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 | 上頁 下頁
嘉泰四年


  嘉泰四年金泰和四年

  春,正月,辛未,金主如先春宮春水。

  壬申,金中都陰霧、木冰。

  金大理司直姬端修遷大理丞。金主謂端修曰:「前汝為禦史,以幹能見用。汝言多細碎,不究其實,亦不汝罪。乃為司直,乃能稱職,用是擢汝為丞。盡乃心力,惟法是守,勿問上位宰執,汝其志之。」

  乙亥,浚天長縣壕。

  戊辰,內侍甘昺貶信州居住。

  壬辰,瓊州西浮洞逃軍作亂,寇掠文昌縣;官軍討平之。

  時金為北鄙准布等部所擾,無歲不興師討伐,府倉空匱,賦斂日煩。有勸韓侂胄立蓋世功名以自固者,侂胄然之,遂定議伐金,聚財募卒,出封樁庫黃金萬兩,以待賞功,命吳曦練兵西蜀。既而安豐守臣厲仲方,言淮北流民鹹願歸附;浙東安撫使辛棄疾入見,言金必亂亡,願屬元老大臣備兵為倉卒應變之計;侂胄大喜。鄭挺、鄭友龍等又附和其說,侂胄用師之意益銳。

  張孝會如金賀正,還,至慶都,卒。金主遣防禦使尼伊哷致祭及賻,仍命送伴使張雲護喪以歸。

  時關上積糧八百餘萬斛,然陳陳相因,庾吏率全其扃鑰以相授,至可食者無幾。會籌議詔下,制置司遣官盤量,且令防其腐敗折閱之數,免累界官吏失點檢之罪,降度牒二萬五千道,下總所收糴償補。

  二月,乙未朔,金主還宮。

  丁酉,置莊女太子府小學教授。

  金以山東、河北旱,詔祈雨東、北二嶽。

  庚戌,金始祭三皇、五帝、四王。尋詔定前代帝王合致祭者。尚書省言:「三皇、五帝、四王,已行三年一祭之禮,若夏少康、殷太甲、太戊、武丁,周成王、康王、宣王,漢高祖、文、景、武、宣、光武、明帝、章帝,唐高祖、文皇,十有七君,致祭為宜。」從之。

  辛亥,命內外諸軍射鐵帖轉資。

  壬子,蠲臨安府逋負酒稅。

  癸醜,金詔:「刺史州郡無宣聖廟學者,並增修之。」

  己未,立試刑法避親格。

  金以河平節度使孟鑄為禦史中丞。金主謂之曰:「朕自知卿,非因人薦舉也。禦史責任甚重,往者台官乃推求細故,彈劾小官;至於巨室重事,則畏徇不言。其勤乃職,無廢朕命!」

  三月,丁卯,行都大火,迫太廟,權奉神主于景龍宮。

  是月,太皇太后生辰,免過宮。

  金中都日昏無光,大風,毀宣陽門鴟尾。

  庚午,命臨安府賑焚室。辛未,修太廟。甲戌,下罪已詔曰:「朕焦勞庶務,宵旰十年,臨民懷朽索之危,履位凜堅冰之懼。皇圖增壯,甫還舊日之觀;回祿降災,複值季春之月。屬乖撲滅,驟至延燒,亶荷眷於三靈,迄鞏安於九廟。奈民廬之焚毀,暨宮寺之蔓延,厥咎何由?繄予不德。退省菲涼之質,敢忘戰慄之思!書焚室以寬征,用廣及民之澤;務側身而修行,聿嚴避殿之規。尚期中外之同寅,勉輔眇沖之不逮,庶銷譴異,式迓休祥。」

  陳自強三上疏,引罪避位,詔不許。火不作也,自強主帑吏請筦鑰于自強,自強聞變,口呿不知所為,故囊橐盡毀。事定,韓侂胄語人曰:「丞相生事一委於火,須少助之。」侂胄首遺萬緡,於是饋賂踵至,諸道列城皆有助,不數月,得六十萬,遂倍所失之數。

  乙亥,詔百官疏陳時政闕失。秘書省著作郎婁機上封事,力言:「朝列務為奉承,不能出己見以裨國論;外臣不稱職,至苛刻以困民財;將帥偏裨,務為交結,而不知訓閱以強軍律。」不報。

  壬辰,金遼陽府判官錫默留嘉,以上書論列朝臣,削官一階,罷之。

  夏,四月,甲午朔,命內外諸軍詳度純隊法。

  立韓世忠廟於鎮江。

  甲辰,知樞密院事許及之罷。時兵端已開,韓侂胄欲令及之守建康,及之辭不行,遂罷。

  賑恤江西水、旱州縣。

  丙申,金定縣令以下考課法。庚子,增定關防奸細法。

  乙巳,以張孝伯參知政事;吏部尚書錢象祖賜出身,同知樞密院事。

  丙午,金定衣服制。

  甲寅,金以久旱,下詔責躬,避正殿,減膳,撤樂,免旱災州縣徭役及今年夏稅,遣使審囚,理冤獄。乙卯,金宰臣上表待罪。金主答詔曰:「朕德有愆,上天示異。卿等各趨乃職,思副朕懷。」

  丙辰,詔:「嚴科舉請屬奔競之弊,有輒私遺書及受私書不以聞者,重置於理。」

  壬戌,金萬甯宮端門災。

  五月,癸酉,金平章政事圖克坦鎰、右丞完顏匡罷。

  甲戌,雨。

  先是金禦史中丞孟鑄言:「今歲愆陽,已近五月,比至得雨,恐失播種之期。可依種麻菜法,擇地形稍下處,撥畦種穀,穿土作井,隨宜灌溉。」金主從其言。區種法自此始。

  乙亥,詔:「諸軍主帥各舉部內將材三人,不如所舉者坐之。」

  癸未,追封岳飛為鄂王。飛先已賜諡,至是韓侂胄欲風厲諸將,乃追封之。尋追封劉光世為鄜王,贈宇文虛中少保。

  六月,壬辰朔,金罷兼官俸給。

  丙申,置諸軍帳前雄校,以軍官子孫補之。

  壬寅,詔侍從、台諫、兩省集議裁抑濫賞。

  乙巳,金始祭中霤。

  壬子,詔沿江四川軍帥簡練軍實。

  丁巳,增廬州張勇軍為千人。

  秋,七月,甲子,以旱,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兩浙及諸路決系囚。

  戊辰,金主朝獻于衍慶宮。

  己巳,蠲內外諸軍逋負營運息錢。辛未,蠲兩浙州縣闕雨州縣逋租。

  戊子,命諸路提刑、提舉司措置保伍法。

  八月,金大理丞姬端修罷,以議知大興府赫舍哩執中罪不當也。執中鞫魏廷實獄,廷實無罪而破其家,時論以為冤。禦史台請移問,執中奏府斷尚未決,禦史台遽令移推,下大理寺議。端修謂執中言涉私,當治罪。詔以端修別出情見,削一官,解職。尋令吏部侍郎李炳等推問,炳等言禦史台理直,金主但切責執中而已。孟鑄疏劾之曰:「京師百郡之道,四方取則。知府執中,貪殘專恣,不奉法令,自奉聖州罪解以後,怙罪不悛,蒙朝廷恩貸,轉生跋扈。雄州詐奪人馬;平州冒支己俸;無故破魏廷實家,發其塚墓;拜表,以調鷹不至;祈雨,聚妓嬉戲,毆詈同僚,擅令住職,失師帥之體。」金主以執中薦為東宮護衛,頗右之,謂鑄曰:「執中粗人,似有跋扈爾。」鑄曰:「明天子在上,豈容有跋扈之臣!」金主悟,乃罷執中為武衛軍都指揮使。

  丁酉,金以右丞相崇浩為左丞相,右丞布薩揆為平章政事,參知政事孫即康為右丞,禦使大夫布薩端為左丞,吏部尚書通吉思忠為參知政事。

  己亥,陳自強等上《皇帝玉牒》。

  癸醜,金以西京留守崇肅為御史大夫。

  先是,金以旱求直言。癸卯,尚書省奏河南府盧顯達、汝州王大材所陳,言涉不遜,請以情理切害除其罪;從之,仍遍諭中外。

  丁巳,金馳圍場遠地禁,縱民耕、捕、樵采,減教坊長行五十人,渤海教坊長行三十人,文繡署女工五十人,出宮女百六十人。

  戊午,參知政事張孝伯罷。

  九月,丙寅,金主如薊州秋山。

  冬,十月,丙申,金詔:「親軍三十五以下,令習《孝經》、《論語》。」

  庚子,以資政殿大學士、淮東安撫使張岩參知政事。

  時以吳獵帥湖北,將赴鎮,見監石門酒庫黃幹,訪以兵事。幹曰:「聞議者欲為大舉深入之謀。果爾,必敗。此何時,而可進取哉!」

  先是獵以戶部員外郎總領湖廣、江西、京西財賦,知韓侂胄將開邊,荊襄必受兵,乃貽書當路,請號召義士以保疆場,刺子弟以補軍伍,增棗陽、信陽之戍以備衝突,分屯陽邏五關以捍武昌,杜越境誘竊以謹邊隙,選試良家子弟以衛府庫。輸湖南米五十萬石於襄陽,又以湖北漕司和糴米三十萬石分輸荊、郢、安、信四郡,蓄銀帛百萬計,以備賞犒。拔董達、孟宗政、柴發等,分列要郡。至是赴鎮,計金攻襄陽,則荊州尤為重鎮,乃修高氏三海,築金鑾、內湖、通濟、保安四匱,達於上海而注之中海;築拱辰、長林、藥山、棗林四匱,達於下海;分高沙、東獎之流,由寸金提外曆南紀、楚望諸門,東匯沙市為南海。又於赤湖城西南遏走馬湖、熨斗陂之水,西北置李氏匱,水勢四合,可限戎馬。高氏三海者,高保融據荊南時,分江流,瀦為大澤,以遏北方戎馬者也。太祖並天下,慮竊據者為後世患,乃決而去之。獵複修治,以為荊州之險。

  癸卯,金主還都。

  十一月,己未朔,詔:「兩淮、荊襄諸州,值荒歉奏請不及者,聽先發廩以聞。」

  癸酉,金木冰,凡三日。

  監察禦史婁機知韓侂胄銳意欲用兵,極口沮之,謂:「恢復之名非不美。今士卒驕逸,遽驅於鋒鏑之下,人才難得,財用未裕,萬一兵連禍結,久而不解,奈何?」侂胄不悅,其議愈密,外廷罔測。機又上疏極諫:「密謀雖人莫得知,而羽書一馳,中外惶惑。」侍御史鄧友龍方主用兵之議,機詰之曰:「今日孰可為大將?孰可為計臣?正使以殿岩當之,能保其可用乎?」友龍不能答。

  十二月,癸巳,以宰相陳自強請,遵孝宗典故,創國用司,總核內外財賦。戶部尚書李大性條陳利害,謂兵不宜輕舉,忤韓侂胄意,出知平江府。遂以自強兼國用使,費士寅、張岩同知國用事;掊克民財,州郡騷動。

  己亥,詔必明年為開禧元年。

  壬寅,禁州縣私籍沒民產。

  甲辰,再蠲臨安府民丁身錢三年。

  少傅致仕周必大卒,諡文忠。

  奈曼部長迪延汗,心忌蒙古特穆津,遣使謀于白達勒達部主阿喇呼斯曰:「吾聞東方有稱帝者。天無二日,民豈有二王耶?君能益吾右翼,吾將奪其弧矢也。」阿喇呼斯即以報特穆津,尋舉部來歸。

  是歲,特穆津大會於特默格川,議伐奈曼。眾以方春馬瘦,宜俟秋高為言。特穆津弟鄂齊堅曰:「事所當為,斷之在早,何可以馬瘦為辭!」奇爾固岱曰:「奈曼欲奪我弧矢,是小我也。我輩義當同死。彼恃其國大而言誇,苟乘其不備攻之,功當可成也。」特穆津悅,曰:「以此眾戰,何憂不勝!」遂進兵。

  迪延汗以諸部兵至,營于杭愛山。薩穆哈見蒙古軍容整肅,謂左右曰:「奈曼初舉兵,視蒙古兵若羖䍽羔兒,意謂辭皮亦不留。今吾觀其氣勢,殆非往時矣。」遂引所部兵遁去。

  是日,特穆津與奈曼軍大戰,至晡,禽殺迪延汗,諸部軍一時皆潰,夜,走絕險,墜崖死者不可勝紀。明日,餘眾悉降;於是塔塔爾諸部亦來降。已而複伐默爾奇部,部長托克托奔迪延汗之兄博嚕裕汗,其屬岱爾烏遜獻女迎降;俄複叛去,特穆津遣軍往平之。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