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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莽篡漢(1)


  漢宣帝甘露三年,太子所幸司馬良娣死,太子悲恚不樂。帝乃令皇后擇後宮家人子可以娛侍太子者,得元城王政君,送太子宮。政君,故繡衣禦史賀之孫女也。是歲,生成帝於甲館畫堂,為世適皇孫。帝愛之,自名曰驁,字大孫。

  元帝初元二年夏四月丁巳,立太子驁為皇太子。

  竟甯元年。初,太子少好經書,寬博謹慎。其後幸酒,樂燕樂,上不以為能。而山陽王康有材藝,母昭儀又愛幸,上以故常有意欲以山陽為嗣。及上寢疾,傳昭儀、山陽王康常在左右,而皇后、太子希得進見。上數問尚書以景帝時立膠東王故事。是時,太子長舅陽平侯鳳為衛尉、侍中,與皇后、太子皆憂,不知所出。史丹以親密臣得侍疾,候上閑獨寢時,丹直入臥內,頓首伏青蒲上,涕泣言曰:「皇太子以適長立,積十餘年,名號系于百姓,天下莫不歸心。今者道路流言,為國生意,以為太子有動搖之議。審若此,公卿以下必以死爭,不奉詔。臣願先賜死以示群臣。」上意大感悟,太子由是遂定。

  五月壬辰,帝崩于未央宮。六月己未,太子即皇帝位,以元舅侍中、衛尉、陽平侯王鳳為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

  成帝建始元年春正月壬子,封舅諸吏、光祿大夫、關內侯王崇為安成侯,賜舅譚、商、立、根、逢時爵關內侯。夏四月,黃霧四塞,詔博問公卿大夫,無有所諱。諫大夫楊興、博士駟勝等對,皆以為陰盛侵陽之氣也。高祖之約,非功臣不侯。今太后諸弟皆以無功為侯,外戚未曾有也,故天為見異。於是大將軍鳳懼,上書乞骸骨,辭職。上優詔不許。

  三年,上專欲委任王鳳。八月,策免車騎將軍許嘉,以特進侯就朝位。

  四年夏,上悉召前所舉直言之士,詣白虎殿對策,是時上委政王鳳,議者多歸咎焉。谷永知鳳方見柄用,陰欲自托,乃曰:「方今四夷賓服,皆為臣妾,北無薰粥、冒頓之患,南無趙佗、呂嘉之難,三垂晏然,靡有兵革之警。諸侯大者乃食數縣,漢吏制其權柄,不得有為,無吳、楚、燕、梁之勢。百官盤互,親疏相錯,骨肉大臣有申伯之忠,洞洞屬屬,小心畏忌,無重合、安陽、博陸之亂。三者無毛髮之辜,竊恐陛下舍昭昭之白過,忽天地之明戒,聽晻昧之瞽說,歸咎乎無辜,倚異乎政事,重失天心,不可之大者也。」上擢永為光祿大夫。

  河平二年上月,上悉封諸舅:王譚為平阿侯,啇為成都侯,立為紅陽侯,根為曲陽侯,逢時為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謂之「五侯」。

  三年,劉向以王氏權位太盛,而上方向《詩》、《書》古文,向乃因《尚書》《洪范》,集合上古以來歷春秋、六國至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跡行事,連傳禍福,著其占驗,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號曰《洪範五行傳論》,奏之。天子心知向忠精,故為鳳兄弟起此論也,然終不能奪王氏權。

  四年三月,琅邪太守楊肜與王鳳連昏,其郡有災害,丞相王商按問之。鳳以為請,商不聽,竟奏免肜,奏果寢不下。鳳以是怨商,陰求其短,使頻陽耿定上書,言:「商與父傳婢通,及女弟淫亂,奴殺其私夫,疑商教使」。天子以為暗昧之過,不足以傷大臣。鳳固爭,下其事司隸。太中大夫蜀郡張匡,素佞巧,覆上書極言詆毀商。有司奏請召商詣詔獄。上素重商,知匡言多險,制曰:「勿治」,鳳固爭之。

  夏四月壬寅,詔收商丞相印綬。商免相三日,發病,歐血薨,諡曰戾侯。而商子弟親屬為駙馬都尉、侍中、中常侍、諸曹、大夫、郎吏者,皆出補吏,莫得留給事、宿衛者。有司奏請除國邑。有詔「長子安嗣爵為樂昌侯。」

  陽朔元年冬,京兆尹泰山王章下獄,死。時大將軍鳳用事,上謙讓無所顓。左右嘗薦光祿大夫劉向少子歆通達有異材,上召見,歆誦讀詩賦,甚說之,欲以為中常侍。召取衣冠,臨當拜,左右皆曰:「未曉大將軍。」上曰:「此小事,何須關大將軍。」左右叩頭爭之,上於是語鳳,鳳以為不可,乃止。

  王氏子弟皆卿、大夫、侍中、諸曹,分據勢官,滿朝廷。杜欽見鳳專政泰重,戒之曰:「願將軍由周公之謙懼,損穰侯之威,放武安之欲,毋使范睢之徒得間其說。」鳳不聽。

  時上無繼嗣,體常不平。定陶共王來朝,太后與上承先帝意,遇共王甚厚,賞賜十倍于他王,不以往事為纖介,留之京師,不遣歸國。上謂共王「我未有子,人命不諱,一朝有他,且不復相見,爾長留侍我矣。」其後天子疾益有瘳,共王因留國邸,旦夕侍上,上甚親重之。大將軍鳳心不便共王在京師,會日食,鳳因言:「日食,陰盛之象。定陶王雖親,於禮當奉藩在國。今留侍京師,詭正非常,故天見戒,宜遣王之國。」上不得已于鳳而許之。共王辭去,上與相對涕泣而決。

  王章素剛直敢言,雖為鳳所舉,非鳳專權,不親附鳳。乃奏封事,言:「日食之咎,皆鳳專權蔽主之過」。上召見章,延問以事。章對曰:「天道聰明,佑善而災惡,以瑞異為符效。今陛下以未有繼嗣,引近定陶王,所以承宗廟,重社稷,上順天心,下安百姓,此正議善事,當有祥瑞,何故致災異。災異之發,為大臣顓政者也。今聞大將軍猥歸日食之咎于定陶王,建遣之國,苟欲使天子孤立于上,顓擅朝事以便其私,非忠臣也。且日食,陰侵陽、臣顓君之咎。今政事大小皆自鳳出,天子曾不一舉手,鳳不自省責,反歸咎善人,推遠定陶王。且鳳誣罔不忠,非一事也。前丞相樂昌侯商,本以先帝外屬,內行篤,有威重,位曆將相,國家柱石臣也。其人守正,不肯屈節隨鳳委曲,卒用閨門之事為鳳所罷,身以憂死,眾庶湣之。又鳳知其小婦弟張美人已嘗適人,於禮不宜配禦至尊,托以為宜子,內之後宮,苟以私其妻弟,聞張美人未嘗任身就館也。且羌胡尚殺首子以蕩腸正世,況于天子,而近已出之女也。此三者皆大事,陛下所自見,足以知其餘及他所不見者。鳳不可令久典事,宜退使就第,選中賢以代之。」

  自鳳之白罷商,後遣定陶王也,上不能平。及聞章言,天子感悟,納之,謂章曰:「微京兆尹直言,吾不聞社稷計。且唯賢知賢,君試為朕求可以自輔者。」於是章奏封事,薦信都王舅琅琅琊太守馮野王忠信質直,智謀有餘。上自為太子時,數聞野王名,方倚欲以代鳳。章每召見,上輒辟左右。時太后從弟子侍中音獨側聽,具知章言,以語鳳鳳。聞聞之,甚憂懼。杜欽令鳳稱病出就第,上疏乞骸骨,其辭指甚哀。太后聞之,為垂涕,不禦食。上少而親倚鳳,弗忍廢,乃優詔報鳳強起之。於是鳳起視事。

  上使尚書劾奏章「知野王前以王舅出補吏而私薦之,欲令在朝阿附諸侯。又知張美人體禦至尊,而妄稱引羌胡殺子蕩腸,非所宜言。」下章吏。廷尉致其大逆罪,以為「比上夷狄,欲絕繼嗣之端。背畔天子,私為定陶王」。章竟死獄中,妻子徙合浦。自是公卿見鳳,側目而視。

  馮野王懼不自安,遂病,滿三月,賜告,與妻子歸杜陵就醫藥。大將軍鳳風禦史中丞劾奏「野王賜告養病而私自便,持虎符出界歸家,奉詔不敬。」杜欽奏記於鳳曰:「二千石病,賜告得歸,有故事。不得去郡,無著令。《傳》曰賞疑從予,所以廣恩勸功也。罰疑從去,所以慎刑,闕難知也。今釋令與故事而假不敬之法,甚違闕疑從去之意。即以二千石守千里之地,任兵馬之重,不宜去郡,將以制刑為後法者,則野王之罪在未制令前也。刑賞大信,不可不慎。」鳳不聽,竟免野王官。

  時眾庶多冤王章譏朝廷者,欽欲救其過,複說鳳曰:「京兆尹章所坐事密,自京師不曉,況于遠方。恐天下不知章實有罪,而以為坐言事。如是,塞爭引之原,損寬明之德。欽愚以為宜因章事舉直言極諫,並見郎從官,展盡其意,加於往前,以明示四方,使天下鹹知主上聖明,不以言罪下也。若此,則流言消釋,疑惑著明。」鳳白行其策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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