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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二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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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七月,丁醜,詔知富平縣事張龜年增秩再任,以其治行風告天下。 癸未,降知永興軍陳堯佐知廬州,為狂人王文吉所誣也。堯佐罷政,過鄭,文吉挾故怨,告堯佐謀反。帝遣中官訊問,複以屬禦史台。中丞範諷,夜半被旨,詰旦得其誣狀,上之,堯佐猶坐是左降。時複有誣諫官陰附宗室者,宰相張士遜置二奏帝前,且言:「憸人誣隱良善以搖朝廷,若一開奸萌,臣亦不能自保。」帝悟,置文吉於法,誣諫官事亦寢。 先是右司諫范仲淹以江、淮、京東災傷,請遣使循行,未報。仲淹請間,曰:「宮掖中半日不食,當如何?今數路艱食,安可不恤!」甲申,命仲淹安撫江、淮,所至開倉廩,賑乏絕,禁淫祀,奏蠲廬、舒折役茶,江東丁口鹽錢。饑民有食烏昧草者,擷草進禦,請示六宮貴戚,以戒侈心。 又上疏曰:「祖宗時,江、淮饋運至少,而養六軍又取天下。今東南漕米歲六百萬石,至於府庫財帛,皆出於民,加之饑年,艱食如此。願下各有司,取祖宗歲用之數校之,則奢儉可見矣。 「祖宗欲複幽薊,故謹內藏,務先豐財,庶于行師之時不擾於下。今橫為墮費,或有急難,將何以濟!天之生物有時,而國家用之無度,天下安得不困!江、淮、兩浙諸路,歲有饋糧,於租稅外複又入糴,計東南數路不下二三百萬石,故雖豐年,谷價亦高。至於造舟之費及饋運兵夫給受賞與,每歲又五七百萬緡,故郡國之民率不暇給。 「國家以饋運數廣,謂之有備。然冗兵冗吏,遊惰工作,充塞京都。臣至淮南,道逢嬴兵,自言三十人自潭州挽新船至無為軍,在道逃死,止存六人,去湖南猶四千餘裡,六人者比還本州,尚未知全活。乃知饋運之患。其害人如此。 「今宜銷冗兵,削冗吏,禁遊惰,減工作,既省京師用度,然後減江、淮饋運,租稅上供之外,可罷高價入糴。國用不乏,東南罷糴,則米價不起;商人既通,則入中之法可以兼行矣。真州建長蘆寺,役兵之糧已四萬斛,棟宇像塑金碧之資又三十萬緡。施之於民,可以寬重斂;施之於士,可以增厚祿;施之於兵,可以拓舊疆。自今願常以土木之勞為戒。」上嘉納之。 戊子,詔以蝗旱自責,去尊號「睿聖文武」四字,仍令中外直言闕政。 八月,甲午朔,遼遣使來祭奠、吊慰。 丙申,以太常丞永新劉沆直集賢院。沆前同判舒州,莊獻太后遣內侍張懷信修山谷寺,建資聖浮屠,懷信挾詔命,督役嚴急,州將至移疾不敢出,沆奏罷之。 贈工部員外郎曹修古為諫議大夫。修古鯁直,有風節。當莊獻時,權幸用事,人人顧望畏忌,而修古遇事輒言,無所回撓。忤太后旨,貶同判杭州;未行,改知興化軍,卒於官,貧不能歸葬。賓佐賻錢五十萬,季女泣白其母曰:「奈何以是累吾先人也!」卒拒不納。帝思修古忠,故優贈之,仍恤其家。 壬寅,名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新廟曰奉慈。 癸卯,詔:「凡除轉運使及藩鎮、邊郡守臣,自今並許上殿奏事。」 甲辰,詔:「中外毋避莊獻明肅太后父諱。」 丁酉,遼主如溫泉宮。 壬子,宰臣張士遜等言:「比諸道旱蝗,請用漢故事冊免,蒙賜詔不許。今陛下既減損尊名,願各降官一等,以塞天異。」帝慰勉之。 乙卯,遼遣使閱諸路禾稼。 丁巳,置端明殿學士,以翰林侍讀學士宋綬為之。 三司言:「自藉田後,繼有賞賚,用度不足,請假于內藏庫。」庚申,出緡錢百萬賜之。帝謂張士遜曰:「國家錢本無內外,蓋以助經費耳。」自是歲歉或調發,則出內藏以濟之。 九月,丙寅,崇信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錢惟演落平章事,還本鎮。 初,惟演欲為自安計,首建二後並配議。既與劉美為親,又為其子曖娶郭皇后妹,至是又欲與莊懿太后族為婚。禦史中丞範諷,劾惟演擅議宗廟;前在莊獻時權寵太盛,且與後族連姻,請行降黜。帝諭輔臣曰:「先後未葬,朕不忍遽責惟演。」諷袖告身對曰:「臣今奉使山陵,而惟演守河南,臣朝暮憂刺客,願納此,不敢複為禦史中丞矣。」帝不得已可之,諷乃趨出。丁卯,複奪曖一官,落集賢校理,聽隨惟演行,諸子皆補外州監當。 甲戌,幸洪福院,臨莊懿太后梓宮。丙子、壬午,臨如之。 丁醜,詔:「國忌日罷佛像前設神禦。」 壬午,莊獻明肅皇太后靈駕發引,帝顧輔臣曰:「朕欲親行執紼,以申孝心。」乃引紼行哭,出皇儀殿門,禮官固請而止。遣奠正陽門外,遂詣洪福院,服素紗襆頭、淡黃衫,從官常服、黑帶奉引莊懿太后梓宮,遣奠廷中,皆改衰服。奉辭,隨梓宮攀號不已。左右固請止,帝泣曰:「劬勞之恩,終身何所報乎!」步送至院西南隅,仗轉乃還。 冬,十月,丁酉,祔葬莊獻明肅皇太后、莊懿皇太后于永定陵。 甲辰,詔:「兩川歲貢綾錦羅綺之屬,以三之二易為紬絹,供軍需。」 帝富於春秋,左右欲以巧自媚,後菀珠玉之工頗盛。殿中侍御史龐籍言:「今螽螟為災,民憂轉死,陛下安得不以儉約為師,惜國費以徇民急!」帝納其言。 己酉,祔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主于奉慈廟。 辛亥,帝諭輔臣曰:「近歲進士試詩賦,多浮華,宜令有司兼取策論。」 以司封員外郎、秘閣校理吳遵路為開封府推官。 始,莊獻太后稱制,遵路條奏十餘事,語皆切直,忤太后意,出知常州。遵路至常州,即令轉市吳中米以備歲儉,已而果大乏食,民賴以濟,自它郡流至者亦十全八九。范仲淹安撫淮南,薦遵路,乞以遵路救災事蹟頒諸州為法,並付史館。遵路,淑子也。 癸醜,降東、西京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緣二太后陵應奉民戶,免租賦、科役有差。 戊午,張士遜罷為左僕射,判河南府,樞密使楊崇勳罷為河南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先是蝗旱仍見,士遜居首相,無所建明,帝頗複思呂夷簡。及百官詣洪福院上莊獻太后諡冊,退而奉慰,士遜乃過崇勳園飲酒,日中不至,群臣離立以俟。禦史中丞範諷劾奏之,遂與崇勳俱罷;然制辭猶以均勞佚為言。 以呂夷簡為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同平章事;知河南府王曙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僉署樞密院事王德用為樞密副使;端明殿學士、刑部侍郎宋綬參知政事;權三司使事蔡齊為樞密副使。 庚申,詔:「自今每日御前殿視事。」帝即位之初,尚循真宗晚年故事,惟只日禦殿,至是始復舊制。 自唐以來,民計田輸賦外,增取它物,複折為賦,謂之雜變,亦謂之沿納,名品煩細。官司歲附帳籍,並緣侵擾,民以為患。帝詔三司,沿納物以類併合。於是三司請悉除諸名品,並為一物,夏秋歲入,第分粗細二色。百姓便之。 十一月,癸亥朔,參知政事薛奎,罷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判都省。始,莊獻崩,二府大臣皆罷去,奎獨留,帝且倚以為相。而奎得喘疾,數辭位,久之乃罷。 以龍圖閣待制孔道輔為石諫議在夫,權禦史中丞。 詔增宗室俸。 乙丑,追冊美人張氏為皇后。 寇准以責死既十一年,以庚寅赦書,始得太子太傅。甲戌,贈准中書令,複萊國公,其婿屯田員外郎張子皋複直史館。仍令齎詔賜其家,祭酹之。子皋,齊賢孫也。 戊寅,以大理評事保塞劉渙為右正言。初,渙上疏莊獻太后,請還政,太后怒,議黥面配白州。屬太后疾革,宰相品夷簡故為稽留,不即行。至是渙以前疏自言,夷簡請褒擢。帝既用渙,顧謂夷簡曰:「向者樞密院亟欲投竄,賴卿以免。」夷簡謝曰:「渙疏外,敢言;大臣或及此,則太后必疑風旨自陛下,使母子不相安矣。」帝喜,以夷簡為忠。 己卯,徙判天雄軍王曾判河南府。始,陳堯諮與曾有隙,曾實代堯諮於天雄,政有不便者徐更之,彌縫不見其跡。及去,堯諮複繼曾後,見府署及什器皆因堯諮舊規,但完葺,無所改,歎曰:「王公度量,我不及也!」 十二月,丙申,帝謂輔臣曰:「朕退朝,凡天下之奏必親覽。」呂夷簡曰:「小事皆聽覽,恐非所以養聖神。」帝曰:「朕承先帝之托,萬幾之重,敢自泰乎!」又曰:「朕日膳不欲珍美,衣服多以繒縑,屢經浣濯,宮人或以為笑。大官進膳,有蟲在食器中,朕掩而不言,恐罪及有司也。」夷簡因稱盛德。帝曰:「偶與卿等言之,非欲聞於外,嫌近名耳。」 複置諸路提點刑獄官,仍參用武臣。 甲辰,以京東饑,出內藏庫絹二十萬下三司,代本路上供之數。 丁未,出侍御史張沔知信州,殿中侍御史韓瀆知嶽州。 先是宰相李迪除二人為台官,言者謂台官必由中旨,乃祖法也。既數月,呂夷簡複入,因議於帝前。帝曰:「祖法不可壞也。宰相自用台官,則宰相過失無敢言者矣。」迪等皆惶恐。遂出沔、瀆,仍詔:「自今台官有缺,非中丞、知雜保薦者,毋得除授。」 戊申,出宮人二百。帝時屢出宮人,呂夷簡曰:「此誠美事,然出宮人,恐有失所者。」帝因曰:「曩太后臨朝,臣僚戚屬多進女,今已悉還其家矣。」 己酉,遼禁夏國使沿途私市金鐵。 初,郭皇后之立,非帝意,浸見疏;而後挾莊獻勢頗驕,後宮希得進。及莊獻崩,帝稍自縱,宮人尚氏、楊氏驟有寵;後性妒,屢與忿爭。尚氏嘗於帝前語侵後,後不勝忿,起批其頰。帝自起救之,後誤批帝頸。帝大怒,有廢後意。內侍副都知閻文應,白帝出爪痕示執政近臣。呂夷簡以前罷相故怨後,而范諷方與夷簡相接,諷乘間言:「後立九年無子。義當廢。」夷簡贊其言。帝意未決,外人藉藉頗有聞者。右司諫范仲淹因對,極陳其不可,且曰:「宜早息此議,不可聞於外也。」 居久之,乃定議廢後,夷簡先敕有司無得受台諫疏。乙卯,詔稱:「皇后以無子願入道,特封為淨妃、玉京沖妙仙師,賜名清悟,別居長寧宮。」台諫疏皆不得入,仲淹即與權禦史中丞孔道輔率知諫院孫祖德、侍御史蔣堂、郭勸、楊偕、馬絳、殿中侍御史段少連、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劉渙伏閤爭之,詣垂拱殿門伏奏:「皇后不當廢,願賜對以盡言。」守殿門者闔扉不為通,道輔手撫銅鐶大呼曰:「皇后被廢,奈何不聽台諫入言!」尋詔詣中書。道輔等語夷簡曰:「人臣於帝后,猶子事父母也。父母不和,固宜諫止,奈何順父出母乎!」眾譁然,爭進說。夷簡曰:「廢後自有故事。」道輔及仲淹曰:「人臣當道君以堯、舜,豈得引漢、唐失德為法?公不過引漢光武勸上耳,是乃光武失德,何足法也?」夷簡不能答,拱立曰:「諸君更自見上力陳之。」道輔與仲淹等退,將以明日留百官揖宰相廷爭。而夷簡即奏台諫伏閤請對,非太平美事,乃議逐道輔等。祖德,北海人;偕,坊州人;少連,開封人。 丙辰旦,道輔等始至待漏院,詔道輔出知泰州,仲淹知睦州,祖德等各罰銅二十斤。故事,罷中丞必有告辭,至是直以敕除,道輔比還家,敕隨至,又遣使押道輔及仲淹亟出城。仍詔:「諫官、禦史,自今並須密具章疏,毋得相率請對,駭動中外。」絳、偕奏乞與道輔、仲淹俱貶,勸及少連再上疏,皆不服。 將作監丞、簽判河陽富弼上疏曰:「皇后自居中宮,不聞有過;陛下忽然廢斥,物議騰湧。自太祖、太宗、真宗三後未嘗有此。陛下為人子孫,不能守祖考之訓,而遂有廢後之事。治家尚不以道,奈天下何!范仲淹為諫官,所極諫者,乃其職也,陛下何故罪之?假使所諫不當,猶須含忍以招諫諍;況仲淹所諫,大愜眾心,陛下乃縱私忿,不顧公議,取笑四方,臣甚為陛下不取也。陛下以萬乘之尊,廢一婦人,甚為小事,然所損之體則大。夫廢後謂之家事而不聽外臣者,此乃唐奸臣許敬宗、李世勣諂佞之辭,陛下何足取法!陛下必欲廢後,但可不納所諫,何必加責以重己過!今匹庶之家或出妻,亦須告父母,父母許,然後敢出之。陛下貴為天子,且莊獻、莊懿山陵始畢,墳土未幹,便廢黜後氏,不告宗廟,是不敬父母也。今陛下舉一事而獲二過於天下:廢無罪之後,一也;逐忠臣,二也。此二者,皆非太平之世所行,臣實痛惜之!仲淹以忠直不撓,莊獻時論冬仗事,大正君臣之分,陛下以此擢用之。既居諫列,聞累曾宣諭,使大小之事,必諫無隱。是陛下欲聞過失,雖古先聖哲亦無以過。今仲淹聞過遂諫,上副宣諭之意而反及於禍,是陛下誘而陷之,不知自今何以使臣!雖日加宣諭,諫臣以仲淹為戒,必不信矣。願追還仲淹,複其諫職,減二過之一,庶乎諫路不絕,朝綱複振,斯社稷之慶也。」疏入,不報。 時仍歲蝗旱,執政謂宜有變更以導迎和氣。丁巳,詔改明年元曰景祐。 禁邊臣增置堡砦。 參知政事王隨言:「淮南積鹽一千五百萬石,至無屋以貯,露積苫覆,歲以損耗。又,亭戶輸鹽得本錢,或無以給,故亭戶貧困,往往起為盜賊。其害如此,願得權聽通商三五年,使商人入錢京師,又置折博務於揚州,使輸錢及粟帛以資國用。」遂詔宋綬等與三司使、江、淮制置使同議可否,皆以為:「聽通商則恐私販肆行,侵蠹縣官。請敕制置司監造船,運至諸路,使皆有二三年之畜。複天禧元年制,聽商人入錢粟京師及淮、浙、江南、荊湖州、軍易鹽。在通、泰、楚、海、真、揚、漣水、高郵貿易者,毋得出城,餘州聽詣縣鎮,毋至鄉邨。其入錢京師,增鹽予之。並敕轉運司經畫本錢以償亭戶。」詔皆施行。 遼以北府宰相蕭孝先為樞密使。孝先在樞密府,好惡自恣,權傾人主,朝多側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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