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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哲宗元符元年


  戊寅元符元年

  春正月癸酉,鄒餘為監察禦史,邢恕所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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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月,蔡京等根治同文館獄,卒不得其要領,乃更遣呂升卿、董必使嶺外,謀盡殺元祐黨人。時劉摯、梁燾已前死,朝廷猶未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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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辛亥,曾布言:「近聞呂升卿、董必察訪二廣,中外疑駭。祖宗以來,未嘗誅殺大臣。升卿兄弟與軾、轍乃切骨仇讎,軾、轍聞其來,萬一望風引決,朝廷本無殺之之意,使之至此,豈不有傷仁政?兼升卿兇焰天下所畏,又濟之以董必,此人情所以尤驚駭也。」上改容曰:「甚好!」乃詔呂升卿差充廣南西路察訪指揮更不施行。後三日,董必自東路改使西路。初,章惇、蔡卞恐元祐舊臣一旦複起,日夜與邢恕謀所以排陷之計。既再迫貶呂公著、司馬光,又責呂大防、劉摯、梁燾、范祖禹、劉安世等過嶺,意猶未慊,仍用黃履疏高士英狀追貶王珪,皆誣以圖危上躬,其言浸及宣仁,上頗亦惑之,最後起同文館獄,將悉誅元祐舊臣,專媒蘖垂簾時事,建言欲追廢宣仁。惇、卞自作詔書,請上詣靈殿宣讀施行。皇太后方寢,聞之遽起,不及納履,號哭謂上曰:「吾日侍崇慶,天日在上,此語曷從出?且上必如此,亦何有於我?」皇太妃同皇太后諫上語極悲切,上感悟,取惇、卞奏就燭焚之,禁中相慶。惇、卞明日再具奏,堅乞施行。上怒曰:「卿等不欲朕入英宗廟乎?」抵其奏于地,宣仁追廢之議由是息,而惇、卞終不肯釋元祐舊臣,京、惇進呈摯等事目,上曰:「摯等已責遐方,朕遵祖宗遺志,未嘗戮大臣。其釋勿治。」蔡京等奏:「定驗咸陽民段義所獻玉璽,篆文與秦相李斯篆文合,有魚龍鳳鳥之形,是古之蟲篆。」詔令禮部、太常寺按故事詳定以聞。詔蘇轍移循州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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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四月,化州安置梁燾卒。

  壬辰,林希罷同知樞密院事、知亳州,邢恕罷禦史中丞、知汝州。詔:「五月朔受傳國寶,以『天授傳國受命之寶』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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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月戊申朔,上禦大慶殿受傳國寶,行朝會禮。初,章惇謂:「秦璽何足貴?不過藏天章瑞物庫而已。」既而京等專達,未嘗關由三省,惇等不復敢一言,聞者哂之。

  丙寅,詔以六月朔改元為元符。曾布以為昔天書降,嘗於承天門裡作元符觀,後以火廢,則元符之號亦不甚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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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詔范祖禹移化州安置,劉光世移梅州安置;玉岩叟、范祖禹、劉安世、朱光庭諸子並勒停,永不收敘。韓維卒。

  壬申夜,雲霧蔽天,地震,良久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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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詔王珪諸子並勒停,永不收敘。

  庚戌,橫州編管秦觀特除名,永不收敘,移送雷州編管,以附會司馬光等同惡相濟也。

  壬子,宣德郎鄒浩為右正言。三省呈浩元祐間所上疏雲:「人才所當急,則雲自古不乏才。國用所當憂,則雲君子不言利。邊備所當修,則雲在德不在兵。」皆深中當時議論者之病,遂擢授諫職。詔鄭俠追毀出身,除名勒停,依舊送英州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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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冬十月甲午,化州安置范祖禹卒。中書省言:「元祐元年,邢恕上書言:『熙甯初,王安石、呂惠卿用事,先帝詢及二人,臣具道安石之短、惠卿之奸。』又言:『太皇太后躬親聽斷,並用忠良,全去弊蠹。』又言:『韓維端諒名德,乃與司馬光、呂公著一等。』」詔邢恕特降授承議郎、知南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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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月甲子,冬至,祀昊天上帝於圜丘,以太祖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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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鄒浩嘗奏論:「章惇擢登相位,於今五年,徇情廢理,專務自營,力引所私,分據要路,潛謀密計,妙若鬼神,一有作為,首尾互應,惇雖不動聲氣,而事已倏然濟矣。是以陛下之所欲用者正人也,由此沮格而不得進;陛下之所欲來者忠言也,由此壅閼而不得聞;陛下之所欲推廣者仁恩德澤也,由此難於遠達而不得均被於元元。是陛下之志願未獲盡伸,而惇之好惡莫不畢遂。惇雖傲然自若,以為人莫能窺,而不知其效已有不可掩者,故論其燮理,則水旱薦臻之變異常;論其表率,則誕慢相習之風彌扇;論其旁招,則非趨附其門者弗用;論其言動,則雖陵侮毀罵而必為;論其橫身力薦之人,則以罪竄逐相繼;論其尊君畏上之心,則遇災而處略不引咎。」又嘗奏:「臣觀執政大臣,不務同心同德,以稱陛下登用之意。且其不和之心既已發於聲形,動於天地,為水為旱,為民物之災矣。失今弗圖,後必滋甚。抑恐四夷聞之,必有以輕議中國者,此正朝廷所以為今日之急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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