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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元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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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祐元年遼重熙三年。甲戌,一零三四年 春,正月,甲子,許京兆府立學,賜《九經》,仍給田五頃。 發江、淮漕米賑京東饑民。 丁卯,侍御史充賀遼正旦使章頻卒於遼境。遼主詔有司賻贈,命近侍護喪以歸。 戊辰,詔鑄「景祐元寶」錢。 丁醜,命翰林學士浦城章得象等五人權知貢舉。 壬午,以太常博士滕宗諒為左正言。宗諒,先與劉越同上莊獻太后疏請歸政者也。 癸未,令:「南省就試進士、諸科十取其二,進士五舉年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嘗經殿試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及嘗預先朝禦試者,雖試文不合格,毋輒黜,皆以名聞。」自此率以為常。 甲申,以淮南歲饑,出內藏絹二十萬下三司,代其歲輸。 始置崇政殿說書,命都官員外郎賈昌朝、屯田員外郎趙希言、太常博士王宗道、國子博士楊安國為之,日以二人入侍講說。初,孫奭出知兗州,帝問誰可代講說者,奭薦昌朝等,因命中書試說書,至是特置此職以處之。 辛卯,遼主如春水。 是月,趙元昊寇府州。 二月,壬辰朔,權停解州鹽池種鹽三年,以本池所貯可支十年故也。 遼北院樞密使蕭朴,出為東京留守。自太后專制國事,一委弟蕭孝先。朴屢言仁德皇后之冤,太后銜之,故外遷。 乙未,罷書判拔萃科,更不禦試。自今幕職、州縣官經三考以上,非緣邊及川、廣、福建者,許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等六科;其京朝官至太常博士及進士諸科取解而被黜落者,毋得複應茂才異等三科及武舉。用知制誥李淑議也。 先是召知鳳翔府、兵部員外郎司馬池知諫院,池上表懇辭。帝謂宰相曰:「人皆嗜進,池獨嗜退,亦難能也。」加直史館,複知鳳翔。嘗有疑獄上讞,大理輒複下,掾屬惶恐引咎,池曰:「長吏者,政事所由,非諸君過。」乃獨承其罪。有詔勿劾。 辛醜,詔:「禮部貢院,諸科舉人,應七舉者,更不限年,並許特奏名。」 甲辰,權減江、淮漕米二百萬石,候歲豐補之。 戊申,詔麟、府州賑蕃、漢饑民。 三月,開封府判官謝絳言:「蝗亙田野,坌入郛郭,跳擲官寺,井匽皆滿,而使者數出,府縣監捕驅逐,蹂踐田舍,民不聊生。魯史書螟,《谷梁》以為哀公用田賦,虐取於民。今朝廷斂弛之法,近于廉平,以臣愚所聞,似吏不甚稱職而召其變。凡今典城牧民,有顓方面之勢,才者掠功取名,以嚴急為術,或辨偽無實,數蒙獎錄;愚者期會簿書,畏首與尾;二者政殊而同歸於敝。夫為國在養民,養民在擇吏,吏循則民安氣和而災息。願先取大州邑數十百,詔公卿以下舉任守州者,使得自辟屬縣令長,務求術略,不限資考,然後寬以約束,許便宜從事,期年條上理狀,或徙或留,必有功化風跡。如此而沴氣不弭,嘉休不至者,未之有也。」 丙子,詔:「禦試進士題目書所出,摹印給之,更不許上請。」 戊寅,禦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己卯,試諸科。辛巳,試特奏名。已而得進士諸科八百八十三人,特奏名八百五十七人,賜及第、出身。 夏,四月,壬辰,詔:「鎖廳舉人所試不合格者,除其罪。」始,天禧二年,宰相王欽若請鎖廳舉人試不合格者,並坐私罪,至是始除之。 甲午,贈故翰林學士、禮部侍郎、知制誥楊億為禮部尚書,諡曰文。故事,非常任二府及事東宮,則四品無贈官。樞密使王曙言:「億嘗為寇准草奏,請太子親政,為丁謂所排,不得志而歿。准既贈中書令,億宜蒙旌賁。」故特贈之。 初,准令億草奏,曙知其不可,嘗勸止。准敗,曙取奏草付其妻,縫置夾衣中。及朝廷欲理准舊勳,曙乃出之,其字漫滅,幾不可識矣。 丁酉,殿中侍御史龐籍為開封府判官,尚美人遣內侍稱教旨,免工人市租。籍言:「祖宗以來,未有美人稱教旨下府者。」帝為杖內侍,切責美人,仍詔有司:「自今宮中傳命,毋得輒受。」 癸醜。詔置殿中侍御史、監察禦史裡行。 江東轉運使蔣堂言:「竊見諸路武臣知州軍者,多是素昧條教。欲乞自今除扼束邊陲之處合選任近上武臣外,其餘州改差文資。」帝諭令樞密院,今後差武臣知州軍,並須擇人。 五月,庚申朔,遼主請暑沿柳湖。 乙丑,以權知開封府程琳為三司使。 先是三司併合田賦沿納諸名品為一物,琳謂:「借使牛皮、食鹽、地錢合為一,谷、麥、黍、豆合為一,易於鉤校可也。然後世有興利之臣,複用舊名增之,是重困民無已時也。」琳又上疏,論「兵在精不在眾,河北、陝西軍儲數匱,而招募不已。其住營一兵之費,可給屯駐三兵,昔養萬兵者,今三萬矣。願罷河北、陝西募住營兵,勿複增置,遇闕即選廂軍精銳者補之。仍漸徙營內郡,以便糧餉。」帝嘉納焉。 丁卯,禁民間織錦繡為服。 以秘書丞張宗誼、孫沔並為監察禦史裡行。沔,會稽人也。 壬申,出內藏庫緡錢百萬賜三司。 以河南府學為國子監。 壬午,錄系囚。 遼太后既攝政,慮遼主年長難制,與樞密使蕭孝先謀廢立,欲立少子重元,重元以所謀白遼主。遼主用內侍趙安仁策,勒衛兵出宮,召孝先至,諭以太后當廢狀,孝先震懾不能對。遂收太后符璽,遷于慶州,誅內侍數十族,釋孝先等不問。 六月,己醜朔,賜陳州、揚州學田三頃。 壬辰,廣東轉運司言交州陳公永等六百餘人內附,李德政發兵境上捕逐。詔遣公永等還,仍諭德政撫存之。樞密副使蔡齊言:「蠻去暴歸德,請納之,給以荊湖閒田使自營。今縱去,必不復還舊部,若散入山谷,如後患何!」不聽。明年,蠻果為亂。 淮南制置發運使劉承顏獻輪扇浴器。同知諫院郭勸言:「此非所宜獻,承顏欲以此媚上耳。乞付外毀棄,以戒邪佞。」甲辰,詔還之。 己酉,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晉江蘇紳、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大理寺丞建安吳育、茂才異等宋城張方平及武舉人于崇政殿。育所對策入第三等,紳、方平並等四等次,以育為著作左郎、直集賢院、通判湖州,紳為祠部員外郎、通判洪州,方平為校書郎、知昆山縣。 閏月,戊午朔,賜杭州學田五頃。 乙丑,府州言趙元昊自正月後數入寇,詔並州部署司嚴兵備之。 乙亥,毀天下無額寺院。 壬午,罷後苑作所用玳瑁、龜筒,從度支判官謝絳言也。絳又言:「邇來用物滋侈,賜予過制,禁中須索。去年計為緡錢四十五萬,自今春至四月,已僅二十萬。比詔裁節費用,而有司移文,但求咸平、景德簿書,不存則無所錯置。臣以為不若推近及遠,遞考歲用而裁節之,不必咸平、景德為准也。」又言:「號令數變則虧體,利害偏聽則惑聰,請者務欲各行,而守者患於不一。請罷內降,凡詔令皆由中書、樞密院,然後施行。」 甲申,詔:「禦試製科舉人,自今張幕次於殿廡,仍令大官給食;武舉人以別日試之。」從知制誥宋郊言也。 乙酉,以前西京留守推官安福歐陽修為館閣校勘,樞密使王曙所薦也。 始,錢惟演留守西京,修及尹洙為官屬,皆有時名,惟演待之甚厚。修等遊飲無節,惟演去,曙繼至,數加戒敕,常厲色謂修等曰:「諸君知寇萊公晚年之禍乎?正以縱酒過度耳。」眾客皆唯唯,修獨起對曰「寇公之禍,以老不知止耳。」曙默然,終不怒,更薦修及洙,置之館閣,議者賢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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