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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二十四年


  紹興二十四年金貞元二年

  春,正月,甲寅朔,金主不豫,不視朝。

  庚申,金尚書右丞相蕭裕,以謀反誅。

  金主待裕甚厚,而裕自以專擅權勢,慮金主疑己,又以金主嗜殺,恐及禍,乃與前真定尹蕭馮嘉努、博州同知約索謀立亡遼豫王延禧之孫。遣人結西北路招討使蕭懷忠。懷忠依違其間,既而上變,金主使宰相問裕,裕即款伏。金主甚驚愕,猶未盡信,自引問之,裕曰:「大丈夫為事至此,又豈可諱!」金主曰:「汝何怨於朕而作此事?」裕曰:「陛下與唐古辨及臣約同生死,辨以強忍果敢致之死,臣皆知之,恐不得死,所以謀反,幸求苟免耳。太宗子孫無罪,皆死臣手,臣之死亦晚矣。」金主曰:「殺太宗諸子,豈獨在汝,朕為國家計也。」又曰:「自來與汝相好,今令汝守祖墓。」裕固請死,金主遂以刀割左臂,取血塗裕面,謂之曰:「汝死之後,當知朕本無疑汝心。」裕曰:「久蒙陛下非常眷遇,自知錯謬,雖悔何及?」金主哭送裕出門,殺之,並誅約索等。

  癸酉,初詔郡國同以中秋日試舉人。舊諸州皆自選日舉士,故士子或有就數州取解者,至是禁之。

  丙子,封婉容劉氏為貴妃。

  二月,甲申朔,金以平章政事張浩為尚書右丞相。甲午,以尚書右丞蕭玉為平章政事,前河南路統軍使張暉為尚書右丞,西北路招討使蕭懷忠為樞密副使。

  三月,己未,詔:「太尉、御前諸軍都統制吳璘、楊政郊恩蔭補,特依楊存中例于文資內安排。」

  辛酉,帝禦射殿,策試正奏名進士,策問諸生以師友之淵源,志所欣慕,行何修而無偽,心何治而克誠。進張孝祥為第一,以下三百五十六人及第至同出身。

  壬申,鄂州駐劄御前諸軍都統制田師中奏武岡軍猺人楊再興已就擒。

  劉旦之帥潭也,再興既還建炎初所侵省地,至是八年,猶抄掠不已,師中遣前軍統制李道討之。帝覽奏曰:「方國家閒暇之時,寇盜竊發,擒之足以靖民。可如所請,令檻赴行在。」時再興已老,諸子惟正修聚人最多,頗奸猾,而正拱者最兇悍。於是再興與正拱兄弟皆得,正修繼就擒。

  先是吉州盜胡邦寧攻劫郴、桂二州之間,破安仁縣,提刑司遣士兵射士捕之,為所敗,未敢進。

  丙子,特奏名進士呂克成以下四百三十四人,武舉進士鄭矼等十六人,特奏名二人,授官有差。

  丙戌,金主幸大興府及都轉運使司,薦含桃于衍慶宮。

  夏,四月,己醜,帝詣景靈宮朝獻。

  乙巳,進士孔搢為右丞奉郎,襲封衍聖公。先是搢之父右宣教郎衍聖公玠卒,衢州守臣以聞,故有是命。

  五月,癸醜朔,日有食之。

  丁卯,金始置交鈔庫。

  戊辰,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施钜權尚書吏部侍郎。

  辛未,金主遣金吾衛上將軍、工部尚書耶律安禮,正議大夫、尚書吏部侍郎許霏,來賀天申節。

  金太原尹圖克坦額埒楚克,自謂有佐命功,受鐵券,凶很益甚,奴視僚屬,動加箠楚。嘗問休咎於人,譽者言其當有天命,額埒楚克喜,以語卜者王鼎。鼎上變,額埒楚克伏誅。金主覆命其子乘傳焚其骨,擲水中。

  六月,癸已,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史才罷。

  禦史中丞魏師遜,劾才「受李光薦得改秩,迨今陰相交通,謀為國害,屢遺書問,不憚數千里之遠,凡光所厚者悉與結托,包藏禍心,自為不靖。」右正言鄭仲熊亦言:「李光曩知溫州,孫仲鼇掌其表章,才用其薦書以改秩。及今得路,遂與仲鼇及光所厚者互相交結,密通光書於萬里之外,蓋欲陰連死黨以搖國是,請亟行竄除。」才聞,乃再章求去。初命以舊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師遜等再論,遂落職。

  甲午,禦史中丞兼侍講魏師遜充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尋兼權參知政事。

  甲辰,保甯軍承宣使、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成閔為慶遠軍節度使,以積閥遷也。

  秋,七月,癸醜,安民靖難功臣、太師、靖江、甯武、靖海軍節度使、醴泉觀使、清河郡王張俊薨於行在,年六十九。帝曰:「張俊遽亡。曩者張通古來,俊極宣力,與韓世忠等不同,恩數宜從優厚。」遂賜貂冠、朝服、刀劍,命內侍省押班張去為護葬事。

  俊晚年主和議,與秦檜意合,帝厚眷之。其麾下將佐,若楊存中、田師中、王德、趙密、劉寶,皆建節鉞,或至公師,幕府諸僚為侍從、帥守者甚眾。

  庚申,金初設鹽鈔香茶文引印造庫使副。

  乙亥,帝謂大臣曰:「莫公晟以丹州歸順及進馬,可檢擬取旨施行。」

  先是公晟自宣和以來,屢為邊患,歲調官軍防守。至是直秘閣、知靖江府兼主管廣西經略司公事呂願中言:「公晟獻馬三十匹,且遣其部落七百餘人至靖江府,與經略司屬官歃血而盟,諸蠻願以二十七州、一百三十五縣為本路羈縻,實為熙朝盛事。」丙子,帝謂大臣曰:「得丹州,非以廣地,但徭人不作過,百姓安業可喜。」乃詔公晟以南丹州防禦使致仕,其子延沈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太子賓客、使持節南丹州諸軍事、南丹州刺史、知南丹州公事、武騎尉、其餘首領並推恩。願中又畫圖進呈,帝曰:「且喜一方寧靜。」秦檜曰:「陛下兼懷南北,定計休兵,小寇豈敢不服!」帝曰:「若非休兵,安能致此!」於是鑄羈縻州縣印一百六十二,給之。

  先是賀金國正旦使施钜將歸,金主使左宣徽使敬嗣暉問之曰:「宋國幾科取士?」對曰:「詩賦、經義、策論兼行。」又曰:「秦檜作何官?年幾何?」對曰:「檜為尚書左僕射、中書門下平章事,年六十五矣。」金主複使人謂之曰:「我聞秦檜賢,故問之。」檜陰挾金人為重,帝墮其術中,終不悟。

  丙子,金參知政事耶律恕罷。

  戊寅,帝幸張俊第臨奠。詔:「俊侄右宣教郎子安第五人,各進一官,諸婿直徽猷閣韓彥朴、直秘閣劉堯勳、楊伃,並進一官,升一職。」

  八月,丙午,禮部擬定故太師、清河郡王張俊贈典,乞依韓世忠例。

  先是帝諭秦檜曰:「武臣中無如張俊者,比韓世忠相去萬萬,贈典宜令有司檢討祖宗故事,務從優厚。」及是進呈,帝曰:「俊在明受間有兵八千,屯吳江,朱勝非降授指揮,與秦州差遣,俊不受。進兵破賊,實為有功,可與贈小國一字王。」於是封循王。自淳化以後,異姓不封真王,其追封自俊始。俊葬無錫縣,比葬,自行朝至無錫,將相、州郡祭之者接跡,江左以為榮。後諡忠烈。

  戊申,金以御史大夫高楨為司空,御史大夫如故。

  九月,己未,金主擊鞠于常武殿,令百姓縱觀。

  辛酉,金以吏部尚書蕭賾為參知政事。

  癸亥,金主獵於近郊。

  乙丑,大理寺丞環周言:「臨安、平江、湖、秀四州,低下之田多為積水浸灌。蓋緣溪山諸水,接連並歸太湖,自太湖水分為二派,由松江入海,東北由諸浦注之江。其松江泄水,諸浦中惟白茅一浦最大,今為泥沙淤塞,每歲遇暑雨稍多,則東北一派,水必壅溢,遂至積浸,有傷農田。請令有司相視,于農隙開決白茅浦水道,俾水勢分派流暢,實四州無窮之利。」詔轉運司措置。

  丁卯,金太師、領三省事圖克坦恭卒。

  乙亥,詔建天章等六閣。

  冬,十月,庚辰朔,金廣甯尹韓王亨見殺。

  亨之赴廣甯也,金主使羅卜藏為同知,使伺動靜,且構成其罪。亨待之厚,羅卜藏不忍發,金主使人促之,羅卜藏乃誘亨之家奴言亨怨望,且欲刺金主,鞫之,不服。羅卜藏夜至囚所,使人蹴其陰,殺之。

  亨材武似其父宗弼,擊鞠為天下第一,馬無良惡皆如意,持鐵錘擊野獸,洞中其腹,積為金主所忌,故不免。

  國子司業沈虛中為賀金國正旦使,敦武郎張掄副之;尚書左司郎中張士襄為賀生辰使,閤門宣贊舍人張說副之。

  庚子,金左丞相致仁溫都思忠起為太傅,領三省事。

  十一月,甲寅,權尚書刑部侍郎韓仲通權刑部尚書,權戶部侍郎徐宗說試兵部侍郎,左正言兼崇政殿說書鄭仲熊權吏部侍郎,直顯謨閣、知臨安府曹泳權戶部侍郎兼權知臨安府。時徐宗說久病,故以泳代之。

  乙丑,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魏師遜仍舊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殿中侍御史董德元劾師遜嗜利懷奸,不恤國事,師遜乃抗章求去,遂罷之。

  丁卯,權尚書吏部侍郎施钜參知政事,權尚書吏部侍郎鄭仲熊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自秦檜專國,士大夫之有名望者,悉屏之遠方。凡齷齪委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率由庶僚一二年即登政府,仍止除一廳,謂之伴拜。稍出一語,斥而去之,不異奴隸,皆褫其職名,閣其恩數,猶庶官雲。故萬俟禼罷至此十年,參預政事之臣才四人而已。

  戊辰,少保、觀文殿大學士、充萬壽觀使兼侍讀、提舉秘書省秦熺,加恩遷少傅,封嘉國公。

  辛未,敷文閣待制、提舉佑神觀兼實錄院修撰秦塤試尚書工部侍郎。

  是月,金初置惠民局。

  十二月,己卯朔,清遠軍節度使、侍衛親軍馬軍都虞候、荊湖北路馬步軍副都總管王德薨于荊南府,贈檢校少保。後諡威定。

  乙酉,金以太傅溫都思忠為太師,領三省事如故;平章政事張通古為司徒,平章政事如故。

  丁亥,降授右朝奉郎勒停人王趯,追三官,依舊勒停,特除名,送辰州編管,以趯前知雷州與李光通書及差兵級應副使喚也。

  鄭仲熊之為諫官也,論光海外罪人,擅離受責之地,逃匿趯家。時趯坐與光通書,停官未敘。乃詔湖南、廣西憲臣親往捕光,押還地分,仍逮趯赴大理獄。既而究治,事皆虛,特有是命。

  乙巳,金主使驃騎上將軍、簽書樞密院事白彥恭、中散大夫、守右諫議大夫、充翰林待制、同知制誥胡勵,來賀來年正旦。

  是歲,金主命諸從姊妹皆分屬妃位。宗本之女出入貴妃位,宗望之女、宗磐之女孫出入昭妃位,宗弼、宗雋之女出入淑妃位。臥內遍設地衣,裸逐為戲。嘗對其嬖幸張仲軻與妃嬪褻瀆,仲軻但稱死罪,不敢仰視。又嘗令仲軻裸形以觀之,侍臣往往令裸褫,雖圖克坦貞亦不免。故事,凡宮人在外有夫者,皆聽其出入,金主欲率意幸之,盡遣其夫往上京,婦人皆不聽出。

  又雜置伶人及唐古辨、烏達等之家奴,皆列宿衛,有僥倖至一品者。左右或無官職人,或以名呼之,即授以顯職,金主謂其人曰:「爾複能名之乎?」嘗置黃金裀褥間,喜之者令自取之,其濫賜如此。

  金濟南君葛王褒妃烏淩阿氏,事舅姑孝謹,治家有敘,甚得婦道,金主使人召赴中都。妃念若身死濟南,金主必殺葛王,或奉詔去濟南而死,王可以免,謂王曰:「我當自勉,不可累大王也。」妃既離濟南,從行者皆知妃必不肯見金主,防護甚謹。行至良鄉,去中都七十裡,防者稍緩,妃得間即自殺。金主猶疑褒教之,旋改褒為西京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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