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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二年(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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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戊午朔,觀文殿學士、提舉江州太平觀秦檜落職。 時言者論:「陛下憤中國之未振,付檜以內修之事。而檜不知治體,信任非人,不以寬大之政輔陛下仁厚之德,乃以苛刻為務,事圖減削,過為裁抑,人心大搖,怨讟在路。又引用程瑀等,布列要路,黨與既植,同門者互相借譽,異己者力肆排擯。檜為宰相,兼此二罪,尚何俟而不遣之乎?」故有是命。 己未,罷修政局,以議者言修政所講多刻薄之士,失人心,致天變故也。 龍圖閣待制、知溫州洪擬試吏部尚書,徽猷閣待制、提舉臨安府洞霄宮鄭滋試尚書兵部侍郎。 詔:「雩祀上帝,複以太宗配。」 辛酉,以彗星出,赦天下,應盜官物入己,罪抵死者不赦。內外臣庶,許直言時政闕失。行在和糴軍糧,自今並用一色見錢銀絹充糴本。免民間牛稅一年。應盜賊嘯聚去處,限十日出首,免罪,補官。川、陝豪戶替運軍儲,數多者與補承信郎至進義副尉。陝西諸叛將,許令自新,前罪一切不問。 朝奉郎、充河東大金軍前通問使王倫至行在。帝嘉其勞,詔:「倫去國五年,奉使有稱,特遷右朝奉大夫、充右文殿修撰、主管萬壽觀。」倫言宇文虛中奉使日久,守節不屈。時虛中子右朝奉郎師瑗,奉其母居閩中,乃添差師瑗福建路轉運判官。於是尚書左僕射呂頤浩議,當再遣使人以驕敵意。 壬戌,以左迪功郎潘致堯為左承議郎、假吏部侍郎,為大金奉表使兼軍前通問;秉義郎高公繪為武經郎、假武功大夫、忠州刺史,副之。命倫作書與其近臣耶律紹文,且附香藥、果茗、縑帛、金銀進兩宮,二後又減半;遺都元帥宗翰金二百兩、銀千兩;遺右監軍希尹、賜宇文虛中半之;遺耶律紹文銀三百兩,縑、幣百匹,通問副使朱弁已下亦皆賜金。三省勘問,路由東京,乃令頤浩作書,以果茗、幣帛遺劉麟。致堯、公繪,各官其家二人,賜金帛甚厚。 集英殿修撰、知平江府席益試尚書吏部侍郎,尋兼侍講。 乙丑,觀文殿學士、左宣奉大夫、提舉醴泉觀兼侍讀朱勝非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初命沿江岸置烽火臺以為斥堠,自當塗之褐山東,採石、蕪湖、繁昌、三山至建康之馬家渡、大城堙、池州之鵲頭山,凡八所,旦舉煙、暮舉火各一以為信,有警即望之。 丙寅,軍賊李通受都督府招安,傅崧卿以通為修武郎、本府親兵前軍統領。 辛未,詔:自今應批降處分,系親筆付出身者,並依舊作御筆行。」 甲戌,彗星沒。 乙亥,御筆:「尚書兵部侍郎兼直學士院綦崈禮為翰林學士。」自靖康後,從官以御筆除拜自此始。 丙子,詔:「近降御筆處分事,多系寬恤及軍期等事,與前此指揮事體不同,並經三省、樞密院。如或不當,自合奏稟,仍許給、舍繳駁,台諫論列,有司申審。若奉行違慢,止依違聖旨科罪。」是日進呈,帝謂輔臣曰:「今日批降處分,雖出朕意,必經由三省、密院,與已前不同。」朱勝非曰:「不經鳳閣、鸞台,蓋不謂之詔令。」呂頤浩曰:「所以別於聖旨者,欲上下曉然知陛下德音所向也。」遂批旨行下。 戊寅,罷鎮江府織禦服羅。帝諭輔曰:「方軍興,有司匱乏,豈可以朕服禦之物為先!且省七萬緡,助劉光世軍費也。」 辛巳,太尉、神武左軍都統制、福建、江西、荊湖等路宣撫副使韓世忠為江南東、西路宣撫使,置司建康府。沿江三大帥劉光世、李回、李光,並去所領揚、楚等州宣撫使名,其節制淮南諸州如故。惟荊湖、廣東宣撫使李綱,止充湖南安撫使,湖北、廣東並還所部。自分鎮以來,前執政為帥者,例充安撫大使,至是右司諫劉裴屢言綱跋扈,呂頤浩將罷綱,故帥銜比江東、西減大字。 世忠言提舉官董旼,招馬友、曹成之眾得八萬人;詔戶部侍郎姚舜明往衡、邵、辰、沅等州揀其軍,仍應副沿路糧食。世忠還建康,乃置背嵬親隨軍,皆鷙勇絕倫者。 壬午,權尚書禮部侍郎趙子晝充徽猷閣待制、樞密都承旨。自改官制後,都承旨除文臣自子晝始。 丙戌,顯謨閣直學士、知興元府王似為端明殿學士、川陝等路宣撫處置副使,與張浚相見,同治事。 始,浚出使,第以宣撫處置為名,至是始帶川陝及等路字。浚在川、陝,凡事雖以便宜行之,然於鄉黨親舊之間,少所假借。於是士大夫有求于宣司而不得者,始起謗議于東南,大略謂浚殺曲端、趙哲為無辜,而任劉子羽、趙開為非是。朝廷疑之,將召歸,先為置副。時似已複還成都,而行在未知也。 丁亥,初,劉忠既為韓世忠所破,複聚眾走淮西,駐于蘄陽口,世忠前軍統制解元以舟師奄至,襲忠,大破之。忠與其徒數十人遁走北去,附于劉豫;以忠為登、萊、沂、密等州都巡檢使。忠之將文廣,率所部詣江西安撫大使李回降,回即以廣為武翼郎、閤門宣贊舍人,充本司統領軍馬。 資政殿大學士宇文虛中在雲中,聞金將侵蜀,遣使臣相偁間行以告宣撫處置使張浚,且齎帝所賜禦封親筆押字為信,兩傍細字作道家符錄隱語雲:「善持正教,有進無退。魔力已衰,堅忍可對。虛受忠言,寧殞無悔。」虛受忠言者,蓋隱虛中之名也。又遺其家人書,言:「中遭迫脅,幸全素守。惟期一節,不負社稷。一行百人,今存者十二三人。有人使行,可附數千緡物來,以救艱厄。昨有人自東北來,太上亦須茗藥之屬,無以應命,甚恨甚負。」於是虛中妻黎氏奏以縑、帛、茗、藥附通問使潘致堯,而致堯已行矣。 偽齊長星見。偽太后翟氏死,諡曰慈獻。 是秋,金主如燕山,都元帥宗翰、右副元帥宗輔、右監軍希尹、左都監宗弼皆會。留右都監耶律伊都守大同府,左監軍昌守祁州。 伊都久不遷,頗怨望,遂與燕山統軍稿裡謀為變,盡約燕、雲之郡守、契丹、漢兒,令悉誅女直之在官,在軍者。天德知軍偽許之,遣其妻來告。時希尹微聞其事而未信,偶獵居庸關上,遇馳書者,覺而獲之。宗翰族稿裡,命希尹誅伊都於大同。伊都微覺,父子以游獵為名,乃奔達勒達。達勒達先受希尹之命,其首領詐出迎,具食帳中,潛以兵圍之。達勒達善射,無衣甲,伊都出敵不勝,父子皆死。 西京副留守李處能坐累誅。南京留守郭藥師、河東南路步軍都總管蕭某皆下獄,既而獲免。處能,燕人,遼宰相儼之子,宣和末,自平州來歸,拜延康殿學士,賜姓名趙敏修;金人交燕,複取以去。宗翰以藥師家富於財,謂其可以動眾,悉奪而囚之。 宗翰次室蕭氏,本天祚之元妃,希尹殺之,謂宗翰曰:「彼與兄實為仇讎,然忍死事兄者,蓋有待也。今事既不成,它日帷間,寸刃不測,可以害兄矣。希尹以愛兄故擅殺之。」宗翰泣謝。於是宗翰令諸路盡殺契丹。 金主聞伊都叛,未至燕而歸。大赦。 彰德軍節度副使高景山告知相州杜充陰通江南。先是充之孫自南方逃歸,充不告官而擅納之,遂下元帥府掠治。宗翰問之曰:「汝欲歸江南邪?」充曰:「元帥敢歸江南,監軍敢歸江南,惟充不敢歸也。」諸帥相顧而笑。逾年乃釋。 冬,十月,戊子朔,置孳生馬監于饒州,命守臣提領,括神武諸軍及郡縣官牧馬隸之,仍選使臣五人專主其事。 時言者以為「軍旅之事,馬政為急;多事以來,國馬為強敵所侵,盜賊所有,其在諸軍者無幾。乞講求孳生之利,于江東、西擇水草善地,置地以牧之。」故有是命。 辛卯,朝議以坑治所得不償所費,悉罷監官,以縣令領其事。至是江東轉運副使馬承奏存饒、信二州銅場,許之。二場皆產膽水,浸鐵成銅。元祐中,始置饒州興利場,歲額五萬餘斤。紹聖三年,又置信州鉛山場,歲額三十八萬斤。其法以斤鐵排膽水槽中,數日而出,三煉成銅,率用鐵二斤四兩而得銅一斤雲。 癸巳,詔湖北安撫司後軍統制官顏孝恭以所部還鄂州。孝恭初奉詔討石陂軍賊餘照,照為官軍所殺,其次李寶等百餘人皆就招。 戊戌,呂頤浩言:「建康米鬥不及三百,欲於鎮江上下積粟三十萬斛,以助軍用。」帝曰:「若精選兵十五萬,分為三軍,何事不成!祖宗取天下,兵數不過如此。」 庚子,直徽猷閣淩唐佐為偽齊所殺。 初,唐佐既降,劉豫因以唐佐知歸德府。有尚書郎李亙者,乾封人,建炎末避地不及,豫使守大名。時通問副使宋汝為亦以豫命同知曹州。三人素相厚,汝為知豫無改悔意,與唐佐等疏其虛實,遣人持蠟書告於朝。唐佐、亙募得卒劉全、宋萬、僧惠欽,汝為募民王現、邵邦光,皆十餘往返。尚書左僕射呂頤浩之過常州也,得唐佐從孫憲,授保義郎、閤門祗候,俾持帛書遺之。憲至睢陽,唐佐妻田氏使與館客張約同食,憲疑不出,田氏曰:「無傷也。」既而為約所告,豫遣人捕唐佐並其家至京師,憲走得免。唐佐諫豫,責以大義,豫怒,斬唐佐於境上,下令曰:「唐佐結連江南謀反,斬首號令。其家屬當從坐,貸死,送潁昌府拘管。」時全、萬、惠欽為邏者所得,事泄、亙亦坐誅。先是武顯大夫孫安道為應天府兵馬鈐轄,城陷,不得歸,後謀挺身還朝,為人所告而死。事聞,贈安道忠州刺史;為亙立祠,名湣忠。 丁未,以孟冬薦饗太廟於溫州。是月也,先祫祭。祠部員外郎、神主神禦提點向宗厚言:「祭不欲數,乞用故事權罷時享。」禮官援《政和五禮新儀》,不從。於是裕祭、孟饗薦新、朔祭兼行於一月之間,非故事也。 己酉,詔:「帥臣、統兵官以公使酒酤賣者,取旨論罪。」 先是李綱為湖廣宣撫使,請于所在州軍造酒,許之。及是呂頤浩因進呈言:「茶鹽榷酤,今日所仰養兵。若三代井田、李唐府兵可複,則此皆可罷。不然,財用舍此何出?」朱勝非曰:「榷酤自漢武時因兵興而有。」帝曰:「行之千餘年,不能改革,可見久長之利。」胡有是旨。 詔湖北安撫使劉洪道、知鼎州程昌寓並力招捕湖寇楊太。 時太據洞庭,有眾數萬,又有周倫、楊欽、夏誠、劉衡之徒,大造車船及海鰍船,多至數百。車船者,置人於前後,踏車進退,每舟載兵千餘人。又設拍竿,長十餘丈,上置巨石,下作轆轤,遇官軍船近,即倒拍竿擊碎之,官軍以此輒敗。大率車船如陸戰之陳兵,海鰍如陸戰之輕兵。又,倫、欽雖各有寨,而專倚舟以為強,誠、衡雖各有舟,而專倚寨以為固,此其所恃也。韓世忠之在湖南也,遣使臣朱實往招之,太不聽命。至是昌寓以奏,乃命趣捕之。 是月,尚書右僕射朱勝非上經營淮北五事,一謂:「國家屯軍二十萬,月費二百萬緡,倘無變通,必致坐困。逆豫方行什一稅法,聚以資敵,若王師不出,豫計得行。今當渡江取彼所積以實邊圉,淮南既實,民力自寬。」二謂:「逆豫招到淮北山寨及知名賊二十六項,所以然者,彼謂官兵不敢出,逆賊能驟來耳。宜分為三軍,聲言取徐、邳而實取淮陽,聲言趣京師而實取陳、蔡,聲言入濱海而實取青、密,使豫聞之,必分兵拒守,然後大軍出廬、壽,直搗宋、亳,豫必成擒矣。」三:「慮賊並力南下,今敵使既行,未有要約,不若先破豫兵,去其一助。」四:「大軍一出,所得金帛,當明諭將帥,悉以賞軍。」五:「淮北有土豪助順者,就以為守將,俾自為備,則兵勢益張。如此,則不三二年,中原可定。」帝納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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