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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祐元年(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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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丙辰朔,尚書左僕射兼門下侍郎司馬光卒,年六十六。太皇太后哭之慟,帝亦感涕不已。明堂禮畢,皆臨奠。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禦篆表其墓道曰:「忠清粹德之碑」。 光居洛陽十五年,天下以為真宰相,田夫野老皆號為司馬相公,婦人孺子亦知其為君實也。及為門下侍郎,蘇軾自登州召還,緣道人相聚號呼曰:「寄謝司馬相公,毋去朝廷,厚自愛,以活我。」遼人敕其邊吏曰:「中國相司馬矣,切毋生事、開邊隙。」光自見言行計從,欲以身徇社稷,躬親庶務,不舍晝夜。賓客見其體羸,舉諸葛亮食少事煩以為戒,光曰:「死生命也。」為之益力。病革,不復自覺,諄諄如夢中語,然皆朝廷天下事也。既歿,其家得遺奏八紙,皆手劄,論當世要務。百姓聞其卒,罷市而往吊,鬻衣而致奠,巷哭而過,車蓋以萬千數。京師民畫其像,刻印鬻之,家置一本,飲食必祝焉。歸葬陝州,四方來會者數萬人。 光孝友忠信,自少至老,語未嘗妄。自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於學無所不通,唯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其誕吾不信也。」蘇軾嘗論光所以感人心、動天地者而蔽以二言,曰誠,曰一,君子以為篤論。 己未,朝獻景靈宮。辛酉,大享明堂,以神宗配。 程頤在經筵,多用古禮。蘇軾謂其不近人情,深疾之,每加玩侮。方司馬光之卒也,明堂降赦,臣僚稱賀訖,兩省官欲往奠光,頤不可,曰:「子於是日哭則不歌。」坐客有難之者曰:「孔子言哭則不歌,不言歌則不哭。」蘇軾曰:「此乃枉死市叔孫通所制禮也。」眾皆大笑,遂成嫌隙。 丁卯,以中書舍人蘇軾為翰林學士。 癸酉,詔:「諸路坊郭第五等以上,及單丁、女戶、寺觀第三等以上,舊納免役錢並與減放五分,餘皆全放,仍自元祐二年始。」 庚午,遼主還上京。壬申,發粟賑上京、中京貧民。 丙子,遼主謁二儀、五鸞二殿。己卯,出太祖、太宗所禦鎧仗示燕國王延禧,諭以創業征伐之難。 張璪罷為光祿大夫、資政殿學士、知鄭州。台諫交章論璪,凡十數。太皇太后宣諭王岩叟曰:「明堂大禮後,璪必退。」至是乃引疾請外,竟從優禮罷去。 癸未,孫升奏:「祖宗用人,如趙普、王旦、韓琦,此三人者,文章學問不見於世,然觀其德業、器識、功烈、治行,近世輔相未有其比。王安石為一代文宗,進居大任,施設之方,一出於私智。由是言之,則輔佐經綸之業,不在乎文章學問也。今蘇軾之學,中外所服,然德業器識有所不足,為翰林學士,可謂極其任矣,若或輔佐經綸,則願陛下以王安石為戒。」世譏其失言。 辛巳,遼主召南府宰相議國政。 冬,十月,乙酉朔,遼以南院樞密副使竇景庸知樞密院事。景庸初為秘書省校書郎,聰敏好學,至是始見用,封陳國公。 丙戌,改封孔子後為奉聖公。 鴻臚卿孔宗翰言:「孔子後世襲公爵,本為侍祠。然兼領它官,不在故郡,於名為不正。乞自今,襲封之人,使終身在鄉里。」詔:「改衍聖公為奉聖公,不預它職,增給廟學田百頃,供祭祀外,許均贍族人。賜國子監書,置教授一員,以訓其子弟。」 五國長貢於遼。 丁亥,遼遣使詔夏國王秉常子乾順知國事。 庚寅,太白晝見。 壬辰,夏人來告哀,詔:「自元豐四年用兵所得城砦,待歸我永樂所陷人民,當盡畫以給還。」遣穆衍、張楙往弔祭。 乙巳,賜範鎮詔,落致仕,除兼侍讀,詔書到日,可即赴闕。 己酉,宗正寺丞王鞏奏:「神宗玉牒,至今未修,《仙源類譜》,自慶曆八年張方平進書之後,僅五十年,並無成書。請更立法,玉牒二年一具草繳進,《類譜》亦如之,候及十年,類聚修纂。」從之。 癸醜,劉摯言:「太學條例,獨可案據舊條,考其乖戾太甚者刪去之。若乃高闊以慕古,新奇以變常,非徒無補而又有害。乞罷修學制所,止責學官正、錄以上,將見行條制去留修定。」摯言「慕古變常」,蓋指程頤也。頤大概以為學校禮義相先之地,而月使之爭,殊非教養之道。請改試為課,有所未至,則學官召而教之,更不考定高下。置尊賢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鐫解額以去利誘,省繁文以專委任,厲繩檢以厚風教。及置待賓、吏、師齋,立觀光法,凡數十條,輒為禮部疏駁。頤亦自辨理,然朝廷訖不行。 十一月,乙卯朔,禮部言:「將來冬至節,命婦賀坤成節,例改箋為表。」從之。程頤建言:「神宗喪未除,節序變遷,時思方切,恐失居喪之禮,無以風化天下,乞改賀為慰。」不從。 戊午,以尚書右丞呂大防為中書侍郎,禦史中丞劉摯為尚書右丞。 自張璪罷,中書侍郎久未補人。呂公著言:「呂大防忠實,可任大事。」帝又以手劄問公著曰:「卿前日言劉摯可執政,緣未作尚書,恐無此例,欲且除尚書。」公著奏:「國朝自中丞入二府者,如賈昌朝、張昪、趙概、馮京等甚多。」帝從其言,摯遂自中丞人輔。以傅堯俞為禦史中丞,仍兼侍讀。 甲戌,遼為燕國王延禧行再生禮,曲赦上京囚。 先是河決大名,詔秘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又以王令圖領都水同往。丙子,問奏:「臣至滑州決口相視,迎陽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仰,故道難複。請于南樂大名埽開直河並簽河,分引水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令圖亦以為然。於是減水河之議複起。會北京留守韓絳奏引河近府非是,詔問別相視。 戊寅,以起居郎蘇轍、起居舍人曾肇並為中書舍人,肇仍充實錄院修撰。王岩叟言肇資望甚卑,因緣得竊館職,素無吏能而擢領都司,殊昧史材而委修實錄,凡八上章,皆不聽。 朝廷起範鎮,欲授以門下侍郎,鎮雅不欲起,又移書問其從孫祖禹,祖禹亦勸之。鎮大喜曰:「是吾心也。凡吾所欲為者,司馬君實已為之,何複出也!」遂固辭。表曰:「六十三而求去,蓋以引年;七十九而複來,豈雲中禮!」卒不起。命提舉崇福宮,數月,告老,以銀青光祿大夫致仕。 禦史中丞傅堯俞初視事,與侍御史王岩叟同入對,帝諭堯俞曰:「用卿作中丞,不由執政,以卿公正不避權貴。如朝政闕失,卿等當極言之。」 三省奏立經義、詞賦兩科,從之。 庚辰,詔:「府界三路保甲人戶,五等以下,地土不及二十畝者,雖三丁以上並免教。」從呂陶請也。 蠲鹽井官溪錢。 癸未,遼出粟賑乾、顯、成、懿四州貧民。 十二月,庚寅,詔:「將來服除,依元豐三年故事,群臣勿上尊號。」 辛卯,遼以蘭陵郡王蕭烏納為南院樞密使。烏納奏請掾史以歲月遷敘,從之。 戊戌,華州鄭縣小敷穀山崩。 壬寅,朱光庭言:「學士院試館職策題雲:『欲師仁宗之忠厚,而患百官有司不舉其職,或至於媮;欲法神考之厲精,而恐監司守令不識其意,流入於刻。』又稱:『漢文寬大長者,不聞有怠廢不舉之病;宣帝綜核名實,不聞有督察過甚之失。』臣以為仁宗之深仁厚德,如天之為大,漢文不足以過也;神考之雄才大略,如神之不測,宣帝不足以過也。今學士院考試官不識大體,反以媮刻為議論,乞正考試官之罪。」策題,蘇軾文也,詔軾特放罪。軾聞而自辨,詔追回放罪指揮。呂陶言:「蘇軾所撰策題,蓋設此問以觀其答,非謂仁宗不如漢文,神考不如漢宣。台諫當徇至公,不可假借事權以報私隙。議者謂軾嘗戲薄程頤,光庭乃其門人,故為報怨。夫欲加軾罪,何所不可?必指其策問以為訕謗,恐朋黨之弊,自此起矣。」 戊申,詔以冬溫無雪,決系囚。 遼崇義軍節度使致仕劉伸卒。伸初為大理正,因奏獄,遼主適與近臣語,不顧,伸進曰:「臣聞自古帝王,必重民命,願陛下省臣之奏。」遼主大驚異。累遷大理少卿,民無冤抑。後複以三司副使提點大理寺,明法而恕,案冤獄,全活甚眾。遼主欲大用之,為耶律伊遜所阻。伊遜既敗,其党猶盛,伸不復仕。適燕薊民饑,伸家居,與致仕官趙徽、韓造濟以糜粥,所活不勝算。至是卒,遼主震悼,賻贈加等。 是歲,河北及楚、海諸州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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