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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二十七年


  辛醜紹興二十七年

  春正月戊子,詔侍從各舉宗室京朝官材識幹治者二人,特與召對。初,朝廷歲于江浙、湖南、福建諸州市軍器物料,而州縣以無本錢,率於人戶物力錢上敷納,民甚苦之。

  甲午,詔皆以縣官錢償其直。

  乙未,詔兩省、台諫、侍從有服親省試合格者,令禮部具名以聞。自是遂為故事。

  ◇

  二月丁酉朔,詔自今國學及科舉取士,並令兼習經義、詩賦。內第一場大小經各一道。永為定制。

  壬寅,江南東路提點刑獄公事徐天民劾信州守臣周葵不恤郡政。上謂宰執曰:「大抵元曆知縣、諳政事,然後付之一郡,必優為之。今周葵止因昨在言路好論事,遂得虛名,魏良臣力薦之,及治郡,乃不職。與宮觀,宜矣。」

  甲辰,詔試中武學生依監學例給綾紙。

  丁未,權尚書禮部侍郎辛次膺試給事中。自巫伋遷後,給事中不除者七年。張子華除名勒停,送萬安軍編管,仍籍沒家財。子華嘗提舉廣南市舶,言者奏其贓汙不法,遣大理寺丞莫濛即廣州鞫之。法當絞,故有是命。禮部貢院奏:應博學宏詞科左迪功郎周必大合格。詔堂除建康府府學教授。普安郡王見其所試,以為有掌誥才,大善之。

  壬子,宰臣沈該等言:「太廟仁宗、英宗兩室前柱生芝草。」欲率百官拜表稱賀,許之。

  戊午,禦史中丞湯鵬舉參知政事。鵬舉為台官凡一年有半,所論皆秦檜餘黨,他未嘗及之。

  ◇

  三月己巳,侍御史周方崇請京局改官並先注知縣。上以問宰執,沈該曰:「選人改官後涉歷親民,實為良法。」上曰:「徽宗嘗言:仁宗朝每除執政大臣,必先問曾曆親民否。蓋親民則龍通世務,置之廊廟,天下利病知過半矣。此朕昔年恭侍,親聞玉音,誠可謂萬世法也。」遂從之。

  丙子,宰執進呈從官所舉人材。詔並赴行在。詔兩省官依侍從薦所知。

  丙戌,上禦射殿,引正奏名進士唱名。先是,御筆宣示考試官曰:「對策中有鯁亮切直者,並置上列,以稱朕取士之意。」時王十朋首以法天攬權為對,閻安中策言:「太子天下本,臣願陛下斷自宸衷,蚤正儲位,以系中外之望。」詳定官定十朋為第九,編排官孫道夫奏其詞語鯁切,上覽之。前三日,謂大臣曰:「今次舉人程文議論純正,尤多切直,自此人才極有可用。」翌日,又謂大臣曰:「昨覽進士試卷,其間極有切直者。如論理財,則欲省修造。朕雖無崇台榭之事,然喜其言直。至論銷金鋪翠,朕累年禁止,尚未盡革,自此當立法,必禁之。去年交趾獻翠毛五百尾,朕未嘗用,當焚於通衢。」湯思退進曰:「陛下旌直言以冠多士,焚翠羽以革侈靡,皆盛德事。」時上臨禦久,主器未定,大臣無敢啟其端者。安中對策,獨以儲貳為請。上感其言,擢安中第二,遂賜王十朋等四百二十六人及第、出身。始蜀人之未集也,上數有展日之命。沈該奏:「天時向暄,恐陛下臨軒不無少勞。乞一面引試,後有至者,臣等策之,中書定其高下。」上不許,曰:「三年取士,朕豈憚一日之勞耶?」及唱名,至安中及第三人雙流梁介,上連舉首,謂該曰:「如何?」該大慚悚。

  丁亥,特奏名進士李三英等三百九十二人、武舉進士趙應熊等十五人、特奏名一人授官有差。應熊武藝絕倫,且試南省為第一人。上謂大臣曰:「今次魁選,文武皆得人。應熊弓馬甚精,文字亦可采。朕樂於得士,雖終日臨軒,不覺倦也。」詔自今宮人以銷金鋪翠為服飾者,令會通門譏察犯人,追賞錢千緡、經手轉入皇院子等,並從徒二年科罪。用王十朋之言也。已醜,詔減三川對糴米十六萬九千餘碩、夔路激賞絹五萬匹、兩川絹估錢二十八萬有奇,又減茶引錢九十五萬餘緡。上謂宰執曰:「前日下有司詳其事,正欲知向後兵食無闕,使民被實惠。若無以善後,恐又別有改更,非所以裕民。初講利害,想四川之民日望蠲免,今此足以慰其心矣。」

  辛卯,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萬俟卨薨。

  甲午,除民間買賣耕牛之稅。

  ◇

  夏四月庚戌,宰執進呈趙逵所薦士。上曰:「三吳才行之士,往往知其姓名。惟蜀中道遠,其間文學行義有可用者,不由論薦,無由得知。前此數年,蜀中仕宦者例多隔絕,不得一至朝廷,甚可惜也。」自秦檜專權,深抑蜀士,故上語及之。沈該曰:「近日蜀中士大夫多被薦舉,已得旨隨材召用。」上曰:「甚善。」

  壬子,權尚書刑部侍郎張礿降一官放罷。先是,礿奉詔薦主管官告院鮑嚳召對,而人才凡下。上諭大臣曰:「朕不能盡識天下多士,故令侍從、台諫各舉所知。若不精審,非朕求才之意。」乃罷之。

  己未,玉牒所進呈太祖、太宗、魏悼王三祖下仙源類譜。

  壬戌,進呈閣門祇候趙應熊擬江南東路安撫司準備差遣。上宣諭曰:「朕觀應熊所試,弓馬、文字皆有可采,可謂有用之才。」湯思退曰:「應熊初入仕,且以帥司準備將處之,以養資望。」上曰:「善。」

  ◇

  五月丙寅,敷文閣直學士、左承議郎、四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蕭振特轉左朝奉大夫,落直字。上以振治蜀有聲,執政請進一職、遷四官。上曰:「四川善政,前有胡世將,今有蕭振。振蠲減重賦,蜀人安之。近薦武帥,又皆得人。可除直學士。」

  戊辰,上謂輔臣曰:「今四方無事。當以民事為意。監司、郡守不可不得其人。」輔臣進呈湖南轉運司奏知長沙縣常禋名臣之後,修潔自持,束吏愛民,眾所稱譽。詔進禋一官,俟任滿與升擢。

  壬申,上謂沈該曰:「頃蜀中歲貢錦繡帟幕,雖民之幼女,亦追以供役作。其擾如此,朕令止之,蜀人極喜。近又減四川民輸至一百二十余萬,民力必稍寬矣。」

  癸酉,興化軍免解進士彭與進所著《周易解義》及《神授圖》、《太極歌》,詔特補下州文學。

  己卯,新明州州學教授郟次雲入見,奏請守令闕則擇清望官,台諫闕則擇郡邑循吏為之。上謂大臣曰:「朕用人,正欲內外適平,如監司、守令治狀顯著,不必一一召來,當賜秩賜金,且令久任。」遂以次雲行國子錄。

  ◇

  六月戊戌,西川安撫制置使兼知成都府蕭振卒。振再守蜀凡二年,時利州舊宣撫司有積緡二百萬,守者密獻之朝,下制置司取撥。振曰:「此所以備水旱軍旅也,一旦有急,是又將取於民。」請於朝,留其半。比卒,蜀人思之。

  甲辰,宰執進呈秘書省著作佐郎黃中轉對,言:「仰惟神宗皇帝即位之初,厲精求治,常慮萬事之幾不能遍燭,首舉舊章。每遇起居日,俾百寮轉對。陛下厲精庶政,無異于神宗之用心,故百寮轉對,至今行之,未嘗廢也。然而二十年間,大臣專恣,好佞惡直,一時習尚,往往以言為諱。凡所建明,不過毛舉細故以塞責而已。如神宗皇帝所以詔告丁甯,蓋未之有也。臣謂陛下宜追述神祖之意,特降詔書申飭在位:自今以往,應轉對之官有所開陳,要在竭誠盡忠,切於治道,毋得蹈常襲舊,排摭細微,以應故事。然後陛下觀其人,擇其言,而為之虛心訪問,俾得以盡其情實。積日累月,庶幾有補于萬一,則舊章不為虛設矣。」上覽疏,曰:「中所論極當,大抵轉對之法,恐朝政闕失、民間利病有不得上聞者,皆當論奏。自秦檜當國,轉對之名雖不廢,而所輪者,不過大理寺官數人,捃摭細微,姑應故事而已,初無鯁切有及於時事者。如此則繆悠之談,何補于國?今中所言頗合朕意,可令士大夫知之。」

  戊申,知樞密院事湯思退守尚書右僕射、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壬戌,秘書丞楊邦弼、校書郎陳俊卿並兼普安、恩平郡王府教授。俊卿為學官,多所裨益。一日,普安郡王習球鞠,俊卿微誦韓愈《諫張建封書》以諷,王即誦全文,不遺一字。俊卿退而喜曰:「王聰明而樂從諫,社稷之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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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庚午,王師心言:「鼎、澧、歸、峽產茶民私販入北境,利數倍。自知戾法不顧,因去為盜,由引錢太重,貧不能輸,故抵此。望別創憑由,輕立引價,既開其衣食之門,民必悔過改業而盜自弭矣。」上覽疏,謂宰執曰:「茶鹽禁榷,本為國用所需。若財賦有餘,則摘山煮海之利,朕當與百姓共之。姑遵舊制可也。」戶部侍郎林覺言:「國朝慶曆以來,歲鑄錢一百八十余萬緡,其後亦不下百萬,如前年猶得十四萬緡,去年猶得二十二萬緡。而提點司官吏徒縻祿廩,朝廷罷之,但付之漕司。議者以為諸路物料有無不等,運司不相統轄,無以通融鼓鑄。欲出戶部錢八萬緡為饒、贛、韶三州鑄本,委各州通判、主管漕臣往來措置。今歲權以二十三萬緡為額,即不得複以舊錢代發。」從之。江南西路轉運判官黃仁榮知衢州,荊湖北路轉運判官楊沂移江西路。上覽除目,曰:「監司守臣席未及暖,已輒更易。不惟迎送勞費,而官吏軍民于刑教獄訟,亦莫知所適從。自今悉令久任。」

  辛未,下詔戒敕汙吏。

  癸酉,下詔戒飭監司、郡守:「舉劾守令,毋得觀望當路,狹情徇私。有賞有罰,朕當信而必之。」

  丙戌,禦藥院言:「永佑、昭慈等攢宮,帝后生辰酌獻,所用鋪翠鏤金花。乞以藥玉葉漆金紙代充。」從之。時上禁銷金鋪翠甚嚴,自禁中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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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月甲午,三省擬京西轉運副使霍蠡知潭州。同知樞密院事陳誠之言:「蠡有風力,必能為陛下辦事。但京西難得其人。聞知鄂州熊彥詩久諳軍中事,可以除代。」上曰:「蠡曆官多年,在京西尤鎮靜。彥詩累任郡守,此二人皆可用。朕思今天下無事,惟在留意監司、郡守。卿等皆持公心,商確人才。朕謂雖未盡得人,將見十得七八矣。」誠之曰:「臣獲與廟堂末議,雖迂愚無取,至於進擬人才,實不敢萌私意。」上曰:「朕用卿為執政已及一年,卿見朕聽斷之際,曾有一毫私意否?」誠之曰:「陛下無私如天地,臣夙夜奉承,實千載之遇也。」

  乙未,參知政事湯鵬舉知樞密院事。

  丁酉,詔重修宗學,用宗丞吳景偲請也。

  辛亥,詔諸路換給不盡僧道度牒並納禮部,用三省請也。上曰:「昨權禮部侍郎賀允中上殿,朕問即今僧道之數。允中言:有僧二十萬,道士才萬人。朕見士大夫奉佛,其間議論多有及度牒者。朕謂目今田業多荒,不耕而食猶有二十萬人,若更給度牒,是驅農為僧。且一夫受田百畝,一夫為僧,即百畝之田不耕矣。佛法自東漢明帝時流入中國,終不可廢,朕亦非有意絕之,正恐僧徒多則不耕者眾矣。」已未,湯鵬舉奏:「前日罷坑冶鑄錢司歸諸路轉運司,必能就緒。」上宣諭曰:「此一事,朕詢之士大夫,亦無他說,獨王珪再有章疏。朕謂凡有建立,人各以所見相可否,歸之至當而後可。若一人唱之,百人和之,事或未當,朕則何取?」

  庚子,詔置提領諸路鑄錢官於行在,命侍從或卿監一員,置官屬二員。

  ◇

  九月癸酉,參知政事張綱罷知婺州。吏部尚書兼侍讀陳康伯參知政事。

  戊寅,詔:「淮南、京西、湖北路州軍自紹興十四年至二十七年合起內藏軍綢絹錢帛可並與蠲免。日後合起發數目,令逐路提刑、轉運司官親巡所部,度量事力,開具的實合發納分數以聞。自來年始。」先是,諸路久逋內藏庫紹興甲子以後合發上供錢帛,上欲悉與蠲之,以諭宰執沈該曰:「昔唐玄宗有雲:『朕雖瘠,天下肥矣』。大哉王言,此所以致開元之治也,朕有取焉。朕約於奉已,內帑未嘗妄費一金。邊郡所欠故多,然戶口未複,責輸實難,可悉與蠲免。」

  癸未夜,雷。

  乙酉,新知漢州於霆入辭。上曰:「蜀中地遠,卿至官,有民間疾苦利病,一一奏來。仍須速行,不宜緩也。」

  丁亥,秘書省校書郎葉謙亨言:「祀典散佚,望酌景德故事,命禮官及秘書省取祭祀之式勒成一書,目曰《紹興正辭錄》,以為彝制。」從之。

  ◇

  冬十月丙申,上曰:「朕在京師時,惟開封府頗類外官,官司如大理寺、禦史台,法令嚴密,官吏謹畏,無敢於以私者。自渡江以來,大理寺治獄官吏極有奸弊,至於容情請托,賄賂公行。玩習既久,理宜懲革。」

  乙巳,以講筵讀《三朝寶訓》徹章燕儒臣,始用化成殿樂。侍讀王師心因講畢,奏曰:「祖宗創業垂統,所以長慮卻顧,為萬世子孫之計甚備。熙甯大臣私意改作,流毒至今,不可不監。」又言:「帝王之于史,其要在於觀得失、究治亂。今進讀《漢書》,願摘切於治體者讀之。」已未,上謂宰執曰:「近臣僚獻利害,往往各述己見,未必知有無見在之法。自今宜令有司講究詳審,無輕改祖宗成憲。」湯思退等曰:「臣僚奏請,不惟未詳條具,固有便於一方而不可行於天下,豈容輕議改法?當依聖訓行之。」

  辛酉,詔四川制置司、總領所、轉運、常平司各具所部州縣有無旱傷聞奏。如有旱傷,即行減放,仍以舊宣撫司樁積錢米賑濟之。

  ◇

  十一月癸亥朔,詔減福建路轉運司鈔鹽錢每年八萬緡。初,提舉常平茶鹽事張汝楫乞行鈔法,上問同知樞密院事陳誠之如何,誠之曰:「閩中山溪之險,細民冒法私販,雖官賣鹽,猶不能絕。若百姓賣鹽,豈無私販之弊?第恐不盡請鈔,則有虧額。」上曰:「中間福建曾用鈔法,未幾複罷。若可行,祖宗已行之,不待今日。正如萬戶酒,前日欲榷者甚多,然竟不可行。大抵法貴從俗,不然不可經久。」時福建歲認鈔錢三十萬緡,乃詔減八萬。自此漕司及州縣稍舒,不復抑售於民矣。

  乙丑,太常少卿充賀金國正旦使孫道夫、閣門宣贊舍人充副使鄭朋辭行。道夫既至敵廷,金主亮詰以關輔買馬非約,始欲敗盟。

  己卯,刑部奏百姓張璘等用藥殺人,劫取官綱公事。上曰:「此罪當死。古者用刑,貴情法相當。祖宗以來,好生之德,間有用例貸死刑者,然不可為常。苟當死而不死,無以禁暴戢奸,恐殺人愈多,非愛民之道也。」

  辛巳,右正言何溥請特召大臣毋庸數易郡守。上謂宰執曰:「此論切中時病,近亦有因事移易者。今非甚不得已,且令成資。」湯思退曰:「豈惟郡守,監司亦然。昨因近臣薦除監司,至春間往往當替,欲於卿監、郎官中擇資淺者,令中外更代,皆至成資而罷。」上曰:「如此,不惟免迎送之擾,亦可革內重外輕之弊矣。」

  丙戌,進呈給事中賀允中封駁吳國長公主女夫直秘閣鄭珙陳乞轉官添差浙東帥司參議官事。上曰:「命下逾兩旬,鄭珙已被受差遣敕矣。」宰執退,召允中至堂,面諭聖旨。允中申執所見,不欲中易。翌日再進呈,上曰:「雖稍後時,所論極有理,當曲從之。所降轉兩官指揮更不施行。」

  丁亥。知樞密院事湯鵬舉罷為資政殿學士、提舉在外宮觀,免辭謝。以殿中侍御史葉義問累疏論其罪,尋詔落職。已醜,宰執進呈次,雪大作。沈該等稱賀。上曰:「前此久雨,深以為慮,幸而穀價不至騰踴。今得此雪,來年二麥必大豐稔也。」

  ◇

  十二月乙未,權吏部侍郎淩哲以湯鵬舉所薦不自安,乞守小郡。上曰:「朕嘗與台諫論大臣出處,或以罪去,但及其身足矣。至所薦引,當觀其人。若不問賢否,一切斥逐,是使之為朋黨,非公正之道也。」

  臣留正等曰:元祐相司馬光盡取熙、豐之政與其人而更新之,天下至為相賀,而程顥獨有憂色。蔡確新州之竄,一時大臣有名望如文彥博、呂大防;台諫知大體如劉安世、范祖禹,皆以為當然,而範純仁獨為之慨然曰:「縉紳之禍,自此始矣。」夫成敗興度,天也。君子能為其可為者。至其不可為,則安之以俟命而已,固奚暇他顧?然獨不觀諸水乎,順而導之則行,激而怒之則搏。今以其氾濫無畔際也,堤而障之,曰:「吾以止水也。」激而不已,奔怒四出,臣見決堤破岸,傷物轉甚耳,惡乎止?大哉太上皇帝之言也,其殆知消息盈虛者乎。夫漸而察之則不遽,擇其已甚而去之則不苛,薄其法以待其改則不怨。使元祐大臣家存斯言,則士君子之紛紛竄逐,奚至如紹聖之甚哉?縱使有之,必不至空天下君子党而籍之,更曆再世,以至於危亂而不悟也。雖然,天下之更相是非,豈有既哉?太上皇帝之言,臣願聖子神孫萬世寶之。

  詔諸路帥臣、監司于本路武臣大使臣已上及見任寄居歷任有勞效之人,每歲各舉二員,以備量才任使。兩浙轉運副使趙子浦言:「被旨措置鎮江府沙田,欲選官打量,隨地肥瘠,輕立租課,就令佃人耕種,所有已前收過租利不少,依條合盡行追納入官。」詔人戶冒佃積年、收過租課時免追納其田,疾速拘收措置。

  甲辰,上謂宰執曰:「監司、郡守固當久任,然其間老病之人,難以使之在職。蓋移易不過有迎送之擾,而廢弛則貽患於一路一州,利害孰為輕重?今後有如此等,可與宮觀,理作自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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