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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熙二年


  紹熙二年金明昌二年

  春,正月,庚戌朔,命兩淮行義倉法。

  詔:「守令到任半年後,具水源湮塞合開修處以聞。任滿日,以興修水利圖進,擇其勞效著明者賞之。」

  壬子,詔尊高宗為萬世不祧之廟。

  甲寅,金始許宮中稱聖主。

  庚申,修六合城。

  辛酉,金皇太后圖克坦氏殂于慶隆宮,年四十五。太后,廣平郡王真之女也。素謙謹,每畏其家世崇寵,見父母,流涕而言曰:「高明之家,古人所忌,願善自保持。」其後家果以海陵事敗,蓋其遠慮如此。世宗嘗謂諸王妃、公主曰:「皇太子妃容止合度,服飾得中,爾等當法效之。」及尊為太后,愈加敬儉。嘗試諸侄曰:「皇帝以我故,乃推恩外家。當盡忠報國,勿謂小善為無益而弗為,小惡為無傷而弗去。毋藉吾之貴,輒肆非道以幹國憲也。」性好《詩》、《書》及《老》、《莊》學,造次必於禮。嬪禦有生子而母亡者,視之如己出。

  庚午,金太師尚書令淄王圖克坦克寧薨。遺表略言:「人君往往重君子而反疏之,輕小人而終昵之。願陛下慎終如始,安不忘危。」金主命有司護喪事,歸葬萊州。諡忠烈。

  戊寅,雷電,雨雹。

  二月,庚辰朔,大雨雪。

  壬午,遣宋之瑞等使金弔祭。

  癸未,名新曆曰《會元》。

  甲申,福建安撫使趙汝愚等,以盜發所部,與守臣、監司各降秩一等,縣令追停。以辛棄疾為安撫使。

  棄疾嘗攝帥,每歎曰:「福州前臨大海,為賊之淵藪。上四郡民,頑獷易亂,府藏空竭,緩急奈何?」至是務為鎮靜,未期歲,積鏹至五十萬緡,榜曰備安庫,謂「閩中土狹民稠,歲儉則糴於廣。今幸連稔,令宗室及軍人入倉請米,出即糶之,候秋價賤,以備安錢糴二萬石,則有備無患矣。」又欲造萬鎧,招強壯,補軍額,嚴訓練,則盜賊可以無虞。事未行,台臣劾其用錢如泥沙,殺人如草芥,遂丐祠歸。

  秘書郎普城黃裳為嘉王府翊善,每勸講,必援古證今,即事明理,凡可以開導王心者,無不言也。至是遷起居舍人。帝方寵任潘景珪,台諫交章論之,多被斥逐,裳奏言:「自古人君不能從諫者,其蔽有三:一曰私心,二曰勝心,三曰忿心。事苟不出於公,而以己見執之,謂之私心。私心生,則以諫者為病而求以敗之;勝心生,則以諫者為仇而求以遂之。因私而生勝,因勝而生忿,忿心生,則事有不得其理者焉。如潘景珪,常才也,陛下固亦以常人遇之,特以台諫攻之不已,致陛下庇之愈力,事勢相激,乃至於此。宜因事靜察,使心無所系,則聞台諫之言無不悅,而無欲勝之心,待台諫之心無不誠,而無加忿之意矣。」

  乙酉,詔以陰陽失時,雷雪交作,令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各具時政闕失以聞。

  監察禦史林大中,以事多中出,乃上疏曰:「仲春雷電,大雪繼作,以類求之,則陰勝陽之明驗也。蓋男為陽,女為陰;君子為陽,小人為陰。當辨邪正,毋使小人間君子;當思正始之道,毋使女謁之得行。」

  吏部侍郎陳騤疏三十條,如「宮闈之分不嚴,則權柄移;內謁之漸不杜,則明斷息;謀台諫于當路,則私黨植;諮將帥于近習,則賄賂行;不求讜論,則過失彰;不謹舊章,則取捨錯;宴飲不時,則精神昏;賜予無節,則財用竭。」皆切時病。

  出米五萬石賑京城貧民,權罷修皇后家廟。

  辛卯,布衣錢塘余古上書曰:「陛下即位以來,星已再周,當思付託之重,朝夕求治為急。間者側聞宴遊無度,聲樂無絕,晝日不足,繼之以夜,宮女進獻不時,伶人出入無節,宦官侵奪權政,隨加寵賜,或至超遷。內中宮殿,已曆三朝,何陋之有!奚用更建樓臺,接于雲漢,月榭風亭,不輟興作!深為陛下不取也。甚者奏蕃部樂,習齊郎舞,乃使幸臣、嬖妾,雜以優人,聚之數十,飾怪巾,拖異服,備極醜惡,以致戲笑,至亡謂也。自古宦官敗國,備載方冊。臣觀宦者之盛,莫如方今,上而三省,下而百司,皆在此曹號令之下。蓋自副將以致殿步帥,各為高價,不問勞績、過犯,驍勇、怯弱,但如價納賄,則特旨專除。故將帥率皆貪亥刻,軍士不無饑寒,兵器朽鈍,士馬羸瘠,未嘗過而問焉。設有緩急,計將安出?良由公卿持祿保位,備員全身,如漢之石慶,唐之蘇味道。滿朝皆是小人,求海內不盜賊,民生不塗炭,日月不食,水旱不作,其可得乎?臣願陛下以漢文帝為法,唐莊宗為戒,問安視膳之餘,宮庭燕間,講讀經史,無為南面,或鼓琴、投壺、習射以頤養神性,享名教不窮之樂,固嵩嶽無涯之壽,豈不休哉!」

  帝覽書震怒。始擬編管,言者救之,乃送筠州學聽讀。

  壬辰,金主始視朝。敕:「親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許僧、尼、道士出入。」

  金制:「進士程文,但合格者,有司即取之,毋限人數。」

  丙申,金以樞密副使瓜勒佳清臣為尚書左丞。時清臣女為昭儀,眷倚益重。

  丙午,金初置王府傅尉官;名為官屬,實檢制之也。

  丁未,金遣完顏亶等來告哀。

  三月,丁巳,詔:「邊事令宰相與樞密院議,仍同簽書。」

  癸亥,金敕有司:「國號犯漢、唐、遼、宋等名者,不得封臣下。」有司議以遼為恒,宋為汴,秦為鎬,晉為並,漢為益,梁為邵,齊為彭,殷為譙,唐為絳,吳為鄂,蜀為夔,陳為宛,隋為涇,虞為澤。制可。

  丙寅,詔福建提點刑獄陳公亮、知漳州朱熹同措置漳、泉、汀三州經界。

  熹初為泉之同安簿,知閩中經界不行之害,至是訪問講求,纖悉備至。乃奏言:「經界為民間莫大之利,紹興已推行處,公私兩利,獨漳、泉、汀未行。臣不敢先一身之勞逸而後一州之利病,竊獨任其必可行也。然必推擇官吏,度量步畝,算計精確,畫圖造帳,費從官給,隨產均稅,特許過鄉通縣均租,庶幾百里之內,輕重齊同。今欲每畝隨九等高下定計產錢,而合一州租稅錢朱之數,以產錢為母,每文輸米幾何,其於一倉一庫,受納既輸之後,卻是原額,分隸為省計,為職田,為學糧,為常平,各撥入諸倉庫。版圖一定,則民業有經矣。此法之行,貧民下戶,固所深喜,然不能自達其情;豪家猾吏,皆所不樂,善為說辭以感群聽;賢士大夫之喜安靜、厭紛擾者,又或不深察而望風沮怯,此則不能無慮。

  帝詔監司條具其事,且令公亮與熹協力奉行。會農事亦興,熹益加講究,冀來歲行之。細民知其不擾而利於己,莫不鼓舞;而貴家豪右,占田隱稅,侵漁貧弱者,胥為異論以搖之,前詔遂格。熹請祠去。

  癸酉,建寧雨雹,大如桃、李,壞民居五千餘家。溫州大風雨、雷電,田禾桑果蕩盡。

  夏,四月,戊寅朔,金尚書省言:「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國家長久安寧之計。」從之。

  乙酉,金葬孝甏皇太后于裕陵。

  戊子,金制:「諸部內災傷,主司應言而不言及妄言者,杖七十。檢視不以實者,罪如之。因而有傷人命者,以違制論。致枉有徵免者,坐贓論。妄告者,戶長坐詐下,以實罪計贓,從詐匿不輸法。」

  癸巳,金諭有司:「自今女真字直譯為漢字,國史院專寫契丹字者罷之。」

  甲午,金改封永中為並王,永功為魯王,永成為兗王,永升為曹王,永蹈為鄭王,永濟為韓王,永德為豳王。

  五月,己酉朔,福州水。

  辛亥,詔:「六院官許輪對,仍入雜壓。」自龔茂良為謝廓然所攻,六院官始不入雜壓,至是乃複班在五寺主簿之下,太學博士之上。

  庚申,詔:「侍從、經筵、翰苑官,自今並不時宣對,庶廣諮詢以補治道。」

  戊辰,金詔:「諸郡邑文宣王廟、風師、雨師、社稷神壇隳廢者複之。」

  己巳,潼川、崇慶二府、大安、石泉、淮安三軍、興、利、果、合、綿、漢六州大水。

  六月,戊子,金平章政事崇寧卒。

  癸巳,詔:「宰臣、執政,俱不時內殿宣引奏事。」

  丙午,金尚書右丞伊喇履卒,諡文獻。履精曆算,先是舊《大時曆》舛誤,履上《乙未曆》,以金受命於乙未也。世服其善。

  右司諫鄭驛,以言事罷,為將作監。禦史林大中言:「台諫以論事不合而遽遣,臣恐天下以陛下為不能容。」不聽。

  秋,七月,丁未朔,詔:「故容州編管人高登,追複元官。」

  丁巳,金以參知政事圖克坦鎰為尚書右丞,禦史中丞瓜勒佳衡為參知政事。

  己未,出會子百萬緡,收兩淮私鑄鐵錢。

  己巳,興州大水,漂沒數千家。

  八月,戊寅,禦史中丞何澹,有本生繼母喪,乞有司定所服。禮寺言當解官,澹上疏引禮不逮事之文,請下臺諫、給、舍議之。

  於是太學生喬祕、朱九成、黃會卿移書責之,其略曰:「人之大倫莫重于父母,禮有出繼,其服雖降異,而鐘於天性者未嘗不同也。故所承父母則三年終喪,而所生父母則心喪三年。閣下自長成均而列長台諫,此三綱五常之所系者也。今閣下有所生繼母之喪,初請解官,莫不義之;繼上疏稱逮事不逮事之異,中外哄然。夫禮經所謂『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非謂無恩于先祖也。蓋逮事父母,則親聞父母之言所嘗諱其祖,不逮事父母,則不聞父母之言所嘗諱其祖,是以子莫知其所諱也。故本朝方愨解此一節,以謂特庶人之禮耳。若學士大夫,則知尊祖矣,何逮事不逮事之拘乎!今聞閣下引此欲不持喪,恐與禮經相反。何者?禮經謂『逮事父母則從父母』之言,今閣下所生之父,果以繼室為正乎?若所生之父果以繼室為正,則閣下亦當從而為正,不得黜之也。今四十餘年,以所生繼母事之,及其終也,反以為生不逮事而不持心喪,可乎?夫閣下之意,必謂所生繼母無生我之恩,則不當為之服,抑不思黜其所生之母,是賤其所生之父也。為人子者,尚忍言哉!不然,必以生我者為正而繼之者為不正,是閭巷小人知有母而不知有父者,非天理之公、人倫之正也。閣下為天子耳目之官,將以厚人倫、移風俗,正宜致辨於此。」澹方待命六和塔,得書乃去。

  甲申,寬兩浙榷鐵之禁。

  己亥,金敕:「山東、河南闕食處,許納粟補官。」

  九月,壬子,以知福州趙汝愚為吏部尚書。

  時知潭州趙善俊得旨奏事殿中,侍御史林大中疏劾之,且言宗室汝愚之賢,當召。帝用其言,召汝愚而出善俊。

  己未,金以左丞瓜勒佳清臣為平章政事,封芮國公,參知政事完顏守貞為左丞,知大興府事張萬公為參知政事。

  庚申,金主如秋山。

  乙丑,以久雨,命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及兩浙決系囚,釋杖以下。

  冬,十月,丁醜,築福州外城。

  甲申,複吳瑞帶禦器械。

  己醜,金主還都。

  十一月,丙午朔,金制:「諸女真人不得以姓氏譯為漢字。」

  甲寅,金禁伶人不得以歷代帝王為戲及稱萬歲,犯者以不應為重法科。

  戊午,夏人殺金邊將阿嚕岱。

  夏人肆牧於鎮戎之境,邏卒逐之,夏人執邏卒而去。阿嚕岱率兵詰之,夏廂官吳明契、信陵都卜祥、徐餘立伏兵三千於澗中,阿嚕岱中流矢死。詔索殺阿嚕岱者,夏人處以徒刑。索之不已,夏乃殺明契等。

  甲子,金制:「投匿名書者,徒四年。」

  己巳,加諡高宗曰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孝皇帝。

  初,帝欲誅宦者,近習皆懼,遂謀離間三宮。帝疑之,不能自解。會帝得疾,壽皇購得良藥,欲因帝至宮授之,宦者遂訴于皇后曰:「太上合藥一丸,俟宮車過,即授藥。萬一不虞,奈宗社何!」後心銜之。頃之,內宴,後請立嘉王護為太子,壽皇不許。後曰:「妾六禮所聘,嘉王,妾親生也,何為不可?」壽皇大怒。後退,持嘉王泣訴於帝,謂壽皇有廢立意。帝惑之,遂不朝壽皇。一日,浣手宮中,睹宮人手白,悅之;它日,後遣人送食合於帝,啟之,則宮人兩手也。黃貴妃有寵,因帝祭太廟宿齋宮,後殺貴妃,以暴卒聞;及郊,風雨大作,黃壇燭盡滅,不能成禮而罷。帝既聞貴妃卒,又值此變,震懼增疾,自是不視朝,政事多決於後,後益驕恣。壽皇聞帝疾,亟往南內視之,且責後,後怨愈深。

  十二月,庚辰,築荊門軍城,從知軍陸九淵之言也。

  荊門為次邊而無城,九淵以為荊門居江、漢之間,為四集之地,南捍江陵,北援襄陽,東護隨、郢之脅,南當光化、彝陵之沖,荊門固則四鄰有所恃,否則有胸脅心腹之虞,雖四山環合而城池闕然,將誰與守?乃請於朝,築之。自是民無邊慮,商賈畢集,稅入日增。

  舊用銅錢,以其近邊,以鐵錢易之,而銅有禁,複令貼納。九淵曰;「既禁之矣,又使之輸耶?」盡蠲之。平時教軍士射,居民得與中者均賞。薦其屬不限流品,嘗曰:「古者無流品之分,而賢不肖之辨嚴;後世有流品之分,而賢不肖之辨略。」逾年,政行令修,民俗為變。未幾卒。

  乙酉,金罷契丹字。

  丁亥,帝始召對輔臣於內殿。

  己醜,金右丞圖克坦鎰罷。

  乙未,增楚州更戍兵一千五百人。

  甲辰,詔:「內侍省都知楊浩,懷奸兇惡,刺面杖脊,配吉州;押班黃邁,私相朋附,決杖,編管撫州。」尋送浩撫州、邁常州居住。

  馬大同為戶部,侍御史林大中劾其用法嚴峻,帝欲易置它部,大中曰:「是嘗為刑部,固以深刻稱。」章三上,不報。又論大理少卿宋之瑞,章四上,亦不報。大中以言不行求去,改吏部侍郎,不拜;乃除直寶謨閣,與大同、之瑞俱出知外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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