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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高宗紹興四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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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寅紹興四年 春正月辛朔,上在臨安。 甲寅,進呈臨安府勘武翼郎馮師道言語狂悖事,上曰:「師道本畫工,嘗令繪佛像為民祈福,已賜緡錢。聞輒覬覦錫帶遷秩,此事在承平時猶不可,況於今日,豈有濫賞?官職賚予,當勸有功,朕未嘗敢以輕授。」師道以此怨望爾。蓋上重惜名器,不以假人,自百工伎藝之流,一資不可妄得,故因論師道罪狀,諭無濫賞之意。茲有以見禦天下以至公也。 臣留正等曰:「輕用名器,不分流品,此前日召亂之由也。太上皇帝以爵待有德有功者,雖貴近越法求請,未嘗予之,況畫工乎?此所謂大公至正之道,宜謹守之。 乙卯,樞密都承旨章誼為大金通問使,給事中孫近副之。敵所議事,朝廷皆不從,乃遣誼等請還兩宮及河南地。詔淮、浙鹽鈔錢每袋增貼納錢三千,通舊為二十一千。諸州所收貼納錢,並計綱赴行在。尋命廣鹽所增亦如之。 戊午,詔宣州奏檀偕殺人疑慮獄案,令刑部重別擬斷,申尚書省。輔臣進呈,朱勝非言:「疑獄不當奏而輒奏者,法不論罪。」上曰:「今若加罪,則後來州郡實有疑慮者,亦不復奏陳矣。」 辛酉,初,知樞密院事張浚既至荊南,上書引咎,乞罷政,詔不許。是日,殿中侍御史常同請對,論:「浚以大臣之貴,當閫外之權、付與之專,幾半天下。事功不就,受代而歸。今乃聞命逾年,故為留滯,不虔君命,莫甚於斯。」 壬戌,詔浚疾速赴行在。自是,言者稍稍論浚矣。 戊辰,執政奏事,因及北方事宜,上曰:「人心國之本也,雖有土地,若失人心,亦不可立國。」自張浚召還後,川陝宣撫處置副使王似、盧法原人望素輕,頗不為都統制毛玠所重。上聞之,己巳,賜三人璽書,略曰:「羊枯雖居大府,必任王浚以專征伐之圖;李朔雖立殊勳,必禮裴度以正尊卑之分。傳聞敵境,尚列兵屯,宜益務於和衷,用力除於外患。」時玠為檢校少保,位遇浸隆,故有是詔。 癸酉,輔臣進呈張浚奏:「四川自七月以來,霖雨地震。蓋名山大川,久闕降香,乞制祝支付下。」上曰:「霖雨地震之災,豈非重兵久在蜀,調發供饋,椎膚剝體,民怨所致?當修德撫民以應之,又何禱乎!」 丁醜,江西制置大使趙鼎赴行在,將以代席益也。鼎守洪都逾再歲,戢吏愛民,盜賊屏息,一方賴之。 戊寅夜,臨安火。 己卯,同簽書樞密院事韓肖冑以舊職知溫州。肖冑與朱勝非議事不合,力求去,疏三上,乃有是命。後三日,改提舉洞霄宮。右迪功郎吳伸上疏訟張浚無罪,大略為:「浚忠有餘而智不足,且復辟之功大,失地之罪小。使浚罪去,不知誰可繼其忠乎?望陛下痛察之,無使朋黨得以快其私,無使敵國得以乘其間,實宗廟社稷之福。」 ◇ 二月辛巳朔,詔南班宗室自今並赴台參。故事,宗室遷官,或赴或否。至是,用禦史常同言,著為令。 壬午,詔贓罪至死者方籍其貲。 癸未,參知政事席益提舉江州太平觀。先是,諫官劉大中既奏其罪,殿中侍御史常同複以為言。上曰:「諫官禦史所言臣僚過惡未必皆實,然《易》曰:『大君有命,開國承家,小人勿用。』既審知其小人,自當退之也。」 乙酉,簽書樞密院事徐俯兼權參知政事。軍賊檀成犯長陽縣,荊南鎮撫使解潛遣統制官胡勉捕斬之。 戊子,監察禦史明橐宣諭嶺南還,入見。橐出使一年三閱月,所按吏二十有七人,薦士二十人。凡五使所案吏總七十有九人,薦士五十有七人。而劉大中所劾多大吏,橐、大中、朱異所舉多聞人。又薛徽言銳于有為,而橐、大中數言公私利病,惟胡蒙奉承大臣風旨,此其大略也。 乙未,詔同都督江淮荊浙諸軍事孟庾赴行在。 戊戌,詔廣西提舉買馬官移司邕州。 己亥,初命三衙管軍及將帥觀察使以上舉忠勇智略可自代者一人,如文臣之制。 辛醜,金左都監宗弼自寶雞入寇,犯仙人關。先是,敵既得和尚原,利州路制置使吳玠度敵必深入,乃預治壘于關側,號「弒金平」,嚴兵以待。玠弟秦鳳副都總管璘在階州移書言:「殺金平之地去原上遠,前陣散漫。宜益治第二隘,示必死戰,則可取勝。」至是,宗弼果與薩裡罕、劉夔率十萬騎入寇,進攻鐵山,鑾崖開道,犯仙人關。既至,敵據高嶺為壁,循領東下,直攻我軍。玠自以萬人當其前,璘率輕兵由七方關倍道而至,轉戰凡七日,統制官郭震為宗弼所襲,破其寨,王師屢敗。玠斬震以徇。敵複攻之。 壬寅,常同為禦史不數月,劾罷監司之不才者二十有三人,中外聳然。 乙巳,監察禦史明橐言:「昨李棫遣人入大理國買馬,於邊防有所未便,小必失陷害物,大則引惹邊釁。臣講究買馬之術有七,深入蠻國誘之,不惜其直,一也;厚有繒采鹽貨之本,二也;待以恩禮,三也;要約分明,四也;禁止官吏侵欺,五也;信賞必罰以督之,六也;馬悉歸朝而後付於將帥,七也。望下提刑司根究諸司鹽利剩錢應副買馬,仍下提舉司詳前七說施行。」從之。鄉貢進士李郁為右迪功郎。鬱以布衣入見,所呈皆當世務。上批鬱學通世務,議論可采,故有是命。 丙午,知樞密院事張浚至行在,殿中侍御史常同、侍御史辛炳皆有論列,不報。浚既見,遂赴樞密院治事。 ◇ 三月辛亥朔,川陝宣撫司都統制吳玠敗敵于仙人關。初,宗弼與玠連戰未決,敵遣生兵萬余擊玠營之左,玠分兵擊卻之,賊怒擁,眾垂乘城,玠遣統制官楊政以刀槍手深入。統制官吳璘以刀畫地,謂諸將曰:「死則死此,敢退者斬!」敵分為二陣,宗弼陣于東,將軍韓常陣於西。我軍苦戰久,遂退屯第二隘。政亦言於玠曰:「此地為蜀厄塞,死不可失。當守以強弩,彼不敢舍此而犯關。」玠從之。敵進攻第二隘,人披兩鎧,鐵刃相連,魚貫而上。璘督士死戰,矢下如雨,敵死者複踐而登。薩裡罕翌日命諸軍並力攻營之西北樓,玠遣政與統領官田晟出銳兵,持長刀大斧擊其左右。夜布火,四山大震,鼓隨之。 壬子夜,壘中大出兵,遣右軍同統領王喜及王武等諸將分紫白旗入敵營,敵驚潰,將軍韓常為官軍射損左目。敵不能支,遂引兵宵遁。右軍統制張彥劫敵橫山寨,斬千餘級。玠遣統制官王俊設伏河池,扼其歸路,又敗之。是舉也,敵決意入蜀,自薩裡罕已下皆盡室以來。既不得志,遂還鳳翔,授甲士田為久留計,自是不復輕動矣。 丁巳,右司諫劉大中守秘書少監。上諭朱勝非曰:「大中頃使江西,頗多興獄,今猶未已。若令為諫官,恐郡縣觀望。朕于用刑,欽恤明慎,常懼有司行法於意外。今遷大中為少監,蓋朕之深慮也。」 戊午,江南西路制置大使趙鼎參知政事。時鼎已召而未至也。上命鼎薦人才,鼎即以王居正、呂祉、董弅、林季仲、陳橐、朱震、范同、呂本中上之。乃詔三省公共隨器任使。撫州布衣寧子思獻白銀木刻成千手大悲像,極精工。朱勝非進呈,上曰:「朕平日未嘗佞佛,然亦不敢加訾。顧飾象設以祈福,乃流俗之事,非朕心也。」勝非又言:「撫州有玉尊刻成龍文,疑禁中舊物,未敢進。」上曰:「此尤無謂。異時茶馬司常竊市馬之直以易玩好,是舉山澤之利而投之無用之地矣。其勿受。自今有來獻者皆卻之。」夜,雨雹。 壬戌,孟庾自鎮江至行在。時督府諸將既已分戍,遂並其府廢之,而以其餘兵隸都統制張浚。 乙丑,知樞密院事張浚罷為資政殿大學士、提舉臨安府洞霄宮。時辛炳、常同論浚不已,上未聽,二人因錄所上四章申浚。浚懼,即移疾待罪,且以呂頤浩在相位時書進呈,上乃釋然。炳又言:「前此人臣未有如浚之跋扈僭擬、專恣誤國、欺君慢上者。」同亦論奏如炳言,故浚遂罷。 丁卯,張浚落職奉祠。後三日,詔浚福州居住。 《高抬貴手》曰:建炎初,潼關告警,羽檄交馳。浚以密院而任川陝宣撫之職,請任西事,分司秦州,左通荊襄之財,右出秦隴之馬。興元一秦,勇於自任。擢劉子羽于參謀,而弛禁通商,輸財濟饑,熙如也。用趙開於總領,而民不加賦,軍用自足,裕如也。而分畫諸將如吳玠,如王彥,如劉錡,如關師古等,莫不屬其指授之下,自是而捷於寶雞,捷於箭筈,捷于和尚原,捷于殺金平,劍閣棧道賴以保全。此雖吳武安玠以下諸將戰鬥之功,而分畫措置,莫非我魏公力也。而議者乃以秘閣崇儒、尚方鑄印中傷之,雖聖明天子有「人言其過,朕皆不聽」之喻,而還朝以後,言者滋甚,浚不容不落職出居外郡矣。 浚即日如福州,從者皆去。肩輿才兩人。浚雖得罪,猶上疏論敵偽暫和,心必未已,當益為備具。大略言:「此敵情狀,專以和議誤我,亦雲久矣。彼勢促則言和,勢盛則複肆,前後一轍。姑請以近事明之:紹興二年秋,尼雅滿有親寇蜀之意,先遣王倫還朝,且致勤懇,蓋懼朝廷大兵乘彼虛隙,又其為劉豫之計至委曲周悉也。自後九月,餘睹作難,前謀遂寢。至十二月伊都之難稍息,則複大集蕃漢之眾,徑造梁、洋,是時朝廷已遣潘致堯出使矣。次年二月,敵困饒風,進退未皇。先是,朝廷開都督府,議遣韓世忠直抵泗州,敵實畏之,於四月遣致堯還,其詞婉順,欲邀大臣共議,此非無所忌憚而然也。梁、洋之寇未能出竟,至五月而後得歸。既狼狽矣,而世忠大兵尋複輟行,敵之氣力固已復蘇,而叛豫之心亦雲紓綏,所以前日使人之來,求請不一,故為難從之事也。竊惟此敵傾我社稷,壞我寢陵,迫我二帝,驅我宗室,百官自謂怨隙至深,其朝夕謀我者不遺餘力矣。況劉豫介然處於其中,勢不兩立,必求援於敵。借使暫和,心必未已。數年之內,指摘他故,豈無用兵之詞?而我將士率多中原之人,謂和議已定,不復進取,將解體思歸矣。若謂今日不得已而與之通使為陛下之權,敵亦固能用權也。願陛下蚤夜深思,益為備具,處將士家屬于積粟至安之地,使出而戰守者無反顧奔散之憂。精擇奇才以撫川陝之師,使積年屯邊者無懈墮懷望之意。江淮、川陝互為牽制,斥遠和議,用集大業。臣奉使川陝,竊見主兵官除吳玠、王彥、關師古累經拔擢,備見可任外,其餘人才尚眾,謹開具如左:吳璘、楊政可統大兵,田晟可總一路,王宗尹、王喜、王彥可為統制。」後皆有聲,世服其知人。 癸酉,知湖州汪藻上所編元符庚辰以來詔旨二百卷,詔送史館。 乙亥,禦史中丞辛炳論用人三弊,曰分朋黨以立門庭,緣愛憎而有用舍,記小過而掩實行。疏奏,上嘉納之。詔草澤鄧名世引見上殿。名世初以劉大中薦召赴行在,獻所著《春秋四譜》、《古今姓氏》。上遂命為迪功郎。 ◇ 夏四月庚辰朔,制授吳玠川陝宣撫副使。上賜以所禦戰袍器甲,且賜親筆曰:「朕恨阻遠,不得拊卿之背也。」玠素不為威儀,既除宣撫副使,簡易如故,常負手步出,與軍士立語。幕客請曰:「今大敵不遠,安知無刺客?萬一或有意外,則豈不上負朝廷委注之意,下孤軍民之望哉?」玠謝曰:「誠如君言。然玠意不在此。國家不知玠之不肖,使為宣撫。玠欲不出,恐軍民之間冤抑而無告者為門吏所隔,無由自達。」幕客乃服。總領四川財賦趙開令再任,用王似等奏也。 辛巳,詔兵部申嚴奏功不實法。時臣僚奏:「軍興以來,陛下不惜爵賞,以旌戰功,勸忠節。而所屬上功類不核實,有隨眾從軍而曰躬冒矢石,有盜賊自去而曰收復州縣,有賊過境上而曰保守無虞,有未嘗臨敵而曰斬獲賊級。似此奸罔,詎可置而不問?」故有是詔。 癸未,宣撫處置使司參議官劉子羽責授單州團練副使、白州安置,以諫議大夫唐煇、給事中胡交修、殿中侍御史常同交章論之也。 丙戌,吳玠與敵戰,敗之,複鳳、秦、隴州。 丁亥,詔衢州布衣江袤召赴都堂審察。守臣謝克家言其才行於朝,故召,遂命為右迪功郎。 庚寅,置孳生牧馬監于臨安府。 甲午,罷廣西茶鹽司,其職事令轉運司所管,其後複以廣東提舉司兼之。 庚子,詔江東宣撫使劉光世遣兵巡邊。 丙午,僉書樞密院事徐俯提舉臨安府洞霄宮。俯既登宥密,頗驕傲自滿。朱勝非、趙鼎同在二府,俯蔑視之,每除一登第者,則曰:「又一經義之士。」嘗與論兵,視鼎曰:「公何足以知此?」鼎曰:「鼎不足以知之,豈若師川之讀父書邪?」俯大不堪,而無以酬之,卒不安位而去。 戊申,罷婺州市禦爐炭,令戶部講究,更有似此之類,並行禁止。時兩浙轉運司檄婺州市炭須胡桃文、鵓鴿色,會守臣王居正入為起居舍人,面奏:「臣頃承漕司牒,開讀至此,群吏以目,俄頃之間,道路籍籍。聞之傍郡蓋有不勝其擾者。」上曰:「朕平居,衣服飲食猶且未嘗問其美惡,隆冬附火止取溫暖,豈問炭之紋色也?」及是,輔臣進呈,上蹙然曰:「當艱難之時,豈宜以此擾人?可令速罷。」故有是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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