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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三十二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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壬午紹興三十二年 春正月戊辰朔,日有食之。上在鎮江。 己巳,金人犯壽春府。 壬申,上至建康府,判府事張浚迎謁道左。衛士見浚複用,至以手加額。浚見上,謝曰:「秦檜盛時,非陛下保全,無此身矣!」上慘然曰:「檜為人既忌且妒。」浚起於廢絀二十年之後,複當重寄,風采隱然,軍民恃以為重焉。 戊寅,張浚入對,上問勞甚渥。 己卯,詔侍從、台諫各舉可為監司者一員、郡守二員,有不稱職,當坐繆舉之罰。 庚辰,言者論監司不按吏,望令郡守每半歲各疏屬縣知縣治狀之得失,具申監司,監司覆實,並與屬郡太守治狀以聞。仍下禦史台考核,有不如言,論奏殿罰,庶幾郡邑勉勵,而監司之職不至曠廢。從之。詔郡守年七十之人,令吏部並與自陳宮觀。著為令。 壬午,金人寇蔡州,侍衛馬軍司統制趙樽率諸軍巷戰,金人敗,乃去。 丁亥,給事中金安節等言:「准尚書省備到白劄子,奉聖旨,令臣等同議聞奏事。臣切惟建康江山險固,從昔以為帝王之都。蓋以南控楚越,西連巴蜀,北接中原,最為形勝,實東南之要會也。今將圖回經略,指揮號令,固宜駐蹕於此。中原之地,久歎淪胥,民思拯援,如在焚溺。比聞大駕進臨江表,方徯來蘇,至於淮壖瘡痍之人甫遂歸業,亦賴聲勢,以幸安堵。一旦聞戎輅還軫,恐乖始望。」先是,殿中侍御史吳芾言大駕宜留建康,以系中原之望。會有陳駐蹕利害者,宰相陳康伯不能決。上命侍從、台諫同赴都堂集議,芾謂:「建康可以控帶襄漢,經理淮甸。若還臨安,則西北之勢不能相接。」眾不從,遂定回鑾之議。 戊子,詔曰:「比者視師江上,敵騎遁去,兩淮無警。已委重臣統護諸將,一面經畫進討。今暫還臨安,重惟建康形勢之勝,宜令有司增修百官吏舍、諸軍營寨,以備往來巡幸。可擇日迸發。」 《高抬貴手》曰:惜夫視師之寄不屬之魏公而屬之葉義問。使魏公亟趨而任其責,則觀其戰功,又豈止如是而已耶?魏公者兼資文武,出入將相幾三十年,武夫健將,言者歎息,兒童婦女,知有都督,其德為如何?加之許國之心,白首不渝,杜門念咎,老而練事。今日之浚,非前日之浚。建府迎謁,衛士歡呼。浚之措置經綸,曾未設施而局面又一變。成閔等領三衙,而招討散局矣;吳璘班師,而宣撫結局矣。金陵王者之宅席,我師之屬捷,為駐蹕之弘規可也。未及一月,遽爾反旆,何耶?意者天道厭於西北,而黃旗紫蓋蓋應于東南耶?否則聖心倦勤,而恢復之義將有待于後人耶?邦畿千里,惟民所止。肇域彼四海,四海來假錢塘之形勢,此其地矣。噫,有田一成,有眾一旅,而祀夏配天,開拓若是,亦可以為難矣。 給事中金安節等言:「當今之計,其大要有三:一曰進取,二曰招納,三曰備守。」金主裒遣高忠建、張景仁來告登位,尚書左司員外郎洪邁充接伴使,知閣門事張掄副之。 庚寅,宰執奏北使二月渡淮。上曰:「今若拒之,則未測來意,有礙交好;受之,則當遣接伴使副於境上,先與商量,願聞名稱以何為正?疆土以何為准?與夫朝見之儀、歲幣之數所宜先定,不然則不敢受也。」 壬辰,洪邁、張掄入對。上謂宰執曰:「朕料此事終歸於和,卿等欲首議名分,而土地次之。蓋卿輩事朕,不得不如此言。在朕所見,當以土地、人民為上。若名分,則非所先也。何者?若得復舊疆,則陵寢在其中,使兩國生靈不殘於兵革,此豈細事?」 乙未,洪邁、張掄辭行。上顧掄曰:「洪皓三子,其才皆可用。」 丙申,和義郡王楊存中為江淮荊襄路宣撫使,中書舍人虞允文充副使。上將還臨安,軍務未有所付。張浚判建康府,眾望屬之,及除存中宣撫使,中外大失望。給事中金安節、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劉珙言:「比者金人渝盟,干犯王略。今陛下親禦六飛,視師江滸,大明黜陟,號令一新。天下方注目以觀,傾耳以聽,凡所擢用,悉宜得人。存中已試之效,不待臣等具陳。頃以權勢太盛,人言藉藉,陛下曲示保全,俾解軍職。今複授以茲任,事權益隆,豈惟無以慰海宇之情,亦恐非所以保全存中也。儻聖意以允文資歷未深,未可專付,宜別擇重臣,以副盛舉。」疏入,上怒,謂輔臣曰:「珙之父為張浚所知,其為此奏,意專為浚地耳。」宰相陳康伯、朱倬召珙諭上旨,且曰:「再繳累及張公。」珙曰:「珙為國家計,故不暇為張公計。若為張公謀,則不為是以累之矣。」命再下,珙執奏如初,乃止。於是允文改使川陝,存中措置兩淮而已。湖北京西宣諭使汪澈言已複光化、信陽軍,上流事勢稍定。 ◇ 二月戊戌朔,中書舍人虞允文充川陝宣諭使,措置招軍買馬,且與吳璘相見議事。 庚子,張浚、虞允文入對。時浚乞偕執政奏事,上不許。詔浚罷相後有合得特進恩數,皆還之。興州前軍同統領惠逢複河州。 壬寅,金人犯汝州,守將王宣率親兵迎戰。天大雨,虜大敗遁去。 癸卯,上發建康府。惠逢遣兵複積石軍。 乙巳夜,雷。 丁未,太尉、威武軍節度使、提舉萬壽觀劉錡薨于臨安府。 壬子,王宣自汝州班師。 乙卯,上至臨安府,乘馬還大內。 丙辰,金人犯蔡州,侍衛馬軍司統制趙樽擊卻之。 辛酉,右正言劉度入對,言:「今者視師回鑾,願止取親臨行陣、折馘執俘、有軍功者方得推恩外,一切賞典,所宜謹惜,以革僥倖之門。」翌日進呈,上曰:「朕嘗諭度:朕此行不濫與一人官爵及濫減一年磨勘,卿等所共見也。」 壬戌,雪。 乙丑,御前中軍統制王宣敗金人于蔡州確山縣,於是趙樽自信陽歸德安,而宣亦還屯襄陽府。 丙寅,瘞欽宗重於招賢寺,立虞主,上親遣奠。執政議上宜服袍履,權禮部侍郎黃中言曰:「三年天下之通喪,堯舜三代之所共也。後世以日易月,已有愧于古矣,然猶於二十七日釋服之後,因事則服之,庶幾反正。本朝典故,大葬啟攢,必服其初服是也。若曰今十月而葬,不可複服,則真宗九月而葬,何為亦服其初服乎?以故事考之,衰服為當。」前二日,左僕射陳康伯等進呈,上覽奏,曰:「朕為人子,豈可使事兄之禮過於事父?」中至都堂,右僕射朱倬謂中曰:「徽考大行有故事矣。」中曰:「此前日之誤,今所當改,奈何複因之?」倬因謂:「上意實然,臣子務為恭順可也。」中曰:「責難於君,乃為恭也。」金人複取蔡州。 ◇ 閏二月癸酉,金人破河州。 癸未,御前右軍統制楊從儀率諸將攻大散關,拔之。 己醜,廣東轉運判官林孝澤獻助軍錢十五萬緡,湖南轉運判官黃績、何佾獻四萬緡。詔激賞庫收。 辛卯,參知政事楊椿提舉在外宮觀。椿為台諫所系,四上疏丐免,乃有是命。 癸巳,樞密都承旨徐嚞充館伴大金國信使,權知閣門事孟思恭副之。先是,北使高忠建等將入境,責臣禮及新複諸郡接伴使。洪邁移書曰:「自古鄰邦往來,並用敵禮。向者本朝皇帝上為先帝、下為生靈,勉抑尊稱,以就和好,而岐國無故興師背盟,自取夷滅。竊聞大金新皇帝有仁厚愛民之心,本朝亟諭將帥,止令收復外,不許追襲。乃蒙貴朝首遣信使,但一切之禮,難以複仍舊貫。當至臨淮上謁,更俟惠顧,曲折面聞。」 乙未,知盱眙軍周淙言:「富察圖們奴婢齊瑪自燕來,報契丹侵擾金國等事。」上謂大臣曰:「上天悔禍,夷狄相攻。今先遣使請和,則其國中可蔔。儻舊疆複還,得奉祖宗陵寢,尤見天意眷顧,誠國家之福也。」 ◇ 三月甲辰,總領湖廣江西財賦向伯奮守司農卿,總領四川財賦王之望試太府卿,以二人餉軍無闕故也。 丁未,金國報登位使高忠建等入國門。始,忠建責臣禮及新複諸郡接伴使,洪邁以聞,且曰:「土疆實利,不可與;禮際虛名,不足惜也。」禮部侍郎黃中聞之,亟奏曰:「名定實隨,百世不易,不可謂虛。土疆得失,一彼一此,不可謂實。」議者或又言:「土地,實也;君臣,名也。趣今之宜,當先實而後名,乃我之利。」權兵部侍郎陳俊卿曰:「今力未可守,雖得河南,不免為虛名。臣謂不若先正名分,名分正則國威張,而歲幣亦可損矣。」 戊申,錄文宣王四十九世孫孔琯為右迪功郎。四川宣撫使吳璘複德順軍。璘初至城下,自將數十騎繞城,守陴者聞呼相公來,觀望諮嗟,矢不忍發,敵氣索。於是璘按行諸屯,預治夾河戰地。前一日,當陣斬一將,數其罪以肅軍,諸將股栗。乃先以數百騎嘗敵,敵一鳴鼓,銳士躍出突我軍,遂空壁來戰。我軍得先治地,無不一當十,逮苦戰久,日且暮,吳璘忽傳呼:「某將戰不力。」其人即誅死鬥,敵大敗,遂遁入壁。質明,我再用兵,敵堅壁不戰。會天大風雪,敵引眾夜遁。璘入城,市不改肆,父老擁馬迎拜,幾不得行。 壬子,金國報登位使高忠建、副使張景仁見於紫宸殿,詔館伴使徐嚞等以所定禮示之。忠建固執,上特許殿上進書。及升階,猶執舊禮。尚書左僕射陳康伯以誼折之,忠建語塞,乃請宰相受書。康伯奏曰:「臣為宰相,難以下行閣門之職。」忠建奉書,跪不肯起。康伯呼嚞至榻前,厲聲曰:「館伴在館,所議何事?」嚞徑前掣其書以進,敵氣沮。上嘉歎之。 癸卯,金人圍淮寧府。 甲寅,金人犯鎮戎軍。 丁巳,言者請仿漢武故事,詔侍從、台諫各舉內外之臣可備使命者,以為緩急之用。詔各舉一員。 戊午,金人陷淮寧府。金之叛盟也,淮、襄諸軍複得海、泗、唐、鄧、陳、蔡、許、汝、嵩、壽等十州,自是但餘四州而已。 己未,上始禦經筵。自去秋以用兵,權罷講讀,至是複之。權刑部侍郎黃祖舜進《論語解義》,乃令國子監板行,仍賜詔書獎諭。 辛酉,上諭宰執曰:「近傳到敵中賞格,卿等見否?」陳康伯曰:「見之。」上曰:「其意何如?」康伯曰:「邊釁既生,未底寧息,恐是京師總兵蕃官所請,欲複取所失州縣耳。」上曰:「朕熟金國用兵始末,自尼雅滿、斡裡雅布等在時,軍政極嚴,不用賞典,止用威脅其下而人自畏服。今賞格如此之重,必是人不用命也。」康伯等曰:「聖識高遠,非臣等所及。」川陝宣諭使虞允文至西縣之東,總領四川財賦王之望自利州往會之。允文之出使也,與京西制置使吳珙、荊南都統制李道會於襄陽,至是,又與四川宣撫使吳璘會於河池,前後博議經略中原之策,令堇庠守淮東,郭振守淮西,趙樽守信陽,李道進新野,吳珙與王彥合軍于商州,吳璘、姚仲以大軍出關輔,因長安之糧以取河南,因河南之糧而會諸軍以取汴,則兵力全而糧道省,至如兩河,可傳檄而定。遂驛疏以聞。先是,之望數以軍興費廣為言,朝廷令勸諭民戶獻納,之望因是親至梁、洋,諭豪民,使之輸財焉。 壬戌,上謂輔臣曰:「近大將入覲,有以寶貨、鞍馬為獻者。惟馬不可闕,餘皆卻之。蓋慮以進奉為名,公肆掊克,有害軍政耳。」時主管侍衛馬軍司公事成閔自淮東赴行在,故上語及之。上因言:「宮中平時服食器用,無非儉素,如彘肩、豆腐,間以供膳。器皿之屬,亦無棱道,今禦廚所用是也。」朱倬曰:「當書之為後世法。」上曰:「此何足為後世法!」陳康伯曰:「此盛德事,外間有未知者,豈可不書?」是春,淮水暴漲,中有如白霧,其闊可裡所,其長亙淮南北;又有赤氣浮於淮南,自高郵軍至興化縣,若血凝而成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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