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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四年(2)


  五月庚戌朔,先是,朱勝非言:「襄陽上流,襟帶吳蜀。今陷於寇,所當先取。」上曰:「就委嶽飛,何如?」參知政事趙鼎曰:「知上流利害,無如飛者。」至是,命飛兼黃複州漢陽軍德安府制置使,以飛出師也。

  癸醜,左朝奉大夫范沖守宗正少卿兼直史館。前一日,執政進呈,上諭朱勝非等曰:「神宗、哲宗兩朝史錄事多失實,非所以傳信後世,當重別刊定。著《唐鑒》范祖禹有子名沖者,已有召命,可促來令兼史事。」勝非曰:「神宗史緣添王安石《日錄》,哲宗史經蔡京、蔡卞之手,議論多不公。今蒙聖諭,命官刪修,足以昭彰二帝盛美,天下幸甚!」

  甲寅,詔淮南帥臣兼營田使,知通、縣令銜內兼帶「營田」二字。於是大省冗官。且令監司、守臣條畫營田利便,限一月聞奏焉。江西制置使嶽飛複郢州,遂引兵攻襄陽,軍聲大振。

  丁巳,詔監司、郡守常切機察贓吏犯法、巡尉失職,並仰劾奏。如失覺察,取旨重行。時禮部員外郎郭孝友言:「令東南州縣無水旱之災、夷狄之禍,而居無尺椽,爨無盛煙者,贓吏害之、盜賊擾之耳。郡縣有贓吏,乃煩朝廷遣使以黜陟之,是按察之官不稱職也。鄉邑有盜賊,乃煩朝廷命將以招捉之,是討捕之官不勝任也。願陛下申命有司,禁貪墨於未發之前,消奸宄於未形之際。」故有是旨,庚申,詔日曆所速行條具重修哲宗實錄事件聞奏。

  辛酉,淮東宣撫使韓世忠奏本軍統兵官劉光弼乞升差,上謂輔臣曰:「光弼必光世之家,茲事未便,恐光世疑也。」世忠與光世交惡不已,至是,世忠自揚州入朝,殿中侍御史常同言:「二人蒙陛下厚恩,不思葉心報國,一旦有急,其肯相援?望分是非,正典刑,以振綱紀。」上以章示二人。他日,帶禦器械劉光烈召帶禦器械韓世良食,世良峻拒之。世忠見上,因及其事,上曰:「世良等內諸司耳,設有不和,罷其一可也。至如大將,國家利害所系。漢寇恂、賈複以私憤幾欲交兵,光武一言分之,即結友而去。卿與光世不睦,議者皆謂朝廷失駕馭之術,朕甚愧之。」世忠頓首請罪曰:「敢不奉詔!他日見光世,當負荊以謝。」上以其語諭輔臣,然二臣卒一解。

  癸亥,日曆所乞關內東門司取會禁中應出納更改事務。先是,內東門司取旨不許供報。至是,史館修撰綦崇禮複以為請,乃許之。上因言:「禁中百事皆遵守典故,不惟祖宗家法不敢輕議改更,亦厭紛紛多事也。」

  甲子,參知政事孟庾兼權樞密院事。時密院全闕官,用故事而有是命。

  戊辰,罷諸縣武尉。

  壬申,三省條上裁省細務一百十一事,歸之六曹。上諭朱勝非曰:「卿等當進退人材,修明法度,助朕圖恢復之計。繁文末節,非所以委付大臣者。」勝非頓首謝。

  癸酉,詔修國史日曆所複以史館為名。

  甲戌,國子監丞王普上明堂典禮未正者十二事。

  丁醜,詔秉義郎子彥特轉武翼郎、添差溫州兵馬鈐轄。左中大夫、新知泉州令懬特轉左大中大夫。初,令懬奉詔選宗室子,至是複得子彥之子伯玖,年五歲。上以其聰慧可愛,命吳才人育之。以中書舍人張綱言,詔令懬轉左太中大夫指揮勿行。嶽飛引兵複襄陽府。初,偽齊將李成聞郢州失守,乃棄襄陽去。飛進軍據守,遂複唐州。

  ◇

  六月壬辰,詔川陝合赴省舉人,令宣撫司于置司州置試院,選差監試考試官,務在依公,精加考較,絕請托不公之弊。先是,詔省試並就行在,至是,禮部侍郎陳與義奏:「川陝道遠,恐舉人不能如期。」故複令類試焉。

  乙未,詔楊華特補修武郎、添差臨安府兵馬都監。樞密院奏華已受程昌宇招安,故有是命。金星晝見經天。

  丙申,新除宗正少卿兼直史館範沖辭免恩命。朱勝非奏曰:「沖謂史館專修神宗、哲宗史錄,而其父祖禹當元祐中任諫官,後坐章疏議論,責死嶺表,而神宗實錄又經祖禹之手。今既重修,則凡出京、卞之意及其增修者不無刪改,倘使沖預其事,恐其黨未能厭服。」上曰:「紛紛浮議,不足恤也。」勝非曰:「沖不得不以此為辭。今聖斷不移,沖亦安敢有請?」上複愀然謂勝非曰:「此事豈朕敢私?頃歲昭慈聖獻皇后誕辰,因置酒宮中,從容語及前朝事,昭慈謂宣仁聖烈皇后誣謗雖嘗下詔辨明,而史錄所載未經刪改。朕每念及此,惕然於懷,朝夕欲降一詔書,明載昭慈遺旨,庶使中外知朕修史之本意也。」勝非進呈曰:「諭及此,天下幸甚!」詔增置秘書郎、著作郎各一員,校書郎、正字各二員。

  己亥,詔今後除授館職,寺監丞、博士、禦史台檢法官、主簿;在外監司、帥司,並命詞給告。承務郎以上差遣給敕令。惟選人止用劄子。

  庚子,吏部員外郎呂聰問上故相呂大防所撰其祖公著神道碑,且言:「臣猶記憶少時親見大防取索當時詔本、日曆、時政記以為案據,撰成此文。由是觀之,先皇與子之志,蓋已定於一年之前,豈容中間更有異議?其所以召臣祖輔嗣君,欲更革之意亦皆出於神宗皇帝之本心。後來臣祖與司馬光乃是推原美意,遵奉初詔,即非輒詆先帝,輕變舊章。當時若使更俟年歲,神宗當自更之,豈特元祐?臣切聞聖詔欲改修二史,所系之大者無出於此,謹以投進。乞宜付三省、史館錄白,以為案底。」從之。

  壬寅,初置史館校勘員。惠州牢城人呂熙許自便。熙坐殺苗傅之徒張政抵罪,至是始釋之。

  丙午,執政奏事,上顧謂曰:「嶽飛已複襄、郢,尼雅滿聞之必怒。況今正是六月下旬,便可講究防秋。儻敵人尚敢南來,朕當親率諸軍迎敵,使之無遺類,即中原可複也。」江西制置使嶽飛複隨州。是月,熒惑犯南斗。

  ◇

  秋七月戊申朔,吏部尚書胡松年簽書樞密院事。

  乙卯,祠部員外郎范同言:「師克在和。大抵剛果豪健之士以氣相高,始由小嫌,浸成大釁。陛下拔用才傑,禮遇勳賢,備極榮寵,固將馮籍忠力,掃除塵氛,一清寰宇,恢復祖宗之業。而道途竊議,以謂將帥忘輯睦之義,記纖芥之怨,或享高位而忌嫉軋己,或恃勳勞而排抑新進。審如是也,日必有重貽聖慮者。欲望明示至意,使之視《春秋》諸卿以為戒,追漢、唐名將而踵其跡,豈惟社稷是賴,而勳名寵位克享終始,亦陛下保全之德也。」詔劄與諸將帥。先是,劉光世、韓世忠久不葉,而嶽飛自列校拔起,頗為張浚所忌,故同及之。

  丙辰,川陝宣撫副使吳玠為檢校少師、奉寧保靜軍節度使,錄仙人關之功也。

  丁巳,詔左右司歲考郎官功過治狀優劣,上省取旨賞罰,復舊制也。

  辛酉,知湖州汪藻上所編中興詔旨三十七冊,詔送史館。

  甲子,岳飛複鄧州。

  己巳,執政進呈內降公事,上諭曰:「近民間又造飛語,多及內侍。此曹何足惜?恐因而生變,不可不止絕之。」朱勝非曰:「恐軍中亦有幸變者。更乞諭張浚、楊沂中,使之機察。然內侍輩亦望約束,令省事。」上曰:「何嘗假借此曹,兼已戒浚與沂中,但令臨安府略加根治可也。」趙鼎進曰:「民言可畏,亦不可不采聽。願陛下思所以致此言之由。」上嘉納之。詔戶部措置錢物二百萬緡增數和糴。舊例,朝廷歲降本錢三百六十萬緡,約糴米九十萬石。至是,中書請增糴焉。

  庚午,命宰執按閱江東、淮西宣撫使劉光世帶到軍馬。光世自池州入朝,見上言:「今軍中錢糧既已不乏,器甲又漸足備。臣官職超逾眾人,所願竭力報國,他日史官紀中興名將帥,書臣功第一。」上曰:「卿不可徒為空言,當見之行事。」光世戄然受命而去。

  辛未,樞密院承旨章誼、給事中孫近使金國還,入見。初,誼等至雲中,與宗維、希尹論事不少屈,敵諭令亟還。誼等曰:「萬里銜命,兼迎兩宮,必須得請。」敵乃令蕭慶受書。宗維答書又約以淮南毋得屯駐軍馬,蓋欲畫江以益劉豫也。誼等還,至睢陽,為豫所留,以計得免。上嘉勞久之。

  癸酉,初命大理丞、評刊定見行斷例。

  己亥,執政進呈趙詳已平建昌叛兵,上曰:「官軍既入城,寧免玉石俱焚?」趙鼎進曰:「未必敢肆殺戮,恐須劫掠耳。」上愀然不悅,曰:「斯民無辜,遽遭此禍,其令有司優恤之。」

  ◇

  八月戊寅朔,宗正少卿兼直史館範沖入見。上雲:「以史事召卿,兩朝大典皆為奸臣所壞,若此時更不修定,異時何以得本末?」沖對曰:「臣聞萬世無弊者,道也;隨時損益者,事也。仁宗皇帝之時,祖宗之法誠有弊處,但當補緝,不可變更。當時大臣如呂夷簡之徒持之甚堅,范仲淹等初不然之,議論不合,遂攻夷簡,仲淹坐此遷謫。及仲淹執政,猶欲伸前志。久之,自知其不可行,遂已。王安石自任已見,非毀前人,盡變祖宗法度,上誤神宗皇帝。天下之亂,實兆于安石,此皆非神宗之意。」上曰:「極是。」上又論史事,沖對:「先臣修神宗實錄,首尾在院,用功頗多,大意止是盡書王安石過失,以明非神宗之意。其後安石婿蔡卞怨先臣書其妻父事,遂言哲宗皇帝紹述神宗,其實乃蔡卞紹述王安石。惟是直書安石之罪,則神宗成功盛德煥然明白。哲宗皇帝實錄臣未嘗見,但聞盡出奸臣私意,未論其他,當先明宣仁聖烈誣謗。」上曰:「正要辨此事。」上又曰:「道君皇帝聖性高明,乃為蔡京等所誤。」沖對:「道君皇帝止緣京等以紹述二字劫持,不得已而從之。」上曰:「人君之學不在如此,當以安社稷為孝。」沖對曰:「頃在政和間,嘗聞道君皇帝《六鶴》詩。一聯雲:『網羅今不密,回首不須驚。』宣示蔡京等雲:『此兩句專為元祐人設。』以此知道君皇帝非惡元祐臣僚。」上曰:「何如當時便下一詔,用數舊臣,則其事遂正。」沖對曰:「如聖諭,天下無事矣!」上又論王安石之奸曰:「至今猶有說安石是者。近日有人要行安石法度,不知人情何故直至如此?」沖對:「昔程頤嘗問臣:『安石為害于天下者何事?』臣對以新法。頤曰:『不然。新法之為害未為甚,有一人能改之即已矣。安石心術不正,為害最大,蓋已壞了天下人心術,將不可變。』臣初未以為然,其後乃知安石順其利欲之心,使人迷其常性,久而不自知。」上曰:「安石至今猶封王,豈可尚存王爵?」

  庚辰,禦劄:「參知政事趙鼎知樞密院事,充川陝宜撫處置使。」鼎留身辭以非才,上曰:「行朝之事,朕自主之。宰相苟非其人,自有台諫。四川全盛,半天下之地盡以付卿,卿以便宜黜陟,專之可也。」時鼎除命既出,諸名士爭願從之。詔吏部編七司例冊。時有旨:六曹細務,令長貳治其事,有條者以條決之,無條者以例決之,無例條者酌情裁決。刑部侍郎兼權吏部侍郎胡交修言:「旋行檢例,吏得為奸。乞將應幹敕劄批狀指揮可以為例者各編為冊,令法司收掌,以俟檢閱。」從之。

  癸未,知江州陳子卿報嶽飛已複鄧州。上曰:「朕素聞飛軍極有紀律,未知能破敵如此。」胡松年曰:「惟其有紀律,所以能破賊。若號令不明,士卒不整,方自治不暇,緩急豈能成功耶?」

  甲申,侍御史魏矼入對,論:「遴擇群才,隨宜器使,考之僉論,撥之已試,毋分朋類,毋徇愛憎。上自廟堂,次及將帥、侍從,下至百司庶府,外至郡守、監司,各因其才而任之,則天下之務粲然舉矣。」

  己酉,輔臣進呈,上曰:「朝廷當為官擇人,不可為人擇官。矼論隨宜器使,正得用人之道。」

  戊子,趙鼎改都督川陝荊襄諸軍事。先是,鼎因奏事,言:「臣今此以與吳玠為同事,或當節制之邪?」上悟。是日,輔臣進呈,孟庾、胡松年言:「鼎使名與王似、盧法原、吳玠相似,請易一使名。」鼎奏:「荊襄乃川陝後門,勢須兼領。」上以為然,故有是命。

  乙未,尚書吏部員外郎魏良臣充大金通問使,閣門宣贊舍人王繪副之。詔以余杭縣南上下湖池置孳生牧馬監,命臨安府守臣兼提舉,每馬五百匹為一監,牡一而牝四之,歲產駒三分、斃二分以上,皆有賞罰。

  丙午,詔追王安石舒王告毀抹,從呂聰問之請也。靖康初,已詔追奪安石王爵,至是始毀其告焉。詔江西和買絹折納錢每匹減作六千,省人戶願輸正色者聽。

  戊戌,直史館範沖條上宣仁聖烈皇后誣謗事,沖奏:「臣親奉玉音開諭再四,至於議熙、豐之法度,則曰神宗之意初實不然;言紹聖之繼述,則曰帝王之孝豈在於是;辨宣仁之誣謗,謂功烈之盛何可不明;思道君之聖明,謂奸臣所誤安得不悔。臣願陛下特出睿斷,明詔群臣,以聖意所在示之好惡。」詔付史館。

  壬寅,神武后軍統制嶽飛為清遠軍節度使、湖北路荊襄潭州制置使。樞密院言:楊太等作過日久,理難容貸。王燮出師逾歲,不能成功,致一方受弊。」乃詔專委飛措畫討捕。飛時年三十二,自中興後,諸將建節,未有如飛之年少者。川陝宣撫使王似複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撫使,以趙鼎出使故也。權臨安府梁汝嘉奏明堂行禮殿成,乞提點官以次推賞。上曰:「朕愛惜名器以待戰士,土木之功,豈當轉官?但可等第支賞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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