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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道元年(2)


  秋,七月,戊申朔,金中都地複震。

  金罷陝西都統府,徙陝西元帥府于河中。

  庚戌,知池州魯譽申稱本州管下竹生穗,實如米,饑民採食之,仍圖竹實之狀,緘裹其物以獻。臣僚論:「歉歲饑民食其不當食之物,誠出於饑餓迫切而已。今池之民采竹實而食,其亦迫切甚矣。譽任在牧民,顧以為美事,不謂之奸諛不可也。較其罪與姚嶽同科,望予罷斥。」詔從之。

  辛亥,王大寶言:「理財宜務本抑末。農者,天下之本也;而邊賈逐末,競利日繁,宜抑之以助農。如前日免行之令,偶因曹泳建言廢罷,請講明損益以複前制。」帝曰:「曹泳所行,唯免行一事,至今人以為是。民不可憂,難以施行。」

  臣僚言:「守臣之弊,重內輕外;宜更出迭入。若未曆州縣,不得居清要;未任監司,不得居郎曹。外有治效,擢之內職;內有實績,擢之外任。庶幾官宿其業,人效其職,無因循苟簡之意矣。」詔令中書省置籍。

  癸醜晚,禦選德殿。禦坐後有金漆大屏,分畫諸道,各列監司、郡守為兩行,以黃簽標居官者職位姓名,常指示洪適等曰:「朕新作此屏甚便,卿等於都堂亦可依此。」

  乙丑,臨安府奏結斷鋪翠、銷金事,帝曰:「聞外間翠羽甚多,若由嚴指揮,未必禁得。治一足以警眾。」錢端禮曰:「今宮禁既不用,自然外間可革。」

  是月,詔:「諸路監司、帥臣,將見任老疾守臣,限一月公共銓量聞奏。知縣,守臣體訪,申取朝廷指揮。如監司、守臣互為容隱,禦史台覺察以聞。」

  鑄當二錢。

  八月,己卯,帝曰:「永豐圩見隸建康行宮,藏收米三萬餘石,其撥付建康軍中以助軍食。」

  金殺前宿州防禦史烏陵呵喇薩,謂其與李顯忠交通也。

  錢端禮等奏:「前日面得指揮,減省權攝使臣及額外人吏。有承旨司謝褒,再三須要存留王興祖等四人,蓋有謝梓是其子。」帝曰:「吏何得如此!可重作行遣。」乃詔:「謝褒送處州編管。」

  乙酉,立鄧王愭為皇太子。大赦。

  丁亥,參知政事虞允文罷。

  金使完顏仲來,有所議,偃蹇不敬,允文請斬之,廷有異議,不果。全錢端禮受李宏玉帶,事連允文,為禦史所論,奉祠而歸。

  己醜,以洪適為參知政事,並權知樞密院事;吏部侍郎葉容簽書樞密院事,並權參知政事。

  庚寅,詔:「應今後文武知州軍、諸路厘務、總管、副總管、鈐轄、都監見辭,並令上殿,批入料錢文曆。如托避免對,並不得差除赴任。委台諫、監司常切按察,以違制論。」

  癸巳,臣僚言:「去歲江西湖口和糴,其弊非一:不問家之有無,例以稅銀均敷,此一弊也。州縣各以水腳耗折為名,收耗米什之二三,此二弊也。公吏鬥腳,百方乞覓,量米則有使用,請錢則有糜費,此三弊也。以關、會償價,許之還以輸官,然所在往往折價,至輸官則不肯受,此四弊也。」詔:「逐路委漕臣並提舉,往來巡按,務盡和糴之意以革四弊。」

  參知政事錢端禮罷。時久不置相,端禮以首參,窺之甚亟。鄧王愭夫人,端禮女也。侍御史唐堯封論端禮帝姻,不可任執政,坐遷太常少卿,館閣士相與上疏排端禮者皆被斥。端禮遣人密告陳俊卿,言己即相,當引共政,俊卿叱之;會進讀寶訓,因言本朝家法,戚屬不預政,最有深意,陛下所宜謹守,帝納其言。端禮憾之,出俊卿知建寧府。至是王立為太子,端禮不得已,乃引嫌以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萬壽宮。

  乙巳,洪適等言:「近來士風奔競,爭圖換易舊制,已有差遣人,不許入國門,新授差遣人,限半月出門。今請令宰執不許接見已有差遣之人。」帝曰:「如此則失之隘,但在卿等力行。」

  洪適奏浙東鹽司久闕官,請用宋藻,帝曰:「卿等曾諭宋藻支還亭戶錢否?聞鹽司所至,又要掊斂錢物送胥吏,至有六七百升,首須丁寧鈐束。」

  九月,戊申,金主秋獵。

  時有獻書者,洪適等言系編類之書,舉子所用,欲與免一解,葉容言獻言者大率圖僥倖,帝曰:「亦無如之何。若不採納,便塞獻言之路。」

  癸酉,洪適等言:「近有湖南漕臣任詔,均州守臣戴之邪,皆自請討賊。臣等不識之邵,陛下尚省記其人否?」帝曰:「其人亦誕妄,今不須留在極邊,可召赴行在,別與差遣。」

  甲戌,金主還都。

  金,十月,丁卯朔,金地震。

  甲申,臣僚言:「私鹽之不可禁者,其弊三:亭戶煎鹽入官,官不以時給直,往往寄居,為之幹請而後予之,至有分其大半者,一也。煎煉之初,必須假貸於人,而監司類多乘時放債,以要其倍償之息,及就場給直,往往先已克除其半,而錢入於亭戶之手者無幾,二也。鹽司及諸場人吏,類多積私鹽以規厚利,亭戶非不畏法,以有猾胥為之表裡,互相蒙庇,三也。請申嚴禁戢。」從之。

  戊子,劉蘊古伏誅。

  蘊古之始降也,辨舌泉湧,廷臣多奇之。吳山有伍員祠,蘊古妄謂祈禱有驗,新易扁額,刻其官位姓名於旁。市人莫測其意,有右武大夫魏仲昌者,獨曰:「是不難曉。他人之歸正者,僥倖富貴而已,蘊古則真細作也。夫諜來不止一人,榜其名,欲使後至者知其已至耳。」至是遣僕北歸,有告者,搜其書,皆刺朝廷陰事也。乃誅之。

  乙未,金主冬獵,旋還都。

  丁酉,金遣王衎等來賀會慶節,以後每歲如之。

  乙巳,淮北紅巾賊逾淮劫掠,立賞格討捕之。已而知楚州胡則,遣巡尉擊殺其首盧榮。

  十一月,丙午朔,金主謂宰臣曰:「朕在位日淺,未能遍識臣下賢否。今六品以下,殊乏人材,卿等何以副朕求賢之意?」

  己未,詔:「後省抽上書可采者,撮其樞要,斷章取義,立為篇目,繕寫進呈,以牙牌一面,鐫吏、戶、禮、兵、刑、工、贓吏字,疏事目于下方。」帝曰:「朕已令製造數副,記朝廷事。省部亦當依此以備遺忘。」

  癸亥,金立諸路通檢地土等第稅法。

  金主之初立也,事多權制,至是詔有司刪定,謂宰臣曰:「凡已奏之事,朕嘗再閱,卿等勿懷疑懼。朕于大臣,豈有不相信者!但軍國事不敢輕易,恐或有誤也。」布薩忠義對曰:「臣等豈敢竊意陛下,但智力不及耳。陛下留神萬幾,天下之福也。」

  辛未,遣龍大淵撫諭兩淮,措置屯田,督捕盜賊。

  十二月,戊寅,以洪適為尚書右僕射、同平章事兼樞密使,汪澈為樞密使。

  庚寅,以葉容為參知政事兼同知樞密院事。

  近習梁俊彥,請稅江、淮沙田、蘆場,可助軍餉,帝以問容。容對曰:「蘆場臣未之詳。沙田者,乃江濱出沒之地,水激于東則沙漲于西,水激于西則沙複漲於東,其田未可以為常也。辛巳兵興,兩淮之田租並複,至今未征,況沙田乎!」帝大悟,即罷之。容退至中書,召俊彥,切責之曰:「汝言利求進,萬一淮民怨諮,為國生事,雖斬汝萬段,豈足塞責!」俊彥惶恐,免冠謝,始釋之。

  起居郎、權中書舍人蔣芾奏曰:「中書政本之地,舍人之職,不特掌行詞命而已,故事,亦許繳駁。臣雖暫時兼攝,亦不敢以承乏而怠於職事。倘政令之有過舉,除授之有失當,不免時犯天聽,尚賴陛下容納。」帝曰:「正欲卿如此,不特政事與除授之間,雖人主有過失,亦何論奏。」

  是歲,遣方滋等賀金主正旦。金亦遣烏庫哩忠弼來賀正旦。以後,歲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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