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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五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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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乙卯朔,金罷東北路采珠。 乙丑,以福建副總管曾覿為浙東總管。 覿垂滿,陳俊卿恐其入,預請以浙東總管處之。虞允文亦言覿不可留。帝曰:「然。留則累朕。」遂是有命。 丙寅,宰執請以近日上書論邊事者悉送編修官,擇其可行者與可去者或可留存者,各以其類相從,置簿錄上,以備佗日採擇。 八月,甲申朔,日有食之。 己醜,以陳俊卿為尚書左僕射,虞允文為右僕射,並平章事兼樞密使、制國用使。俊卿以用人為己任,獎廉退,抑奔競;允文亦以人才為急,嘗籍為三等,號《材館錄》;故所用多得人。 乙未,中書、門下省言:「寺判、丞、簿學官、大理寺直、密院編修之類,謂之職事官,朝廷所以儲用人才。比年以來,往往差下待闕數政,除授猥雜,賢否混淆,何以清流品?何以厚風俗?望特降指揮,令職事官須見闕方得除人,其已差人,卻恐待次之久,無闕可授,請朝廷稍複諸州添差,厘正通判、簽判、教授、屬官等闕以處之。佗時職事官有闕,卻從朝廷于曾差下人內選擇召用。庶幾內外之職稍均,朝廷紀綱稍正。」詔從之。 九月,甲寅朔,金罷皇太子月料,歲給錢五萬貫。 金主謂台臣曰:「此聞朝官內有攬中宮物以規貨利者,汝何不言?」皆對曰:「不知。」金主曰:「朕尚知之,汝有不知者乎?朕若舉行,汝將安用!」 丁巳,中書、門下省勘會諸路監司近來多不巡按,官吏貪情,無所畏憚。間有出巡去處,又多容縱隨行公吏等乞覓騷擾,理宜約束。詔:「諸路監司,今後分上下半年依條巡按,詢訪民間疾苦,糾察貪情不職官吏,仍具請實以聞。如敢依前容縱公吏等乞覓騷擾,當置重典。」 己未,新江東運副程大昌朝辭,帝諭曰:「近來監司多不巡曆,朕期卿遍行諸州,察守令臧否,民情冤抑,悉以聞。」 壬戌,金主秋獵。 甲子,詔侍從、台諫集議欽宗配饗功臣。 丙寅,起居郎林機論諸郡守臣欲郡計辦集,而不恤縣之匱乏,以致橫斂及民,帝曰:「甚不體朕寬恤之意。且如稅賦太重,朕欲除減,但有所未及,當以次第為之。」機又曰:「諸處有羨餘之獻,皆移東易西以求恩幸。」帝曰:「今之財賦,豈得有餘!今後若有獻,朕當卻之。」 壬申,詔:「三衙諸軍應有違軍律弊事,統兵官特與放罪,差主帥措置,日下盡行除勒。其軍校有因教閱損壞軍器,官為修補。軍身務令飽,不得多斂錢米,卻行減克。借差軍兵戰馬,多破白直,諸處窠役回易,私占官兵,悉行拘收入隊教閱,務須軍政整肅。諸處送到官員月給並應副索客及諸般名色,掊斂、減克、陪填、贏落以為私用,並計贓論罪。私借人馬,亦計庸科斷。其違戾統制、統領、將、佐,從主帥按劾以聞,當重置典憲;主帥失于糾舉,亦重作行遣。」先是樞密院奏:「國家撫養戰士,全藉主兵官督責教閱,以備緩急。近來三衙諸軍統兵官,循習私意,恣為不公,有害軍政。」遂條具十一事,乞行懲革,故有是詔。 命淮西安撫司參議官許子中措置淮西山水砦招集歸正人墾官田。 是月,複監司選本貫法。 是秋,令監司、帥臣臧否守令。 太常少卿林栗等言:「竊惟祀帝於郊,在國之南,就陽位也。國家舉行典禮,歲中祀上帝者四:春祈、夏雩、秋享、冬報,其二在南郊圓壇,其二在城西惠照院望祭齋宮。蓋緣在京日,孟夏大雩,別建雩壇於郊丘之左;季秋大享,有司攝事,就南郊齋宮端誠殿。今城西望祭齋宮,于就陽之義無所依據,欲望詳酌,除三歲親祠自有典故外,其有司攝事,歲中四祭,並即圓壇以遵舊制。」從之。 續禮部侍郎鄭聞等言:「國初沿襲唐制,一歲四祭昊天上帝於郊丘,謂祈穀、大雩、享明堂、禮圜丘也。惟是明堂當從屋祭,元祐六年,從太常博士趙叡之請,有司攝事,乃就齋宮行禮,至元符元年,又寓於齋宮端誠殿。竊見今郊丘之偶有淨明寺,請遇明堂親饗,則遵依紹興三十一年已行典禮;如常歲,有司攝事,則當依元祐臣僚所陳,權寓淨明寺行禮,庶合明堂之義。」從之。 冬,十月,丁亥,金主還都。 戊子,賑溫、台二州被水貧民。以守臣不上聞,各降官、落職放罷,監司各降一官。 庚子,臣僚言:「陛下臨禦之初,約束州縣受納苗米多收加耗,法禁嚴甚。而近年以來,所收增多,逮朝廷拋降和糴,卻以出剩之數虛作糴到,所得價錢,盡資妄用。乞戒州縣杜絕弊幸,庶寬民力。」從之。 辛醜,金以尚書右丞相赫舍哩良弼為左丞相,樞密使赫舍哩志甯為右丞相。 金詔:「宗廟之祭,以鹿代牛,著為令。」 丙午,金大享於太廟。 辛亥,金以平章政事完顏思敬為樞密使。 十一月,癸醜朔,複置淮東萬弩手,名神勁軍。 甲寅,守起居郎兼權中書舍人林機,論司馬光有言君子以德勝才,小人以才勝德之辨,願陛下察之。帝曰:「朕於此未嘗不加察,但恐有所未盡。漢高祖名知人,謂陳平智有餘,難獨任,周勃重厚可屬大事,蓋得此道。」丁巳,禦書禦制《用人論》,賜宰臣陳俊卿等。 己未,林機言:「本朝慶曆三年,歐陽修建言:『臣僚奏事退,令少留殿門,候修注官出,面錄聖語。』至七年,王贄始請只令備錄關報,遂為定制。是以仁宗皇帝之朝,道德教化之源,禮義刑政之具,載在國史,最為詳悉,由史官得職也。近世以來,臣僚奏事,例以不得聖語為報。伏睹在京通用令,諸進對臣僚,有親聞聖語,應記注者,限一日親錄,實封報門下、中書後省;事幹機密,難於錄報者,止具因依申知;又敕應記注事不報門下、中書後省者,以違制論。請降付兩省檢舉前件條令,庶幾得以大書特書,垂信萬世。」詔檢見行條法申行。 金以尚書左丞完顏守道為平章政事,右丞石琚為左丞,參知政事孟浩為右丞。 金主問宰臣曰:「古有居下位能憂國為民,直言無忌者,今何無之?」琚對曰:「是豈無之,但未得上達耳!」金主曰:「宜盡心采擢之。」 壬戌,金主冬獵。 以明州定海縣水軍為御前水軍。 辛未,給事中兼侍讀胡沂進對,論朝廷命令當謹之於造命之初,帝曰:「三代盛時如此。卿職當繳駁,事有當言,勿謂拂主上、拂宰相而不言。」 壬申,複成閔慶遠軍節度使、鎮江諸軍都統制。 丙子,金主還都。 十二月,丙戌,金賑臨潢、泰州、山東東路、河北東路諸明安民。 金以東京留守圖克坦喀齊喀為平章政事。喀齊喀奏睿宗收復陝西功數事,金主嘉納,藏之秘府。 喀齊喀之從子子溫,為安化軍節度使,贓濫不法,御史大夫李石劾奏之。方石奏事,宰相下殿,立俟良久,既退,宰相或問石奏事何久,石正色曰:「正為天下姦污未盡除爾。」聞者悚然。 丁酉,複李顯忠威武軍節度使。 甲辰,秘書監兼史院編修李燾言:「臣見太平興國三年,初修《太祖實錄》,命李昉等同修而沈倫監修,五年成書。及咸平元年,真宗謂論所修事多漏略,乃詔錢若水等重加刊修,呂端及李沆監修,二年書成,視前錄為稍詳,而真宗猶謂未備。大中祥符九年,複詔趙安仁等同修,王旦監修,明年書成。《太宗實錄》初修於至道,再修于大中祥符九年,《神宗實錄》三次重修,《哲宗實錄》亦兩次重修。神宗、哲宗兩朝所以屢修,則與太祖、太宗異,蓋不獨於事實有所漏略,而又輒以私意變亂是非,故紹興初不得不為辨白也。其誣謗雖辨白,而漏略固在,然猶愈乎近所修《徽宗實錄》,蓋《徽宗實錄》疏舛特甚。近詔修《四朝正史》,夫修《正史》當據《實錄》,《實錄》倘差誤不可據,則史官無以准憑下筆。請用太祖、太宗故事,將《徽宗實錄》重加刊修,並不別置私局,只委史院官取前所修《實錄》仔細看詳,是則存之,非則去之,闕則補之,誤則改之。《實錄》先具,《正史》便當趣成。」又言:「臣近進《續資治通鑒長編》,自建隆迄治平,自合依詔旨接續修進。乞許臣專意討論徽宗一朝事蹟纂述。《長編》既具,即可助成《正史》。」 乙巳,複置成都路廣惠倉。 丙午,金制:「職官犯公罪,在京已承伏者,雖去官猶論。」 是日,張栻新除嚴州,入見,上言:「欲複中原之土,必先收中原百姓之心;欲得中原百姓之心,必先有以得吾境內百姓之心。求所以得吾境內百姓之心無佗,不盡其力,不傷其財而已。苟中願之人,聞吾君愛惜百姓如此,又聞百姓安樂如此,則其歸孰禦!」帝曰:「誠當如此。況中原之人,本吾赤子,必繈負其子而至矣。」栻又言:「今日誕謾之風不可長,至如邊事,須委忠實不欺之臣。不然,豈不誤陛下倚任!」帝曰:「若誕謾,必至誤國事。」栻又言:「先聽其言,卻考其實,此所謂敷奏以言,明試以功。」栻至郡,問民疾苦,首以丁鹽絹錢太重為請,詔蠲其半。 降會子二十萬貫付兩淮漕司收換銅錢,兩淮州郡並以鐵錢及會子行使。 金司徒、御史大夫李石,司憲既久,年寢高,禦史台奏事,有在制前斷定乞依新條改斷者,金主曰:「若在制前者,豈可改也!」金主禦香閤,召中丞伊喇道謂之曰:「李石耄矣,汝等宜盡心。向所奏事甚不當,豈涉於私乎?」佗曰,又謂石曰:「卿近累奏皆常事,臣下善惡邪正,無語及之。卿年老矣,不能久居此。若能舉一二善士,亦不負此職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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