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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紹定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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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醜紹定二年 正月庚午朔,禦大慶殿,群臣朝賀畢,上詣慈明殿賀。 甲戌,天基節,群臣上壽。 乙亥,賜文臣宴于貢院。 庚辰,大理寺直張珩進對,論州縣檢驗鞫獄四事,上曰:「刑獄人命所系,豈容不謹?」詔景獻太子府改講《毛詩》。 甲申,臣寮言:「乞詔諸路漕司嚴家屬縣丞簿,依時過割二稅,從實銷注版籍,違者按劾。」從之。 丁亥,熒惑、歲星入于婁。 癸巳,雷。 甲午,詔以權兵部尚書王暨知貢舉,吏部莫澤、右諫議大夫李知孝同知。 ◇ 二月庚子朔,詔:「知貢舉王暨等務柬實才,以副朕意。」臣寮言:「乞戒敕中外群臣,各守禮義廉恥之維,堅安靖恬退之節,有不安意者,奏劾以聞。」從之。臣寮奏:「今日士大夫學術之未純,皆基於岐道,法為二致。乞明示意向,以風在位,變易偏尚,即道以行法,遵法以為政,則學為有用之學,道為常行之道。」從之。 庚戌,臣寮奏:「乞歲舉廉吏,申嚴保任之法。如犯奸贓,與之同罪,仍令監司、郡守覺察。」從之,辛酉,臣寮言:「近歲書尺幹請苞苴之弊,宜加禁絕,以變薄習。」從之。 甲子,侍講範楷進講《易·豐卦》。因奏雲:「當豐盛之時,聖人于諸爻有壅蔽不明之憂。」上首肯良久,乃曰:「豐亨盛大之時,侈心易生,其後遂至徇情肆欲,窮奢極靡,如秦皇、漢武,禍亂將作而不自知,此不可不戒也。」侍讀喬行簡奏:「陛下之言及此,宗廟社稷之福。」上曰:「只要心有所主。」講、讀合辭稱讚曰:「聖學高明,此一語尤為切要。若心有所主,則一切不能惑矣。」 辛巳,監進奏院楊夢信進對,奏論聖學,因及宸翰所書《中庸》「聰明睿知足以有臨」一章,一曰:「以其切於君德,故書之。」又奏縣宰催科之擾。上曰:「財賦自有常數。」夢信奏:「常數固定,只緣簿書不明,所以有弊。」上曰:「知縣在得人。」 ◇ 三月辛卯,臣寮乞下諸路憲司:「每歲將州縣系囚瘐死最多者,具獄官姓名以聞,重與鐫降。」從之。又詔:「今後州縣催科必遵常制,縣令非才,擇佐官可任者委之,仍不許差州官及寄居權攝。」從臣寮請也。 癸巳,監進奏院桂如琥進對,奏沿邊民兵可用。上曰:「今日立功多是民兵。」如琥奏:「民兵皆有戶籍稅產,又諳熟地利,故戰則有功。」上曰:「然。」又奏擇將,上曰:「今日將才難得。」奏雲:「行伍間亦有人,往往軍將忌嫉,不得自伸。」上曰:「軍將多是相忌。」又奏屯田,上曰:「荊襄所行如何?」奏雲:「荊襄才行數年,積谷已逾百萬斛,兩淮、四蜀豈無可行之處?」上曰:「然。」 己亥,臣寮奏補試鬻帖之弊,乞令國子監放榜日,取索待補真卷比驗,字跡或不同,將中榜及賣貼人一例殿舉。從之。 乙卯,禦集英殿策進士。 ◇ 四月庚申,詔:「州縣闕官,不許挾伎術人、豪民、罷吏借補官資權攝;小官請俸,不許積壓,及以他物准支。民間二稅合輸本色,不許抑令折納,倍數取嬴,令台諫監司覺察。」從臣寮請也。 ◇ 五月,詔:「成都、潼川路旱歉,令制置司及各路監司疾速措置賑恤,務要實惠及民,仍考察郡縣奉行勤惰以聞。」從臣寮請也。 辛巳,禦集英殿,賜正奏名進士黃朴以下及第、出身,凡五百五十七人。 乙未,賜特奏名進士繆蟾以下同出身、文學助教一千一百二十一人。臣寮奏:「近年文氣萎茹,乞申飭胄監師儒之官專意訓導,使之痛習經傳,考訂義理。課試選掄,須合體格,去浮華穿鑿之弊,轉移士風。」從之。 甲辰,詔:「戶絕之家,許從條立嗣,不得妄行籍沒。」從臣寮請也。 辛亥,臣寮奏:「浙西漕運,惟恃吳江石塘以堤水。近年修塘塞兵盡為他役,堤岸頹毀。乞下漕司抽回,以時補葺,委平江府通判主管,不得輒有抽差,違許奏劾。」從之。 ◇ 六月丁巳,禦射殿,引見正奏名進士射。臣寮奏:「乞今後非軍期、大辟、劫寇等事,州不得差人下縣,縣不得差人下鄉,常令監司覺察。」從之。 戊午,引特奏進士射。 癸亥,賜聞喜宴于貢院。以久雨,命從臣日一人禱於天竺山。詔沂靖惠王府改講《孟子》。 ◇ 七月丙寅,詔廣西州縣應闕官,毋得以白身借補人充攝。 戊辰,臣僚奏:「乞宣示二三大臣,自今起複士大夫,必甚不得已出於特旨,監司、帥守不得陳乞。若州若縣常程差遣倅令、幕屬之類,攙辟吏部使闕。見以起複在任日、服內月日,並不許作實曆。選人受舉削,亦不得放散,已放散者,悉與駁正。」從之。 辛未,臣寮言:「乞申飭有位,非休假不許出謁。或實有幹故,先申尚書省,方許出城。」從之。 癸酉,新知常德府袁申儒朝辭,奏至州縣重催稅賦害民事,上曰:「民力甚貧,皆是州縣不體愛民之意。卿到任,當以愛民為先。」 辛巳,臣寮奏:「乞明詔戶、刑部嚴行約束二廣監司、郡守,用刑須遵法律,毋得輕視人命。漕司買銀,須依時直,不得低價敷買。舶司每歲差官機察,就委逐州通判,不許吏卒越界追擾生事。」從之。 ◇ 八月丙申朔,詔戶部遍下諸路州軍:不得增收苗米,多量斛面。許越訴,仍令漕司覺察。從臣寮請也。 丁酉,臣寮奏:「州縣典獄官吏,或淹延久系,或牽惹無辜,或奉上官而失本情,或行暴虐而取賄賂。乞飭諸路憲司禁戢懲勸。」從之。 辛醜,進知靜江府趙崇模直敷文閣因任,以職事修舉故也。 壬寅,監察禦史留元英奏:「二廣列郡及福建、上四州惟鹽是利,守令克剝于常賦之外,籍戶口以敷鹽,民被其擾。近者召寇,亦基於此。乞戒飭二廣、福建漕司,嚴察州縣。痛革前弊,仍令憲司歲行所部,許人陳訴。」從之。 丙午,臣寮奏:「州縣供攤、告訐二害,乞今後凡追究不實者,許被害人越訴,仍令監司覺察。」從之。 丁巳,詔通義郡夫人謝氏進封美人。二年八月封貴妃,十一月立為皇后。 ◇ 九月乙丑朔,詔禮部、國子監下等上舍,必循舊法守年,不得用例徑赴殿試。從臣寮請也。 丁卯,台州水。 壬申,臣寮奏:「乞明飭吏部,應曾經論罷之人,雖免約法而贓狀顯白,並須經郊,方許參注。或被論未久遇赦,令待後郊,庶令畏憚。」從之。 丙子,秘書省正字王會龍奏:「聖學深造自得,本之於致知格物,達之于治國平天下。」上曰:「如是,則人主之學當以致知力行為本。」又奏乞裕民力、固邦本,上曰:「朕未嘗無愛民之心,但州縣不能奉行爾。」 庚辰,雷。 壬辰,進知臨安府趙立夫官一等,以和糴有勞也。有流星大如太白。 ◇ 十月乙未朔,詔諸道提點刑獄以十一月按部理囚徒。 癸卯,太學錄陳塤進奏:「方張之患、未亡之金、叵測之忠義、跳樑之群盜,皆所當慮。」上曰:「此正治不忘亂,安不忘危之意。」塤奏:「正為國體未為治且安耳。」又奏用人貴乎公,上曰:「今人才亦自難得。」 丁未,臣寮奏:「乞申飭監司、郡守,自今所屬闕官,以次攝事,毋得差非見任官。如有違戾,其受差及差之人並鐫斥。」從之。 庚戌,詔莊文太子府改講《荀子》。進知吉州趙汝愚官一等,以和糴有勞也。 己未,臣寮奏:「百司庶府循例而忘法,監司守令枉人而徇情。乞飭內外,奉行法令。」從之。 壬戌,詔賑贍台州被水之民,蠲諸色賦租有差。 丁卯,臣寮言:「乞下國子監,內外學校之官,今于士子程課之外,迪以義理之學,厲以行藝之實。」從之。新知婺州莫澤朝辭,上曰:「婺州正要得人扶持。記得向時守臣魏豹文曾理會經界,行得如何?」澤奏:「婺州向時凋弊,皆緣稅籍不明。今經界既正,賦役均平,故不費力。」上曰:「義役聞尚未了。」澤奏:「義役乃民間自樂為,州縣不能扶助耳。」讀至盜賊處,上曰:「峒寇尚未消弭,正要理會。」澤奏:「盜賊不足慮,全要州縣得人。」上從之。 戊辰,新知慶元府鄭損辭,奏事,上曰:「卿當防遏海道,愛養軍民。」損奏:「謹遵聖訓。」 己巳,太府少卿、知臨安府趙立夫進對,乞將海內茶漕、下沙合為一寨。上曰:「每寨幾人?」立夫奏:「多者百二十人。」上曰:「京城民訟如何?」奏雲:「臣幸與民相安。」上曰:「都民當撫摩,使常在春風和氣中,不可使有愁歎。」上問刑獄如何,奏雲:「本府三獄,兩獄常空。」上曰:「民命所關,不可淹延。」 己卯,臣寮奏:「乞令戶部下諸路監司:凡民訟,依次第官司結絕。如未經予奪,不得索案改送,先從台部,常切遵守。」從之。已醜,熒惑入氐。賜劉光祖諡文節。 ◇ 十二月丙申,雪。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點檢繳賞酒庫監贓賞錢,給諸軍薪炭錢,出戍官兵倍之。賜喜雪宴於尚書省。 丙午,前知安吉州趙必觀進對,奏楮卷破損腐爛,人不以為重。上曰:「此緣銅錢稀少。」奏事畢,上曰:「苕霅之民,今已安業否?」必觀奏:「臣初至郡,民不聊生。聖恩賑給,連歲小稔,民粗安業。」 辛亥,以翰林學士鄭清之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乙卯,軍器監度正進對,奏江西、福建、湖南災傷,老弱轉於溝壑,壯者遂為盜賊。上曰:「此是州縣不得人,以至於此。」正奏:「自今選任之際,更宜謹之。」上曰:「選任誠不可不審。」讀至「近來放散忠義軍及破落士人去為賊用」,上曰:「亦聞得如此。」正奏:「乞行下諸將,隨宜招收,籍以為軍。士人在賊中者,亦宜招諭之。」上曰:「朝廷見如此施行。」正奏:「如此正合事宜,更宜示之以信。」又奏:「宜力行節儉,以阜財用,以化貪鄙。」上曰:「恭者不悔人,儉者不奪人。朕平日力行此。」正奏:「既已如此,則自不至於侈泰。然臣猶望陛下節儉之中,更加節儉。」 丙辰,再給諸軍薪炭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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