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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寶祐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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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辰寶祐四年 正月癸巳朔,禦大慶殿受朝賀。詔曰:「朕儀圖治功,宵旰在念。適時多艱,未稱朕意。威令玩而不肅,紀綱翕而不張,財計匱而生財之道蔑聞,民力窮而剝民之吏自若。敵非果強,特自未有以振國勢;兵非不多,特莫知所以計軍實。舍法用例已非矣,有元無例而旁引,以遂其幹請之私,其何以窒幸門、塞蠹穴乎?望治雖勤,課功愈邈,毋怪也。歲律雲始,泰道方開,諮爾二三大臣,儆于有位,俾精白一心,各揚乃職,務循名而責實,勿假公而濟私,以弼成朕內修外攘之功,則予汝嘉。」 辛亥,詔京湖制置大使兼夔路策應使吳淵遇軍戎急切,許用便宜。如可俟報,仍舊申審。 甲辰,上諭輔臣:「試閣職止兩名,立為定格。非武舉前名,更不召試。」 丁巳,以禮部侍郎、權吏部尚書陳顯伯知貢舉,權刑部侍郎兼給事中姚希得、國子祭酒權修注官戚士遜同知。 辛酉,詔史嵩之除觀文殿大學士、依前永國公致仕。 ◇ 二月甲子,上諭輔臣:「蜀中一捷甚偉,自此益加警備,不可一日少緩。」 丙寅,史嵩之複職。學舍有言:「但慮其複出耳,其人決不再用,其職度不可奪。」 戊午,雨雹。 庚午,以久雨,詔臨安府發平糴倉米二萬石賑糶。 甲戌,上諭輔臣曰:「聞所在民生蕭條,守臣不可不擇,亦不可數易。詔三省、樞密院、六部遵照已降禦劄,應舍法用例等事,悉警革之。」 丙子,以襲封衍聖公孔洙特添差通判吉州,不厘務。 庚辰,上曰:「連雨未已。」槐奏:「臣等輔治無狀,願賜罷出,以答天譴。」上悚然曰:「此由朕之不德,卿等可相與舉行實政,以格天心。如聞諸路多有滯獄,可嚴行戒飭。」詔監司、州郡決系囚,毋得淹延,獄官毋得兼僉,以妨本職。再撥平糴倉二萬石損價接糶。出封樁庫楮幣二十萬,令殿、步、馬司給犒,其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諸酒庫所見監贓賞錢悉蠲之。命從臣禱於天竺山。 癸未,槐奏:「前日陰雨,陛下惻然念及軍民而賑恤之,且有引咎之言,旋即開霽,所謂「禹湯罪己,其興也勃焉。」」元鳳奏:「天人感應甚速,望益加聖心。」上曰:「敢不益加敬畏。」詔舉廉吏。詔令宣使核實,凡戰多者、死事者,疾速條上推賞。初兵之地流離之民一應科征,悉與停免。 ◇ 三月丁酉,詔與芮為太傅,依前武康軍節度使、萬壽觀使,嗣榮王。 庚子,上曰:「今日兵財為急,招兵已將及數,理財尚恐隱漏。」槐奏:「近創安邊太平庫,拘榷頗明。」 壬寅,詔蒲擇之權兵部侍郎、四川宣撫制置使兼知重慶府。著作佐郎兼資善堂直講鄭雄飛輪對,奏畢,上問皇子讀書如何,雄飛奏:「皇子天姿聰明,嘗輯錄聖訓,一日以示臣。陛下貽訓正大明切,皇子又能謹藏習誦之。」上曰:「能如此。」 庚戌,上諭輔臣:「蜀中更求東南一二人,以為二矛重弓之備。」槐奏:「近遣李遇龍為都統,輿論謂然。更當採訪,以備擢用。」 丙辰,禦制《字民訓》,遇引見改官人,令閣門宣示,仍批于印曆之首。訓曰:「爾等服勞州縣,始應脫選通籍信難矣,而學制為尤難。其律己必廉,否則墨;其養民必惠,否則暴;其聽訟必公,否則私;其蒞民必勤,否則怠。即往乃封,祗若予訓。邑有善政,朝徹夕聞。表用者有先朝故典。在昔子路治蒲為難,夫子誨之以恭寬溫惠之理,三年而後有成。朕之言,夫子之遺意也,聽之毋忽。」 ◇ 四月丁卯,上諭輔臣:「累年北騎涉淺渡淮,合於沿邊措置防遏。」 戊辰,董槐奏:「敵有謀築棗陽軍者,近吳淵已焚其所立寨舍。」上曰:「可諭吳淵早取光化,如蜀之劍州、淮之舊海,皆當諭閫臣及時圖之。若根蒂已固,必為後患。」太常議故寶謨閣直學士游九功、故寶謨閣待制徐僑諡曰文清。 甲戌,槐奏:「近觀邵澤進故事,舉藝祖買薰籠一節,此正人主示以不得專恣之意,庶後人有所遵守。」元鳳奏:「湯之制心,非但為一身計,乃所以為後人計。」上皆然之。 癸未,詔賈似道為參知政事,吳淵進宮三等,並職任依舊;程元鳳為參知政事,蔡抗同知樞密院事,丁大全為禦史。 ◇ 五月壬辰,上諭輔臣:「趙與籌奏,乞定所招軍名及差人統馭,如何?」槐奏:「合令與籌就統者,已令用遊擊名軍矣。」 甲午,孔子五十世孫元龍授初品官。 丁酉,以新除權吏部侍郎時暫權中書舍人兼侍講陳大方、新除起居舍人兼權直學士院兼權直舍人院兼侍講林存、太府卿兼檢正諸房公事饒虎臣為殿試詳定官。 戊戌,禦集英殿策進士。 甲辰,上諭輔臣曰:「此去秋防不遠,宜事事為之備。」槐奏:「蒲擇之申羅氏鬼國報,思、播州謂北兵留大理者招養蠻人為向道,此不得不憂。」上曰:「宜令擇人多方扶持之,彼不能支,則駸駸及我矣。」 乙巳,上諭輔臣:「邊備合加申嚴。」槐奏:「蒲擇之謂見措置瀘、敘之上鹽井,設險以待之,仍以鬼國為慮。此事不可吝費,使之大作規模,或趲調以助其力。」元鳳奏:「若令播州以兵助羅鬼,制司以兵助播州,亦似可行。」上曰:「更令制司從長區處。」上諭輔臣:「邕、宜之備,不可不加嚴。老鼠隘畢竟如何?合於此三兩月便定規模。」槐奏:「當以聖旨催促,今惟有盡力,人事而已。」 戊申,上曰:「近來北兵非昔時比,若我有以制之,無不取勝。」槐等奏:「在我為必勝之計可也。」因奏吳淵經理光化之畫。上曰:「此當以計取,如苻堅敗于淝水,亦是以計勝之。」 甲寅,禦集英殿,賜正奏名進士文天祥等及第、出身、同出身凡五百六十九人。 丙辰,賜特奏名進士袁複元等敕,凡六百六十人。 ◇ 六月甲戌,以朱禩孫為太府寺簿、知瀘州兼潼川路安撫,任責措置瀘、敘、長寧邊面。 辛巳,浙江堤成,凡朝廷科撥錢以緡計,百三十五萬九百九十有奇,米以石計,三萬三千一百,而臨安府之費不與焉。 癸未,董槐罷,以台臣丁大全之言也。詔程元鳳、蔡抗可時暫輪日當筆,軍國重務,商榷奏聞。 丁亥,太白入井。 ◇ 七月辛卯,上諭輔臣:「財計所當整頓,吏奸不可不防。須擇曉練都司提其綱。」尋以趙子秀、趙崇潔任責拘榷,詔曰:「執政當筆,具有典故,一日必慎,乃分之宜。卿等素懷體國之忠,雅有濟時之略,偶虛揆席,借助賢勞。弊所當革,勿以易至招怨辭;利所當興,勿以暫焉承乏沮。況均是大臣,自當任責,事毋庸遜,當以身先,力拯時艱,迄圖明效,以副朕責成之意。」 甲午,以董槐為觀文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 丙申,詔:「進退台諫,權在人主。若由學校,萬無此理,且非大臣所得進退,學校可得而進退之乎?叩閽縷縷,更無已時,可令學官先諭三學諸生,各安心肄業,以副朕教育之意。仍令禦史台契勘當時同待台牒作倡鼓率之吏,重作施行。令臨安府根究本隅將校,懲其不能鈐束隅兵之罪,以為張皇者之戒。」先是,丁大全劾免董槐用台牒差隅兵,夜半迫之出關,物情殊駭。大全繼入疏自解,上亦不以為然,三學屢上書,故有是命。 戊申,上諭輔臣:「吳淵乞萬兵以備瀘、敘、思、播,何以應之?」元鳳奏:「欲令淵且選兵五千至夔門,瀘、敘有急則援瀘、敘,思、播有急則援思、播,東可以捍金、洋,南可以庇歸、峽,卻從沿江調兵五千,以補京湖之數。」上曰:「如此區處極是。」 乙卯,以程元鳳為右丞相兼樞密使,蔡抗參知政事,張磻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丙辰,上諭輔臣:「振飭紀綱,修明法度,今日急務。」又曰:「前此只緣徇情廢法,以致蠹弊滋多,今當痛革。」元鳳奏:「敢不遵守法度,以無負明訓。」上又曰:「邇來朝廷之勢輕,盍思所以重之?」元鳳奏:「當以求才為急。人才眾多,則國勢自重。」上然之。 ◇ 八月甲子,元鳳條陳正心、待臣、進賢、愛民、備邊、循法、謹微、審令八事。詔:「朕之命相,正欲仰成覽奏旨哉?乃言惟服,尚期勵翼,其克有勳。」 甲戌,以元鳳奏董槐常黜郡守十餘人,欲堂聚審訂將上。上曰:「郡守字民之官,不可輕授。」 丙子,上諭輔臣:「三邊備禦稍密,惟斡腹一事,尚當加意。」元鳳奏:「近田應寅申乞重瀘、敘以為思、播之援,已行下制司區處。」 辛巳,上諭輔臣:「屬官帶行朝職,外閫容或有之,內地帥閫雖有請,亦不可從。如武臣帶環衛、閣職,須統兵率守則可。」尋詔:「諸閫屬官、帳前武臣並不許帶行內職。令三省、樞密院遵守。」 ◇ 九月壬辰,四川制司奏:「西南蕃呂告、蠻目甯名天兄弟慕義,合烏蘇蠻兵戰敵有功。」詔各補承信郎。 甲午,上諭輔臣:「聞廣守多貪虐害民,宜先汰其尤者。」元鳳奏:「敢不仰尊聖訓。」 丙申,詔邕州守臣程芾奪二秩罷。 己亥,元鳳言:「淮閫近奏援蜀之兵久戍貧窶,當議周恤。」上曰:「可即支撥付淮閫逕自遺給,毋令遲滯。」 己酉,上諭輔臣:「近有言羅鬼不足恃者。」元鳳等奏:「置呂文德於沅、靖,置向士璧於歸、峽,城築之費、甲兵之需,無不應之,正所以為此備也。又聞黃平一路可通靖州,已屢行下荊閫,嚴作防捍,更當趨之。」 甲寅,朱熠言:「境土蹙而賦斂日繁,官吏增而調度日廣。景德、慶歷時,以三百二十餘郡之財賦供一萬餘員之俸祿。今日以一百餘郡之事力而贍二萬四千餘員之冗官,邊郡則有科降支移,內地則欠經常綱解。欲寬財力,必汰冗員。」從之。 ◇ 十月癸亥,出封樁庫新錢兌便,以濟民用。 丙寅,命錄進姚永慶上書所言蜀中便宜事。 乙亥,上諭輔臣:「敵犯襄陽界,郢系襄樊糧道,可行下措置,為援郢計。」 己卯,上諭輔臣:「吳淵奏北哨頗多,想襄陽守將多是閉城自守。須據險設伏,乘機攻擊,使知所畏而遁。」 癸未,上問輔臣:「蜀報抗奏向士璧申敵犯峽之懷遠,恐其歸江。」元鳳奏:「侵峽之哨即荊閫所報,自格奴來者,士璧慮其窺江,不可不防。」 ◇ 十一月戊子朔,以丁大全為左諫議大夫,吳衍、翁應弼並除監察禦史。 癸巳,太學諸生複叩閽上書。 乙未,上諭輔臣:「蜀報敵犯岩州,恐逼黎、雅。」元鳳奏:「蒲擇之謂取道入大理,已遣嚴逢將兵緊守關隘矣。」 丙申,詔學官申嚴學法、戒飭諸生,詔曰:「朕樂聞切直,豈厭人言?邇年臣不能體國,惟以公報私,植黨相傾,蠱壞士習。學校儲才之地,乃有蹈於匪彝,禱張為幻,亂政害民,甚非教育初意。每念學校大體,未欲令有司施行。今又相帥成風,背義趨利,憑虛駕空,公論安在?」又:「令學官申嚴祖宗學法,俾諸生安心肄業,遵守惟謹。其有經明行修之士,精加考察,擇其尤者以聞,朕將器使之。若或估終不悛,自畔名教,則正典憲,亦非得已。仍令三學立石。」詔:「正特奏名禦試,毋得更循舊制例,以武功資帖比折,升甲升等。」詔:「蜀有兵難,民不聊生,所當招集撫摩,使之安業。乃聞官吏多端誅求,殊失培植邦本之意。下四川制司戒飭屬部,違者必罰無赦。」 乙巳,以監察禦史吳衍、翁應弼言,太、武學生劉黻等八人拘管江西、湖南州軍,宗學生與伯等七人並削籍,拘管外宗司。 癸醜,日南至。禦大慶殿受朝賀。以張磻同知樞密院事,丁大全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馬天驥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詔:「朕聞祖宗立法,悉行寬厚,惟贓吏之罰,獨不少貸,為其蠹國害民也。朕待遇臣下,未嘗不寬,訓廉有銘,正欲善誘,不謂邇來貪風轉熾,國與民俱匱,而士大夫家益肥,間有號清流而居之,污濁尤甚,朕何賴焉?自今小大之臣,各宜洗心滌慮,毋縱於貨賄。其或不悛,有淳祐之法在,舉而行之,非朕得已也。」詔:「開國以來,勳臣之裔,有能世濟其美,不能世濟其祿者,令所在州軍體訪以聞。」詔:「參政蔡抗擅自去國,勉留不返,可除職予祠。」尋以中書舍人林存繳進,奏寢其命。 ◇ 十二月庚申,上諭輔臣:「敵築襄陽,近調呂文德應援,如何?」元鳳奏:「文德可任此責。」熒惑犯填星。 乙丑,以張磻兼參知政事。 庚午,禦射殿,閱諸班直射者,換授有差。 壬申,詔:「百司庶府及諸道監司以下,毋以私怒寄收人於縣獄。有罪應收者,結絕不許過三日。」 甲戌,詔出封樁庫新造川會收換兩科川引。詔獎諭荊閫吳淵,敕:「荊襄首蜀尾吳,國之屏蔽。乃者邊人來告,朕每注意,未嘗不在襄。有臣如卿,恃以無恐。卿血忱徇國,賢于長城,練兵偏裨,指授方略,距兵兩月,以老北師,驅之出境,而以捷告,朕甚嘉焉。疆場之事,一彼一此,猶有晉在,焉得定功?卿能周慮熟思,恃勝保境,以圖萬全,武副朕意。其一行立功將士,仰制司速開具聞奏,次第議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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