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熙甯元年(2)


  秋,七月,壬申,遼署烏庫德哷勒部都統軍司。

  癸酉,詔:「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論。」初,登州奏,有婦阿雲,母服中聘于韋,惡韋醜陋,謀殺韋,傷而不死。及按問,欲舉自首。審刑院、大理寺論死,用違律為婚奏裁,敕貸其死。知登州許遵奏,引律因犯殺傷而自首得免、所因之罪仍從故殺傷法,以謀為所因,當用按問欲舉條減二等;刑部定如審刑、大理。時遵方召判大理,禦史台劾遵,而遵不伏,請下兩制議,乃令翰林學士司馬光、王安石同議。安石以謀與殺為二事,光言:「謀殺,猶故殺也,皆一事,不可分。若謀為所由,與殺為二,則故與殺亦可為二邪?」二人議不同,遂各為奏,光議是刑部,安石議是遵。詔從安石議。

  乙亥,名秦州新築大甘穀口砦曰甘穀城。初,秦州生戶為諒祚劫而西徙,有空地百里,名篳篥,知州馬仲甫請城而耕之,即大甘穀口砦也。至是特賜名。

  丙子,遼主獵于黑嶺。

  丁醜,詔:「諸路帥臣、監司及兩制、知雜禦史已上,各舉武勇謀略三班使臣二人。」

  賜布衣王安國進士及第。安國,安石弟也,舉茂材異等。有司考其所獻《序言》為第一,以母喪不試,廬墓三年。韓絳薦其材行,召試,賜及第,除西京國子教授。

  己卯,群臣表上尊號曰奉元憲道文武仁孝,詔不許。及第三表,司馬光入直,因言:「尊號之禮,非先王令典,起于唐武后、中宗之世,遂為故事。先帝不受尊號,天下莫不稱頌。末年,有建言者謂國家與契丹往來書信,彼有尊號而我獨無,以為深恥,於是群臣複以非時上尊號。昔漢文帝時,匈奴自稱『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不聞文帝複為大名以加之也。願陛下追用先帝本意,不受此號。」帝大悅,手詔答光曰:「非卿,朕不聞此言。」遂終不許。

  以觀文殿學士、尚書左丞、知越州陳升之知樞密院事。故事,樞密使與知院事不並置,時文彥博、呂公著既為使,帝以升之三輔政,欲稍異其禮,故特命之。

  辛巳,孫覺責授太子中允,仍知諫院。先是陳升之登對,帝面許擢置中樞。而覺相繼登對,帝因與言。「升之宜居宥密;邵亢不才,向欲使守長安,而宰相以為無過。」時升之已有成命,而覺不知,退即上言:「宜使亢知永興,升之為樞密使。」帝以覺為希旨收恩,故責之。覺又言滕甫貪污頗僻,斥其七罪,帝不信,以覺疏示甫,甫謝曰:「陛下無所疑,臣無所愧,足矣。」

  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緡錢及下戶粟。

  甲申,京師地震。乙酉,又震,大雨。是夜,月食,有司言《明天曆》不效,當改;詔司天更造新曆。

  知開封府呂公著上疏曰:「自昔人君遇災者,或恐懼以致福,或簡誣以致禍。上以至誠待下,則下思盡誠以應之,上下盡誠而變異不消者,未之有也。唯君人者去偏聽獨任之弊,而不主先入之語,則不為邪說所亂。顏淵問為邦,孔子以遠佞人為戒。蓋佞人唯恐不合於君,則其勢易親;正人唯恐不合其義,則其勢易疏。惟先格王正厥事,未有事正而世不治者也。」

  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賜壓死者緡錢。

  京師地又震。

  壬辰,遣禦史中丞滕甫、知制誥吳充安撫河北。時河北地大震,湧沙出水,破城池廬舍,吏民皆幄寢茇舍。甫至,獨臥屋下,曰:「民恃吾以生,屋摧民死,吾當以身同之。」民始歸安其室。乃命葬死者,食饑者,除田稅,察惰吏,修堤防,繕甲兵,督盜賊,北道遂安。

  韓琦自永興複請相州以歸。會河北地數震,知梓州何郯因上書言陰盛臣強以譏切琦,又乞召還王陶,以迎合上意,帝薄之。後陶入為三司使,遷翰林學士,中丞呂公著複論「陶賦性傾邪,當韓琦秉政,諂事無所不至;及為中丞,及誣琦以不臣之跡,陷琦以滅族之禍。反覆如此,豈可信任!」乃出陶知蔡州。

  癸巳,疏深州溢水。

  甲午,減河北囚罪一等。

  丁酉,降空名誥敕七十道付河北安撫司,募民入粟。

  戊戌,知諫院錢公輔言:「祠部遇歲饑河決,鬻度牒以佐一時之急。乞自今,宮禁遇聖節,恩賜度牒,並裁損或減半為紫衣,稍去剃度之冗。」從之。

  是月,河溢瀛州樂壽埽。

  遼南京霖雨,地震。

  八月,壬寅,京師地又震。

  同知諫院孫覺既降官,累章求出,不許。覺以為去歲有罰金禦史,今茲有貶秩諫官,未聞罰金貶秩而猶可居位者也,乃出覺通判越州。

  詔京東、西路存恤河北流民。

  甲辰,京師地又震。

  辛亥,邇英講讀已,召司馬光,問以河北災變,光對曰:「饑饉之歲,金帛無所用,惟食不可一日無耳,宜多漕江、淮之穀以濟之。」帝因論治道,言州縣長吏多不得人,政府不能精擇。光曰:「人不易知,天下三百餘州,責其精擇誠難,但能擇十八路監司,使之擇所部知州而進退之,知州擇所部知縣而進退之,得人多矣。」又問:「諫官難得人,誰可者?」對曰:「凡擇言官,當以三事為先:第一不愛富貴,次則重惜名節,次則曉知治體。具此三者,誠亦難得。鹽鐵副使呂誨、侍御史吳景,此兩人似堪其選也。」

  癸醜,曾公亮等言:「河朔災傷,國用不足,乞今歲親郊,兩府不賜金帛。」送學士院取旨。司馬光言:「救災節用,宜自貴近始,可聽兩府辭賜。」王安石曰:「昔常袞辭堂饌,時議以為袞自知不能,當辭位,不當辭祿。且國用不足,非當今之急務也。」光曰:「袞辭祿,猶賢於持祿固位者。國用不足真急務,安石言非是。」安石曰:「所以不足者,由未得善理財之人耳。」光曰:「善理財之人,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財。民窮為盜,非國之福。」安石曰:「不然,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光曰:「天地所生財貨百物,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譬如雨澤,夏澇則秋旱。不加賦而國用足,不過設法以陰奪民利,其害甚於加賦。此乃桑弘羊欺漢武帝之言,史遷書之,以見其不明耳。」爭論不已。帝曰:「朕意與光同,今且以不允答之。」會安石當制,遂引常袞事責兩府,兩府亦不復辭。

  乙卯,降空名誥救付河東及鄜延路安撫司,募民入粟實邊。

  帝謂創業垂統實自太祖,甲子,詔中書門下:「考太祖之籍,以屬近而行尊者一人,裂土地而王之,使常從獻於郊廟,世世勿絕。」

  乙丑,複行《崇天曆》。

  以鹽鐵副使呂誨為天章閣待制,複知諫院;用司馬光言也。

  詔:「自今試館職,並用策論,罷詩賦。」

  九月,同知太常禮院劉攽言:「禮,諸侯不得祖天子,當自奉其國之祖。太祖傳天下于太宗,繼體之君,皆太祖子孫,不當別為置後。若崇德昭、德芳之後,世世勿降爵,宗廟祭祀,使之在位,則所以褒揚藝祖者至矣。」從之。辛未,涇州觀察使舒國公從式進封安定郡王。從式,德芳之孫也。

  初,韓琦自永興入覲,言於帝曰:「推崇太祖之後,令擇一人封王,常從獻於郊廟,不知何故及此?自古主鬯從獻,皆太子事;今忽擇一人令郊廟從獻,豈不疑駭天下視聽乎!」帝悟,遂罷從獻之旨。

  丁亥,減後妃、臣僚薦奏推恩。

  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

  丁酉,詔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禮給賜。

  己亥,遼主駐藉絲澱。

  先是王安石講《禮記》,數難記者之非是,帝以為然,冬,十月,壬寅,詔講筵權罷講《禮記》。是日,帝留安石坐,曰:「且欲得卿議論。」因言:「唐太宗必得魏征,劉備必得諸葛亮,然後可以有為。」安石曰:「陛下誠能為堯、舜,則必有皋、夔、稷、契;誠能為高宗,則必有傅說。彼二子者,何足道哉!以天下之大,常患無人可以助治者,以陛下擇術未明,推誠未至,雖有皋、夔、稷、契、傅說之賢,亦將為小人所蔽,卷懷而去耳。」帝曰:「何世無上人,雖堯、舜之時不能無四凶。」安石曰:「惟能辨四凶而誅之,此其所以為堯、舜也。若使四凶得肆其讒慝,則皋、夔、稷、契,亦安肯苟食其祿以終身乎!」

  丙午,帝問講讀官富民之術,司馬光言:「富民之本在得人。縣令最為親民,欲知縣令能否,莫若知州,欲知知州能否,莫若轉運使。陛下但能擇轉運使,俾轉運使案知州,知州案縣令,何憂民不富也!」

  辛亥,遼曲赦南京徙罪以下囚。以永清、武清、安次、固安、新城、歸義、容城諸縣並遭水災,複一歲租。

  乙卯,出奉宸庫珠,付河北買馬。

  戊辰,禁銷金服飾。

  遼遣使冊李秉常為夏國王。

  十一月,癸酉,太白晝見。

  丙戌,朝饗太廟,遂齋于郊宮。丁亥,祀天地於圜丘。

  先是河溢恩、冀、深、瀛之境,帝憂之,以問近臣司馬光等。都水監丞李立之,請於四州創生堤三百六十七裡以禦河,而河北都轉運司言當用夫八萬三千餘人,役一月成,今方災傷,願徐之。都水監丞宋昌言,謂今二股河門變移,請迎河港進約,簽入河身,以紓四州水患,遂與屯田都監內侍程昉獻議,開二股以導東流。於是都水監奏:「近歲冀州而下,河道梗溢,致上下埽岸屢危。今棗強抹岸沖奪故道,雖創新堤,終非久計。願相六塔舊口,並二股河導使東流,徐塞北流。」而提舉河渠王亞等謂:「黃、禦河一帶北行,經邊界,直入水海,其流深闊,天所以限契丹。議者欲再開二股,漸閉北流,是未嘗睹黃河在界河內東流之利也。」至是詔光及入內副都知張茂則乘傳相度四州生堤,回日兼視六塔、二股利害。甲午,光入辭,因請河陽、晉、絳之任,帝曰:「汲黯在朝,淮南寢謀,卿未可去也。」

  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

  十二月,壬寅,詔:「自今內批指揮事,俟次日覆奏行下。」

  癸卯,瀛州地大震。

  庚戌,賜夏國主嗣子秉常詔:「候誓表到日,即遣使封冊,並以綏州給還,所有歲賜,自封冊後,並依舊例。」

  辛亥,錄唐段秀實後。

  夏遣使貢於遼。

  庚申,以判汝州富弼為集禧觀使,詔乘驛赴闕。

  辛酉,邵亢罷。亢在樞密逾年,無大補益,帝頗厭之。至是引疾求去,遂出知越州。

  是歲,前建昌軍司理參軍德安王韶,詣闕上《平戎策》三篇,其略曰:「國家欲平西賊,莫若先以威令制服河湟;欲服河湟,莫若先以恩信招撫沿邊諸族。蓋招撫沿邊諸族,所以威服角氏也;威服角氏,所以脅制河西也。陛下誠能擇通材明敏之士、周知其情者,令往來出入於其間,推忠信以撫之,使其傾心向慕,歡然有歸附之意,但能得大族首領五七人,則其餘小種,皆可驅迫而用之。諸種既失,角氏敢不歸」角氏歸,即河西李氏在吾股掌中矣。急之可以蕩覆其巢穴,緩之可以脅制其心腹,是所以見形於彼而收功在此矣。今瑪爾戩諸族,數款塞而願為中國用者久矣,此其意欲假中國爵命以威其部內耳。而邊臣以棟戩故,莫能為國家通恩意以撫之,棄近援而結遠交,貪虛降而忘實附,使棟戩得市利而邀功於我,非制勝之利也。瑪爾戩諸族皆角氏子孫,各自屯結,其文法所及,遠者不過四五百里,近者二三百里,正可以併合而兼撫之。臣愚以為宜遣人往河州與瑪爾戩計議,令入居武勝軍或渭源城,與漢界相近,輔以漢法。因選官一員有文武材略者,令與瑪爾戩同居,漸以恩信招撫沿邊諸羌,有不從者,令瑪爾戩挾漢家法令以威之。其瞎征、欺巴溫之徒,既有分地,亦宜稍以爵命柔服其心,使習用漢法,漸同漢俗,在我實有肘腋之助,且使夏人不得與諸羌結連,此制賊之上策也。」初,韶試製科不中,客遊陝西,訪采邊事甚悉,故為是書以奏。帝異其言,召問方略,以韶管句秦鳳經略司機宜文字。

  夏改元乾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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