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 | 上頁 下頁 |
乾道元年(1) |
|
乾道元年金大定五年 春,正月,辛亥朔,車駕詣圜壇行禮,大赦,改元。 乙卯,金主命於泰州、臨潢接境設邊堡七十,駐兵萬三千。 丁巳,淮西安撫使韓璡,勒停,賀州編管,以部將孔福、頓遇棄城逃避故也。福伏誅,遇刺配吉陽軍牢城。 己未,通向使魏杞等齎國書至金,書式為「侄宋皇帝沖,謹再拜致書于叔大金聖明仁孝皇帝闕下」,歲幣二十萬。金人複書「叔大金皇帝」,不名,不書「謹再拜」,但曰「致書于侄宋皇帝」,不用尊號,不稱「闕下」,自是為定式。 辛酉,召楊存中還。 丁卯,起居舍人王稽中言:「臣每念國朝罕有世家;惟將家子能世其家,有曹彬之子瑋,種世衡之子諤,諤之子師道,皆世為良將。近日將臣子弟,皆以武弁為恥。」帝曰:「此言甚合朕意。」稽中曰:「今國家閒暇,正當選將。萬一用武,倉卒不可得之。」帝曰:「卿言甚當。」稽中請于大將之家,選武勇能世其家者尊顯之,萬一用武,不至無將;若其無虞,不妨陰壯國勢。帝曰:「此論深得今日之切務。」稽中又言:「陛下留意北人,然北人皆負陛下。如賀允中老不知退,遭陛下簡罷;王之望謀國,前後反覆異詞;尹穡好邪,與湯思退陰結死黨,使季南壽往來傳遞言語,士大夫目之為『肉簡牌』,其為欺君誤國,弛去邊備,鉤致敵人渡淮,幾危社稷!」帝曰:「如尹穡尤可罪。朕切以腹心待之,乃奸邪至於如此!」稽中又曰:「如王逨雖未甚有施設,然多與尹穡屏人切切細語,士大夫皆謂之邪奸,賴陛下先知其奸,乃並逐之,士大夫尤服聖聰。」 以王抃使金有勞,加五官,抃由是見知於帝。後與曾覿、甘昪相結,時論惡之。 庚午,詔曰:「館職所以招延天下之英俊,以待顯擢,苟不親吏事,知民情,則將來何以備公卿之任!今後更迭補外,曆試而出,以稱朕樂育真才之意。」 辛未,立兩淮守令勸民種桑賞格。 金以和議成詔中外;覆命有司,旱、蝗、水溢之處,與免租賦。 壬申,詔兩浙振流民;以紹興流民多死,罷守臣徐喆及兩縣令。 癸酉,蠲沿邊殘破州軍賦一年。 金命元帥府諸新舊軍,以六萬人留戍,餘並放還。以宋國歲幣賞諸軍。 甲戌,貶劉寶瓊州安置。 乙亥,罷兩淮招撫司及陝西、河亦宣撫招討司。 召提舉太平興國宮陳俊卿入對,帝勞撫之。因極論朋黨之弊,且論人材當以氣節為主,氣節者少有過差,當容之,邪佞者甚有才,當察之,帝善其言。除吏部侍郎,同修國史。 二月,庚辰朔,朝德壽宮,從太上皇、太上皇後如四聖觀。帝親扶上皇上馬,都人歡呼,以為所未嘗見。 癸巳,移濠州戍兵於藕塘。 庚子,以楊存中為寧遠、昭慶軍節度使。 壬寅,金罷納粟補官令。 甲辰,以久雨,避殿,減膳,蠲兩淮災傷州縣身丁錢絹,決系囚。 命鎮江、建康、鄂州、荊南都統並兼提舉措置屯田,兩淮、湖廣總領、淮南、湖北、京西帥漕兼提舉措置屯田,守臣兼管內屯田事。 丁未,尚書左僕射陳康伯薨。 紹興末,有與子之意,康伯密贊大議;及行內禪禮,以康伯奉冊。帝即位,禮遇優渥,但呼丞相而不名。嘗謂輔臣曰:「陳康伯有氣量,朕扈從太上在金陵,其從容不迫,可比晉謝安。」至是奏事出,至殿廬而疾作,輿至第,薨。贈太師,諡文恭,禦書「旌忠顯德之碑」表其墓。 三月,庚申,以虞允文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同知樞密院事。 癸亥,同知樞密院事黃祖舜卒,諡莊定。 壬申,金群臣上尊號曰應天興祚仁德聖孝皇帝。 乙亥,太白經天。 詔舉制科。 是春,湖南盜起,入廣東,焚掠州縣,官平討平之。 夏,四月,丙申,詔廬州兵馬都監郭璘,特令再任,以金人渡淮,保守焦湖舟船無虞也。庚子,金報問使完顏仲等入見。 癸卯,金西京留守壽王京,以謀反安置嵐州。 京妻公壽,嘗召日者孫邦榮推京祿命,邦榮言:「留守官至太師,爵封王。」京問:「此上更無有否?」邦榮曰:「止於此。」京曰:「然則所官何為?」邦榮察其意,詐為圖讖,作詩以獻於京。京曰:「後誠如此乎?」遂受其詩,再使蔔之,邦榮詭稱得卦有吉兆,京複使邦榮推金主當生年月。家人孫霄格,妄作謠語誑惑京,如邦榮指,京信之。公壽具知其事。 至是邦榮上變,詔刑部侍郎高德基等往鞫之,京等皆款伏。金主曰:「海陵無道,使光英在,朕亦保全之,況京等哉!」於是京夫婦特免死,杖一百,除名,嵐州樓煩縣安置,以婢百口自隨,官給土田。詔諭京曰:「朕與汝皆太祖之孫,海陵失道,翦滅宗支。朕念兄弟無幾,于汝尤為親戚。汝亦自知之,何為而懷此心?朕念骨肉,不思盡法。汝若尚不思過,朕雖不加誅,天地豈能容汝也!」 乙巳,金都無帥完顏思敬罷。 吳璘來朝,尋進封新安郡王,判興元府。 五月,己酉朔,帝諭輔臣曰:「今邊事少寧,卿等當為朕留意人材。」錢端禮言:「人主之職,惟當辨君子小人。若朝廷所任純樸厚重之士,則浮偽自革,實效可成。」帝曰:「固知如此。君臣之間,須相警戒。」 庚戌,中書舍人洪適進對,帝曰:「卿所繳秦塤差遣甚當。向後有合繳事,不須劄子,但批敕以進。」又曰:「如有出自朕意,事不可行者,卿但繳進。」 初,奏塤陳乞宮觀,適繳奏:「秦檜藏奸稔惡,金珠充牣其家。塤乃其不肖之孫,華屋後藏,輒稱累重仰祿。公然欺世,玩侮朝廷」故也。 辛亥,帝諭錢端禮等曰:「早朝,與卿等每不從容。今後晚間少暇時,當召卿等款曲論治道。」端禮等既退,又遣中使傳旨,每遇晚,召于東華門入,請選德殿奏事。」 甲寅,臣僚言:「唐任劉晏二十載。今之戶部,始用也未必擇之精,即用也未必任之久,多不一歲,少或半歲,已徙職而去矣,孰能為國家周虛實、究源流而圖善後之計哉!望陛下略依唐故事,博選中外之臣,其材之可用者,而試以財計之任,又觀其稍有所成,而付之版曹之職。苟稱其職,雖數遷而至乎二府,職固不徙也。勿奪其權,使之得以號令州縣,而趣督倚辦焉;勿拘其制,使之得以權衡低昂,而通融流轉焉。夫然後國之有無,軍之裕乏,民之利害,皆得而責之。彼亦將朝思夕計,畢精竭慮,自任而不辭矣。」從之。 金元帥布薩忠義朝京師,金主勞之曰:「宋國請和,偃兵息民,卿之力也!」丁巳,以忠義為左丞相,赫舍哩志甯為平章政事。 辛酉,中書舍人洪適進仁宗久任許元故事。帝曰:「洪適所進故事,切當今日之弊。今後非因昏懦不職,不得遽有遷易。其興利除害,績用修舉,並依故事旌擢顯用。」 乙丑,金以平章政事宗憲為右丞相。 壬申,詔:「法令禁奸,理宜畫一。比年以來,傍緣出入,引例為弊,殊失刑政之中。應今後犯罪者,有司並據情款,直引條法定斷,更不奏裁。內刑名有疑,令刑部、大理寺看詳,指定聞奏,永為常法,仍行下諸路遵守施行。其刑部、大理寺見引用例冊,令封鎖架閣,更不引用。」 癸酉,金罷山東路都統府,以其軍各隸總管府。 丙子,遣李若川使金,賀上尊號。 是月,宗正丞林邵言:「祖宗《玉牒》昨緣南渡,散失不存。前後修纂為太祖一朝事蹟,已經安奉;《太宗正牒》雖已成書,尚未進入;《太上》、《今上玉牒》,自今見修;自真宗至欽宗凡七世,並未下筆。緣近來體例,每修一朝《玉牒》,必取旨開局,方始修纂,十年方許一進,則是列聖之書,雖百年而未備。臣今自修《真宗玉牒》十年,計四十卷,望令出牒館安奉。」從之。 郴州盜李金複作亂,詔以劉珙為湖南安撫使,兼知潭州。抵境,聲言發郡縣兵討擊,而移書制使沈介,請以便宜出師,曰:「擅興之罪,吾自當之。」介即遣田寶、楊欽以兵至。珙知其署行疲怠,發夫數程外迎之,又代其負任,至則犒賞過望,軍士感奮。珙知欽可用,檄諸軍皆受節制。下令募賊黨相捕斬詣吏者,除罪受賞。欽與寶連戰破賊,追至莽山,賊党執金以降。 六月,癸未,同知樞密院事王剛中卒,諡恭簡。 剛中在成都日,以萬歲池廣袤十裡,溉三鄉田,歲久淤澱,因集三鄉夫共疏之,累土為防,上植榆柳,表以石柱。蜀人久而思之。 丙戌,以翰林學士洪適簽書樞密院事。帝謂錢端禮、虞允文曰:「三省事可與洪適共議。」自是東西府始同班奏事。」 王辰,淮南運判姚嶽,奏蝗自淮北飛度,皆抱草木自死,仍封死蝗以進,帝曰:「嶽取以為嘉祥,更欲尋付史館,可降一官,放罷,為中外佞邪之戒。」 甲辰,罷湖北、京西制置司。 丙午,臣僚言:「科舉之制,州郡解,額狹而舉子多;漕司解,其數頗寬。取應者往往舍鄉貫而圖漕牒,至於冒親戚、詐注籍而不之恤。且牒試之法,川、廣之士用此可也,福建密邇王都,亦複漕試;見任官用此可也,而待闕得替官,一年內亦許牒試;本宗有服親用此可也,而中表緦麻之親亦許牒試。或宛轉請求,或通問屬托,至有待闕得替官一人而牒十餘名者,請申嚴詐冒之禁。其見行條法,付有司重詳損益,立為中制。」從之。 又言:「國家三歲科舉,集草茅之士,親策於庭,其間豈無一事之可行!然有司考試,多以文采為止,考在前列者,始經御覽。其間有言及諸郡軍民利害實跡,偶文辭不稱,置之下列,往往壅于上聞,誠為可惜!請自今,有論及州郡軍民利害事實,令初考、複考、詳定所,各節錄緊要處,俟唱名日,各類聚以聞。」從之。 是日,金中都地震。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