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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端平二年


  乙未端平二年

  正月乙未朔,上不視朝。

  丙申,詔令中書後省將端平改元以來中外言事書疏科別其申明條目,就速與繳人,以便省覽。繼自今計月類進,送之中書,俾大臣參閱酌行,如紹興故事。詔令三衙、沿江、京湖、四川、兩淮制帥並諸處軍帥,非臨陣對敵,至於軍令,不得遽行誅戮。如罪犯顯著,須按驗實,奏上取旨。

  庚子,詔榮文恭王府、皇后宅置教授各一員,皇后宅可依紹興舊典四姓小侯立五經師之遺意,三省並行參酌以聞。都省言:「端平改元,務革眾弊,次第申明,條目詳備。內而官府,外而監司、郡邑,故態未能盡革。」詔令三省檢照節次指揮博加體訪,擇慢令之尤者以名聞奏。

  丁末,詔:「京湖、四川、兩淮制臣、帥臣所宜練兵恤民,峙糧繕器,經理營屯,控扼險阻,使警飭之嚴常如敵至。諸軍將士昨已第賞,令所在速與放行。或一時有失條具,並以姓名來上,其中原歸附人忠節可尚,當視功推賞,隨材錄用,毋使失職。」

  辛亥,詔曰:「國家進士之科,得人為盛。比年場屋循習、寬縱、易卷、假手、傳義之弊色色有之,深恐真才實能無以自見。可令監試官嚴行覺察,犯者依貢舉條制,取中人就尚書省覆試,以副親策之選。」

  甲寅,禮部尚書兼侍講李埴奏:「胡瑗、孫明複、邵雍、歐陽修、周敦頤、司馬光、蘇軾、張載、程顥、程頤十人卓然為學者所宗,宜在從祀之列。乞令經筵、秘書省、國子監參酌熟議。」又奏:「乞將子思並與升祀,列在十哲之間。」從之。

  丙辰,以帶禦器械兼權主管侍衛馬軍行司公事孟珙時暫黃州駐紮,同共措置捍禦邊面。

  丁巳,孟珙入奏,上曰:「卿名將之子,忠勤體國,破蔡滅金,功績昭著,朕所素知。」珙奏:「世受國恩,邊頭多事,仗陛下威德,總師旅,滅讎金,皆陛下萬世不朽之功,三軍將士戰陣之勞,臣但能效奔走之役,此臣分內事耳。」

  丁巳,詔經筵所進讀《通鑒綱目》。

  己未,詔以翰林學士、知制誥真德秀知貢舉,中書舍人、權吏部侍郎洪諮夔、起居舍人蔣重珍同知。

  辛酉,以寧淮軍統制程芾為蒙古國通好使,浙西路兵馬鈐轄王全副之,各借金帶服系。尋以杜顯為添差通好副使。詔知衢州蔡節削二秩,以本郡會價低減故也。

  ◇

  二月甲子朔,日有食之。

  丁卯,詔諸道提點刑獄以五月按部理囚徒。

  癸酉,歲星守氐。

  辛巳,臣僚奏:乞下敕令所,重修中書門下後省兩司通用條法,成冊繳進頒降。從之。

  庚寅,宰執奏:「乞宣示禦制《紀夢昌陵》古律二十韻送之秘閣,刊之琬琰。」從之。

  初,端平改元春三月庚子,上齋居恭默,夜夢一真人,峨冠佩玉,略似藝祖,色黧而貌恭。延帝殿上,真人即東席西鄉坐,以賓禮揖上東鄉,面命洋洋。俄而夢覺。越三日,宗臣善來以昌陵禦容捧進,如夢中真人,毫髮無異。上因述古律二十韻紀實。至是,因大臣之請而出之。都省言:太學生陳均編類本朝長編綱目,進士陳文蔚所著《尚書解注》有益治道。詔均、文蔚並補迪功郎。

  乙巳,以曾從龍兼同知樞密院事,真德秀參知政事、守吏部尚書兼給事中兼侍讀,陳卓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辛亥,以權兵部尚書余鑄、監察禦史丁伯桂同提領會子所官公共措置商確收換事宜,擇其可用,條具來上。

  乙卯,詔令吏部尚書兼給事中兼修國史、實錄院修撰李埴專一提領高宗皇帝正史。

  ◇

  四月,都省言:「第十六、十七界會子散在民間,為數浩汗。會價日損,物價日昂,若非措置收減,無由增長。」詔令封樁庫支撥度牒五萬道、四色官資付身三千道、紫衣師號二千道、封贈敕告一千道、副尉減年公據一千道發下諸路監司、州郡,廣收兩界會子。前權發遣肇慶府陳雷奮入對,奏廣東民兵首領事。上曰:「廣東民兵之制如何?」雷奮奏:「止為保衛鄉井,無調發之擾,無出戍之勞。且臣所奏民兵,不止為廣東設。伏見陛下親政以來,百度振飭,未見成效大驗者,何也?良由竭東西之力,養百萬之兵。財力既竭,內治不易;兵力既殫,外攘亦難。願陛下于民兵加之意,非惟可以摧奸雄之膽,絕盜賊之萌,當不費供億,而盡得天下精勇之用。」上曰:「廣西曾行之否?」雷奮奏:「廣西前後帥臣未能行此,然二廣賴民兵之用為多,如向者廣東峒寇陳三槍之為害累年,未能招捕,陳韡正藉民兵葉力收穫,如近者廣州戍卒之叛,既是兵變,自難以本州之兵制之,崔與之實率首領民兵登城捍禦,叛卒遂遁,此皆已試之效。陛下若由二廣推而行之,澤被生靈者廣矣。」上首肯再三。

  己巳,以禮部郎官許應龍兼榮文恭王府教授,太常寺主簿吳昌裔兼皇后宅教授。

  庚辰,宰執奏:「節用自貴近始,積財在於節用,律下當以身先。乞將俸給自五月始減半幫支,痛自撙節,以示表厲。」從之。

  乙酉,刑部尚書李埴奏:乞損俸給之半。繼是,卿監亦上損俸之奏。詔不許。

  丁亥,太白晝見。

  戊子夕,有流星現,出太白。已醜,榮恭王親屬推恩補受有差。

  ◇

  五月癸巳朔,監察禦史李宗勉奏:「廟堂更化之始,將兩界會子亟易,勞費特甚。行之道久,折閱如故。不告節用而省退官吏,充為內外營繕,支費浮泛。懇從節約,其監司、帥守既無苞苴饋運之費,盡可撙節,以為秤提之助。」從之。

  丙申,雨雹。詔罷和州防禦使、主管殿前司公事趙勝,以韓昱為帶禦器械、權主管殿前司公事,王鑒帶禦器械、權主管步軍司兼馬軍司職事。進知平江府張嗣古、知嘉興府趙與籌官各一秩,以酬和糴之勞。

  壬寅,宰執奏:「臣等智識凡暗,不能服眾,以致禁旅喧嘩,都民驚駭。欲乞睿斷,姑從鐫褫,少伸國典,以謝軍民。」詔不許。

  甲辰,以真德秀薨,輟視朝,尋詔贈銀青光祿大夫。

  庚戌,以喬行簡兼參知政事。

  辛亥,行國子監丞俞元廙進對,奏軍哄之事。上曰:「皆緣前帥紀律廢弛,軍伍中都無鈐束。」

  ◇

  六月癸亥,詔令殿前司招刺一萬人,補諸軍效用闕額。都省言:殿前司奏神勇軍卒過勝等二十一人作哄。詔並依軍制,告首人等第支犒補授,本軍統制常思訓削二秩勒停,徙淮西制司自效,將佐責降有差。

  甲子,詔令殿前司、步軍司、馬軍司將紹定六年揀汰軍士年老無依尚堪披帶者,且與存留請給,續聽處分。

  丙寅,禦集英殿策進士。

  戊辰,禦幄殿,閱武舉進士射。

  戊寅,以鄭清之為特進、左丞相兼樞密使,喬行簡為金紫光祿大夫、右丞相兼樞密使。

  己卯,以資正殿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葛洪為資正殿大學士,依舊宮觀。

  庚辰,流星晝隕。

  壬午,以曾從龍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端明殿學士、知廣州崔與之參知政事,鄭性之同知樞密院事,陳卓簽書樞密院事。禦集英殿,賜進士吳叔告以下及第、出身凡四百六十人。

  甲申,賜特奏名進士王聲叔以下同出身,至州文學、助教凡六百五十七人。

  戊子,錄行在系囚。

  ◇

  七月戊戌,起居舍人袁甫奏:「並命二相,所當盡心,上副委任之意。今中外多事,而左相辭遜,右相畏避,各事形跡,緩急若何?乞宣諭二相,力行一個公字。」上曰:「卿議論極當。」

  甲辰,秘書郎兼莊文太子府教授應繇奏建儲事,上曰:「此事祖宗自有典故。」繇奏:「仁宗晚年,因大臣有請,方能為此。高宗春秋鼎盛,未誕皇嗣,乃能以天下為公,選宗室子育之禁中,真度越千古。」上曰:「朕今見欲推擇。」讀至「宮中保護,關係非輕,始高宗定此議,富直柔奏:須是宮中有任責者方可。高宗聖諭已有區處,是時劉賢妃為婕妤」,上曰:「憲聖慈烈皇后為才人。」又奏:「陛下既知之,必有以處。此保護一節,關係非小,願留聖慮。」上然之。

  己酉,臣寮奏:「乞明詔大臣,同心協力,事須執奏審處,其當而行,上不至有反汗之嫌,下不見有過舉之跡。更願陛下推心以待丞弼,寬慮以圖治功。」從之。

  ◇

  閏七月壬戌朔,秘書省正字王邁進對,至「並命二相,責任惟均」,上曰:「朕常戒諭二相,使之同心協力,共濟國事。」讀至「互為比周,交信讒說」,上曰:「外面真如此?」邁奏:「若不戒飭,恐成朋黨之風。」上曰:「朕任清之甚專,但以天下多事,非一相所可理,故以行簡輔之。行簡之用,斷自朕心。」已巳,禮部尚書魏了翁進讀《大學》,因奏:「誠字雖系藩邸舊名,考之故事,未嘗偏諱。蓋此字紀綱斯世,而科舉文字皆避,場屋未免疑惑。乞聖語許免回避,以廣陛下謙虛之意。」上曰:「自不必避。」

  丁醜,新除兵部郎官丘嶽進對,至「軍士貧悴」,上曰:「軍人所請不多,適值物貴,不足瞻給。軍心不安,實原於此。」嶽奏:「乞放行戰功及去夏河南暴露恩賞。」上曰:「已曾理會。」嶽奏:「外間實未見施行。」

  戊寅,喬行簡奏:「百司庶府,俟宰相每日依時出堂之後,方許退歸,庶事務皆得及時剖決,而無滯積之患。」詔:「行簡所陳,深契朕意。百司庶府,併合遵行。可榜朝堂。」

  壬午,臣寮奏列郡兼簽攝官之弊,乞飭吏部:自今內地官吏注闕,不必限以年齒;兩淮、京襄初任及再任,不許注六十五以上人。詔令吏部檢坐累降禁約指揮,遍下諸路監司、州郡,各令遵守。見入幕人,並還本任。臣寮乞宣諭沿江、兩淮、荊襄帥:「各釋私憾,協志同謀,調度通融,急難相濟。或玩視詔書、複相疑貳者廢退之。」貼黃奏:「陛下鑒唐世之得失,遵祖宗之舊制,選大臣有實望者俾居督府,或升宣撫之任,置之荊淮之間,統帥列閫,專其節制,而總事權,不惟平居暇日調一其心,臨事之際,亦可如臂指之相使。」從之。詔大理寺、三衙、臨安府屬縣、兩浙州軍決系囚,杖以下釋之。仍蠲贓賞錢。

  甲申,詔倪思、傅伯成先朝遺直,可令有司議諡以聞。

  乙酉,詔故贈少師、特進、銀青光祿大夫趙方賜諡忠肅。

  丙戌,詔故保甯軍節度使、魯國公安丙賜諡忠定。

  丁亥,臣僚奏:「京西湖北制置副使、同措置唐鄧息等州營田捍禦邊面全子才、軍器監簿劉子澄以韃在唐州棗林下寨,相繼夜遁,遺棄攻戰具輜重之物,乞行褫竄。」詔子才奪二秩、瑞衡州居住,子澄奪二秩、瑞州居住。

  ◇

  八月詔令浙西臨安、平江、嘉興、鎮江府、常州、安吉守臣將未修復圍田,許官民戶承佃經理。

  乙未,新除太府寺簿王極進對,奏:「邇來星變屢形於天,軍變屢作於下。秋成在望,積陰多霖。」上曰:「幸稍開霽。」極奏:「更願陛下積誠以動天。」讀至「新得是□□□為之謀」,上曰:「近□□□□□。」□□□:「□□□□□□□□視以為常。願陛下以高宗為法,命大臣□□□諸軍之權勇,度量邊防,不致鹵莽。」上然之。

  丙午,□□□□□□□□□安毅啟,對曰:「國力未裕。」上曰:「財計可謂匱乏。。」薦奏:「塞蠹耗之原,謹節用之道,在陛下加之意。」讀至「一賞罰以勵軍心」,上曰:「賞不勸,戒不威,雖唐虞不能化天下。」貼黃奏:「邊帥之心不一。」上曰:「邊帥不和,最為利害。」讀至「楮弊之策已窮」,上曰:「楮弊有何策?」奏雲:「楮數所出既多,銅錢所人無幾。且預造十八界新會。」上曰:「若行十八界新會,又恐民間皇惑。」奏雲:「非欲更造一界會子行使,止欲預造樁積,為變通之備。」上然之。

  癸醜,臣寮奏:「上自宰執,下及百執事,毋徇於名,而皆以務實為心。內而朝廷,外而郡國邊鄙,毋侈乎名,而皆以責實為政。願察勤怠,訪賢否,行賞罰,用黜陟。執馭臣之柄,明考績之法。」從之。

  乙卯,以太師趙汝愚配享甯宗皇帝廟庭,仍圖像於昭勳崇德之閣。主管官告院錢相進對,奏:「外而諸帥,內而二相,不相協和。事會孔殷,民情叵測。」讀至「佩劍相笑,矛盾相攻」,上曰:「諸帥已降親劄戒諭。」相奏:「諸帥責任雖分,體統則一,若彼此不和,緩急豈肯相應?所關利害不小。」上然之。

  丁巳,太白犯太微垣左執法星。新知建昌軍徐栗辭,奏江淮海道利害。上曰:「淮兵不為不多。」栗奏:「義勇忠義雖多,正兵甚少。」上曰:「義勇亦自可用。」栗奏:「皆沿淮戀土之民,人人可用。」又奏秋高馬肥之備,上曰:「近來邊報不一。」栗奏:「當用間諜嚴邊備。」上曰:「不可不嚴為之備。」

  ◇

  九月己巳,都省言:「兩界會子數多,監司、郡守奉行秤提不虔。欲下諸路州縣,令有官之家、簪纓之後及寺觀僧道並按版籍,每畝輸十六界會子一貫,願納十七界者,並從各州截角類解,赴封樁庫交納。其將相勳貴之家、御前寺觀曾被受指揮特免科役去處,毋得寅緣規免,仍不許敷及佃戶,違許越訴。」從之。

  丙子,監察禦史李宗勉奏:「乞詔大臣檢照鄭寅等所陳節用項目詳加審訂,始自宮掖,次而朝廷,又次而郡國,皆以節省為務,毋牽私情,毋惑浮議。日計之雖不足,歲計之則有餘。仍出內帑所儲,收兩界溢數會子,行之數載,自有成功。」從之。

  己醜,詔:「端平親政以來,務革前弊,禁約求舉馳書事目之類。近聞循習如舊,害政尤甚。自今內而百司,外而台郡,月具無請托事申禦史台,仍令常切覺察。」

  ◇

  十月,前知循州林起莘進對,奏乞明訓大臣,凡建政立事,必務謹重,逆料其利害,熟察其是非,然後出為號令,播之四方,發必中節,用必當理,自然孚信于人心。上然之。

  ◇

  十一月癸亥,日南至,群臣朝賀。

  乙丑,詔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曾從龍為樞密使、督視江淮軍馬,禮部尚書魏了翁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督視京湖軍馬,以同知樞密院事鄭性之兼權參知政事。

  戊辰,詔給兩督視府隨軍支用之費金各一千兩,銀各五萬兩,度牒各一千道,會子各五百萬緡。

  壬申,新除都官郎官葛逢進對,奏趙范、趙葵、陳韡素不同心。上曰:「置兩督視,須可使諸將協和。」逢又奏:「人才難得,過有小大,當多事時,亦當斟酌而用之。」上曰:「有過者不可例棄。」

  甲戌。臣寮奏:「宣召宰執,夜對詞臣,與命從臣條具闕失,百官陛奏,則與之論經武擇將、治兵理財,皆有孝宗故事,乞以為法。」又奏:「寇犯蜀境,制臣趙彥呐連年調度,師老財殫,兵分力薄。若上流不固,則吳楚有沖決之勢。願以保蜀為念,倘有申請,悉為報從,或遣襄陽援兵早為起發,諸司應予錢物,五分彼此,悉力傾助,以扶其危。」從之。

  戊子,安南國進貢方物,詔下封樁庫收管。

  ◇

  十二月辛亥,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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