈走至龜茲,龜茲王以兵討殺之。特穆津既滅托哩汗,大獵於特默格川,宣佈號令,振凱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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