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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端平三年


  丙申端平三年

  正月己未朔,禦大慶殿,群臣朝賀。詔以星行失度,雷發非時,免天基節上壽大宴。群臣三上表請,不許。宰執奏輔政無狀,乞加顯黜,以答天譴,仍免貢院錫宴,亦皆不許。

  癸未,大理評事趙崇森進對,奏乞守臣、監司、台諫互察貪吏。上曰:「貪吏誠不可不治。」

  ◇

  二月己醜,大理評事趙崇微進對,奏乞弭天變于未然。上曰:「不可無敬畏之心。」又奏:「今日不可玩者,在乎邊兵。」上曰:「北軍多有可慮,方思有以安之。」

  甲午,前知安豐軍王瓚進對,奏:「今日備邊之計,宜於新複州軍留息以衛光,留壽春以衛安豐,留泗以衛招信,留漣水以衛山陽。此外不必經理。」上曰:「朝廷正要如此區處,庶可安邊息民。」瓚又奏陸贄論沿邊事,宜以節制多門為慮。上曰:「開督府,正欲統一事權。」

  己酉,以端明殿學士魏了翁為簽書樞密院事。

  甲寅,以雨澤愆期,詔中外決系囚,杖以下釋之。

  ◇

  三月戊午朔,詔前知光化軍扈斌特與貸命,追毀出身以來文字,送廣東摧鋒軍拘管,以其棄城也。

  辛酉,廣東經略安撫司彭鉉奏韶州、英德府大水。詔令本司多方措置賑恤。

  癸未,太學錄鄭鬥祥進對,奏邊事方急,莫有任其責者。上曰:「邊事如此,任事無人,如何?」鬥樣奏:「此士大夫畏事之過,願陛下奮發剛斷,大明黜陟,庶幾人樂為用。」上曰:「然。」又奏:「天下無全才,惟陛下兼收並用,隨才而器使。」上曰:「用其所長,當護其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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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月己亥,試將作監兼知臨安府事顏頤仲進對,奏敬天以實不以文。上曰:「朕此心未嘗不敬。」又奏用人當久任,上曰:「用得其人,不必數易。」又奏:「人主一心,攻之者眾。」上曰:「常持敬心,則不為外物所移。」頤仲奏:「陛下此言,誠可以對越天地。」

  丙午,詔以今年九月有事於明堂,惟事神儀物、諸軍賞給悉循舊制,其乘輿服禦、中外用度,並從省約,仍令條具以聞。

  戊申,新權知梧黃亦奏二廣兵備,上曰:「二廣去朝廷遠,全賴守臣撫摩。」

  癸醜,詔曰:「朕猥以眇躬,獲承丕緒。率寧人有指,疆土亦大。惟艱予小子,若涉春冰,罔知攸濟。自江閩之群盜弗靖,暨淮楚之餘黨為妖,數年之間,多難已甚。屬金人之浸滅,而蒙古之與鄰,不利西南,蓋嘗躪階、成而擾興、沔;其在辛卯,遽乃穿金、房以瞰襄、樊。逮合謀成破蔡之功,恐假道有及虞之勢。心之憂矣,臍可噬乎!固將佈告于國中,以志吾過;但使留屯於塞上,自守我疆。忽西陲之弗寧,駭北騎之深入。賴仙原有以議後,而蜀道得以安全。然虐焰之所經,示曩歲而尤慘。重以唐、均之叛將,發此京湖之禍機,肆荼毒於列城,至蔓延于他路,兵民之死戰鬥,戶口之困流離,室廬靡存,骼胔相望。致援師之暴露,及科役之繁苛,為之騷然,有足憫者。是皆朕明不能燭,德有未孚,上無以格乎天之心,下無以定乎民之志,遂令有眾,多告非辜。朕方施令發政,以為緩輯之圖;補卒搜乘,以嚴守禦之備。想瘡痍之溢目,如疾病之在身。更賴文武一心,忠良協力,與斯民而共守,措吾國於多盤。諮爾群僚,體予至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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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癸巳,直煥章閣、知慶元府、沿海制置趙與籌朝辭,因奏:「近士大夫專以議論相尚,未嘗真見利害之實,故自更化以來,美意雖多,實政未究。」上曰:「虛論誠無益于國。」趙與籌又奏沿海便宜及三邊事體,上曰:「慶元控制海道,事任不輕。如招軍造船,團結訓練等事,宜一一留意施行。」

  丁酉,錄行在系囚。

  己亥,洪諮夔上遺表。詔諮夔鯁亮忠愨,有助親政,可特與執政恩數。

  壬寅,新權發遣泰州蔡節朝辭,奏皇嗣未立。上曰:「祖宗自有典故,見今討論。」

  癸卯,熒惑、填星合于畢。

  甲辰,右正言李韶言:「江西憲司奏吉州太和縣豪民陳聞詩脅取鄉民田產,殞死者數人。冒越省議,假手奏名。有司勘究,具得其實。事上於朝,尼而未行。官弱民強,漸不可長。乞將聞詩同進士出身駁放,仍照條坐罪。」從之。

  戊申,直寶謨閣、知婺州陳庸熙進對,奏:當舉皇祐典禮,以太祖、太宗、寧考並配於明堂。詔令禮部、太常寺討論以聞。

  ◇

  七月丁卯,以同知樞密院事兼權參知政事鄭性之為參知政事,權刑部尚書兼給事中李鳴複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壬申,詔出封樁庫千緡下秘書省修渾儀刻漏,從太史局之請也。

  甲申,雨血。

  丁亥,詔鄭清之為明堂大禮使,喬行簡禮儀仗使,李鳴複為鹵簿使,兵部尚書趙彥悈橋道頓遞使。

  癸巳,以久雨,詔出端平倉米千石賑糶,以平市直。

  乙未,宰執奏:調燮無狀,陰雨為災,乞從竄斥。表三上,詔不許。

  乙巳,以霖雨害稼,命近臣禱於天地、宗廟、社稷及宮觀、嶽瀆等處。大理正王潠進對,奏:「更化願治,三年於茲,而天變見於上,人心搖於下。」上曰:「比年以來,中外多故,朕未嘗一日不憂懼。」

  戊申,監察禦史王極奏:「邇來二浙諸郡雨水為沴,禾稼害于垂成。乞下有司,預樁錢米賑贍災傷,並下倉、漕兩司議蠲稅賦,仍錄貧乏,速議賑濟。」從之。

  己巳,朝獻景靈宮。

  庚午,朝饗太廟。雷。

  辛未,大饗明堂,赦天下。

  ◇

  九月癸酉,上手劄以季秋仲辛,雷聲驟發,上天示譴,恐懼修省。避正殿,減膳徹樂,求直言。令學士院降詔。詔曰:「朕以眇躬,獲承大統,十有三年於茲。惟德弗類,不敢甯於上,帝命兢業祗懼,夙夜靡渝。比歲以來,時事多虞,日思艱大,若涉淵冰,罔知津涯。乃季秋仲辛,朕方齋精秉純,為民請命,祈福於天地、祖宗,冀幸神靈顧答,乂我受民,以輯寧我邦家。而將事之夕,天大雨雷,非時發聲,明威震怒,炳然甚著。厥咎不遠,在予一人,朕不勝憂畏。今避正殿,減常膳,命有司非祠祀毋得舉樂,側身省愆,猶懼弗藐。其令小大之臣,下至民庶,推原致災之由,敷陳銷變之策。凡朕躬過失、朝政闕違,悉意以言,靡有所隱,以告中外,咸使聞知。」

  乙亥,詔左丞相鄭清之、右丞相喬行簡並觀文殿大學士、醴泉觀使兼侍讀,以資政殿大學士崔與之為右丞相兼樞密使。詔曰:「朕比蕆明禋,雨雷傾迅。天心示戒,在於朕躬。輔弼之臣,控章引咎,聯車迭去,抗志莫留。勉徇高懷,俾安祠秩,疇諮一相,已遣蒲輪。雖鼎軸暫虛,而執政與宰相同令鄭性之、李鳴複時暫協力贊治,無負朕倚注之意。」

  戊子,上手劄曰:「喬行簡三朝元老,一代鴻儒。趨中使以宣回,盍示冕旒之眷;對經筵而進讀,庸彰體貌之恩。勉為朕留,佇聞忠告。」

  丙午,行大理寺丞趙綝進對:「近者暴雨疾雷,上下震懼,罔知所自。宜有以答上天之變。」上曰:「朕未嘗不恐懼修省。」綝奏:「天災流行,時所未免。陛下禱祈切至,中外聳聞。但願此心罔間,庶幾可以回歉歲而為豐年。」安南國陳日煚上表進貢,制授金紫光祿大夫,充靜海節度管內觀察處置等使、安南國王,食祿一千戶,仍賜效忠順化功臣、襲衣金帶。

  ◇

  十一月丙辰,臣寮奏:「寇踐荊襄,士馬潰失,諸郡月運錢糧,乞下湖廣總所具實來上,按月督趨,通前頓積,以備收復招募之用。」從之。

  庚申,新除度支郎官兼權左司郎官趙必願進對,奏:「近臣除授,意向不明,況當天下事變方殷之日。」上曰:「天下正多事。」又奏:「虛鼎席以召故老,或者意其未必來。」上曰:「崔與之既未來,朕委政事於二參。」必願奏:「二參固同心輔政,然堂堂天朝,豈容不早命相?」上曰:「然。」

  壬戌,新除倉部郎官蔡節進對,上曰:「崔與之辭免已到,未知幾時可來?」節奏:「與之年高地遠,病日半之,臣料未必能來。」上曰:「相位固不可久虛,然亦欲委任得人。」節奏:「天下之勢,危若累卵,不可一日無相。」上曰:「卿言極當。」

  乙丑,以喬行簡特進、左丞相兼樞密使,進封魯國公。

  戊辰,日南至。詔議改元,以示作新之意,有司詳議以聞。詔曰:「朕嗣大曆服於茲,十有三年,宵旰圖治,栗栗祗懼。永惟孟子手足腹心之言,凡所以待遇士大夫者,未嘗不忠且厚也。比年以來,鮮廉寡恥,相師成風,背公營私,恬不知省,大言無當者,敢以傲誕而不恤,肆行無忌者,習於欺罔而不悛,因循苟且,玩歲愒日,由內而外,靡然同流。士大夫朕之所尊禮,任之以為股肱心膂者,趨向若此,朕何賴焉?矧今內則百度之未修,外則四郊之多壘。國事如此,寧不動心?倘不易轍而改弦,何異抱薪而救火?朕於履長之日,申訓迪之言。諮爾文武小大之臣,各宜體一陽來複之義,思君子道長之理,清白一心,澡滌故習,以稱予一人孜孜求治之意,則予汝嘉。其或不虔,朕不敢赦。」

  壬申,都省言:「邊報日急,禦寇之策,貴在合謀。」詔令侍從、兩省、台諫、卿監、宰掾、樞屬、郎官、館學各隨己見,條陳方略,上於三省、樞密院,務在的切可行,不必徒事文詞。詔蠲被水州郡新舊苗稅、監系贓賞等錢及民間逋欠轉息過本者。先是,臣寮有請於朝,令戶部詳度來上,故有是命。

  ◇

  十二月辛卯,軍器監兼權樞密副都承旨王野進對,奏聯絡江淮、賑恤邊民、討捕盜賊。上曰:「江淮之勢如何?」野奏:「不過重一閫之權以統之。」上曰:「流民可念。」野奏:「流民紛紛蟻聚,弱者困斃,強者剽掠。」上為之蹙額。上曰:「江西之寇尚未平。」野奏:「寇始於衡之酃縣,侵犯吉州。今南安峒寇又發建昌之功豐,邵武之建泰亦有挺動。向有淮兵可調,今無以應,遂集鄉手及合禁軍共為剿除,非以一官兼總兩路討捕之事,則權不一。」上曰:「如三路節制之類?」野奏:「政是如此,願陛下深思之。」上曰:「然。」詔曰:「朕以菲質,撫有多方。德不足以庇民,威不足以服遠,致茲草寇,犯我邊陲,使百年生聚之人,罹一旦流亡之苦。朕為民父母,使爾百姓,至於此極,深用痛傷。竊慮流民所至之地,有司或不能體朕愛民如子之意,有失存拊。可令沿江州郡,如遇江北流民入界,仰多方措置存著,無令暴露。仍于有管官錢米內支撥救濟。其間有強壯願為軍者,填刺軍額,收管請給,庶幾不致失所,以稱朕勞來安集之意。」

  壬寅,左諫議大夫兼侍讀李宗勉奏:「沿江諸郡,所主單弱,防護甚疏,安有餘力為勞來安集之舉?若不別作措畫,深恐詔旨徒為美觀。如安豐、濠、梁、曆陽管下開順、六合、含山等處居民渡江,強壯留在江北結寨拒守,恃其聲勢,因而作過,不早收拾,輾轉滋蔓,猝難殄戮,恐為敵人所得。合從朝廷詳酌科降錢糧告牒,令沿江、淮西制置司亟作措置,凡流民過江北者,令陳鏵存恤;強壯之留淮北者,令史嵩之遣官招募。如不願者,發還本處,籍為民兵。」從之。

  甲辰,詔以來年為嘉熙元年。又詔:「聖節有宴,蓋常儀也。國家閒暇,宇內歡樂,講此為宜。三邊騷動,戰守之士日冒於鋒鏑,流徙之民遠去於鄉閭。朕方慘怛於懷,不遑暇食,又何敢作樂備禮,以舉為壽之觴?其天基節集英殿大宴可權罷。以見朕憂邊之意。」詔:「措置會子,已降黃榜,務在必行。尚慮監司、守令或有庸謬,縱吏為奸,不知體國,任意沽名,奉行不力,非獨會價不登,亦恐朝廷威令浸弛。可令兩監察禦史覺察彈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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