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達書庫 > 史書 > 續資治通鑒 | 上頁 下頁 |
天禧元年(2) |
|
秋,七月,辛醜,以蝗蝻再生,遣官分禱京城宮觀、寺廟,仍令諸州公署設祭壇。 遼主如秋山。遣禮部尚書劉京、翰林學士吳淑達等分路按察刑獄。 己酉,右正言劉燁、魯宗道等言:「每有章疏,例於閤門投進,事頗非便。欲於通進、銀台司進入。」從之。又言:「章疏例須手寫,伏緣筆劄不精,慮瀆聖覽。」詔並令親書。 王旦以病堅求罷相,甲寅,召對滋福殿,左右掖扶而升。帝睹其瘦瘁,閔然曰:「朕方欲以大事托卿,而卿疾如此,奈何?」因命皇子出拜,旦皇恐走避,皇子隨而拜之。旦言:「皇子盛德,必任陛下事。」因薦可為大臣者十餘人,其後不踐兩府者,獨淩策、李及。旦退,複上疏請去位,帝乃許之。丁巳,以旦為太尉,仍領玉清昭應宮使,特給宰相俸料之半,令禮官草儀,赴上尚書省。 旦為宰相,務遵法守度,重改作,善於論奏,言簡理順。其用人,不以名譽,必求其實。居家賓客滿座,必察其可言及素知名者,別召與語,詢訪四方利病,或使疏其言而獻之,密籍其名以薦,人未嘗知。 諫議大夫張師德,兩詣旦門不得見,意為人所毀,以告向敏中。敏中乘間言之,旦曰:「旦處安得有毀人者!」及議知制誥,旦曰:「惜哉張師德!」敏中問之,旦曰:「師德名家子,有士行,不意兩及吾門!狀元及第,榮進素定,當靜以待之;若複奔競,彼無階而入者,當如何也?」 遼人常於歲給外別假錢幣,旦請以歲給三十萬內各借三萬,仍諭次年額內除之。遼人得之,大慚。次年,複下有司,契丹所借金幣六萬,事屬微末,令仍依常數與之,後不為比。 當是時,兵革不用,海內富實,天下稱為賢相。 辛酉,三司請依常歲於開封府界均買草千餘萬圍。帝以螟蝗為害,慮煩民力,令中書、樞密院議其可否。向敏中曰:「國家監牧馬數,比先朝倍多,廣費芻粟。若令群牧司度數出賣,散於民間,緩急取之,猶外廄耳。」王欽若曰:「敏中之論,實為便利,臣請別具條奏。」帝可之。 八月,庚午,以樞密使、同平章事王欽若為左僕射、平章事。先是帝欲想欽若,王旦曰:「欽若遭逢陛下,恩禮已隆,乞令在樞密院,兩府任用亦均。臣風祖宗朝未嘗使南人當國,雖古稱立賢無方,然必賢士方可。」帝遂止。及旦罷,卒相欽若。欽若嘗語人曰:「為王子明,遲我十年作宰相!」 辛未,禮儀院奏詳定太尉王旦赴上儀注。舊時,三公不兼宰相,無赴上之禮;帝優寵大臣,特有是命,然旦終以不赴。 帝以先所遣按撫諸路使者,方屬西成,或妨農事,乃悉召赴闕;所在百姓,委長吏倍加安撫,無輒騷擾。 壬申,加向敏中尚書右僕射。宣命之日,帝使人覘之,敏中方謝客,門闌悄然。帝笑曰:「敏中大耐官職!」 丙子,詔:「京城禁圍草地聽民耕牧。」 丙戌,以都官員外郎、判三司都磨勘司浦城黃震為江、淮、兩浙、荊湖制置發運使,賜金紫。 先是李溥出自三司小吏,為發運使十餘年,奸贓狼籍,丁謂黨之,無敢言者。震將行,上書自陳,詞頗憤激;帝知其意在溥也,諭之曰:「卿當與人和。」震對曰:「廉正公忠,不負陛下任使者,臣敢不與之和?」既至,發溥奸贓數十事,詔遣禦史、閤門祗候各一人案劾之。 震嘗通判遂州,會有詔特給兩川軍士緡錢,詔至西川,而東川獨不及,軍士謀為變。震白守曰:「朝廷豈忘東川?殆詔書稽留耳!」即開庫給錢如西川,眾乃定。明日而詔至。 丁亥,詔:「伎術人雖任京朝官,審宮院不在磨勘之例。」 九月,戊戌,帝與宰相議省吏員。向敏中曰:「太祖、太宗朝,閤門祗候不過三五員,宣導贊謁而已。今逾數百而除授未已,祿廩至厚,地望亦優,其間不無濫被升擢者,願賜裁損。」帝曰:「此蓋相承為例,當漸減省之。」 庚子,遼主還上京。以皇子屬思生,大赦。 癸卯,給事中、參知政事王曾罷為禮部侍郎。曾以會靈觀使讓王欽若,帝意不懌。及欽若為相,因欲排異己者,數譖之。會曾市賀皇后家舊第,其家未遷,而曾令人舁土門外,賀氏入訴禁中。明日,帝以語欽若,遂罷曾政事。曾既罷,往謁王旦,旦疾甚,辭弗見。既而語其家人曰:「王君它日勳業甚大。昨讓會靈觀使,雖拂上旨,而詞直氣和,了無所懾。且始被進用,已能若是。我自任政事,幾二十年,每進對,稍忤上意,即蹙縮不能自容,以是知其偉度矣。」 以翰林學士、右諫議大夫李迪為給事中、參知政事,依前會靈觀副使。 先是迪嘗獨對內東門,帝出三司使馬元方所上歲出入財用數以示迪。時仍歲旱蝗,帝憂不給,問何以濟,迪曰:「祖宗初置內藏庫,欲辦收復西北故土,且以備凶荒;今邊無它費,陛下用此以佐國用,則賦斂寬,民不勞矣。」帝曰:「朕欲用李士衡代元方,俟其至,當出金帛數百萬借三司。」迪曰:「天子于財無內外,願詔賜三司以顯示德澤,何必曰借?」帝悅。迪又言:「陛下東封時,敕所過無伐木除道,即驛舍或州治為行宮,才令加塗塈而已。及幸汾、亳,土木之役過往時百倍。今旱蝗之災,殆天意所以儆陛下也。」帝深然之。 以馬知節知樞密院事,曹利用、任中正、周起同知院事。 戊申,以蝗罷秋宴。 己酉,太尉、玉清昭應宮使大旦卒。前數日,駕幸其第,帝手自和藥並薯蕷粥賜之,複賜白金五千兩。旦命家人還獻,作奏畢,自益四句雲:「已懼多藏,況無所用,見欲散施,以息咎殃。」亟令舁至內闥。有詔不許,還至門,旦已卒。旦與楊億素厚善,病革,延至臥內,請撰遺表,且言:「忝為宰相,不可以將盡之言為宗親求官,止敘生平遭遇,願帝日親庶政,進用賢士,少減焦勞之意。」仍戒之弟勿為厚葬。時年六十一。帝遽臨哭之,廢朝三日,優詔贈太師、尚書令、魏國公,諡文正,錄其子、弟、侄、外孫、門人、故吏,授官十數人。及諸子服除,又詔各進一官。 旦性沖澹寡欲,所居甚陋,帝欲為治之,旦以先人舊廬懇辭。每有賜予,見家人列置庭下,輒歎曰:「生民膏血,安用許多!」被服質素,家人服飾稍過,即暝目不視。有貨玉帶者,子弟以為佳,呈旦,旦命系之,曰:「還見佳否?」曰:「系之,安得自見?」旦曰:「自負重而使觀者稱好,無乃勞乎?亟還之。」生平不置田宅,曰:「子孫當念自立,何必田宅,徒使爭財為不義耳!」兄子睦,頗好學,嘗獻書求舉進士,旦曰:「我嘗以大盛為懼,豈可複與寒士爭進?」至其歿也,子素猶未官。 咸平初,旦聞李沆之言,猶未深信,及見王欽若、丁謂等所為,欲諫則業已同之,欲去則帝遇之厚,乃歎曰:「李文靖真聖人也!」祥符間,每有大禮,輒奉天書以行,嘗悒悒不樂。臨終,語其子曰:「我別無過,惟不諫天書一節,為過莫贖。我死之後,當削髮披緇以斂。」諸子欲奉遺令,楊億以為不可,乃止。 遼蕭哈綽之伐高麗也,遼主賜以劍,俾得專殺,故副都統王繼忠不也複言其短。哈綽至高麗,攻興化城,九日不克。高麗將堅一、洪光、高義出戰,攻獲甚眾,遼師敗績。乙卯,哈綽自高麗還,遼主始以繼忠為知人,然于哈綽不罪也。時求進者多附哈綽,然其服食、僕馬不加於舊,遼主以為廉,以族屬女妻其子,詔許親友饋獻,由是豪貴奔趨於門。 甲寅,詔:「自今特旨詔試者,並問時務策一道,仍別試賦、論或雜文一首。」 癸亥,上封者言:「國子監所鬻書,其真甚輕,望令增定。」帝曰:「此固非為利,正欲文籍流布耳。」不許。 右正言魯宗道言:「進士所試詩賦,不近治道,諸科對義,但以念誦為工,罔究大義。」帝謂輔臣曰:「前已降詔,進士兼取策論,諸科有能明經者,別與考校。可申明之。」 冬,十月,丁卯,遼以南京饑,挽雲、應等州粟以賑之。 辛未,遼主獵於鏵子河。 壬申,諭諸州非時災沴不以聞者論罪。 庚寅,遼主駐達離山。 十一月,辛亥,翰林學士李維等上新修《大中祥符降聖記》五十卷,《迎奉聖象記》二十卷,《奉祀記》五十卷,詔賜器帛有差。 乙卯,幸太一宮,大雪盈尺。帝謂宰相曰:「茲固豐稔之兆,但慮民力未充,失於播稼,卿等其設法賑勸,勿遺地利!」 十二月,丁卯,遼主輕騎還上京。 丁醜,知制誥盛度等言奉詔蠲放逋欠凡九百四十三萬,所釋萬五千五百人。 庚寅,玉清昭應宮判官、禮部郎中、知制誥夏竦,責授職方員外郎、知黃州。竦娶楊氏,頗工筆劄,有鉤距。竦浸顯,多內寵,與楊不睦。楊與弟媦疏竦陰事,竊出訟之,又,竦母與楊氏母相詬言,皆詣開封府以聞;下禦史台置劾,仍令與楊離異。 壬辰,遣使緣汴河收瘞流屍,從淮南轉運使薛奎請也。 是歲,諸路民饑。 |
學達書庫(xuoda.com) |
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