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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三十二年(1)


  紹興三十二年金大定二年

  春,正月,戊辰朔,日有食之。

  己巳,遣中書舍人、權直學士院虞允文先往建康措置。

  金人攻壽春府,保義郎、樞密院忠義前軍正將劉泰率所部赴救,轉戰連日,是日,金人引去。泰身被數十創,一夕死。

  先是泰自備家資,募兵三百,糧儲器械,一切不資於官。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洪邁言其忠,詔贈武翼郎,官其家三人。

  庚午,帝發鎮江府,次下蜀鎮。

  金以前翰林學士承旨翟永固為尚書左丞,濟南尹布薩忠義為右丞。

  辛未,帝次東陽鎮。

  金主禦太和殿,宴百官,賜賚有差。

  壬申,帝至建康府,觀文殿大學士、判府事張浚迎謁道左,見帝謝曰:「秦檜盛時,非陛下保全,無此身矣。」帝慘然曰:「檜,娼嫉之人也。」

  金主敕:「禦史台檢察六部文移,稽而不行、行而失當者,舉劾之。」

  乙亥,金主如大房山。

  丙子,祧翼祖皇帝神主,藏於夾室。

  尚書左司郎中徐度權戶部侍郎。

  金主獻享山陵禮畢,欲獵而還,左丞相晏等曰:「邊事未甯,不宜遊幸。」戊寅,還宮,金主曰:「朕虛心納諫,卿等毋緘默。」

  己卯,詔:「侍從、台諫各舉可為監司一員,郡守二員;有不稱,坐繆舉之罰。」

  是日,淮西制置使李顯忠引兵還建康。

  淮西兵火之餘,無廬舍,天大寒多雪,士卒暴露,有墮趾者,帝遣中使撫勞。

  詔:「郡守年七十,與自陳宮觀。著為令。」

  辛巳,金以南代之師北還,賞賚將士,以耶律元宜為御史大夫。

  壬午,金人攻蔡州,侍衛馬軍司中軍統制趙撙率諸軍禦之,京西制置使吳拱亦遣踏白軍統制焦元來援。金以勁矢射城上,守者不能立,金人登城。撙知不可當,乃棄城而下,率諸軍巷戰,自午至申,金人敗,乃去。

  癸未,言者奏:「自金侵長淮,江上之民,有所謂踏車夫,則操舟楫而雜戰卒;防江夫,則持旌旗而頓山岡;以修防,則有鹿角夫;以轉餉,則有運糧夫;而踏車夫尤為可念。請按採石當時籍定之數,與免三年科役,其餘亦與犒賞。」從之。既而戶部下建康府,具到踏車夫六千三百餘人,詔與免一年。

  右朝請大夫陳漢知通州,劉子昂知和州。時二州守臣皆遁去,故命之。

  乙酉,權知東平府耿京遣諸軍都提領賈瑞、掌書記辛棄疾來奏事,上即日召見。

  先是京怨金人征賦之橫,與其徒六人入東山,漸得數十人,取萊蕪縣,有眾百餘,瑞亦有眾數十人歸京。自此漸盛,遂據東平府,遣瑞入奏,瑞曰:「若到朝廷,宰相已下恐有所詰問,不能對,願得一文士偕行。」乃以棄疾權掌書記,自楚州至行在。瑞,萊州人;棄疾,濟南人也。

  戊子,邵州防禦使、知文州、節制軍馬向起為鄂州觀察使,右武大夫、興州前軍統制、節制軍馬吳挺為榮州刺史,右武大夫、達州刺史、興州前軍統制劉海為拱衛大夫,賞秦州之捷也。

  時四川宣撫使吳璘在河池,遣中軍統制杜實傳令起等曰:「軍行並從隊伍,勿亂次,勿殿后,勿踐毀民舍,勿取民財,逢敵欲戰,必成列為陳。甲軍弓弩手並坐,視敵兵距陳約百五十步,神臂弓兵起立,先用箭約射之,箭之所至可穿敵陳,既前軍俱發。或敵兵直搗拒馬,令甲軍槍手密依拒馬,枕槍攛次,忠義人亦如之,違者並處斬。如敵已敗,許忠義人乘其後追擊之,必生獲金人與其首級乃議賞,否則闕。其有以他地兵為金人冒賞者,罪亦如之。」凡佈陣之式,以步軍為陣心,為左右翅翼,馬軍為左右肋,拒馬環於左右肋之內以衛步軍。以一陣約之,主管敵陣,統制一,統領四,主陣撥發各一,正、副將、準備將、部隊將則因其隊為多寡。陣兵三千二百六十有三,步軍居陣之內者一千二百有七,為陣心者一千有六。輿拒馬者二百,居陣外,分兩翅,副翼者五百六十有六,左翼二百八十有三,右翼亦如之。馬軍居陣外,為左肋者二百六十有一,右肋亦如之。雖間有貼撥、輔陣增益之不同,而大略如此。

  璘遂遣興元都統制姚仲,以東路兵自秦亭出據鞏州,而金房都統制王彥,以其分兵屯商、虢、陝、華。虢、華為金所取,金人去,複得之。陝州方與敵相持,然亦未退。

  己醜,制授耿京天平軍節度使、知東平府兼節制京東、河北路忠義軍馬,權天平軍節度掌書記辛棄疾補右承務郎,諸軍都提領賈瑞補敦武郎、閤門祗候。京、瑞並賜金帶,將吏補官者二百人。於是京東招討使李實遣統制官王世隆與瑞等齎官誥節鉞以往。

  金遣元帥府左監軍高忠建、禮部侍郎張景仁來告登位,盱眙軍以聞。庚寅,宰執奏金使二月渡淮,帝曰:「今若拒之,則未測來意,有礙交好;受之,則當遣接伴使副於境上,先與商量。向日講和,本為梓官、太后故,雖屈己卑辭,有所不憚。今金興無名之師,侵我淮甸,兩國之盟已絕。今使者來,則名稱以何為正?疆土以何為准?與夫朝見之儀、歲幣之數,所宜先定。不然,則不敢受也。」

  金行納粟補官法。

  金主遣右副元帥完顏默音率師討耶律斡罕。

  以洪邁、張掄為接伴使。壬辰,帝謂宰執曰:「朕料此事終歸於和,卿等欲首議名分,而土地次之。蓋卿等不得不如此言,在朕所見,當以土地、人民為上,若名分則非所先也。何者?若得復舊疆,則陵寢在其中,使兩國生靈不殘於兵革,此豈細事?至如以小事大,朕所不恥。」陳康伯曰:「此非臣等所敢擬議。」帝曰:「俊邁等對,朕自對意諭之。」

  金主謂宰執曰:「朕即位未半年,可行之事甚多。近日全無敷奏。朕深居九重,正敕卿等贊襄,各思所長以聞。」甲午,複諭之曰:「卿等當參民間利害及時事之可否,以時敷奏,不可徒自便優遊而已。」

  丙申,以禦營宿衛使、和義郡王楊存中為江、淮、荊、襄路宣撫使,中書舍人、權直學士院兼侍講虞允文試兵部尚書、充江、淮、荊、襄路宣撫副使。

  時帝將還臨安,軍務未有所付。張浚判建康府,眾望屬之;及除存中,中外失望。給事中金安節、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劉珙言:「比者金人渝盟,陛下親禦六飛,視師江滸,大明黜陟,號令一新,天下方注目以觀。凡所擢用,悉宜得人,況欲盡護群雄,兼制數路,大柄所寄,尤當審圖。存中已試之效,不待臣等具陳,頃以權勢太盛,人言籍籍。陛下曲示保全,俾解重職,今複授以茲任,事權益隆,豈惟無以慰海宇之情,亦恐非所以保全存中也。倘以允文資歷未深,未可專付,宜別擇重臣,以副盛舉。疏入,帝怒,謂輔臣曰:「珙之父為張浚所知,此奏專為浚地耳。」宰相陳康伯、侏倬,召珙諭上旨,且曰:「再繳,累及張公。」珙曰:「珙為國家計,故不暇為張公計;若為張公計,則不為是以累之矣。」命再下,珙執奏如初,乃止。於是允文改使川陝,存中措置兩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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