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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九年(3)


  秋,七月,己亥朔,金主執其太師、領三省事宋國王宗磐,太保、領三省事、兗國王宗雋,滕王宗英、虞王宗偉。

  先是郎君和什者謀反,下大理獄,事連宗磐等。會宗磐等以朔日入見,因伏兵執之。辛巳,皆坐誅。

  初,宗磐自以太宗長子,嘗與金主爭位;而左副元帥魯王昌,實穆宗長子,金主大父行也。宗翰歿後,宗戚大臣多懼禍,故二人有逆謀。宗英、宗偉與宗磐同產,知其情,既被誅,悉除屬籍。右副元帥沈王宗弼已平內難,遂馳至燕京,囚燕京留守彬王宗孟及其子稟。宗孟,宗磐弟也。既而咸州詳兗沂王暈,亦以通謀伏誅。

  金主以左副元帥魯國王昌,屬尊,有大功,釋不問,出為行台左丞相,手詔慰遣;以杜充為行台右丞相,以蕭寶、耶律暉為行台平章政事。昌怒曰:「我開國元臣也,何罪而與降奴為伍!」降奴,謂充等也。

  金主以太傅、領三省事秦國王宗幹為太師,進封梁宋國王;拜右副元帥沈王宗弼為都元帥,進封越國王;以尚書左丞蕭慶為右丞相;陳王希尹,詔書不名,肩輿升殿。

  始,宗弼之殺諸王也,希尹與其謀。希尹子昭武大將軍達勒達,有智略,力兼百人。宗雋入見,達勒達自後執其手而殺之,故有是賜。

  甲申,詔:「新疆縣令,自今並差文臣。」

  自建炎間始置武令,劉豫因之,論其以為不學而從政,民間被害甚眾,故複用文臣。

  丁亥,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周綱權尚書吏部侍郎。

  是日,同簽書樞密院事王倫至中山府,為金人所拘。

  壬辰,彰武軍承宣使、知金州兼陝西宣諭使郭浩為鄜延路經略安撫使,兼知延安府,同節制陝西諸路軍馬,趣令以所部之任。武康軍承宣使、利州路經略安撫使、川陝宣撫使都統制、節制成、鳳州楊政為熙河蘭鞏路經略安撫使,兼知熙州。定國軍承宣使、熙河蘭鞏路經略安撫使兼右護軍都統制、節制階、岷、文、龍州吳璘為秦鳳路經略安撫使,兼知秦州。仍詔郭浩、楊政、吳璘,並依舊聽四川宣撫使節制。時陝西新複,永興、涇原、環慶三路偽官張中孚、趙彬、張中彥為帥。熙河慕容洧叛,鄜延關師古入朝,秦鳳無帥,樓炤以便宜命浩等分鎮三路。於是炤欲盡移川口諸軍於陝西,璘曰:「敵反覆難信,懼有它變。今我移軍陝古,蜀口空虛,敵若自南山搗蜀,要我陝右軍,則我不戰自屈矣。當且依山為屯,控守要害,逮敵情見力疲,浙可進據。」繇是璘、政二軍獨屯內地。時已命張中孚節制陝西諸路軍馬,故以浩副焉。

  詔:「新複州軍,請佃官田納租外,免輸徵稅。」

  劉豫之僣也,租稅並取之,至是有舉人上書,請去其一。戶部言:「自己之田謂之稅,請佃田土謂之租。自來不曾有並納租稅指揮。」乃依舊制。

  甲午,尚書兵部侍郎兼吏館修撰張燾權吏部尚書。

  乙未,詔臨汝軍殄寇縣復舊縣名。縣,劉豫所改也。

  丙申,詔置司看詳劉豫偽命官換給。帝曰「朕方以天下為度,凡偽命者既已寬貸勿問,使其才可用,亦當鐶試用之。」遂命都省、察院委官如賞功司例。

  乙亥,詔:「金州依舊隸四川宣撫使司,虢州隸京西,商州聽金州節制。」自五路初複,而商、虢複隸陝西,至是陝西宣諭使周聿、郭浩言:「五路並在秦川之北,萬一盜賊出沒,五路便見隔絕,豈能南來為朝廷用!商州舊屬川陝,自講和之後,還隸陝西,而武關、秦關之險並在其北,何以制禦!況虢州跨河帶山,北臨陝郊,最為要害之地,今亦屬陝西,非所謂以近致遠也。」故有是旨。

  庚子,王倫在中山,始聞宗磐等已誅,同行者皆憂,俄金人令赴祁州。

  金主捕魚混同江,綱繩絕,曹國王宗敏乘醉鞭馬入江,手引系綱大繩,沈于水。金主呼左右救之,倉卒莫有應者,顯武將軍完顏思敬躍入水,引宗敏出。金主稱歎,賞賚甚厚,擢思敬為右衛將軍。

  八月,己酉,複淮南諸州學官員。

  庚戌,樓炤自鳳翔歸,白川陝諸軍冬衣,已下成都府等路取撥十六萬匹,帝曰:「蜀土頻年調發,凋弊已甚。今吳玠一軍既分屯關陝,饋運十省八九。若更能鐫減冗官,四川民力,庶幾其少紓乎!」

  詔川陝宣撫司便宜補官,限一年陳乞換給。時言者論名器浸輕之弊,以為:「三歲大禮蔭補,三年科舉,所得之士共止數百人,而便宜補官,一歲之間乃倍此數。今罷便宜聖旨已五年,其所換給約萬計。乞限一年,庶息奸弊。」因有是旨。

  金魯王昌至燕京,愈驕肆不法,與翼王古蘭謀反。金主漸知其與宋交通,會有上變者,辛亥,下詔誅之。昌自燕京南走,追及之于祁州。

  乙亥,樓炤奏以保安軍寇成知環州。

  帝曰:「陝西沿邊控制夏國,最為要害,當擇久在軍中,諳練邊事,或本土武人,方能保固障塞,民得安業。可劄付炤,令諭諸帥。」翼日,秦檜奏:「已行下諸帥,如上旨。」帝曰:「堡寨最沿邊急事,神宗戒陝西諸帥,悉出手批。然于器械則稍變古法,新法弓稍短,不能及遠,又放箭拘以法,不能中的。朕自幼年即習騎射,如拽硬、射視,各是一法。鬥力至石以上,箭落不過三五十步,如此,何以禦敵耶!」

  丙辰,右朝請大夫、淮南西路轉運判官李仲孺知廬州。

  時武信軍承宣使、知廬州張宗顏卒,故以仲孺代之。淮西宣撫使張俊遂命統制官田師中將宗顏之眾八千人歸建康。後贈宗顏保靜軍節度使,諡壯敏。

  戊午,金都元帥越國王宗弼,殺魯國王昌于祁州,丞其首以獻。昌臨刑,謂宗弼曰:「我死之後,禍必及爾,宜早圖之。」宗弼不答。

  己未,帝諭大臣曰:「吳玠軍馬既移屯熙、秦等路,便當以五百人為一指揮,令諸帥招填,稍足舊額,與弓箭手參用,緩急之際,有足倚仗,庶幾漸複祖宗之舊。金人和議雖堅,安能保其終久無釁!況夏人乍臣乍叛,尤難保持。今日邊防,尤不可忽。」

  庚申,中書舍人王次翁試尚書工部侍郎。

  庚戌,詔東京留守司搜訪郊廟禮器來上。時當行大禮,帝以渡江後所作禮器多不合古,故命訪之舊都。禮官初議郊與明堂當間行,秦檜欲集議,帝曰:「且依近例行明堂禮可也。」

  尚書左司員外郎晁謙之權戶部侍郎。

  庚午,給事中蘇符充賀大金正旦使,知閤門事王公亮充副使。尋命各官其家一人。

  乙亥,雄武軍承宣使關師古為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行營中護軍前軍統制。師古自延安入朝,既對,遂有是命。

  詔知晉寧軍折可求兼主管本軍沿邊安撫司公事,措置興後麟、府州,用樓炤請也。

  丁醜,太白晝見。

  初,金人欲得王威、趙榮,已遣還之。韓世忠遺秦檜書曰:「榮、威不忘本朝,一身歸順,父母妻子,悉遭屠滅,相公尚忍遣之,無複中原望耶?」檜慚,且慮世忠沮遏,乃令勞、威自六合趨淮西而去。至是檜奏外間頗有異論,於是詔以勞、威屢抗官軍及驅掠兩州之罪榜諭中外。金越王宗弼得之,複以榮為將。

  九月,戊寅朔,龍神衛四廂都指揮使、護國軍承宣使李世輔言:「初歸朝日,有父母兄弟之仇,臣曾報復,乞待罪。」詔:「世輔有功鄜延,特放罪。」後四日,引對便殿,帝諭曰:「卿竭忠歸朝,立功顯著。」乃起複故宮,賜名忠輔,除樞密院都統制;俄又賜名顯忠。

  金降封太宗諸子。大司空完顏昱罷。

  癸未,給事中蘇符試尚書禮部侍郎,仍兼資善堂翊善。

  樞密直學士、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撫制置使、知成都府胡世將為寶文閣學士、川陝宣撫副使,置司河池,諸路並聽節制。世將精神明悟,閑習吏治,其守成都,甚有政績,至是就用之。

  世將既除宣副,諸將皆賀,世將語之曰「世將不能騎射,不知敵情,不諳邊事。朝廷所以遣來者,襲國朝之故事,以文臣為制將爾。自今以往,軍中事務,皆不改吳宣撫之規模。世將有所未達,諸公明以指示;或諸公有所未達者,亦當奏聞。各推誠心,勿相疑忌,共濟國事可也。」諸將皆拜謝。

  涇原路經略安撫使張中孚,言邊隅無警,望許臣入覲闕庭,詔俟春暖起發。

  既而秦鳳等路提點刑獄公事宋萬年遺川陝宣撫副使胡世將書,言:「昨頒降新複河南詔書,張中孚等初不曾拜,卻將金國詔書宣讀。百姓見詔書上有本朝廟諱、禦名,皆不忍聞。萬年昨密問吳璘:『萬一兵複渡河,如何描畫?』璘謂:『中孚等重兵在手,為秦鳳腹脅之患,內外相應,必來搗虛。我軍既守家計,安能遠出接見!』以此見中孚等陰藏奸謀,所系非輕。」世將即具以聞,且言:「臣昨論奏逐人罪惡,以謂朝廷方守信誓,不欲遽易帥守。然中孚等並已降指揮,許令入覲。欲望因其自請,別與差遣。」於是中孚等皆改命。

  甲午,名皇太后宮曰慈寧。

  丙申,詔:「汝州郟城縣故資政殿學士蘇軾墳、寺,以旌賢、廣惠為名。」以孫劄部侍郎符援范鎮家賜刹例有請故也。

  金主初居新宮,立太祖原廟于慶元宮,盧彥倫監造宮室。彥倫性機巧,能迎合皇后意,由是頗見寵。

  己亥,太尉、東京同留守郭仲荀,言所帶在京人馬已至鎮江。

  先是帝召仲荀赴行在,仲荀因與劉豫之眾五千七百餘人南歸。帝謂秦檜曰:「仲荀,善人也,但馭眾非所長,姑令駐彼,別選人代之。」檜曰:「孰可當者?」帝曰:「極難其人,欲于二三大將統制官中選之。」檜等言董先、牛皋才具,帝曰:「二人誠驍勇,然先好貨,皋嗜酒,未可馭眾。」時京畿提點刑獄公事辛永宗與仲荀偕來,帝亦以其誕謾不可用,檜曰:「外人不知陛下察其奸狀,乃謂最蒙眷寵。」帝曰:「朕何嘗喜之!如道宗更不循理,亦不可用。」既而檜等請以樞密統制官雷仲代將其兵,從之。

  辛醜,詔:「東京遠來宗室子年及二十者,授承信郎;餘廩給之,俟年及取旨。」

  壬寅,金遣溫都思忠諸路廉問。

  甲辰,權刑部侍郎、陝西宣諭使周聿使還,入見。聿言:「陝西既歸,得地數千里,得兵十三萬,得馬二萬,有四塞之固,居天下上游,可謂強盛。然陝西入金十有餘年,城池不修,器甲不備,異時四十萬僅支一隅,方才十三萬而夏人不敢侵犯者,以金人精兵在內故也。今日金人盡去,土地闊遠,雖有要塞,其實甚虛。欲望陝西凡空閒不耕之地,除元業主識認給付外,依本朝沿邊制度,並招弓箭手。土田肥美,邊人樂耕,不出數年,兵政自成,盡在關中,與唐無異,因謀都邑以建本根。」又言:「陝西諸路既命楊政帥熙河,吳璘帥秦鳳,然所屯之眾,皆四路忠勇之士,吳玠教習已逾十年,百戰之餘,所向無敵。和好既成,既可往來,舊國舊都,不能無念,統兵之官,皆欲誘致。望戒四路帥臣,非元所統,不得招納。」

  是秋,太行義士峰起,威勝、遼州以來,道不通行。

  時金人法苛賦重,加以饑饉,民不聊生。又下令欠債者以人口折還,及藏亡命而被告者皆死。至是將相大臣如昌、宗磐之徒皆被誅,二帥久握重兵,植黨滋眾,至是悉為亡命,保聚山谷,官司不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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