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 | 上頁 下頁
紹熙元年


  ○光宗循道憲仁明功茂德溫文順武聖哲慈孝皇帝

  諱惇,孝宗第三子也,母曰成穆皇后郭氏,紹興十七年九月乙丑,生於藩邸。孝宗即位,封恭王。及莊文太子薨,孝宗以帝英武類已,欲立為太子,而以其非次,遲之。乾道七年二月癸酉,乃立為皇太子。四月甲子,命判臨安府,尋領尹事。

  紹熙元年金明昌元年

  春,正月,丙辰朔,帝朝重華宮,奉上冊寶。

  金改元明昌。

  金主朝于隆慶宮,以後每月四朝或五六朝。

  丁巳,金詔諸王任外路者,許遊獵五日,過此禁之;仍令戒約人從無擾民。

  辛酉,金主諭尚書省曰:「宰執所以總持國家,不得受人饋遺。或遇生辰,受所獻毋過萬錢;若大功以上親及二品以上官不禁。」

  壬戌,金以知河中府事王蔚為尚書右丞,刑部尚書完顏守貞為參知政事。時金主新即政,頗銳意於治。嘗問:「漢宣帝綜核名實之道,其施行之實果如何?」守貞誦《樞機周密品式》,詳備以對。金主曰:「行之果何始?」守貞對曰:「在陛下厲精無倦爾。」

  甲子,金主如大房山;乙丑,謁興陵、裕陵;丙寅,還都。

  金上封事者言:「自古以農桑為本。今商賈之外,又有佛、老與它遊食,浮費百倍,農歲不登,流殍相望,此末俗傷農者多故也。」戊辰,乃詔禁自披剃為僧道者。

  壬申,再蠲臨安府民身丁錢三年。

  己卯,金主如春水。

  壬午,諫議大夫何澹,請置《紹熙會計錄》。詔澹同戶部尚書葉翥等檢正都司稽考財賦出入之數以聞。

  是月,起浙西提點刑獄瑞安陳傅良為吏部員外郎。

  傅良自太學錄去朝十四年,鬚髮盡白,因輪對,言曰:「太祖垂裕後人,以愛惜民力為本。熙寧以來,用事者取太祖約束一切紛更之,諸路上供歲額,增于祥符一倍;崇甯重修上供格,頒之天下,率增至十數倍;其它雜斂,則熙甯以常平寬剩、禁軍闕額之類,別項封樁而無額。上供起于元豐,經制起于宣和,總制、月樁起於紹興,皆迄今為額,折帛、和買之類又不與焉。茶引盡歸於都茶場,鹽鈔盡歸於榷貨務,秋苗鬥斛十八九歸於綱運,皆不在州縣。州縣無以供,則豪奪於民,於是取之斛面、折變、科敷、抑配、贓罰,而民困極矣。天命之永不永,在民力之寬不寬耳,豈不甚可畏哉!今天下之力竭於養兵,而莫甚于江上之軍,都統司謂之御前軍馬,雖朝廷不得知;總領所謂之大軍錢糧,雖版曹不得與。於是中外之勢分而事權不一,施行不專,雖欲寬民,其道無繇。誠使都統司之兵與向者在制置司時無異,總領所之財與向者在轉運司時無異,則內外為一體;內外一體,則寬民力可得而議矣。」

  帝從容嘉納,且勞之曰:「卿昔安在?朕思見久矣。」遷秘書少監兼實錄院編修官、嘉王府贊讀。

  二月,丙申,金命諸王出獵毋越本境。

  壬寅,金給有司寒食假五日,著為令。

  甲辰,金主還都。

  辛亥,殿中侍御史劉光祖言:「近世是非不明,則邪正互攻;公論不立,則私情交起。此固道之消長,時之否泰,而實國家之禍福,社稷之存亡系焉者也。本朝士大夫,學術最為近古,減平、景德之間,道臻皇極,治保太和,至於慶曆、嘉祐盛矣。不幸而壞于熙、豐之邪說,疏棄正士,招徠小人。幸而元祐君子起而救之,末流大分,事故反覆。紹聖、元符之際,群凶得志,絕滅綱常。其論既勝,其勢既成,崇、觀而下,尚複何言!

  「臣始至時,聞有譏貶道學之說,而實未睹朋黨之分,中更外艱,去國六載,已憂兩議之各甚,而恐一旦之交攻也,逮臣複來,其事果見。因惡道學,乃生朋黨;因生朋黨,乃罪忠諫。夫以忠諫為罪,其去紹聖幾何?

  「陛下即位之初,凡所進退,率用人言,初無好惡之私,而一歲之內,斥逐紛紛,以人臣之私意,累天日之清明。往往納忠之言,謂為沽名之舉;至於潔身以退,亦曰憤懟而然;欲激怒於至尊,必加之以訐訕。事勢至此,循默成風,國家安賴?伏冀聖心豁然,永為皇極之主,使是非由此而定,邪正由此而別,公論由此而明,私意由此而熄,道學之議由此而消,朋黨之跡由此而泯,和平之福由此而集,國家之事由此而理,則生靈之幸,社稷之福也。不然,相激而勝,輾轉反覆,為禍無窮,臣實未知稅駕之所。」

  帝下其章。何澹見之,數日恍惚無措。

  光祖又劾「戶部尚書葉翥、中書舍人沈揆結近習以圖進取。比年以來,士大夫不慕廉靜而慕奔競,不尊名節而尊爵位,不樂公正而喜軟美,習以成風。良由老成零落殆盡,晚進議論無所據依,正論益衰,士風不競。幸詔大臣,妙求人物,必朝野所共屬,賢愚所同敬者一二十人,參錯立朝,國勢自壯。今日之患,在於不封植人才,台諫但有摧殘,廟堂無所長養。臣處當言之地,豈以排擊為能哉!」帝善之。

  初,殿中侍御史闕,帝方嚴其選。一日,謂留正曰:「卿監、郎官中有一人焉,卿知之乎?」正沉思久之,曰:「得非劉光祖耶?」帝笑曰:「是久在朕心矣。」及居官,果稱職。

  先是淳熙中定《禦史彈奏格》三百五條,至是光祖摘其有關於中外臣僚、握兵將帥、後戚、內侍與夫禮樂訛雜、風俗奢侈之事,凡二十條,請付下報行,令知謹恪;從之。光祖,陽安人也。

  甲寅,金主如大房山;三月,乙卯朔,謁興陵;丙辰,還都。

  癸酉,金詔:「內外五品以上歲舉廉能官一員,不舉者坐蔽賢罪。」

  乙亥,金初設應制及宏詞科。

  辛巳,金詔修曲阜孔子廟學。

  夏,四月,乙丑,以伯圭為太保、嗣秀王,即湖州秀國立廟,奉神主。伯圭謙謹,不以近屬自居,每入見,帝行家人禮,宴私隆洽。伯圭執臣禮愈恭,帝益愛重之。

  丁未,殿中侍御史劉光祖罷。

  初,何澹劾免周必大,光祖素與澹相厚善,嘗過澹,澹曰:「近日之事,可謂犯不韙。」光祖曰:「周丞相豈無可論?第其門多佳士,不可並及其所薦者。」澹不聽。時薑特立、譙熙載方用事,光祖屏人語澹曰:「曾、龍之事不可再。」澹曰:「得非薑、譙之謂乎?」光祖曰:「然。」既而澹引光祖入便閣,有數客在焉,視之,皆薑、譙之徒也,光祖始悔失言。至是澹同知貢舉,光祖除台官,首上學術邪正之章。及奏名,光祖被旨入院拆號,澹曰:「近日風采一新。」光祖曰:「非立異也。但嘗為大諫言者,今自言之耳。」既出,同院謂光祖曰:「何自然見君所上章,數日恍惚,餌定志丸,它可知也。」未幾,謝深甫除右正言,而光祖以論吳端忤旨罷,澹遷禦史中丞,議論自此分矣。自然,澹字也。

  吳端者,舊以巫醫為業,帝在潛邸時,端療壽皇疾有功,李後德之。帝既受禪,擢閤門宣贊舍人,又遷帶禦器械。澹三上疏論之,不報;給事中胡紘亦封還錄黃,帝以御筆諭止之;澹、紘皆聽命。光祖再上疏言:「小人逾分幹請,而使給諫不得行其職,輕名器,虧綱紀,褻主權,是一舉而兩失。」帝命大臣諭止之,光祖言益力,帝不樂。先是光祖監拆號,差誤士人試卷,既舉覺,放罪矣;至是乃用前事,徙光祖為太府卿。求去不已,除潼川轉運判官。

  戊申,賜禮部進士余複以下五百三十七人及第、出身。從留正言,免進士廷射。

  金館陶主簿王庭筠,有才名。金主嘗謂張汝霖曰:「王庭筠文藝頗佳,然語句不健,其人才高,亦不難改也。」是月,召試館職中選。禦史台言庭筠在館陶嘗犯贓罪,不當以館職處之,遂罷。庭筠,熊嶽人也。

  五月,乙卯,前丞相趙雄,坐所舉以賄敗,降秩。

  已未,出吳端為浙西馬步軍副總管。

  丙寅,修楚州城。

  丙子,金以祈雨,望祭嶽鎮、海瀆於北郊。

  戊寅,金命內外官五品以上,任內舉所知才能官一員以自代。壬午,以參知政事伊喇履為尚書右丞,御史大夫圖克坦鑒為參知政事。尚書右丞襄罷。

  秋,七月,癸醜,詔秀王諸孫並授南班。

  甲寅,以葛邲參知政事,給事中胡晉臣簽書樞密院事。

  乙卯,以留正為左丞相,王藺為樞密使。

  癸酉,建秀王祠堂于臨安以藏神禦,如濮王故事。

  八月,乙酉金,始設常平倉。

  己醜,金以判大睦親府事宗甯為平章政事。

  戊戌,金主諭宰臣曰:「何以使民棄末而務本,以廣儲蓄?」令集百官議。戶部尚書鄧儼等曰:「今風俗侈靡,宜使服用、居室各有差等,抑昏喪過度之禮,禁追逐無名之費。」右丞伊喇履、參知政事完顏守貞曰:「人情見美則願,若不節以制度,將見奢侈無極。民之貧乏,殆由此致。方今承平之際,正宜講究此事,為經久法。」金主然之。

  己亥,帝率群臣上《壽皇玉牒》、《日曆》于重華宮。

  己酉,詔造新曆。

  九月,丙辰,金以廉能擢北海縣令張翱等十八人官。

  己未,升劍州為隆慶府。

  壬戌,金主如秋山。冬,十月,丁亥,還都。

  戊戌,金以有司言,登聞院、記注院勿有所隸。

  丙午,詔:「內外軍帥各薦所部有將才者。」

  十一月,丁巳,金制:「諸職官讓蔭兄弟子侄者,從所請。」

  壬戌,潼川轉運判官王溉,撙節漕計,代輸井戶重額錢十六萬緡,詔獎之。

  戊辰,金主召禮部尚書王翛、諫議大夫張暐詣殿門,諭之曰:「朝廷可行之事,汝諫官、禮官即當辨析。小民之言有可采者,朕尚從之,況卿等乎?自今所議,毋但附合於尚書省。」

  丙子,金主冬獵;己卯,次雄州。判真定府吳王永成、判武定軍節度使隨王永升來朝。

  十二月,壬午,金免獵地今年稅。

  丙戌,樞密使王藺罷。時帝厲精初政,藺亦不存形跡,除自中出,未愜人心者輒留之,納諸禦坐,每事盡言無隱。然疾惡太甚,同列多忌之,竟為中丞何澹所論罷。

  戊子,以葛邲知樞密院事;胡晉臣參知政事,仍同知樞密院事。

  陳賈以靜江守臣,將入奏;殿中侍御史林大中,極論其庸回無識,嘗表裡王淮,創為道學之目,陰廢正人。儻許入奏,必再留中,善類聞之,紛然引去,非所以靖國。命遂寢。

  己醜,金平章政事張汝霖卒。汝霖通敏習事,凡進言,必揣上微意,及朋附多人為說,故言似忠而不見忤。金主之初即位也,有司言改造殿庭諸陳設物,日用繡工一千二百人,二年畢事。金主以多費,欲輟造,汝霖曰:「此未為過侈,將來外國朝會,殿宇壯觀,亦國體也。」其後奢用浸廣,蓋汝霖有以導之。

  丁酉,金主還都。

  甲辰,金以圖克坦克甯為太師、尚書令,封淄王。

  金大定初,戶口才三百餘萬,至二十七年,戶口六百七十八萬九千。是歲,戶部奏戶口六百九十三萬九千。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