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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紹定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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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寅紹定三年 正月壬申,雷。臣寮奏:「乞令諸路提點刑獄官親行所部,凡翻異駁勘之獄,同守臣審鞫,便宜予決,毋得滯留。其有職兼守臣者,令以次監司。」從之。 ◇ 二月丙申,日有背氣。 庚戌,以朝奉大夫魏大有直寶章、知贛州,措置招捕盜賊。起複朝散郎陳韡直寶章閣、知南劍州、福建路兵馬鈐轄,同共措置招捕盜賊。起複朝奉郎趙範以將作監知鎮江府。起複承議郎趙葵直秘閣、知滁州。 庚申,詔蠲江西、湖南、福建被盜州縣租稅一年。 ◇ 閏二月癸酉,大理寺上逃卒穆椿逾入皇城燒毀甲仗罪狀,詔穆椿淩遲處斬,餘黥、隸有差。 乙酉,太白、歲星合于畢。 戊子,詔江西、湖南、福建寇盜,凡脅從之民束身出官,並與釋罪。能自戮渠首而來者,補官賜官。土豪帥眾立功者官之。 ◇ 三月丁酉,雨土。 戊戌,臣寮奏:「乞補禁衛兵額,戒內侍毋得私役,革賃號,修火政,以肅宮禁。」從之。 癸卯,詔秘閣校勘李心傳已曆兩考,研覃典籍,恬靜可嘉,特改合入官。 癸醜,置會子庫監官一員,專作堂差,以有舉選人充。 ◇ 四月癸亥,臣寮奏:「願陛下仰法高宗賞功罰罪之訓,宣諭輔臣,大明黜陟,俾內外小大之臣咸思激厲,趨事赴功。或有畏避,自為身謀,必罰無赦。」從之,己巳,日暈。 庚午,詔諸道提點刑獄以五月按部理囚徒。 癸酉,詔蠲紹興府、余杭、上虞縣民戶折麥一年,以水災也。 癸未,詔以今年九月有事於明堂。 丁亥,詔:「今歲明堂大禮,惟祀神儀物、諸軍賞給悉循舊制外,其乘輿服禦及中外支費,並從省約。」 丁未,壽慶節,上詣慈明殿上壽。詔知撫州林孝聞削二秩罷,以臣寮言官軍入境,閉關不納,科擾軍糧,民戶被害也。禦射殿,閱諸班直射藝,遷、補有差。 丙辰,詔莊文太子改講《文中子》。 丁巳,臣寮奏:「乞下江東西、湖南北、福建諸路總漕、倉司:應鄰境被寇州郡合解諸司錢物,比之常年期限並展一季。」詔令戶部詳度,上於尚書省。 ◇ 六月戊辰,臣寮言:「二廣諸郡,凡教官法掾,自謂閑官,率厭風土,置身台幕。乞行戒飭,如此後循習不悛,並與鐫斥,帥、漕並置於罰。」從之。 癸酉,錄行在系囚。 乙酉,歲星入井。 辛卯,臣寮奏:「乞戒飭郡守,痛革稅賦、刑獄、差役、版籍四弊。」從之。 壬辰,臣寮奏:「乞戒飭二廣漕司,嚴禁所部州縣丁錢,每歲核實見存之數造簿,依條限前期發下催納銷注,違者按劾。」詔令吏部詳度於尚書省。 ◇ 七月丁未,臣寮奏:「乞今後疏決,先期降旨下臨安府、三衙,應犯罪在指揮前,許引用恩赦;如指揮後有犯,雖已停決,不在原減之數。其合引赦人,不許於停決前斷遣,如或違戾,並從故出入人罪條制施行。」令刑部詳度於尚書省。 癸醜,臣寮奏:「乞申嚴堂除之制,庶幾仕者毋敢躁進,中書之務可清。」從之。 ◇ 八月寅申,以知樞密院事薛極為大禮使,參知政事葛洪禮儀使,同知樞密院事袁韶儀仗使,簽書樞密院事鄭清之鹵簿使,吏部尚書楊燁橋道頓遞使。 癸亥,詔明禋侍祠,執事官既受誓,毋得臨期規避。如或循習,必罰無赦。仍令台諫覺察。 ◇ 九月辛醜,大饗於明堂,赦天下。 丙午,詔封美人謝氏為貴妃,令有司擇日備禮冊命。 庚戌,雷。 壬子,詔令浙西提舉司下所部州縣:將條複圍田減納苗稅毋收斛面。 ◇ 十月辛酉,臣寮言:「乞下吏部,今後縣令、獄官須曾曆三考,有縣令舉主三員,無過犯人許注,毋得作破格輕授。或監司、帥守辟置,亦令吏部審實合格,方許放行。」從之。 壬戌,進知棗陽軍史嵩之官一等,以置堰屯田有勞也。臣寮奏銓選六弊,乞下吏部檢舉指揮,恪意遵守。從之。 ◇ 十一月丁卯,殿前司奏:「乞撥本司一千人名額,令嘉興府招瀕海漁業慣熟風濤少壯趨捷之人試驗,刺充海浦水軍,仍增置統制官一員通行部轄。」從之。 癸卯,臣寮奏:「曾經奏劾有永不得親民差遣指揮之人,如引赦陳乞改正,並令都司、吏部取原犯考訂,除情輕從舊制外,其或貪贓慘酷,刑寺不得例作不曾推勘免約法許令改正。」從之。 丙午,詔:「壽明慈睿皇太后明年聖壽七十五,古希有甚盛之慶,令禮部、太常寺討論以聞。」 丁未,流星晝隕。 戊申,詔貴妃謝氏立為皇后,令有司擇日降制。初,上意向賈氏,楊太后以謝美人端厚有福,遂立焉。 辛亥,出封樁庫緡錢二十萬制皇后棉衣。 丙辰,以薛極撰冊,葛洪書冊,同知樞密院事袁韶篆寶。 ◇ 十二月庚申,詔曰:「養莫大於尊親,永依慈造;福必先于曰壽,宜茂徽稱。偉慶事之輝煌,洽歎聲而洋溢。壽明慈睿皇太后載安宗社,兼體乾坤,宜加上尊號曰壽明仁福慈睿皇太后。其令有司詳具儀注,朕當親帥百寮,詣慈明殿奉上冊寶。」 甲子,詔以「史彌遠入見,敷奏精敏,氣體向安。朕尊禮元勳,未欲勞以朝請,可十日一次赴內,引入堂治事。」 乙丑,以簽書櫃密院事鄭清之為參知政事兼簽書樞密院,禮部尚書喬行簡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袁韶為資政殿學士、浙西安撫制置使兼知臨安府,尋控辭。時江淮制司及揚州累報山東李全起兵犯通、泰州。 初,甯宗親命立濟王為嗣,忽一日,濟王書於幾上,明言楊後之事,雲:「史彌遠當決配八千里。」左右皆丞相之人,徑報彌遠。彌遠懷異志,兼濟王亦無人君之質,是時真西山兼王宮教,聞其事,遂力辭去。臨行,謂王曰:「大王若能孝于慈毋而敬于大臣,則即位之除必矣。」甯宗疾甚,議立未定,忽一夕,彌遠夢西興渡二馬波江,一馬化為龍,曰:「此夢正與晉元帝中興童謠相類。」次夕,差人早過西興,接得理宗與福王相之,理宗乃坐林獅形,遂決策立之,遷濟王過湖州市。有敵國富豪潘壬、潘丙者僨其事,遂修書約李全於二月十五立濟王。此時李全守淮安軍,邏卒得送信卒二人,監至彌遠之前,彌遠遂改書為三月二十五,許之美官重賞,複令送去,取回書至,易書以元約月日報之。至期,潘壬、潘丙遂立濟王,彌遠遂統殿前司馬步軍洙之,尋殺濟王。李全知之,遂反過北。後圍揚州,趙葵鎮兩淮兼守揚州,因元宵放燈,李全移營灣頭亦放燈,趙葵遂開一城門掛榜,止許百騎入城現燈。聞李全喜著白袍,初一夕,八十騎皆阜袍,遊城出去。次一夕,百騎皆紅袍,又次夕,百騎皆白袍。葵設伏閉城盡殺之,北軍退。至第三年修城壕,見金甲一領,方知全死於此矣。詔曰:「逆賊李全久蓄奸謀,大逆不道。已敕江淮制臣率兵追討,可削奪官爵,停給錢糧。罪止逆賊,罔及脅從。逆党有能擒斬李全以降者,仍給散錢糧,更加不次之賞。」 丁卯,禦文殿冊皇后。 壬申,以雪寒,詔出封樁庫緡錢三千萬賑恤臨安貧乏民。 乙酉,慈明殿出緡錢一百五十萬,大犒諸軍,賑贍臨安貧乏之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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