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 | 上頁 下頁
乾道五年(1)


  乾道五年金大定九年

  春,正月,辛酉,金主與宣徽使敬嗣暉、秘書監伊喇子敬論古今事,因曰:「亡遼日屠食羊三百,豈能盡用,徒傷生耳!朕雖處至尊,每當食,輒思貧民饑餒,猶在己也。彼身為惡而口祈福,何益之有!如海陵以張仲軻為諫議大夫,何以得聞忠言!朕與大臣論議一事,非正不言,卿等不以正對,豈人臣之道哉!」

  庚午,金詔:「諸州縣和糴,毋得抑配百姓。」

  甲戌,新知無為軍徐子實陳屯田利害,帝以其言可采,遂除大理正,措置兩淮屯田官。

  是月,金命都水監梁肅往視決河。

  河南統軍使宗敘上言:「大河所以決溢者,以河道積於,不能受水故也。今曹、單雖被其害,而兩州本以水利為主,所害農田無幾。今欲河複故道,不惟大費工役,卒難成功;縱能塞之,佗日霖潦,亦將潰決,則山東河患,又非曹、單比也。況沿河數州之地,驟興大役,人心動搖,恐宋人乘間構為邊患。」

  肅亦言:「新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今若障塞新河,則二水複合為一,如遇猛漲,南決則害于南京,北決則山東、河北皆被其害,不若于李固南築堤,使兩河分流,以殺水勢。」金主從之。

  二月,乙未,命楚州兵馬鈐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海盜賊。

  先是海州人時旺,聚眾數千來請命。旺尋為金人所獲,其徒渡淮而南者甚眾,故命滋彈壓之。

  戊戌,贈張浚太師,諡忠獻。

  庚子,金以中都等路水,免稅;又以曹、單二州被水尤甚,給複一年。

  壬寅,以給事中梁克家簽書樞密院事。

  甲辰,以王炎參知政事。

  辛亥,中書舍人汪涓言:「中書舍人于制敕有誤,許其論奏,而給事中又所以駁正中書違失,各盡所見,同歸於是。近年以來,間有駁正,或中書舍人、給事中列銜同奏,是中書、門下混而為一,非神宗官制所以明職分,正紀綱,防闕失之意。」壬子,詔:「自今詔令未經兩省書讀者,毋輒行;給、舍駁正,毋連銜同奏。」

  甲寅,金詔:「女直人與諸色人公事相關,止就女直理問。」

  三月,丁巳朔,詔趣修廬、和二州城。

  丁卯,金命禦史中丞伊喇道廉問山東、河南。

  尚書省議網捕走獸抵徒罪,石琚曰:「以禽獸之故而抵民以徒,是重禽獸而輕民命,恐非陛下意?」金主曰:「然。自今有犯,可杖而釋之。」

  辛未,金禁民間稱言「銷金」,條理內舊有者,改作「明金」字。

  乙亥,召四川宣撫使虞允文還,陳俊卿薦其才堪將相故也;以王炎代為宣撫使,仍參知政事。

  丙子,賜禮部進士鄭僑等三百九十二人及第、出身。

  辛巳,金以大名路諸明安、民戶艱食,遣使發倉廩,減價糶之。

  壬午,賜洛陽郭雍號沖晦處士,以湖北帥張孝祥薦其賢,召而不至也。

  淮西副總管王公述講對,帝曰:「到任應有事,與郭振同深議。淮旬義兵,可依時教閱,不可久勞,有妨種耕。如修城竣工,可同往逐州軍按閱廂、禁軍,或見淮旬有興利事,即以聞。」

  癸未,臣僚言:「國家置武學養士,皆月書、季考以作成之;而武臣登第,止許參選,入監當錢穀之任。銓部積壓猥多,差遣艱得,後雖許通注沿邊親民巡尉,往往皆遠惡去處,多不願受。是故武臣及第之後,所用非所養,甚非朝廷教育作成之意。請將前後武舉及第之人,其間有兵機練達,武藝絕倫,可為將佐者,許侍從薦舉,即賜召對,量材擢用,或令注授屯駐諸軍機幕幹辦,參贊軍謀,庶幾有以激勸。」詔令監司、帥臣、管軍、侍從已上薦舉。

  夏,四月,己醜,金主謂宰臣曰:「朕觀在位之臣,初入仕時,競求聲譽以取爵位,亦既顯達,即徇默苟容,為自安計,朕甚不取。宜宣諭百官,使知朕意。」

  辛卯,議者言:「楚州系極邊重地,路當衝要。州東地名鳧魚溝,北接淮海,與山東沿海相對。宜將本州兵馬鈐轄羊滋移往其地,置廨舍警察奸盜。元管海船二百餘,集般運海州軍糧、間探之類,甚為濟用。其射陽湖通濟地分闊遠,闕官拘轄,宜創置使臣二員,專充管轄海船、譏察淮海盜賊,聽羊滋使令。」從之。

  壬辰,以梁克家兼參知政事。

  癸巳,金遣使分詣河北西路、大名、河南、山東等路勸農。

  庚戌,修襄陽府城。

  辛亥,賑衢、婺、饒、信四州流民。

  五月,癸亥,刑部侍郎汪大猷言:「國家立保正之法,願兼耆長者聽,故數十年來,承役之初,縣道必抑使兼充。蓋保正一鄉之豪,官吏有須,可以仰給,故樂於並緣以為己利。凡有差募,互相對糾。請令諸路常平司相度,或別有所見可行者,限一月條具來上,本部參以見行條法,立為定制。」從之。

  戊辰,金尚書奏越王永中、隋王永功二府有所興造,發役夫,金主曰:「朕見宮中竹有枯瘁者,欲令更植,恐勞人而止。二王府各有引從人力,又奴婢甚多,何得更役百姓!爾等但以例為請,海陵橫役無度,可盡為例耶?自今在都浮役,久為例者仍舊,餘並官給傭直,重者奏聞。」

  詔:「後省官置言事籍,重詳臣僚士庶言事,詳擇其可行者條上。」

  是月,金牒取俘獲人,王抃議盡遣時旺餘黨;陳俊卿持不可,帝然之。

  詔:「有司議獄以法,不得作情重奏裁。」

  六月,金冀州張和等謀反,伏誅。

  戊戌,帝禦便殿。

  初,帝禦弧矢,以弦激致目眚,至是始愈。陳俊卿密疏曰:「陛下經月不禦外朝,口語藉藉,由臣輔相無狀,不能先事開陳,以致驚動聖躬,虧損盛德。臣聞自昔人主處富貴崇高之極,志得意滿,道不足以制欲,同遊畋、聲色、車服、宮室,不能無所偏溺,而不得為全德之君。陛下憂勤恭儉,清淨寡欲,凡前世英主所不得免者,一切屏絕,顧於騎射之末,猶有未能忘者。臣知陛下非有所樂乎此,蓋神武之略,志圖恢復,故俯而從事於此,以閱武備,激士氣耳。陛下誠能任智謀之士以為腹心,仗武猛之材以為爪牙,明賞罰以鼓士氣,恢信義以懷歸附,則英聲義烈,不出樽俎之間,而敵人固已逡巡震疊於千萬裡之遠,尚何待區區馳射于百步之間哉!」又曰:「古之命大臣,使之朝夕納誨以輔德,繩愆糾繆以格非,欲其正君之過於未形。唐太宗臂鷹將獵,見魏征而遽止;憲宗蓬萊之游,憚李絳而不行。臣人微望輕,無二子骨鯁強諫之節,致陛下過舉彰聞於外。今誅將及身而後言,亦何補於既往之咎哉!」又曰:「弓矢之技,人所常習而易精,然猶不免今日之患;況球鞠之戲,本無益于用武,而激射之虞,銜橛之變,又有甚於弓矢者。間者陛下頗亦好之,臣屢獻言,未蒙省錄。今茲之失,蓋天下之仁愛陛下,示以警懼,使因其小而戒其大也。陛下試以弦斷之變思之,則向之盛氣馳騁於奔踶擊逐之間,無所蹉跌,蓋亦幸矣,豈不為之寒心哉!太祖皇帝嘗以墜馬之故而罷獵,又以乘醉之誤而戒飲,遷善改過,不俟旋踵,此子孫帝皇萬世之大訓也。臣願陛下克己厲行,一以太祖為法,則盛德光輝,將日新於天下,而前日之過,何傷日月之明哉!」

  右諫議大夫單時亦上疏諫,帝面諭曰:「卿言可謂愛朕。」前此時為侍御史,嘗上封事言飲酒、擊球二事,帝大喜之,詔輔臣曰:「擊球,朕放下多時;飲酒,朕自當戒。」

  金主以久旱,命宮中毋用扇。庚子,雨。

  己酉,以虞允文為樞密使。

  是月,賜孔璨官,宣聖四十九世孔也。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