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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十六年


  淳熙十六年金大定二十九年

  春,正月,癸巳,金主殂于福安殿,年六十七。

  金主在位二十八載,南北講好,與民休息,躬節儉,崇孝弟,信賞罰,重農桑,群臣奉職,上下相守,家給人足,倉廩有餘,刑部斷罪,多不逾二十人,國中號稱「小堯舜」。

  皇太孫璟,承遺詔即皇帝位。

  丙申,知樞密院事黃洽罷,知隆興府。

  己亥,以周必大、留正為左、右丞相,王藺參知政事,葛邲同知樞密院,參知政事蕭燧兼權知樞密院。未幾,燧奉祠。

  先是命廣西經略應孟明等究實鹽法利害,至是孟明奏鹽鈔抑勒民戶,流毒一方,欲得復舊以解愁怨。帝曰:「初議行此事,先差胡廷直去,商度非不詳密,只是符同詹儀之之說。今為所誤,鹽法可依舊。」運判朱晞顏奏:「廣西鹽名曰『客鈔』,元無客也。自乾道間變法,富商失業,無複客商矣。今鈔以客為名,乃強稅戶之家,使之承認,至於破家而止。」壬寅,詔:「詹儀之罔上害民,責授安遠軍節度行軍司馬,袁州安置。」

  丙午,皇太后遷慈福宮。春坊姜特立見周必大,問曰:「宮中人人知上元後舉行典禮,今悄然,何也?」必大謝曰:「此非外廷所敢與聞。」特立不悅而退。

  辛亥,帝諭周必大等曰:「朕年來稍覺倦勤,欲旬日間禪位於皇太子,退就休養,以畢高宗三年之制。有合施行事,卿等可理會進呈。」因令必大、留正進呈詔草。

  丁巳,金參知政事崇浩罷。

  戊午,金名皇太后宮曰仁壽,尋改隆興。

  蠲紹興府和買絹四萬匹之半。

  己未,更德壽宮為重華宮。

  二月,辛酉朔,日有食之。

  蔡戢除尚書左司員外郎。帝勤庶政,遜位前一日,猶自除吏也。

  壬戌,帝吉服,禦紫宸殿,宣詔曰:「爰自宅憂以來,勉親聽斷,不得日奉先帝之幾筵,躬行聖母之定省。皇太子仁孝聰哲,久司匕鬯,軍國之務,曆試參決,宜付大寶,撫綏萬邦,俾予一人獲遂事親之心,永膺天下之養。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稱太上皇,移居重華宮。」宣詔訖,百官赴殿庭立班,皇太子即皇帝位,側立不坐,如紹興三十二年之禮,百官稱賀畢,三省、樞密院奏事,退,放仗。

  帝反喪服,禦後殿,新皇帝侍立,尋登輦,同詣重華宮。新皇帝還內,上尊號曰至尊壽皇聖帝,皇后曰壽成皇后。

  癸亥,金主始聽政,追尊其考宣孝太子為皇帝,廟號顯宗,尊母妃圖克坦氏為皇太后。

  甲子,帝朝重華宮,大赦。

  乙丑,金敕:「登聞鼓院,所以達冤枉,舊嘗鎖戶,其令開之。」

  丙寅,以閤門舍人譙熙載、薑特立並知閤門事,帝東宮舊臣也。

  辛未,尊皇太后曰壽聖皇太后。

  壬申,詔內外臣僚陳時政闕失,四方獻歌頌者勿受。

  遣羅點等使金告即位。

  乙亥,遣諸葛瑞等使金弔祭。

  乙卯,詔:「官吏贓罪顯著者,重罰無貸。」

  辛巳,以生日為重明節。

  乙酉,金詔:「有司稽考典故,許引用宋事。」

  己醜,詔編《壽皇聖政》。

  庚寅,詔中書舍人羅點具可為台諫者,點以葉適、吳鑒、孫逢吉、張體仁、馮震武、鄭湜、劉崇之、沈清臣八人上之。時帝意欲罷周必大,而點所薦,皆意向與必大類者,由是不果用。

  詔職事官日輪對。秘書郎兼權吏部郎官鄭湜首言:「三代以還,本朝家法最正,一曰事親,二曰齊家,三曰教子,此家法之大經也。自昔帝王,雖有天下之富,而不及以天下養其親。惟高宗享天下之養,壽皇躬天子之孝,二十有七年,人無間言。陛下率而行之,當如壽皇,然後無愧也。本朝曆世以來,未嘗有不賢之後,蓋祖宗家法最嚴,子孫持守最謹。後家待遇有節,故無恩寵盈溢之過;妃嬪進禦有序,故無忌嫉專恣之行;宮禁不與外事,故無斜封請謁之私。此三者,漢、唐所不及也。皇子岐嶷之性,過人遠甚。然講讀之官,進見有時,志意不通,休沐之日,或至多於講讀,曾不若左右前後之人與王親狎,朝夕無間,一日暴之,十日寒之,未有能生之物也。願陛下盡事親之道以全帝王之大孝,嚴家法之義以正內治之紀綱,明教子之方以壽萬世之基本。」又曰:「竊聞道路之言,頗謂宮中燕飲頻仍,費用倍加,便嬖使令,往往親昵,中外章奏,付出稽緩。願陛下奮發乾剛,一洗舊習,省燕飲,節用度,親正人,勤省覽。」

  是月,壽皇詔立帝元妃李氏為皇后。

  後性妒悍,壽皇屢訓敕,令以皇太后為法。不然,行當廢汝。後疑其說出於太后,憾之。

  三月,丙申,遣沈揆等使金賀即位。

  己亥,進封平陽郡王擴為嘉王,李後所生也。

  己酉,金以生日為天壽節。

  甲寅,以史浩為太師。

  戊子,金遣張萬公等來致遺留物。

  己未,廢拾遺、補闕官,改薛叔似為將作監,許及之為軍器監。禦史中丞謝諤論其不可廢,不聽。自是近臣罕進言者。

  夏,四月,丙寅,有事於太廟。

  癸酉,改封皇侄嘉國公抦為許國公。

  乙酉,金葬光天興運文德武功聖明仁孝皇帝于興陵,廟號世宗。

  戊寅,以兵部侍郎何澹為右諫議大夫。

  丙戌,有事于景靈宮。

  五月,甲午,以王藺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

  丙申,左丞相周必大罷。

  初,何澹與必大厚,為司業,久不遷,留正奏遷為祭酒,澹由是憾必大而德正,及為諫議大夫,首上疏攻之。必大再疏求去,以觀文殿大學士判潭州,尋以舊官為醴泉觀使。

  常德府、辰、沅、靖州大水,入其郛。

  初開講筵,侍講尤袤言天下萬事失于初,則後不可救,《書》曰:「慎厥終,惟其始」,又舉唐太宗不私秦府舊人為戒。知閤門事薑特立,疑其為己而發,使言者目為周必大之黨,逐之。

  丙午,金以祔廟禮成,大赦。

  戊申,以和議郡夫人黃氏為貴妃。

  知閤門事薑特立罷。

  特立與譙熙載並用事,恃恩無所忌憚,時謂曾、龍再出。留正列其招權預政之罪,請斥逐之,帝意未決。會參知政事闕,特立謁正曰:「上以丞相在位久,欲遷左揆;葉、張二尚書,當擇一人執政,未知孰先?」正奏之,帝大怒,遂奪職,與外祠。壽皇聞之曰:「留正真宰相也!」帝念特立,複除浙東馬步軍副總管,賜錢二千緡為行裝。

  戊午,金河決曹州。

  閏月,庚申朔,詔內侍陳源許任便居住。

  金主封兄珣為豐王,琮為鄆王,環為瀛王。從彝為沂王,弟從憲為壽王,玠為溫王。

  壬戌,以趙雄判江陵府,封衛國公。雄疾甚,旋改判資州。

  癸酉,詔:「季秋有事於明堂,以高宗配。」

  丙子,金進封趙王永中為漢王,曹王永功為翼王,豳王永成為吳王,虞王永升為隨王,徐王永蹈為衛王,騰王永濟為潞王,薛王永德為沈王。

  己卯,階州大水,入其郛。

  壬午,大理寺奏獄空。

  六月,己醜朔,金有司言:「律科舉人止知讀律,不知教化之源;必使通知《論語》、《孟子》,涵養氣度。請遇府會試,委經義試官出題別試,與本科通定去留。」從之。

  庚寅,鎮江大水,入其郛。

  辛卯,金修起居注完顏烏珠、知登聞檢院孫鐸,上書諫圍獵,金主納其言。

  金拾遺馬升上《儉德箴》。

  乙未,金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並兼勸農採訪事,屯田、鎮防諸軍皆屬焉。

  秋,七月,辛卯,金減民地稅十之一,河東、南、北路十之二,下田十之三。

  丁卯,金以太尉尚書令東平郡王圖克坦克甯為太傅、金源郡王。金主旋諭尚書省曰:「太傅年高,每趨朝而又入省,恐不易。自今旬休外,四日一居休,庶得調攝,常事它相理問,惟大事白之可也。」

  庚辰,詔恤刑。

  辛巳,金詔京府、節鎮、防禦州設學養士。

  八月,壬辰,金左司諫郭安民上疏論三事,曰崇節儉,去嗜欲,廣學問。

  甲午,升恭州為重慶府。

  丙申,減兩浙月樁等錢歲二十五萬五千緡。

  丁酉,金主如大房山;戊戌,謁諸陵;己亥,還都。

  觀文殿大學士王淮卒。淮居台諫,論劾皆當;為相,能盡心事上,惟以唐仲友故,擢陳賈為禦史,鄭丙為吏部尚書,協力攻朱熹,啟後來偽學之禁,大喪生平。

  甲辰,金參知政事劉瑋,出知濟南府。

  九月,癸亥,減紹興和買絹歲額四萬七千餘匹。

  乙丑,戒執政、侍從、台諫,毋移書薦舉、請托。

  丁卯,金禁強族大姓不得與所屬官吏交往。

  丙子,金主獵於近郊。戊寅,監察禦史焦旭劾太傅克甯、右丞相襄不應請車駕田獵。金主曰:「此小事,不須治之。」

  乙酉,金主如大房山;冬,十月,丁亥朔,謁諸陵;己醜,還都。

  辛卯,金主謂宰臣曰:「翰林闕人。」平章政事張汝霖曰:「鳳翔治中郝俁可也。」汝霖諫田獵,金主曰:「如卿能每事如此,朕複何憂!然時異世殊,得中為當。」

  丙申,金主冬獵;癸醜,還都。

  甲寅,大閱。

  十一月,庚午,詔改明年為紹熙元年。

  乙亥,金命參知政事伊喇履提控刊修《遼史》。

  詔:「陳源毋得輒入國門。」

  丁醜,減江、浙月樁錢額十六萬千餘緡。

  金禦史台言:「故事,台官不得與人相見,蓋為親王、宰執、形勢之家,恐有私徇;然無以訪知民間利病,官吏善惡。」詔:「自今許與四品以下官相見,三品以上如故。」

  辛巳,金詔有司:「今後諸處或有饑饉,令總管、節度使及提刑司先行賑貸,然後言上。」

  改朱熹知漳州。

  熹至部,奏陳屬縣無名之賦七百萬,減經總製錢四百萬。又以俗未知禮,采古喪葬嫁娶之儀,揭以示之,命父老解說,以教其子弟。

  漳俗崇信釋氏,男女聚僧舍為傳經會,女不嫁者為庵以居,熹悉禁之。

  十二月,特詔知隆興府黃洽言事。

  洽奏用人之道,屢乞歸田,尋命提舉洞霄宮。方未得請也,人勸之治第,洽曰:「吾書生,蒙拔擢至此,未有以報國,而先營私乎!使吾一旦罪去,猶有先人敝廬可庇風雨,夫複何憂!」

  戊戌,金賑寧化、保德、嵐州饑。

  壬子,金主諭台臣曰:「提刑司所舉劾多小過,行則失大體,不行則恐有所沮。其以此意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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