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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二年(1)


  元祐二年遼大安三年

  春,正月,乙卯,遼主如魚皃濼。

  壬戌,王覿言:「朱光庭訐蘇軾策問,呂陶力辨。臣謂軾之辭不過失輕重之體耳。若悉考同異,深究嫌疑,則兩岐遂分,黨論滋熾。夫學士命詞失指,其事尚小;使士大夫有朋黨之名,此大患也。」太皇太后深然之。時議者以光庭因軾與其師程頤有隙而發,而陶與軾皆蜀人,遂起洛、蜀二黨之說,故覿有是疏。

  夏國以其故主秉常留遺物使遣來進。乙丑,封乾順為夏國王,如明道二年元昊除節度使、西平王例。

  戊辰,詔:「自今舉人程試,並許用古今諸儒之說,或出己見,勿引申、韓、釋氏書。考試官以經義、論、策通定去留,毋於《老》、《列》、《莊子》出題。」

  辛未,傅堯俞、王岩叟入對,論蘇軾策題不當,太皇太后曰:「此朱光庭私意,卿等黨光庭耳。」堯俞、岩叟同奏曰:「臣等蒙宣諭,謂黨附光庭彈軾,上辜任使,更不敢詣台供職,伏俟譴斥。」

  甲戌,遼出錢粟賑南京貧民,仍複其租賦。

  丙子,詔:「蘇軾所撰策題,即無譏諷祖宗之意,然自來官司試人,亦無將祖宗治體評議者。蓋一時失於檢會,劄付學士院知。令傅堯俞、王岩叟、朱光庭速依舊供職。」蓋從呂公著議也。

  辛巳,詔蘇轍、劉攽編次神宗禦制。

  二月,丙戌,遼發粟賑中京饑。

  丁亥,遣左司諫朱光庭乘傳詣河北路,與監司一員遍視災荒,措置賑濟。

  辛卯,賜富弼神道碑,以「顯忠尚德」為額,仍命翰林學士蘇軾撰文。

  詔:「施、黔、戎、瀘等州保甲,監司免歲閱。」

  己醜,知澶州王令圖相度河北水事。張問奏乞如前議,分河水入孫村口置約,使複歸東流故道;從之。

  己亥,命吏部選人改官,歲以百人為額。

  甲辰,遼以民多流散,除安泊逃戶征償法。

  辛亥,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蔡確,坐弟軍器少監碩貸用官錢事,落職,徙知安州。

  是月,代州地震。

  三月,乙卯,高麗遣使貢於遼。

  丁巳,太皇太后詔曰:「祥禫既終,典冊告具,而有司遵用章獻明肅皇后故事,謂予當受冊於文德殿。雖皇帝盡孝愛之意,務極尊崇,而朝廷有損益之文,各從宜稱。將來受冊,可止就崇政殿。」

  己未,遼免錦州貧民租。

  壬戌,輔臣奏事延和殿,太皇太后諭曰:「性本好靜,昨止緣皇帝幼沖,權同聽政,蓋非得已。況母后臨朝,非國家盛事。文德殿天子正衙,豈女主所當禦!」呂公著等言:「陛下執謙好禮,思慮精深,非臣等所及。」

  戊辰,詔:「內外待制、大中大夫以上,歲舉第二任通判資序堪知州者一人。」呂陶言任官之弊,其輕且濫者惟郡守為甚,故有是詔。

  令禦史台察民俗奢僣者。

  夏國遣使來謝封冊。

  癸酉,奉安神宗神禦于景靈宮宣光殿。

  甲戌,遼免上京貧民租。

  遼主如錦州。

  庚辰,詔:「內侍省供奉官以下至黃門,以百人為定額。」

  女真貢良馬於遼。

  是月,神宗大祥。范祖禹上疏太皇太后曰:「今即吉方始,服禦一新,奢儉之端,皆由此起,凡可以蕩心悅目者,不宜有加於舊。皇帝聖性未定,睹儉則儉,睹奢則奢,所以訓導成德者,動宜有法。今聞奉宸庫取珠,戶部用金,其數至多,恐增加無已。願止于未然,崇儉敦樸,輔養聖性,使目不視靡曼之色,耳不聽淫哇之聲,非禮勿動,則學問日益,聖德日隆,此宗社無疆之福。」故事,服除開樂,當置宴,祖禹以為:「如此,則似因除服而慶賀,非君子不得已而除之之意也。請罷開樂宴,惟因事則聽樂。」從之。

  程頤上疏曰:「臣近言邇英漸熱,乞就崇政、延和殿。聞給事中顧臨以延和講讀為不可,臣料臨之意,不過謂講官不可坐於殿上,以尊君為悅耳。臣不暇遠引,以本朝故事言之,太祖召王昭素講《易》,真宗令崔頤正講《尚書》,邢昺講《春秋》,皆在殿上,當時仍是坐講。今世俗之人,能為尊君之言而不知尊君之道;人君惟道德益高者則益尊,若勢位則崇高極矣,尊嚴極矣,不可複加也。」

  王令圖卒,以王孝先代領都水,亦請如令圖議。

  時知樞密院事安燾以東流為是,兩疏言:「朝廷之議回河,獨憚勞費,不顧大患。蓋自小吳未決以前,河入海之道雖屢變移,而仍在中國,故京師恃以北限強敵,景德澶淵之事可驗也。且河決每西,則河尾益北,若複不止,則南岸遂為遼境,彼必作橋樑,守以州郡。如慶曆中因取河南熟戶之地,遂築軍以窺河外,已然之效如此。蓋自河而南,地勢平衍,直抵京師,長慮卻顧,可為寒心。今欲便於治河而變於設險,非計也。」文彥博議與燾合,中書侍郎呂大防從而和之,三人者力主其議,同列莫能奪。中書舍人蘇轍謂呂公著曰:「河決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諸公欲回之,是自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蓋因其舊而修其未備乎?」公著唯唯,曰:「當與公籌之。」然回河之役遂興。

  夏,四月,丁亥,果莊使其子寇洮東。

  戊子,遼賜中京貧民帛,及免諸路貢輸之半。

  己醜,以文彥博累章乞致仕,詔十日一赴朝參,因至都堂議事,仍一月一赴經筵。

  辛卯,詔:「自今月十一日,避正殿,減常膳,公卿大夫其勉修厥職,共圖消複。」以梁燾奏春夏大旱故也。

  丙申,遼賜烏庫部貧民帛。

  丁酉,以四方牒訴上尚書省,或冤抑不得直,令禦史分察之;用範純仁之言也。

  己亥,太皇太后以旱,權罷受冊禮。詔諸路監司分督郡縣刑獄。五日而雨。

  庚子,遼主如涼陘。

  甲辰,張舜民罷監察禦史,依前權判登聞鼓院。

  先是舜民言:「夏人政亂,強臣爭權,乾順存亡未可知,朝廷未宜遽加爵命,近差封冊使劉奉世等幸勿遣,緣大臣有欲優加奉世者,為是過舉。」大臣,指文彥博也,故舜民有是責。傅堯俞乞速賜追還,以協《易》「不遠複」之義,王岩叟、孫升、上官均、韓川、梁燾、王覿皆以為言,不報。

  遼南府宰相王績卒。

  乙巳,以布衣彭城陳師道為徐州教授。師道受業于曾鞏,博學,善為文。熙甯中,王氏《經義》盛行,師道心非其說,絕意進取。至是以蘇軾、傅堯俞、孫覺薦授是職,尋又用梁燾薦為太學博士。言者謂在官嘗越境至南京見蘇軾,改潁州教授。又論其進非科第,罷歸。家素貧,或經日不炊,妻子慍見,弗恤也。

  呂公著請複製科,丁未,詔複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科,自今年始。

  遼主命出戶部司粟,賑諸路流民及義州之饑。

  戊申,禦殿,複膳。

  李清臣罷。時熙、豐法度,一切厘正,清臣固爭之,以為不可。於是傅堯俞、王岩叟言清臣竊位日久,有患失之心,無自立之志,乞早賜罷黜,上官均、梁燾亦相繼論之,遂罷為資政殿學士、知河陽。

  五月,壬子朔,王岩叟、傅堯俞等言:「臣等累章論張舜民不當罷禦史,不蒙開納。言責難以冒居,伏望降黜。」呂公著慮言者將激怒上意,致朝廷有罪言者之失,乃奏乞稍與優遷,令解言職。

  癸醜,夏人圍南川砦。

  庚申,遼海雲寺進濟民錢千萬。

  丁卯,以尚書右丞劉摯為尚書左丞,兵部尚書王存為尚書右丞。

  戊辰,貶右諫議大夫梁燾知潞州,侍御史孫升知濟州。

  先是燾乞還張舜民台職,章十上,不聽。又於省中面責給事中張問不能駁還舜民制命,以為失職,因誚問貪祿不去,不知世所謂羞恥,而升亦劾問,引燾不知羞恥等語,坐朋附同貶。

  癸酉,以胡宗愈為禦史中丞。

  宗愈首進六事,曰端本、正志、知難、加意、守法、畏天。它日,奏對便殿,帝問朋黨之說,宗愈曰:「君子謂小人為奸邪,則小人必指君子為朋黨。陛下擇中立不倚者用之,則朋黨自消。」因進《君子無党論》。

  六月,甲申,以京西路提點刑獄彭汝礪為起居舍人。執政有問新舊之政者,汝礪曰:「政無彼此之辨,一於是而已。今所更大者,取士及差役法,行之而士民皆病,未見其可也。」

  辛醜,以同知樞密院安燾知樞密院事。

  壬寅,有星如瓜,出文昌。

  阿裡骨逼果莊率眾竊據洮州,殺掠人畜,羌酋結藥密使所部怯陵來告。阿裡骨遣人執怯陵,結藥恐事覺,以其妻子來歸。丙午,授結藥三班奉職。

  戊申,以丁騭為右正言。騭自行新法,即不肯為知縣,折資監當,幾二十年,人多稱之。

  以秘閣校理諸城趙挺之為監察禦史。

  挺之始通判德州,希意行市易法。時黃庭堅監德安鎮,謂鎮小民貧,不堪誅求。及召試館職,蘇軾曰:「挺之聚斂小人,學行無取,豈堪此選!」挺之深銜之。庭堅,分寧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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