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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五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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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祐五年遼重熙二十二年 春,正月,壬寅朔,禦大慶殿受朝。 乙巳,遼主如混同江。 丁未,詔廣南西路轉運使移文止交趾助兵,從狄青之請也。青合孫沔、余靖兵自桂州次賓州。先是張忠、蔣偕皆輕敵取死,軍聲大沮。青戒諸將:「無得妄與賊鬥,聽吾所為。」陳曙恐青獨有功,乘青未至,輒以步卒八千犯賊,潰于昆關,其下殿直袁用等皆遁。青曰:「令之不齊,兵所以敗。」己酉晨,會諸將堂上,揖曙起,並召用等三十二人,案所以敗亡狀,驅出軍門斬之,沔、靖相顧愕然。靖嘗迫曙出戰,因離席而拜曰:「曙失律,亦靖節制之罪。」青曰:「舍人文臣,軍旅非所任也。」諸將皆股栗。 詔:「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新置轉運判官四員,蓋緣嶺表用兵,均漕輓之勞,非久制也;候在任滿三年,具逐人勞績取旨,罷不復置。」 辛亥,觀文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尚書右丞丁度卒。是日旬休,駕臨奠,贈吏部尚書,諡文簡。度性純質,左右無姬侍,常語諸子曰:「王旦為宰相十五年,卒之日,子猶布衣。汝曹宜自力,吾不復有請也。」 丙辰,以廣南用兵,罷上元張燈。 丁巳,會靈觀火。道士飲酒殿廬,既醉而火發。居宇神像悉焚,獨三聖禦容得存,乃詔權奉安于景靈宮。諫官賈黯言:「天意所欲廢,當罷營繕,赦守衛罪,以示儆懼修省之意。」 狄青既戮陳曙,乃案軍不動,更令調十日糧,眾莫測。賊覘者還,以為軍未即進。翼日,遂進軍,青將前陣,孫沔將次陣,餘靖將後陣,以一晝夜絕昆關。時值上元節,令大張燈燭,首夜宴將佐,次夜宴從軍官,三夜享軍校。首夜,樂飲徹曉。次夜二鼓,青忽稱疾,暫起入內;久之,又諭沔主席行酒,少服藥乃出,數勸勞坐客。至曉,各未敢退,忽有馳報者,雲「三鼓已奪昆關矣」。 初,賊諜知青宴樂,不為備。是夜,大風雨,青既度關,喜曰:「賊不知守此,無能為矣。彼謂夜半風雨,吾不敢來也。」遂出歸仁鋪為陣。戊午,賊悉其眾列三銳陣以拒官軍,執大盾、標槍,衣絳衣,望之如火。及戰,前軍稍卻,右將開封孫節死之。賊氣銳甚,沔等懼失色。青起,自執白旗麾蕃落騎兵,張左右翼,出賊後交擊,左者右,右者左,已而左者複左,右者複右,賊眾不知所為,大敗走。儂智高複趨邕州。追奔五十裡,捕斬二千二百級,其党黃師宓、儂建中、智忠並偽官屬,死者五十七人,生禽五百餘人。智高夜縱火燒城遁,由合江入大理國。遲明,青按兵入城,獲金皇巨萬,雜畜數千,招複老壯七千二百嘗為賊所俘脅者,慰遣使歸。梟師宓等首於邕州城下,得屍五千三百四十一,築京觀城北隅。時有賊屍衣金龍衣,眾以為智高已死,欲具奏,青曰:「安知非詐邪!甯失智高,不敢誣朝廷以貪功也。」 青始至邕州,會瘴霧昏塞,或謂賊毒水下流,士卒飲者多死,青甚憂之。一夕,有泉湧寨下,汲之甘,眾遂以濟。智高自起至平,幾一年,暴踐一方,如行無人之境,吏民不勝其毒。先是謠言「農家種,糴家收」,已而智高為青所破,果如其謠。 當戰於歸仁也,右班殿直張玉為先鋒,如京副使賈逵將左,西京左藏庫副使孫節將右。既陣,青誓曰:「不待令而舉者斬!」及節搏賊死山下,逵私念:「所部忠敢、澄海皆土兵,數困易衄,苟待令,必為賊所薄。且兵法,先據高者勝。」乃引軍疾趨山立,立始定而賊至。逵擁眾而下,揮劍大呼,斷賊陣為二;玉以先鋒突出陣前,而青指麾蕃落騎兵出賊後,賊遂大潰。逵乃詣帳下請罪,青拊逵背曰:「違令而勝,權也,何罪之有!」 壬戌,以知定州韓琦為武康節度使、知並州,徙判並州李昭亮判成德軍,知成德軍宋祁知宋州。琦至並州,首罷昭亮所興不急之役。走馬承受廖浩然,怙中官勢,既誣奏昭亮,所為益不法,琦奏還之,帝命鞭諸本省。 命知制誥王洙修纂地理書。 甲子,遣使撫問廣南將校,賜軍士緡錢。 二月,庚辰,遼主如春水。 癸未,以宣徽南院使、彰化節度使狄青為護國節度使、樞密副使,依前宣徽南院使。 初,廣西捷書至,帝大喜,謂宰相龐籍曰:「青破賊,卿議之力也。」遂欲擢青樞密使、同平章事。籍以為不可,力爭之,乃罷。 甲申,赦廣南。凡戰歿者,給槥櫝護送還家,無主者葬祭之。免賊所過州縣田賦一年,死事科徭二年;貢舉人免解至禮部不預奏名者,亦以名聞。 乙酉,以孫沔、余靖並為給事中,仍詔靖留屯邕州,經制餘黨,候處置畢,乃還桂州。狄青嘗問沔何以破賊,沔曰:「使賊出上計,取其保聚,退守巢穴,當徐圖之。據邕州以拒我師,猶為中計。若恃勝求戰,此計最下。然賊有輕我心,必出下計。將成禽耳。」已而果然。沔與青夜謀幄中,晝則惟青治青,附賊者多誅殺。沔請與青分治,所免釋數百人。命軍中制長刀巨斧,人謂刀斧非所用,及戰,賊皆翳大盾,翼兩標,置陣甚堅,矢石不可動,竟賴刀斧雜短兵搏擊,陣乃破。眾皆嘆服。 廣南東、西、湖南、江西路安撫副使、入內押班石全彬及閤門祗候狄諮、右侍禁狄詠並進官。諮、詠,皆青子也。賜青敦教坊第一區。 丙戌,詔廣西都監蕭注等追捕儂智高。 丁亥,下德音,減江西、湖南系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丁壯饋運廣南軍需者,減夏稅之半,仍免科徭一年。 戊子,詔:「文武官遇南郊,得奏薦子孫,而年老無子孫者,聽奏期親一人。」從知諫院李兌請也。 論廣西棄城罪,壬辰,貸知邕州宋克隆死,除名,杖脊,刺配沙門島。谿洞都巡檢劉莊,除名,杖脊,刺配福建牢城。賓州推官、權通判王方,靈山縣主簿、權推官楊德言,並除名免杖,刺配湖南本城,永不錄用。 乙未,詔大宗正司,宗室有能習詩賦文詞者以名聞。後二日,又詔通經者差官試驗,慮其專尚華藻,不留意典籍也。 贈荊湖北路都監孫節為忠武軍留後,官其子二人,從子三人,給諸司副使俸終喪。 三月,庚戌,右龍武大將軍克悚上擬試詩、賦、論十卷,且請隨舉人赴殿試。帝曰:「宗子好學,亦朝廷美事也。」令學士院召試三題,既中等,遷左衛大將軍。 古渭州距秦州三百里,道經啞兒峽,邊臣屢欲城之,朝廷以艱於饋餉,不許。陝西轉運使範樣,狃于功利,權領州事,遽請修築,未得報,輒自興役。蕃部驚擾,青唐族羌攻破廣吳嶺堡,圍啞兒峽寨,殺官軍千餘人。 辛酉,賜進士安陸鄭獬等及第、出身、同出身。壬戍,賜諸科及第、出身。丙寅,賜特奏名進士、諸科與廣南特奏名出身及試銜文學、長史。 遼主如黑水濼。 夏,四月,庚午朔,陝西轉運使、度支員外郎范祥降為屯田員外郎、知唐州,坐擅興古渭之役也。議者謂責祥太輕雲。 命陝西轉運使須城李參制置解鹽,代範祥也。時參為陝西轉運使,閱五年矣。自軍興,諸路經略使多貸三司錢以佐軍,謂之隨軍錢;軍罷乃償。參權慶州,鉤考得所貸八萬緡,悉償之,遂廢其庫。又,戍兵多而食苦不足,參視民闕乏,時令自隱度谷麥之入,預貸以官錢,谷麥熟則償,謂之青苗錢。數年,兵食常有餘。其後青苗法蓋取諸此。朝廷患入中法歲費增廣,參請立飛錢于邊郡以平估糴,權罷入中。比參之法行,省榷貸錢以二千萬計。 壬申,狄青還朝,置酒垂拱殿。 庚辰,禦崇政殿,令蕃落騎兵佈陣,如歸仁鋪破賊之勢,觀其馳逐擊刺,等第推賞,仍以拱聖馬三百補其闕。都大提舉教閱陣法、右班殿直張玉,遷內殿承制。 樞密直學士、給事中孫沔還自嶺南,帝問勞,解所禦服帶賜之。壬午,命知杭州,沔自請也。 戊子,遼主獵於鶴澱。 庚寅,詔毋得連用太宗、真宗舊名。 甲午,命參知政事劉沆、梁適監議大樂。 五月,乙巳,樞密使、戶部侍郎高若訥,罷為尚書左丞、觀文殿學士。 帝複欲用狄青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宰臣龐籍曰:「昔太祖時,慕容延釗將兵,一舉得荊南、湖南之地方數千里,兵不血刃,不過遷官加爵邑,錫金帛,不用為樞密使。曹彬平江南,禽李煜,欲求使相,太祖不與,曰:『今西有汾晉,北有幽薊;汝為使相,那肯複為朕死戰邪!』賜錢二十萬貫而已。祖宗重名器如山嶽,輕金帛如糞壤,此陛下所當法也。青奉陛下威靈,殄戮凶醜,誠可褒賞。然比於延釗與彬之功,不逮遠矣。若遂用為樞密使、同平章事,則青名位已極,萬一它日更立大功,欲以何官賞之?且樞密使高若訥無過,若何罷之?不若且與移鎮,加檢校官,多賜金帛,亦足以酬青功矣。」帝曰:「向者諫官、禦史言若訥舉胡恢書《石經》,恢狂險無行;又,若訥前導者毆人致死,何為無過?」籍曰:「今之庶僚舉選人充京官,未遷官者猶不坐,況若訥大臣,舉恢以本官書《石經》,未嘗有所選也,奈何以此解其樞密哉!若訥居馬上,前導去之裡餘,不幸毆人致死,若訥尋執之以付開封正其法,若訥何罪!且陛下既已赦之,今乃追舉以為罪,無乃不可乎!」參知政事梁適曰:「王則止據貝州一城,文彥博攻而拔之,還為宰相。儂智高擾廣南兩路,青討而平之,為樞密使,何足為過哉!」籍曰:「貝州之賞,論者已嫌其太厚。然彥博為參知政事,若宰相有闕次補,亦當為之,況有功乎?又,國朝文臣為宰相,出入無常;武臣為樞密使,非有大過,不可罷也。且臣不欲青為樞密使者,非徒為國家惜名器,亦欲保全青之功名耳。青起于行伍,擢為樞密副使,中外咸以為國朝未有此比。今青立功,言者方息,若又賞之太過,是複召眾言也。」爭之累日,帝乃從之,曰:「然則更與其諸子官,如何?」籍曰:「昔衛青有功,四子皆封侯。前世有之,無傷也。」帝既從籍言,後數日,兩府奏事,帝顧籍笑曰:「卿前日商量除青官,深合事宜,為慮遠矣。」 是時適以若訥為樞密使,位在己上,宰相有缺當次補;青武臣,雖為樞密使,不妨己塗轍,故於帝前爭之。既不得,退,甚不懌,乃密為奏言:「狄青功大賞薄,無以勸後。」又密使人以帝前之語告青,又使人語入內押班石全彬,使於禁中自頌其功,極言青與孫沔褒賞太薄。帝既日聞之,不能無信,於是兩府進對,帝忽謂籍曰:「平南之功,前者賞之太薄,今以狄青為樞密使,孫沔為副;石全彬先給觀察使俸,更俟一年除觀察使;高若訥遷一官加近上學士,置之經筵;召張堯佐歸宣徽院。」聲色俱厲。籍錯愕,對曰:「容臣等退至中書商議,明日再奏。」帝曰:「只於殿門閤內議之,朕坐於此以俟。」籍乃與同列議奏,皆如聖旨。複入對,帝容色乃和。因詔:「軍國大政、邊防重事,候前殿退,請對後殿,先一日具所陳以聞。」故事,樞密使罷,必學士院降制,及罷若訥,止命舍人草詞,後遂為例。 丙午,詔判河陽、宣徽南院使張堯佐歸院供職。 丁未,以樞密直學士、給事中、知杭州孫沔為樞密副使。沔行至南京,召還。 以給事中、知桂州餘靖為工部侍郎。時禦史梁蒨倩數言靖賞薄,孫沔既與狄青繼踐二府,故靖亦加秩。 戊申,詔曰:「聞諸路轉運使多掊克於民,以官錢為羨餘,入助三司經費,又高估夏秋諸物,抑人戶輸見錢,並宜禁絕之。」時三司常責諸道羨餘,淮南轉運使張瓖獨上金九錢,三司怒,移文詆之甚急。瓖以賦數民貧為對,卒不能奪。 戊午,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言:「奉詔詳定大樂,比臣至局,鐘磬已成。竊緣律有長短,磬有大小。黃鐘九寸最長,其氣陽,其象土,其正聲為宮,為諸律之首,蓋君德之象,不可並也。今十二鐘磬,一以黃鐘為率,與古為異。臣亦嘗詢阮逸、胡瑗等,皆言依律大小,則聲不能諧。臣竊有疑,請下詳定大樂所,更稽古義參定之。」 辛酉,知諫院李兌言:「曩者紫宸殿閱太常新樂,議者以鐘之形制未中律度,遂斥而不用,複詔近侍詳定。竊聞崇文院聚議,而王拱辰欲更前史文義,王洙不從,語言往復,殆至喧嘩。夫樂之道,廣大微妙,非知音入神,豈可輕議!阮逸罪廢之人,務為異說,欲規恩賞。朝廷制樂數年,當國賦匱乏之時,煩費甚廣;器既成矣,又欲改為,雖命兩府大臣監議,然未能裁定得當。請以新成鐘磬與祖宗舊樂參校其聲,但取諧和近雅者合用之。」洙既與瑗、逸更造鐘磬,而無形制容受之別,又數勸帝用新樂於南郊,而議者多以為非,後亦不復用。 癸亥,禦史中丞王舉正罷為觀文殿學士、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初,狄青遷樞密使,舉正力爭之,既不能得,因請解言職。帝稱其有風憲體,遣使就第賜白金三百兩,而有是命。 以翰林學士孫抃權禦史中丞。諫官韓絳論奏抃非糾繩才,不可任風憲。抃即手疏曰:「臣觀方今士人,趨進者多,廉退者少,以善求事為精神,以能訐人為風采,捷給若嗇夫者謂之有議論,刻深若酷吏者謂之有政事;諫官所謂才者,無乃謂是乎!若然,臣誠不能也。」帝察其言,趣令視事,且命知審官院。抃辭以任言責不當兼事局,乃止。 甲子,詔:「諫官、禦史上章論事,毋或朋比以中傷善良。」 六月,辛未,還曹利用所籍樂遊第宅。帝閔利用死非辜,既賜諡立碑,至是又以其第還之。 壬申,遼主駐胡呂山。 乙亥,禦紫宸殿,奏太常寺新定《大安》之樂,召輔臣至省府館閣學官預觀之。仍觀宗廟祭器,賜詳定官器幣有差。 壬午,右武衛大將軍宗諤上《治原》十五卷,降詔獎諭。宗諤,允寧子也。 丙戌,新修集禧觀成。初,會靈觀火,更名曰集禧,即舊址西偏複建一殿,共祀五嶽,名曰奉神殿。 壬辰,詔:「諸路轉運使上供斛鬥,依時估收市物,毋得抑配人戶;仍停考課賞罰之制。」先是三司與發運使謀聚斂,奏諸路轉運使上供不足者皆行責降,有餘則加升擢,由是貪進者競為誅剝,民不堪命。帝聞之,特降是詔。 甲午,贈邕州司戶參軍孔宗旦為太子中允。知袁州祖無擇始以宗旦死事聞故也。 乙未,詔:「河北薦饑,轉運使察州縣長吏能招輯勞徠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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