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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理宗紹定元年


  戊子紹定元年

  正月丙子朔,禦文德殿,群臣朝賀,發冊寶於大慶殿。上帥群臣上壽明慈睿皇太后尊號于慈明殿。

  壬午,趙至道奏:「江淮州郡妄征經過米舟、蘆蕩沙產,一例官租,山漆魚池,創立約束,禁止商人買販,乞下憲司嚴戢。」至道又奏:「霪雨傾注,科撥賑恤,而監司、守令奉詔下虔,乞加申飭。」並從之。梁成大奏:「諸路屬縣擅置廂房,囚系無辜。長吏不遵法令,小民詿誤,罪不過杖,輒押出界,流離失業。乞加禁約。」從之。

  乙酉,壽明慈睿皇太后冊寶禮成,侄楊谷、楊石並除少師,仍加恩。

  丁亥,雷。

  丙申,以雪,出豐儲倉米七萬石以紓民。

  ◇

  二月己巳,禮部貢舉。

  丙午,梁成大奏:「選人改官,舉主五員內,用職司一員,始為及格。近奔競巧取者或用職司三四員,甚至五員,而寒畯終身不得職司合穎。乞下吏部,止用一員,過數毋令收使。」從之。

  壬子,梁成大奏:「銓法:官吏交承,必避親嫌,宗室替頭,尤所不許,庶革前後積弊。乞下吏部證守舊法。」從之。

  丁卯,以皇帝潛邸,升黔州為紹慶府,成州為同慶府。

  辛巳,詔升寶應州山陰縣為淮安州,改山高縣為淮安縣,其淮安縣、漣水縣並隸淮安州。

  辛卯,太常議故端明殿學士楊輔諡曰恭惠。

  ◇

  四月癸亥,命臨安府禱雨於天竺山。

  乙丑,禦後殿,引見吏部奏舉改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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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戊寅,梁成大奏:「乞申嚴薦舉法,除升陟所知政績,姑從舊法改官。廉吏犯人己贓者,許舉主悔舉。」從之。

  丁酉,雨雹。

  ◇

  六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戊申,以薛極兼同知樞密院事。趙至道奏:「乞下有司刷諸路翻異駁勘之獄,詳審斷結,庶無淹濫,有補仁政。」從之。

  己酉,流星晝隕。

  丙辰,軍器少監於德謙奏:「陛下修德講學,當取法高宗皇帝。」上曰:「高宗畏天愛民,真可為法。」

  戊午,錄行在系囚。

  ◇

  七月,梁成大奏:「州縣貪刻,或以微罪沒入富家資產,不申憲司,掩歸私室。自古估籍,必的有贓犯,依條申省,少助邊儲。」從之。

  乙未,留元英奏:「權攝州郡過取事例,匱乏郡計,乞飭監司按奏以聞。」從之。

  辛亥,留元英奏:「諸路州軍僚屬私役禁軍,乞下帥司約束,違者以聞。」從之。

  戊午,以久雨,決大理寺、三衙、兩浙路系囚,杖以下罪釋之。蠲贓賞錢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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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資政殿學士、知潭州曾從龍奏:「州縣賑民之法有三,曰濟,曰貸,曰糶。濟不可常,惟貸與糶,為利可久。今撥緡錢一十萬有奇分下潭湘十縣,委令佐糶米,置惠民倉,乞比附常平法。」從之。

  壬申,李知孝奏:「州縣鋪兵俸給,乞令諸路漕臣嚴督所部州軍,於系省錢截支,歲具已支實數申台省。」從之。

  甲戌,詔監司每歲諸所部州縣慮囚,至來年正月曆遍。如屬縣非監司經由之路,委官分往,監司複行點檢,毋致冤濫。奉行不虔,令禦史台覺察以聞。」

  ◇

  十月壬寅,李知孝奏:「浙東倉司創余姚斷塘鹽灶,擾生聚,沒良田,乞行廢罷。」從之。

  甲辰,朝獻景靈宮。

  乙巳,亦如之。

  丁未,翰林學士、侍讀鄭清之講畢,上曰:「近喜晴明,刈獲迄事。」清之奏:「陛下敬天事親,皆極其至。今天意昭格,東朝悅豫,應驗若此。」上悅。時江西、湖南、福建寇盜並起,連破諸縣。

  戊申,熒惑犯壘壁。

  己酉,太常議故資政殿大學士賀允中諡曰清簡。留元英奏:「乞下吏部,應銓量官,令長貳從容延接,訪門氏事。其疾病癃老者,證旨揮施行。如不堪任職,貪酷累被按劾者,與別注降等差遣,稱量能授官之意。」從之。

  辛亥,鄭清之同王暨進讀,上曰:「朕觀漢、唐以下,人主鮮克有終者,皆由不知道。」清之奏:「聖見高明,可謂推本之論。」王暨講《尚書》,上問曰:「夏桀不道,成湯放之,可以鑒矣,紂何為複尋其覆轍?」王暨奏:「惟上智與下愚不移。殷鑒不遠,在夏後之世。紂不能鑒,遂至滅亡,所謂下愚不移者也。」清之奏:「自古人主不能以亂亡為鑒,豈獨暗君孱主?漢武帝飫聞亡秦黷武之弊而窮征不休,唐玄宗手鋤太平逆韋之難而敗於女寵,猶未足怪。太宗英明創業,親見隋煬征遼亡國,乃縱兵鴨綠,汔無成功,有累盛德,是皆不能以覆轍為戒。正如聖語「由不知道」,所以不能以道制欲爾。」王暨奏:「以古為鑒,此言發于太宗而身自違之。」上曰:「非知之艱,行之惟艱。」

  壬子,趙至道奏:「乞行下諸路漕司,嚴飭和糴官吏,毋得多取增量,庶農民不憚與官為市。」從之。

  丁巳,熒惑、填星合于危。

  癸亥,太常議故參知政事章良能諡曰文莊。

  甲子,熒惑犯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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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癸酉,熒惑入羽林。知汀州餘鑄奏固根本事,上曰:「聞州縣間常賦多有橫取,邦本豈可不愛惜?」

  庚辰,雷。

  壬辰,蠲大理寺、三衙、臨安府茶鹽贓賞錢。

  癸巳,決大理寺、三衙、兩浙州軍系囚。

  丁酉,趙至道奏申嚴皇城司給牌之制:「賃牌往來者,照闌入法,庶九重之地威禁益嚴,亦防微杜漸之一端。」從之。

  ◇

  十二月辛亥,以薛極知樞密院事兼參知政事,葛洪參知政事,袁韶同知樞密院事,鄭清之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

  癸醜,汪剛中乞戒飭中外文武臣寮官:「各務體國同心,如守倅、令佐互申,監司即與剖決曲直,毋致模棱並罷。其將帥或不協,制司作急區處,毋令兩虎自鬥。偏裨智勇過人為大將所忌者,與薦之朝,別行擢用,勿許占留。一方有警,四面皆從,毋得輒分疆界,按兵觀望。」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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