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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二十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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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未紹興二十一年 春正月丁酉,詔翰林局醫生並奏試人並令試經義十二道,以六通為合格,與補翰林醫學。 ◇ 二月丁未,詔知郢州喬大觀、州學教授徐維並沖替,自今不得與堂除。上謂秦檜曰:「趙鼎所引用多非其人。」檜曰:「范沖中間修《哲宗皇帝實錄》委有妨嫌。」上曰:「祖宗時不委當時遷謫官修史,恐有謗言,以欺後世也。」廣南西路轉運判官陳璹知靜江府。初,朝廷命廣西帥臣即橫山寨市馬于羅殿、白杞、大理諸蠻,歲損黃金五鎰、白金三百斤、錦二百、絁四千。廉州鹽二百萬斤,而得馬千有五百匹。良馬高五尺,率直中金五鎰,他以是為差。每五十匹為綱,選使臣部送至行在,不顛斃於道則有賞。璹始令官支腳錢,選使臣運鹽,若及十萬斤,即與部良馬一綱至行在。 甲寅夜,雨雹。 乙卯,詔諸州各置惠民局。 壬戌,簽書樞密院事巫伋充大金祈請使,請歸皇族等事。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魏矼卒於衢州。自秦檜用事,士大夫平日少失其意,禍輒不測。當始議和時,矼與檜異論。檜嘗欲除近郡,矼遜辭不就,奉祠十餘年。寓居常山僧舍,一室蕭然,卒免於禍焉。初,趙鼎既謫居,嘗謂其客方疇曰:「自鼎再相,除政府外,所引從官如常同、胡寅、張致遠、張九成、潘良貴、呂本中、魏矼,皆有士望,異日決可保其無他。」其後諸人流落之久,雖死不變,疇乃信服。 ◇ 三月丁亥,上曰:「州縣多催理積欠,民間重困。朕頃在京東,親睹其害。可令戶部照年分蠲放。」 ◇ 夏四月庚戌,禮部侍郎、知貢舉陳誠之等言:「考到博學宏詞科合格人,下等監潭州南嶽廟莫中、臨安府錢塘縣主簿葉謙。」詔並與堂除。 ◇ 閏四月甲戌,王揚英知泰州。揚英自尚書郎斥去,意望還朝,會秦檜父病,乃上書薦熺為相,於是檜以郡處之。 丙子,上策試南省舉頭鄭聞已下於射殿,制策曰:「朕承中興之運,任撥亂之責,所賴于有官君子者,為至切矣。顧狃於聞見,小慧相先,謂了官事為癡,謂履忠信為拙;以括囊為深計,以首鼠為圓機。何灑濯可以革舊俗?何陶染可以成美化?」舉人趙逵對策略曰:「蓋自藝祖即位,尊禮趙普,以為社稷臣,重其權,信其人,雖一時舉職如雷驤不能間也。顯然示天下以好惡之所在,磨以歲月,使天下之士洗濯自新,風俗一變。」又曰:「廊廟大臣有質正不撓者,出身捍難,作多士之氣,以摧折倉卒之變,維持至今,此道不墜。今陛下已尊任其人矣,是宜明諭天下以好惡所在,而又有以振厲之。每進一人,惟其癡,惟其拙;每退一人,惟其深計,惟其圓機,則天下之士,庶幾稍知向方。然臣尚有私憂過計者,慮陛下尊所聞之不堅,異時或有言今之癡者為真癡,今之拙者為真拙,今之深計者為有德,今之圓機者為有謀,而陛下疑,雖聖主在上,賢臣輔相,臣不敢謂安靜之福如今日。」詳定官擬逵第五,上覽策,謂有古文氣,乃擢為第一,遂賜逵等四百四人及第、出身。先是,潼川府路提點刑獄公事楊椿被檄考四川類省試,策問「方今君臣同德之懿」,因論漢文帝不任賈誼為公卿等事。舉人張震答策言:「文帝屈己和親,而誼欲以表餌系單于,此不適時之論。」又言:「主上淵默思道,上天眷佑,為生賢佐一德之誠,克享天心。」椿定為榜首,檜大善之。及唱名,震居第四。 戊子,特奏名進士昌永等五百三十一人、武舉進士湯鷽等六人授官有差。 ◇ 五月乙丑,秦檜奏欲令國子監複刻五經、三史。上曰:「其他闕書,亦令次第雕板。雖重有所費,亦不惜也。」 ◇ 六月癸酉,上曰:「近有進《易說》者,以為《易》非蔔筮之書。自古以《易》筮,《春秋》多載其事。《易》有聖人之道四,蔔筮乃其一,豈可以《易》占為非?」 ◇ 秋七月壬寅,都大主管成都等路茶馬監牧公事符行中總領四川財賦軍馬錢糧。行中嘗欲增簡州鹽策,以其事屬雅州軍事推官李燾,燾力拒之,張浚謂有台諫風。燾,丹陵人,初第進士,調華陽簿,未上,讀書龍鶴山之巽岩。會詔舉賢良,張燾見其所著五十策,善之,然不果薦。 丁巳,宰執奏茶鹽法成書。上曰:「法已定,當令久遠遵守。往時隨事變更,雖可趣辦目前,日後人納稀少,非善計也。」遂寧府言:自紹興十七年至二十年,嘉禾、瑞麥歲不絕,凡一百有六。 辛未,提舉詳定一司敕令秦檜等上《重修京湖淮浙京西路茶鹽敕令格式》二百六十卷。 ◇ 八月壬申,揚武翊運功臣、太傅、鎮南武安寧國軍節度使、充醴泉觀使、咸安郡王韓世忠為太師致仕。是日,世忠薨於賜第,年六十三。始世忠得疾,將吏問疾臥內,世忠曰:「吾以布衣百戰,致位公王,賴天之靈,得全首領,臥家而沒,諸君尚哀其死耶?」世忠少時為省倉負米之役,慓悍絕人,不用鞭轡,能騎生馬駒。家貧無生業,嗜酒豪縱,不拘繩檢,人呼為「潑韓五」。有日者席某嘗言世忠當作三公,世忠怒其侮已,痛毆之。年十八,始隸軍籍,挽強馳射,勇冠軍中。其制兵器,凡今跳澗以習騎,洞貫以習射,狻猊之鍪、連鎖之甲,斧之有掠陣,弓之有克敵,皆世忠遺法。嘗中毒矢洞骨,則以強弩拔之,十指僅全,四不能動,身被金瘡如刻畫。晚以公王奉朝請,絕口不言功名。自罷政居都城,高臥十年,若未嘗有權位者,而偏裨部曲往往致身通顯,節鉞相望,歲時造門,類皆謝遣。獨好浮圖法,自號清涼居士。于時舉朝憚秦檜權力,皆附麗為自全計,世忠於班列,一揖之外,不復與親。逮薨,有詔選日臨奠,檜遣中書吏韓瑊以危語脅其家,於是其家辭而止。追封通義郡王。其子直敷文閣彥直、直秘閣彥樸、彥質、彥古皆進職二等,孫右承奉郎挺、狀並秘閣,賜五品服。 ◇ 九月戊戌朔,大理寺主簿丁仲京面對,論贍學公田多為形勢之家侵佔請佃,望詔提舉官覺察,上謂大臣曰:「緣不度僧常住,多有絕產。其令戶部並撥以贍學。」既而本部乞令提舉司置籍拘管,其無敕額庵院亦依此施行。從之。 辛醜夜,雷。 丁巳,增築景靈官,用韓世忠賜第為之。簽書樞密院事巫伋自金國使還。 趙性之曰:巫伋作祈請使而無祈請之詞,投書而已。議者謂不識字之承局可優為也。 ◇ 冬十月甲戌,上幸清河郡王張俊第。 壬午,制拜俊太師。 癸未,秦檜奏臨安給匄者錢米,自歲十一月為始。上曰:「此事所濟甚大。苦寒之時,貧者遂得以活也。」普安郡王時在藩邸,每遇天寒雨雪淹久,都下居民有甚貧而無所得食者,必命輟俸米以賑之,歲以為常。 甲午,王伯淮知臨江軍代還,言:「清江縣有苗稅錢四十余貫、苗米四百餘碩,人煙田產並在筠州高安縣上。頃苗稅在經界法謂之窎佃,在鄉村謂之包套。未經界之前尚可追理,經界既定,兩縣名隨產經量,承認本鄉元額稅苗,則清江有稅無田,高安有田無稅。又兩縣一時結局,清江不免以無田之稅增均於元額之田,高安即以無稅之田減均於元額之稅,是高安得偏輕之利,清江得偏重之害矣。望下諸路究實改正。」詔委本路轉運判官盧奎。先是,淳化中,建筠州之瀟灘鎮為郡,割高安之兩鄉以隸之,繇是有交鄉窎佃之弊。左中奉大夫王居正卒。秦檜之初相也,居正時為修注,嘗白上以檜作相前所言皆不讎,檜憾之。及檜專國,居正畏禍,屏居常州,時事一不掛口。檜猶奪其職,奉祠十餘年。 ◇ 十一月戊戌,主管台州崇道觀程敦厚直徽猷閣。敦厚獻《紹興聖德詩》,極言和戎之效。又獻秦檜詩,有「誕生聖相扶王室」之語,乃有是命。 庚戌,參知政事餘堯弼罷。 壬子,詔諸路公私房廊白地錢並減半。 乙卯,黃子游知池州還,言農田水利。上謂大臣曰:「聞陂田多為人侵佔,可令有司措置,毋妨眾用。」翌日進呈,上曰:「須常平官得人。若監司得人,事無不濟。近時監司多端坐不出。提點刑獄職在平反,尤當遍臨所部。宜戒飭之。」 ◇ 十二月,尚書司封員外郎王葆言民間多銷銅錢為器,利率五倍。乞禁約。詔申嚴行下。 壬申夜,雷。 庚辰,雪。時上以雪未應期,遣人禱太一祠,雪遂作。 癸未,戶部員外郎李濤面對,論:「近置諸州惠民局,慮四方藥方差誤,望以監本方書印給。」從之。 輪官面對,正欲聞朝廷之利害,天下之體戚。今以權奸在位,不言其當春禁樵捕,則言惠民局藥方差誤,所言僅及此,而稍涉時政,則禁不敢發口,是則果何取於輪對哉?人言不通國事,從可知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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