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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元豐元年


  戊午元豐元年

  春正月庚戌,詔河北轉運司,令所在長吏躬禱名山靈祠,旱故也。

  戊午,判太常寺陳襄、集賢校理黃履、李清臣、王存詳定郊廟奉祀禮文。權發遣三司使李承之言:「近年朝廷寬假資格稍高之人,為其衰遲或不任事,未欲遽令休退,故置提舉、管勾宮觀之職,不立員數。而臣僚趨閑貪祿,冒居無恥。或精神未衰,便私避事,亦求此職。乞今後在京宮觀毋得過十五員,諸路倍之。如有除授,令依例待闕。」詔自今陳請宮觀等差遣人,年六十以上聽差,仍毋過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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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閏正月戊子,權監察禦史裡行彭汝礪為江南東路轉運判官。辭日,複上疏論時事,且言:「不患無將順之臣,患無諫諍之臣。不患無敢為之臣,患無敢言之臣。」上察其忠,慰諭久之。

  庚子,日中有黑子如李,自是至戊午凡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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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月壬午,侍讀呂公著讀《後漢書》畢,上留公著,極論治體,至三皇無為之道、釋老虛寂之說。公著問上曰:「此道高遠,堯舜能知之乎?」上曰:「堯舜豈不知?」公著曰:「堯舜雖知之,然常以知人安民為難,此所以為堯舜也。」上又論前世帝王曰:「漢高祖、武帝有雄材大略。高祖稱『吾不如蕭何,吾不如韓信』,至張良,獨曰『吾不如子房』。蓋以子房道高,尊之故不名。」公著曰:「誠如聖諭。」上又曰:「武帝雖以汲黯,為戇,然不冠則不見。後雖得罪,猶以二千石祿終其身。」公著曰:「武帝之於汲黯,僅能不殺耳。」上又論唐太宗,公著曰:「太宗所以能成王業者,以其能屈已從諫耳。」上臨禦日久,群臣畏上威嚴,莫敢進規。

  至是聞公著言,竦然敬納之。禦邇英閣,講官黃履進講《周禮·八柄》。上曰:「坐而論道,謂之三公。而八柄非大宰所得與,何也?」履曰:「八柄以馭群臣。馭者,主道也,故非太宰所與。」上曰:「善。」

  庚寅,詔時雨稍愆,遣官禱玄冥五星。

  辛卯,遣官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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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癸卯朔,日有食之。

  甲辰夜,東南有光燭地,大星出匏瓜,裂於內階,聲如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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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七月丁酉,禦史黃廉言:「前歲科場逐經發解人數不均,乞自今於逐經內各定取人分數。所貴均收所長,以專士習。」詔自今在京發解並南省考試,《詩》、《易》各取三分,《周禮》、《禮記》通取二分。又言:「國子監生員著述論議,盡得講官緒餘。將來逐官例差考試,切恐去取之際,或未能判然無疑。外方疏遠之人偶不相合,遂致黜落。欲乞將來止選近歲新科人為試官,或差近郡教授。」詔候差官日取旨。

  庚子,初,澶州決水複塞,呂公著奏疏曰:「曹村埽決,聖心惻然,即議閉塞。功未逾時而有成,患不閱歲而尋弭,實由陛下至誠,愛民愛物之心。天相神助,殆非人力。近日數起詔獄,有司醅於鍛煉,比至臨決,多從末減。昔于公一郡之刺史耳,猶以陰德有報,況于萬乘之尊,固宜受福無疆,施于萬世。然臣願陛下親正士,拒壬人,必有忍以濟事功,推內恕以及人物,於以崇起忠厚,保合太和,則《易》所謂『自天保佑之吉,無不利。』《詩》所謂『干祿百福,子孫千億』者,蓋將以類而應。」是月,公著入對,上迎,謂曰:「覽卿所奏,深得人臣盡規之義。」時獄犴浸蕃,而上繼嗣未廣,公著辭順而意婉,故上納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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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月乙酉,呂公著、薛向並同知樞密院事。公著奏事畢,獨留謝,因言:「自熙寧以來,因朝廷論議不同,端人良士例為小人排格,指為沮壞法度之人,不可複用,此非國家之利也。

  願陛下加意省察。」上曰:「然。當以次收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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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月辛醜朔,詔提舉司天監集曆官考算遼、高麗、日本國與本朝《奉元曆》同異聞奏。

  其後曆官趙延慶等言:「遼已未年氣朔與《宣明曆》合,日本戊午年氣朔與遼曆相近,高麗戊午年朔與《奉元曆》合。其二十四氣內,有七氣時刻並逐月太陽過宮日數時刻不同。」

  丙午,是日,月中有黑子如李,凡十三日乃散。先是,上以國初廢大理獄非是,於是中書言:請複置大理獄,應三司及監等公事,除本司公人杖笞罪非追究者隨處裁決,餘並送大理獄結斷。

  置卿一人、少卿二人、丞四人,專主推鞫。上每憤契丹倔強侵侮,有複幽燕之志,即景福殿庫聚金帛為兵費。是年始更庫名,禦制詩以揭之曰:「五季失國,獫狁孔熾。藝祖造邦,思有懲艾。愛設內府,基以募士。曾孫保之,敢忘厥志。」凡三十二庫。後積羨贏。又揭以詩曰:「每虔夕惕心,妄意遵遺業。顧予不武姿,何日成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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