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 | 上頁 下頁
乾道四年


  乾道四年金大定八年

  春,正月,乙丑,金主謂宰臣曰:「朕治天下,方與卿等共之,事有不可,即當面陳,以輔朕之不逮,慎無阿順取容。卿等致位公相,正行道揚名之時,苟或偷安自便,雖為今日之幸,後世以為何如?」

  戊辰,籍荊南義勇民兵。

  先是前知荊南府王炎奏:「荊南七縣主客佃戶共四萬有奇,丁口一十餘萬。臣依舊籍,雙丁以下及除官戶並當差戶人外,淨得八千四百有奇,每歲于農隙只教閱一月。若比以贍養官軍八千四百人,歲餘錢四十萬貫,米一十一萬石,綢絹布四萬餘匹。今才歲費一萬四千石,錢二萬緡,獲此一軍之助,利害豈不較然易見!」

  辛未,金主謂秘書監伊喇子敬等曰:「昔唐、虞之時,未有華飾,漢惟教文務為純儉。朕於宮室惟恐過度,其或興修,即損宮人歲費以充之,今亦不復營建矣。如宴飲之事,近惟太子生日及歲元飲酒,亦未嘗至醉。至於佛法,尤所未信;梁武帝為同泰寺奴,遼道宗以民戶賜寺僧,加以三公之官,其惑深矣。」

  壬午,奪秦堝、秦堪郊祀恩蔭。

  壬辰,提舉太平興國宮葉容卒,諡正簡。

  容為人,清介有守,仕至宰相,居處不改其初。

  二月,甲午朔,詔:「福建路建、劍、汀、邵武四州軍,科賣官鹽,騷擾民戶,可將本路鈔鹽盡罷,轉運司每歲合抱發鈔鹽錢二十二萬貫並蠲免。卻令本司於八州軍增鹽錢,並將樁留五分鹽本錢抱認七萬貫,充上供起發。今後州縣不得更以賣鈔鹽為名,依前科敷騷擾。」初,臣僚極言鹽法之弊。詔令前漕臣沈度、陳彌詳察以聞,遂有是命。

  未幾,沈度入對,帝曰:「前日觀卿所奏鹽事,已盡蠲十五萬緡以寬民力。」且曰:「朕意欲使天下盡蠲無名之賦,悉還祖宗之舊,未能如朕志耳。」又言:「四川有鈔鹽綱,有歲計鹽綱。鈔鹽綱者,為抱納鈔鹽錢窠名;歲計鹽綱者,每斤除分隸增鹽錢、鹽本等錢外,其餘系州縣所行市利錢,即以充納上供銀錢等用。今鈔鹽窠名已盡行除放,州縣只是搬賣一色;歲計綱須今置場出賣,不得科抑於民。」

  金制子為改嫁母服喪三年。

  戊戌,置和州鑄錢監。

  己亥,以參知政事蔣芾為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兼樞密使兼制國用使。以觀文殿大學士史浩為四川制置使,浩辭不行。

  庚子,詔蔣芾常朝贊拜不名;芾辭,許之。

  乙巳,賜王炎出身,簽書樞密院事。

  癸醜,五星皆見。

  三月,癸亥朔,詔舉制科。

  己巳,以職官子補令史。

  庚午,以敷文閤待制晁公武為四川安撫制置使。

  夏,四月,丙午,金主詔曰:「馬者,軍旅所用;牛者,農耕之資。殺牛有禁,馬亦何殊!其令禁之。」

  己亥,置郢州轉般倉。

  癸卯,賑綿、漢等州饑。尋以饒、信及建寧府等州饑,遣司農寺丞馬希言同提舉常平官賑濟。

  戊申,金主擊球常武殿,司天馬貴中諫曰:「陛下為天下主,系社稷之重。又春秋高,圍獵擊球,宜悉置之。」金主曰:「朕以示習武耳。」

  甲寅,蔣芾等上《欽宗實錄》。

  丙辰,禮部員外郎李燾上《續資治通鑒長編》,自建隆元年至治平四年,一百八卷。

  戊午,詔:「販牛過淮者,論如興販軍需之罪。」

  五月,壬戌朔,詔常平官歲按倉儲。

  時崇安縣饑,值浦城盜發,人情震恐。朱熹請於府,貸粟六百斛,籍戶口散給之,民賴以生。及冬,有年,民願償粟于官,知府王淮俾留裡中而上其籍於官。社倉之法始此。

  甲子,金主命戶工兩部,自今宮中之飾,勿用黃金。

  乙丑,金主如涼陘。

  甲申,諡趙鼎曰忠簡。

  夏國相任得敬專政,欲謀亂。是月,遣間使至四川宣撫司,約發兵攻西蕃。虞允文報以蠟書。

  六月,甲午,詔:「諸路漕司,今後水旱須以實聞,州縣隱蔽者,並置於法。」

  辛亥,判度支趙不敵言:「方今一歲內外支用之數,大概五千五百萬緡有奇。又以一歲所入計之,若使諸路供億以時,別無蠲減拖欠,場務入納無虧,則足以支一歲之用。然賦入之科名猥多,分隸於戶部之五司,如僧道、免丁、常平、免役、坊場、酒課之類則左、右曹掌之,上供、折帛、經總、無額茶、鹽、香、礬之類則金部掌之,度支則督月樁,倉部則專糴本。催理雖散于五司,悉經于度支。稽之古人量入為出之義,則度支一司,安可以不周知其所入之數哉!臣因置為都籍,會稽窠名,總為揭貼,事雖方行,簿書草具,而條目詳備,固已粲然易考。望付之本曹,自茲為始,歲一易之,庶幾有司得以久遵,不惟財賦易以稽考,抑使胥吏無所容奸。」從之。

  丙辰,詔:「守臣罪狀顯著或職事不舉,而按司不即按劾,卻因它事發覺,三省具姓名取旨。守臣不按知縣,亦知之。」

  是月,金河決李固渡,水入曹州。

  秋,七月,壬戌,以劉珙兼參知政事。

  臣僚言:「臨安府風俗,自十數年來,服飾亂常,習為邊裝,聲音亂雅,好為北樂,臣竊傷悼!中原士民,延首企踵,欲複見中朝之制度者,三四十年,卻不可得;而東南之民,乃反效于異方之習而不自知,甚可痛也!今都人靜夜十百為群,吹鷓鴣,撥洋琴,使一人黑衣而舞,眾人拍手和之,傷風敗俗,不可不懲。」詔禁之。

  詔:「諸路運司行下所屬,各選清強官親驗災傷,盡與撿放。或不實不盡,有虧公私,被差官並所差不當官司,並重作行遣。」

  親錄系囚。先是詔以「疏決並為文具,令有司具祖宗典故,朕當親閱」,至是後殿臨軒決遣罪人。

  右僕射蔣芾以母喪去位。陳俊卿兼知樞密院事,言於帝曰:「臣自叨執政之列,每見三省、密院被內降指揮,苟有愚見,必皆密奏,多蒙開納,為之中止。然比及如此,已為後時,今以參預首員,奏行政令,欲乞自今內降恩澤,有未允公議者,容臣卷藏,不示同列,即時繳奏,或次日面納。」帝曰:「卿能如此,朕複何憂!」俊卿每勸帝親忠直,納諫諍,抑僥倖,肅紀綱,講明軍政,寬恤民力。異時統兵官不見執政,俊卿日召三五人從容與語,察其材智所堪而密記之,以備選用。於是帝嘉俊卿之言,多所聽從,政事複歸中書矣。

  甲子,金制:「盜群牧馬者死,告者給錢三百貫。」

  龍大淵既死,帝憐普覿,詔召之。劉珙諫曰:「此曹奴隸爾,厚賜之可也。引以自近,使得與聞政事,非所以增聖德,整朝綱也。」陳俊卿曰:「自陛下出此兩人,中外無不稱誦聖德。今欲召還,恐大失天下望。臣願先罷去。」遂止不召。

  戊辰,金主謂平章政事完顏思敬等曰:「朕思得賢士,寤寐不忘。自今朝臣出外,即令體訪廉能之吏及草萊之士可以助治者,具姓名以聞。」

  戊寅,贈王悅官。

  悅知衢州,死之日,百姓巷哭,即為立祠于徐偃王廟。其喪出城,百姓號慟,聲振原野。悅愷悌慈祥,視民如子。是春乏食,悅發廩勸分,使百姓不至失所。自五月闕雨,悅竭誠祈禱,早晚一粥,凡月餘。題壁間,有「乞為三日之霖,願減十年之壽」之語,竟以是卒。詔贈直龍圖閣,仍宣付史館。

  金主秋獵,己卯,次三叉口。金主諭點檢司曰:「沿途禾稼甚佳,其扈從人稍有蹂踐,則當汝罪。」

  八月,乙巳,度支郎官劉師尹,論頃年因軍須額外創添賦入,請漸次裁減以寬民力,帝曰:「朕未嘗妄用一毫以為百姓病。」又論漢宣帝時,吏稱其職,民安其業,帝曰:「宣中興,只此數語。今吏不稱職,所以民未受實惠。」

  乙未,頒祈雨雪之法于諸路。

  癸醜,知溫州胡與可,以支常平錢五百貫並系省錢五百貫賑濟被水人戶自劾,帝曰:「國家積常平米,政為此也,可放罪。」

  乙卯,金主還都。

  是月,行《乾道曆》。

  初,以《統元》、《紀元曆》與劉孝榮所獻新曆委官測驗,互有疏密,遂令太史局參照新舊行用。尋以禮部侍郎程大昌言,新除曆官互有異同,而新曆比舊曆則為稍密,遂詔太史局施行新曆,以《乾道曆》為名。

  未幾,禮部員外郎李燾言:「歷久必差,自當改法。《統元曆》行之既久,其與天文不合固宜。況曆家皆以為雖名《統元》,其實《紀元》,若《紀元》又多歷年所矣。曆術精微,莫如《大衍》,《大衍》用於世亦不過三十四年,後學膚淺,其能行遠乎!隨時改曆,此道誠不可廢。抑嘗聞曆不差不改,不驗不用。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失然後改之,是然後用之,此劉珙要言至論也。舊曆差失甚多,不容不改,而新曆亦未有明效大驗,但比舊稍密爾。厥初最蜜,後猶漸差;初已小差,後將若何?故改曆不可不重也。謹按仁宗用《崇天曆》,自天聖至皇祐,其四年十一月月食,曆家言曆不效,詔以唐人曆及本朝四曆參定。曆家皆以《景福》為密,遂欲改曆,而劉羲叟獨謂,《崇天曆》頒行逾三十年,方將施之無窮,兼所差無幾,不可偶緣天變,輕議改移;又謂古聖人曆象之意,止於敬授人時,雖則預考交會,不必吻合辰刻。辰刻或有遲速,未必獨是曆差。仁宗從羲叟言,詔複用《崇天曆》。羲叟曆學,為本朝第一,歐陽修、司馬光輩皆遵承之。《崇天曆》既複用又十三年,至治平三年始改用《明天曆》。後三年,課熙寧三年七月月食不效,又詔複用《崇天曆》。《崇天曆》複用至熙寧八年,始更用《奉元曆》。《奉元曆》議,沈括實主之。明年正月月食,《奉元曆》遽不效,詔問修曆人姓名,括具奏辨,故曆得不廢。先儒蓋謂括強解,不深許其知曆也。然後知羲叟所稱止於敬授人時,不必輕議改移者,不亦至言要論乎!請朝廷察二劉所陳及《崇天》、《明天》之興廢,申飭曆官,加意精思,勿執今是舊非,能者熟複討論,更造密度,使與天合,庶幾善後之策也。」詔送太史局,仍詔求訪精通曆書之人。

  九月,辛酉,金主諭右丞石琚、參知政事孟浩曰:「聞蔚州埰地蕈,役夫數百千人。朕所用幾何,而擾動如此?自今差役,凡稱御前者,皆須稟奏。」

  壬申,禮部員外郎李燾論科舉等事,帝曰:「科舉之文,不可用老、莊及佛語。若自修于山林何害!倘入科場,必壞政事。」

  癸酉,金主諭宰臣曰:「卿等舉用人才,凡己所知識,必使他人舉奏,朕甚不喜。如其果賢,何必以親疏為避忌也!」

  以魏子平參知政事。

  甲戌,戶部郎官曾逮言:「任賢使能,周室中興。于賢曰任,於能曰使,則賢能之任使固不同。今以刀筆之小才,奔走之俗吏,謂之使能,此不可不辨。」帝然之。

  辛巳,金主謂御史大夫李石曰:「台憲固在分別邪正;然內外百司,豈謂無人!惟見卿等劾人之罪,不聞舉善。自今宜令監察禦史分路刺舉善惡以聞。」

  將軍大磐訪求良弓,而磐多自取護衛,洛索以告,金主命點檢司鞫磐。磐妹為宮中寶林,磐屬內侍言之寶林,寶林以聞。金主杖內侍百,出磐為隴州防禦使。

  癸未,權發遣衢州劉風入對,論朝廷不當顓以才取人,帝曰:「才有君子之才,有小人之才;小人而有才,虎而冀者也。人主之要,在於辨邪正。」

  冬,十月,己醜朔,金以戒諭百官貪墨詔中外。

  辛卯,前四川制置使汪應辰面對,讀劄子至畏天愛民,帝曰:「人心易怠,鮮克有終,當以為戒。」又曰:「朕日讀《尚書》,于畏天之心尤切。」應辰曰:「堯、舜、禹、湯、文、武皆聖人,然《尚書》中君臣更相警戒。言語雖多,皆不出此。」

  乙未,金命涿州刺史兼提點山陵,每以朔望致祭,朔則用素,望則用肉,仍以明年正月為始。又命圖畫功臣于太祖殿,其未立碑者立之。

  金主謂宰臣曰:「海陵時修起居注,不任直臣,故所書多不實,可訪求得實,詳而書之。」孟浩曰:「良史直筆,君舉必書,古帝王不自觀史,意正在此。」

  庚子,將芾起複左僕射,陳俊卿右僕射。芾旋辭,乞終喪,詔許之。

  先是殿前指揮使王琪按視兩淮城壁還,薦知州教授劉甄夫,帝命召之。俊卿與同列請其所自,帝曰:「王琪稱其有才。」俊卿曰:「琪薦兵將官乃其職。教官有才,何預琪事?」帝曰:「卿等可召問之。」俊卿召琪責之,琪皇恐不知所對。會揚州奏:「昨琪傳旨增築州城,今已訖事。」俊卿請於帝,則初未嘗有是命也。俊卿曰:「若爾,即琪為詐傳聖旨,非小利害也。」退,至殿廬,召琪詰之。琪叩頭汗下。俊卿亟奏曰:「王琪妄傳聖旨,移檄邊臣,增修城壁。此事系國家大利害,朝廷大紀綱,而陛下之大號令也。人主所恃者,紀綱、號令、賞罰耳。今琪所犯如此,此而不誅,則亦何所不為也!按律文『詐為制書者絞。』惟陛下奮發英斷,早賜處分。」於是削琪官而罷之。

  先是禁中密旨直下諸軍者,宰相多不與聞,有張方者,因事發覺,俊卿及與同列奏請:「自今百司承受御筆處分事宜,並須奏審,方得施行。」至是因琪事複以為言,帝悅而從之。事下兩日,又收還前命,俊卿語同列曰:「反汗如此,必關牒至內諸司,有不樂者為之耳。」即奏曰:「三省、密院,所以行陛下詔命也,百官庶府,所以行朝廷號令也。詔命一出於陛下,號令必由於朝廷,所以謹出納而杜奸欺也。祖宗成憲,著在令甲,比年以來,漸至隳紊。臣等昨以張方之事,輒有奏聞,及此逾月,又因王琪奸妄之故,陛下赫然震怒,然後降出,聖慮亦已審矣,聖斷亦已明矣,中外傳聞,莫不嘆服。而昨日陛下諭臣等曰:『禁中欲取一飲一食,必得申審,豈不留滯!」而又有此指揮。夫臣等所慮者,命令之大。如令三衙發兵,則密院不可不知;令戶部取財,則三省不可不知耳,豈為此宮禁細微之事哉!況朝廷乃陛下之朝廷,臣等偶得備數其間,出內陛下之命令耳。凡事奏審,乃欲取決於陛下,臣等非敢欲專之也。況此特申嚴舊制,亦非創立新條,而已複收復,中外惶惑。且將因循觀望,並舊法而廢之,為後日無窮之害,則臣等之罪大矣。或恐小人因此疑似,陰以微言上激雷霆之怒,更望聖明體察。」翌日面奏,帝色甚溫,顧謂俊卿曰:「朕豈以小人之言而疑卿等耶!」

  先是劉珙進對語切,忤帝意,既退,御筆除珙端明殿學士、在外宮觀。俊卿即藏去,密奏言:「前日奏劄,臣實草定,珙與王炎略更一兩字。以為有罪,則臣當先罷;若幸寬之,則珙之除命,臣未敢奉詔。」明日,複前申請,且曰:「陛下即位以來,容納諫諍,體貌大臣,皆盛德事。今珙乃以小事忤旨,而獲罪如此,臣恐自此大臣皆以阿諛順指為持祿固位之計,非國之福也。」帝色悔。久之,又言:「珙正直有才略,肯任怨,臣所不及,願且留之。」帝曰:「業已行之,不欲改也。」俊卿曰:「珙無罪而去,當與大藩以全進退之禮。」乃以珙為江西安撫使。俊卿退,又自劾草奏抵突,被命稽留之罪,帝手劄留之。俊卿請益堅,帝不許。且曰:「卿雖百請,朕必不從。」帝於是有意相俊卿矣,不數日而有是命。

  甲辰,大閱于茅灘,帝親禦甲胄,指授方略。

  十二月,戊子朔,金遣武定軍節度使伊喇按招諭准布。

  先是諸司薦建甯布衣魏掞之,召赴行在,甲辰,入對,帝曰:「治道以何者為要?」掞之言治道以分臣下邪正為要。詔:「掞之議論可采,賜同進士出身,除太學錄。」將釋奠孔子祠,職當分獻先賢之從祀者,掞之先事白宰相曰:「王安石父子,以邪說惑主聽,溺人心,馴致禍亂,不應祀典。而河南程氏兄弟,倡明絕學以幸來今,其功為大。請言于帝,廢安石父子勿祀,而追爵程氏兄弟使從食。」不聽。又言太學之教,宜以德行為先;其次尤當使之通習世務以備效用。

  掞之敢直言,每抗疏,盡言以諫,至三四,帝皆不見省,遂移書杜門,以書諮責宰相,語尤切,因以迎親告歸。行數日,罷為台州教授。掞之少有志於當世,晚而遇主,謂可以行其學。然其仕不能半歲而不合以歸,尋以病卒。

  先是福建諸司薦興化軍仙游林彖行義,召不至。諸司又薦彖行義,授迪功郎,添差本軍教授。

  甲戌,蠲廣德軍月樁錢。

  湖廣總司申江、鄂、荊、襄諸處軍馬歲約用凡百八萬四千餘貫。

  四川宣撫使虞允文奏:「興、洋之間,紹興初義士系籍者以七萬計。今所籍興元、洋州、大安軍共二萬三千人有奇,其金、房等州雖未申到,約亦可得三萬人,則西師之勢壯矣。歲可免六七百萬之費,而獲四五萬人之用,其為利便甚明。」

  有以四明銀礦獻者,帝命守臣詢究,且將召冶工,即禁中鍛之,陳俊卿曰:「陛下留神庶務,克勤小物,然不務帝王之大而屑屑乎有司之細,臣恐有識之士有以窺陛下也。況彼懼其言之不副,則其鑿山愈深,役民愈眾,而百姓將有受其害者。夫天地之產,其出無窮,若愛惜撙節,常如今日,則數年之後,自當沛然。但願民安歲稔,國家所少者,豈財之謂哉!請直以其事付之明州,使收其贏餘以佐國用,則亦不至於擾民矣。」

  西遼承天太后布沙堪,與都爾本弟博果濟薩裡通,出都爾本為東平王而殺之。都爾本之父額哩喇以兵問罪,殺布沙堪及博果濟薩裡,迎仁宗次子珠勒呼立之,改元天禧。


學達書庫(xuoda.com)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