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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三十一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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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三十一年金正隆六年 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壬午,金主以將如南京,命司徒、御史大夫蕭玉為大興尹,司徒如故。 癸未夜,風雷雨雪交作。侍御史汪澈言:「《春秋》魯隱公時,大雷震電,繼以雨雪。孔子以八月之間再有大變,謹而書之。今一夕之間,二異交至,願陛下飭大臣常謹備邊。」 殿中侍御史陳俊卿言:「周之三月,今正月也。魯隱公八月之間,再有大異,今一日而兩異見,比《春秋》抑有甚焉。今邊防之策,聖謨深遠,講之熟矣,然而將未得人,兵未核實,器械未精,儲蓄未備。臣願陛下與二三大臣因災而懼,謹其藩籬,常若寇至,不可一日而弛。至於臣下,則有官居保傅,手握兵符,而廣殖貨財,專事交結,奪民利,壞軍政,朝廷不言,道途側目,養之不已,其患將有不可勝言者。此誠臣憂國惓惓至意,惟陛下採納。」 癸巳,名通化軍漢相國蕭何廟曰懷德。 賀金正旦使徐度將還,金主使參知政事李通諭之曰:「朕昔從梁王軍,樂南京風土,常欲巡幸。今營繕將畢功,其以二月末先往河南。帝王巡狩,自古有之,以淮右多隙地,欲校獵其間,從兵不逾萬人。況朕祖宗陵廟在此,安能久於彼乎!汝等歸告汝主,令有司宣諭朕意,使淮南之民無懷疑懼。」 甲午,集英殿修撰、知鼎州淩景夏權尚書吏部侍郎。丙申,秘書少監汪應辰權尚書吏部侍郎。 己亥,詔:「特進、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和國公張浚,湖南路任便居住。」 時浚尚責居永州,殿中待禦史陳俊卿,間為上言:「浚忠義,且兼資文武,可付以閫外。臣素不識浚,雖聞其嘗失陝服,散淮師,而許國之心白首不渝。今杜門念咎,老而練事,非前日浚也。願陛下勿惑讒謗,雖未付以大柄,且與以近郡,以系人心,庶緩急可以相及。」帝納其言。 詔:「衡州編管人胡銓放逐便。」 又詔:「昨緣事一時編管居住命官,刑部開具職位姓名並元犯因依,申尚書省。」 庚子,金主命自中都至河南所過州縣,調從獵騎士二千。諸處統軍,擇其精於射者得五千人,分作五軍,皆用葺絲聯甲,紫葺為上,青茸次之,號「硬軍」,亦曰「細軍」。每自詫曰:「取江南,此五千人足矣!」 二月,甲辰朔,日有暈珥戴背。金主問司天監馬貴中曰:「近日天道何如?」貴中曰:「前年八月二十九日,太白入太微右掖門;九月二日,至端門;九日,左掖門出,並曆左右執法。太微為天子南宮,太白兵將之象,其占,兵入天子之廷。」金主曰:「今將南伐,正其事也。」貴中曰:「當端門而出,其占為受制,曆左右執法為受事。此當有出使,或為兵,或為賊。」金主曰:「兵興之際,小盜固不能無也。」 甲寅,少師、甯遠軍節度使、領殿前都指揮使職事楊存中為太傅、充醴泉觀使,賜玉帶,奉朝請。 存中領殿岩幾三十年,至是王十朋、陳俊卿、李浩,相繼訟言存中之過,帝惑其言。存中聞北事有萌,乃上疏言金人年來規劃有異,雖信好未渝,而薦食之心已露,宜及未然,於沿邊衝要之地,置堡列戍,峙糧聚財,濱海沿江,預具鬥艦。至於選將帥,繕甲兵,謹關梁,固疆塞,明斥堠,訓郡縣之卒,募鄉閭之勇,申戒吏士,指授方略,條為十事以獻。會趙密謀奪其權,因指為喜功生事,存中聞之,乃累章丐免。 金以參知政事李通為尚書右丞。 乙卯,閤門祗候、御前忠銳第五副將劉舜謨為東南第二副將,廬州駐劄。 己未,金禁扈從縱獵擾民。庚申,征諸道水手運戰船。 辛酉,詔:「侍從、台諫薦士各二人,帥臣、監司各一人。」 癸醜,金主發中都。 乙丑,詔:「經義、詩賦,依舊分為兩科以取士。」 先是諫議大夫何溥,疏論經義、詞賦合為一科之弊,以為:「兩場俱優者百無一二,而韋布之士,皓首窮經,扼於聲病之文,卒無以自見於世。望將經義得免解舉人及應舉進士年五十以上,許兼一大經,於詩賦場引試,其不願兼經者亦聽,庶幾宿學有以自展。議者多以為經義、詞賦不能兼精,又減策二道而並於論場,故策問太寡,無以盡人。且一論一策,窮日之力不足以致其精,雖有實學,無以自見。願複經義、詩賦分科之舊。」詔禮部、國子監、太學官看詳,申尚書省。 三月,甲戌朔,詔起複左武大夫、興州刺史、殿前司破敵軍統制陳敏,以所部千六百人往太平駐劄,尋改隸馬軍司。 己卯,右諫議大夫何溥為翰林學士兼權吏部尚書。 金改河南北邙山為太平山,稱舊名者以違制論。 壬午,兵部尚書兼權翰林學士兼侍讀楊椿參知政事。 庚寅,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陳康伯遷左僕射,參知政事朱倬守右僕射,並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辛卯,故左朝奉大夫致仕李光,追複左中大夫,官其子二人。 癸巳,金主次河南府,因出獵,如汝州溫湯,視行宮地。自中都至河南,所過麥皆為空。複禁扈從毋輒離次及遊賞、飲酒,犯者罪皆死,而莫有從者。 詔內地諸明安赴山後牧馬,俟秋併發。 夏,四月,癸卯朔,詔潭州觀察使、利州西路駐劄御前中軍都統制、新知襄陽府吳拱以西兵三千人戍襄陽。 朝議因金人決欲敗盟,乃令兩淮諸將各畫界分,使自為守,措置民社,增壁積糧。是時御前諸軍都統制吳璘戍武興,姚仲戍興元,王彥戍漢陰,李道戍荊南,田師中戍鄂渚,戚方戍九江,李顯忠戍池陽,王權戍建康,劉錡戍鎮江,壁壘相望,而襄陽獨未有備,故命拱以所部戍之。 辛酉,複升揚州高郵縣為軍。 辛未,同知樞密院事周麟之為金奉表起居稱賀使,賀遷都也。 初,朝廷聞金主欲移居於汴,且屯兵宿、毫間,議遣大臣奉使,宰執共議遣參知政事楊椿行。其所議者,如大金皇帝只欲到洛陽觀花,則不須屯兵于邊;若果欲遷都於汴,屯兵於宿、毫,則本國亦不免屯兵於淮上;非敢故渝盟約,蓋為國之道,不得不然。或欲巡幸汴都,即還燕京,則本國亦無一人一騎渡淮。麟之聞其議,乃見帝慷慨請行,帝大喜。麟之請自擇副,且薦洪州觀察使、知閤門事蘇華可用,許之。華尋卒,乃命武翼大夫、貴州刺史、知閤門事張掄假保信軍節度使以行。 丁未,金主詔百官先赴南京治事。尚書省、樞密院、大宗正府、勸農司、太府、少府皆從行,吏、戶、兵、刑部、四方館、都水監、大理司官各留一員。 以簽書樞密院事高景山為宋生日使,右司員外郎王全副之。金主謂全曰:「汝見宋主,即面數其罪,索其大臣及淮、漢之地。如不從,即厲聲詆責之,彼必不敢害汝。」謂景山曰:「回日,以全所言奏聞。」 戊申,金主命汝州百五十裡內州縣量遣商賈赴溫湯置市。 詔有司移問宋人蔡、潁、壽諸州對境創置堡屯者。 庚戌,金主發河南府;丁卯,次溫湯,誡扈從,毋得輒過汝水。金主出獵,遇奔鹿突之,墮馬,嘔血數日。遣使征諸道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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